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概述
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10章 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三、两种计征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特别提示1】增值税与资源税计税销售额的不同
【特别提示2】煤炭、天然气和原油的增值税、消 费税与资源税区分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如下表所示:
(续表)
【例10-2·单选题】(2021年注会)某石化公司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2021年1月开采原油5010吨,对外销售2000吨,取得 不含税价款600万元。将开采的原油3000吨用于加工生产汽油 1950吨,另将10吨原油用于开采过程中加热使用,原油资源税税 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第十章 资源税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8月31日
内容提纲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纳税人与
概述
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内容提纲
第四节 税目与 税额
第五节 应纳税 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相关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例10-1·单选题】下列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是( A.草场 B.人造石油 C.地热 D.森林
)。
【答案】C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5大类,分别为能源矿产、金属 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选项C属于能源矿产,选项 ABD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例10-3·单选题】(2020年注会)下列开采资源的情形中 ,依法免征资源税的是( )。
(2012)8章7节资源税法
2012-6-27
税法
15
特殊规定
1、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 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 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 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2012-6-27
税法
16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 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答案】AC
【解析】石灰石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税目;从2007年1月l日,起对地面抽采煤 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 资源产品不缴资源税。
2012-6-27 税法 11
三、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
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企业也是。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 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二)固体盐和液体盐
2012-6-27 税法 10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 产品的有( )。 A.石灰石 B.煤矿瓦斯 C.井矿盐 D.进口原油
2012-6-27
税法
6
资源税的发展
1984年10月1日,《资源税条例草案》
1986年10月1日,《矿产资源法》
1993年12月国务院:原油、天然气、 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 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种 2011年修改,于2011年11月起实施
2012-6-27
税法
7
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
2012-6-27 税法 36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_税法_[共2页]
税法3.资源税的作用(1)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
我国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由于其开采的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客观因素导致的收益差别,直接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通过征收资源税,剔除客观因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有利于促使企业公平竞争。
(2)有利于正确处理分配关系。
一般认为,因客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应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征收资源税将应归财产所有人所有的级差收入收归国家,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而为企业正确处理与职工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提供条件。
(3)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使用。
征收资源税可以明确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开采者的责任,资源税负的转嫁性也是对使用者的一种约束。
因此,资源税的征收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从而有利于从源头减少和防治破坏资源、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
这对于我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使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生态环境平衡具有重大意义。
(4)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在我国,待开采和未开采的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征收资源税对缓解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差距,变中、西部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国西部大开发和地区间经济的均衡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8.1.2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因开征资源税缺乏经验或条件的不成熟,所以我国只将矿产品和盐列入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7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征税;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如宝石、大理石、石膏和石棉等。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税
收
优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惠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9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01 公布信息
03 出台过程
目录
02 法律全文 04 优惠政策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 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 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2020年6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具 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 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出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
出台过程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 例将上升为法律 。
2019年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系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 立法机关审议,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
税法(第8章资源税法)
8.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2 土地使用税法 8.3 耕地占用税法 8.4 土地增值税法
8.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资源税概述 8.1.2资源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8.1.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1.4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8.1.1资源税概述
8.1.1.1.资源税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 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是用以 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 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 8.1.1.2.资源税的特点和作用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重点掌握资源税法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资源税法各税的优惠政策; 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申报要求。 技能目标: 正确分析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能力目标: 实地调研企业,分析资源税中各个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调研某税务机构,分析实际中资源税税收征管情况。
8.3 耕地占用税法
8.3.1耕地占用税概述 8.3.2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8.3.3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8.3.4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8.3.1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 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是用 以调整国家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1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四、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
1 2 3 4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
• 2008年考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 年考题: 年考题 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 答案:CE 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 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2007年考题:下列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年考题: 年考题 ( )。 A、房地产评估增值的 B B、某商业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开办工厂 C、将自有房产赠送给客户的 C D、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 的 E、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 的
• 答案:CE 解析: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 产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 围;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暂免征收土地增 值税;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 房地产权属并没有发生转移,也不属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0 0 5 15 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部分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1.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的20 20% 免征土地增值税。 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 2.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 收回的房地产 , 免征土地 增值税。 增值税。 3.从2008年11月 日起, 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 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 租住房、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20%的 免税。 额20%的,免税。
资源税法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法知识点总结一、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和对象范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以下资源:石油、天然气、煤炭、井下储量、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稀土矿及其他矿产品等;各类矿山采石、盐湖矿及其他矿物的开采活动;森林木材的采伐和捡集等。
二、资源税的税率和税种资源税的税率根据资源的不同和政府政策的调整,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资源税税率较高,而一般的矿产品资源税税率相对较低。
资源税根据其产出形态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形式。
从价税主要是以销售价格的一定比率作为征税依据,从量税主要是以资源的净产出量作为征税依据。
三、资源税的征收方式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按照征收的不同阶段,分为前端征收和后端征收。
前端征收是在资源采掘、生产环节进行税费征收,后端征收是在资源销售、利润分配环节进行税费征收。
四、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指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缴纳相应的资源税款项。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是指纳税人在资源税征收和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了解有关资源税法规的规定、依法享有减免、退还、减免、减免、缴纳和锁定纳税义务等。
五、资源税的税收管理资源税的税收管理主要包括如何实施好资源税的基础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税收征管、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等方面,以确保资源税的公平合理征收和征纳质量。
六、资源税的用途资源税作为一种国家税收,其所得主要用于国家基本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支出,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七、资源税征收存在的问题资源税的征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一是资源税税率较低,不能有效约束资源采掘和开发者;二是资源税征管不力、依法征管不到位,挥霍浪费资源等。
以上就是关于资源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法律,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资源类税法
模块பைடு நூலகம் 资 源 税 法
