《缠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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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能够出现在中国,而且成为中国仅有世界上其他国家绝无的陋俗,只能说明中国这块肥沃的土地上,有滋生缠足陋俗的这种土壤。缠足产生的物质前提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并且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人与人之间的分工是男女分工的自然形式——男耕女织。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较熟练的体力生产产品工作由成年男子来完成,妇女就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的工作而地位显著下降,其经济地位也不免一步步下降,结果是家族的抚养权成为男子专职,妇女在经济上便成为男子的隶属。妇女失去了经济上同男子的平等,精神上的权利也被剥夺,丧失了自己的能力。因为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使得妇女的发展空间越发窄小,而家务劳动即使小脚女人也能应付,这就给妇女缠足之风创造了基本的物质前提。男性为核心的社会封闭的家族共同体,使妇女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生产劳动动相脱离,同时也减少了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各种机会,严重削弱了女性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独立性,随着社会其他角色的消逝,女性存在的生存方式也逐渐演化为供家族传宗接代的繁殖工具和性服务的提供者。在以牺牲女性为前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男性统治为核心的社会,妇女的权益自然日益受到蔑视,女性除了放弃自我别无选择。那么,在封建时代的男性眼中,女性也理所当然应该是取悦男性、服务于男性而存在,与生俱来的行为功能因男性的变态需要与赏识而不得不居于次要地位。正是在这一块“非常理想”的土壤之中,才滋生出缠足这样荒诞的的陋俗。

缠足产生的催化剂——封建礼教观念

缠足与中国封建传说的礼教观念也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的封建统治一直是以家族统治为基础,由封建的宗法关系而制定的礼法条归和道德标准,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与压迫,突出了男性权益。如过去所提倡的“三从四德”、“天为妻纲”等封建礼教就给缠足风的兴起创造了社会前提。这种封建礼教到宋代,出现了程朱理学之后,对妇女的束缚更加残酷,至明清理学更是达登峰造极,这与缠足风俗的产生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礼教重男女之别。无论衣冠服饰,还是言行举止必有明显的区别,所谓“男女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等等,就是这些封建礼教观念的表现。缠足风俗孕育了“三寸金莲”,使男女之别极端化。但凡有女子扮男装以行事而被人窥破行藏的,多由于一双小脚。女子不能走上社会、不可抛头露面,惟缠足才能有效地达到这一目的。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从孩子一生下,就泾渭分明。典型的“生子弄璋、生女弄瓦”,不仅弄瓦,还要把女孩放在床底下,表示“明其卑弱,主下人也”。于是女子自己也认为女身是前世的孽障,母亲为女儿缠足,深知其苦,却只能无奈地哀叹是“前世未作好,今生受此苦”。也有人说“妇女必须缠足,否则强壮如男子,为丈夫者不能制服也”。此乃将缠足的本质一语道破玄机,女子若不残不缺,就难以永远地卑贱下去。男性优越的社会地位就要受到被动摇的威胁。妆饰出于爱美之心,悦人悦已。但为悦人而不惜弄残弄伤自己的肢体,却源于女子屈辱卑贱的社会地位。胡也频所著《小县城中的两个妇人》一文中有段绝妙的女子自白:“可不是,男子喜欢小脚,我们就把脚缠得又窄又小,窄小得,至于不能走路”。这实实在在的话语,透露出女子的悲哀与无奈。女子所以要缠足,所以要取媚于男子,无非是要为自己争取到好一点的生存条件罢了。

封建礼教使男子贵者愈贵,使女子贱而愈贱。女子一朝卑贱到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为私人所拥有,她便从头到脚步都应该是为使男子赏悦目而存在,她们的举止言行都应该讨男子的欢心。有人说:女人的母性和女儿性是天生的,而妻性则是后天调教出来的。《女儿经》明确教导人们之所以要缠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门外”。女人,作为人的资格已所剩无几,在男人的眼中,更类似于为私人所属的某种物品。元代伊世珍《琅擐记》中:“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不使之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但“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之类的丑闻。据传朱熹在漳洲做官时,发现那里风气不良,就曾大和提倡用缠足来挽阻妇女的淫奔举动。此举是否奏效尚属疑案,但该地女子缠足出于男子对于女性贞节的考虑倒是真的。这倒很像中国皇室中豢养的被宫刑处理过的太监。太监是通过消除男性的性能力来保证皇帝的女人们的贞操,以此来保证真真龙天子血缘的纯洁,使至高无上的皇权不至因血缘关系而一朝失落旁人之手。缠足直接作用就是削弱女人的活动能力,用以达到同样的目的。不过一般人没有皇权,不能对一切与自己的女人有接触的男人施以宫刑,保护自己女人的贞操罢了。缠足与宫刑,具有极其相似的动机。缠足成为隔离女性的手段,一方面是对贞节的强制,另一方面是对淫荡的放纵,这种女贞男淫的男女两重道德并存、守贞卖淫与倡贞犯淫的两性双重人格同在的现象,始终伴随着缠足风俗。对女性,它意味着性压迫与性奴役;对男性,它意味着性放纵与性泛滥。保持贞操对女子来说,是换取同一个男子较长久的共同生活的权利的条件,是在男性统治的社会条件下,女子以退为守的一种求生意识的反映,它对女子并不道德。但妇女有意,历史无情,女性用谨守贞操的代价换来的仍然是沦为奴隶身份的报偿。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缠足人为地加强了两性之间的不平等,致使“两性”的本来面目发生扭曲。这种扭曲反映在人的观念中就是:在无视女人的人格身份时,人类也就模糊了自身的面目,缠足之类的恶俗、陋俗就会油然而生。

封闭的性观念结构

缠足风俗来自于封闭地理环境下的封闭的性观念结构。中国人大都很少谈“性”

这个概念,尤其是在公共场合几乎达到谈“性”色变的程度。而性意识与性行为,原是人的本能的生物和心理活动。正如孔子所言:“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人类的幼年时期,这种食色之欲的表现非常自然,也非常神圣,人们毫无掩饰也毫无约束地寻求直接的肉体快感,以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而生殖繁衍并不是一开始就作为目的,而只是作为它的结果而产生。但自春秋战国以来,封建礼教在中华文化生活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从缠足的出现,到宋形成第一个高峰,而明清达到鼎盛。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性意识、性行为、性关系日趋神秘化、封闭化。中国封闭的地理环境孕育着封闭的性观念结构,使人们日益趋向于自我封闭,家庭生活中的家族本体和妇女内守就是封闭的性观念的反映。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理”等观点的教化下,“性”成为淫乱,成为亵渎神明的罪魁祸首。“多育寡欲、敬老慈幼、贞节操贞”的道德要求,成为社会对妇女行为的期待模式,妇女必须遵守“道德”准则,触之则罪恶滔天。这样将妇女牢牢禁锢于窄小的家族统治之中,遂成为一种天经地的事。《诗经》三百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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