2.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具体实施时,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 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 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 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类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资源类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相关资源类税收的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类税。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原 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阳光、空气、风 能等资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 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类税收。征收资 源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 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矿产品和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 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例7-1】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 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 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
第5章 资源税《税法》PPT课件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 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 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 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 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 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一、计税依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 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关于精矿销售额的规定
➢ 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 售额。
➢ 离子型稀土矿按折92%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钨精矿按折65%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钼精矿按折45%钼金属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 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
➢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 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 售原煤,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财税 〔2014〕7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 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计 算公式为: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 率
一、计税依据
➢ (3)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 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 认计税依据时可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税务工作中的资源税政策与操作指南
税务工作中的资源税政策与操作指南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资源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资源税的有效管理和征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资源税政策的相关内容,并提供一份资源税操作指南,以便税务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资源税相关工作。
一、资源税政策概述资源税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旨在调节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以保护资源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资源税政策的设计和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1.1 税种范围资源税的范围涉及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
根据不同资源的特点和开发程度,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资源税政策。
1.2 税率调整资源税税率的调整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进行。
政府通过调整税率来引导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1.3 稽征管理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是保障资源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税务部门会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确保资源税的及时征收。
二、资源税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税务从业人员更好地执行资源税相关工作,以下为资源税操作指南:2.1 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应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企业注册信息、税务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
2.2 资源评估与分类资源税的征收按照资源的种类和开发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资源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率。
税务从业人员需了解各类资源的评估方法和分类标准,确保资源税的正确征收。
2.3 税款计算与缴纳根据资源税税率,税务从业人员应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款项。
计算方法包括对纳税人的资源开发产量、销售额等进行核算,并根据税率进行计算。
纳税人应按时将资源税款项缴纳至指定的税务机关,确保合规缴税。
2.4 税收检查与合规管理税务机关会定期进行税收检查,确保纳税人遵守资源税相关法规和政策。
税务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并保持合规经营。
资源类税法
范围;
受益的特点;
量计征为辅。
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 义务人。
【练一练】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节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1)分期收款结算——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 (2)预收货款结算——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3)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 品的当天。
• 答案:BCD
四、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税目为: (l)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矿瓦斯)。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 品。 (5)金属矿: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4)其他非金属矿。 (6)海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水资源。2016年7月1日河北省试点。
三、纳税地点
1. 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 纳税人跨地区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
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一律在开采 地纳税。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
制定职业生涯目标的考虑因素
• 兴趣
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性态度,是人对需要的 情绪表现。对某种职业需要的情绪表现就是职业 兴趣。职业兴趣可以引导人走向成功。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我国对资源占用课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
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的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
从受益方面考虑,资源属国家桥有,开采者因开采国有资源而得益,有责任向所有者支付其地租;从公平角度来看,条件公平是有效竞争的前提,资源级差收入的存在影响资源开采者利润的真实性,或偏袒竞争中的劣者,或拔高竞争中的优胜者,故级差收入以归政府支配为好;从效率角度分析,稀缺资源应由社会净效益髙的企业来开采,对资源开采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促其转变。
这些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必要性。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由于矿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生地租。
矿产资源的地租表现为矿产资源的租金。
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源无以复加的使用价值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允许,都不可能实施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不可能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分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4年 -
-
1分 - - 1 分
2005年 1分 1分 - - - 2 分
2006年 1分 1分 1分 - - 3 分
一、资源税的概念
• 1.资源税(resource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 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 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课征的一种税,属 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 税的范畴。
• 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征收,征收以 后,再进入流通环节时不再计征资源税;
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 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 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送使用时进行一次性征收, 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也要 依法征收资源税。
有色金属矿 原矿
原油
天然气
税目
盐
煤炭
黑色金属矿 原矿
其他非 金属矿
现行资源税采用列举法,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类别和纳税人开 采资源的行业特点,其税目包括以下7大类: 1、原油,即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如以 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2、天然气,即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即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 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如:宝石、金刚石、云母、石墨滑
【2006 年 多 选 题 】 下 列 各 项 中 , 不 征 收 资 源 税 的 有 ( )。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一) 税 目
、
税
额
税目及单位税额
1.原油。税额为8~30元/吨 2.天然气。税额为2~l5元/千立方米 3.煤炭。税额为0.3~0.8元/吨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
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
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
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
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
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
•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的有( )。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
三 、税目及税率
• 【例题.多选题】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 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2000年)
• 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 •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
•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2005年)
资源税法概述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参考书目
• 1.张晓亮编 江苏大学出版社 税法第2版 • 2.司宇佳,黄瑞芳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税法实务 • 3.陈燕明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 税法与实务
第七章 资源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 多项选 判断 计算 综合 合计 择题 择题 题 题 题
石、花岗石、石膏、磷铁矿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即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 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 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 锰矿石、铬矿石3个子目。
6、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 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 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10个子目。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 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出来成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 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 化钠达到一定程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 料。
【案例单选】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缴纳资源税 的有( )。
A. 矿场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只征收矿区使用 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 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单位。
所称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并实 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 用于对外销售。
所称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 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 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二、纳税义务人
• 1.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 人。
•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 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5~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税额为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4~30元/吨或立方米挖出量 7.盐。固体盐税率为l0~60元/吨;液体盐税额为2~l0元/吨
•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 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 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增值税是对销售的任何矿产品征收, 不论是初级矿产品还是精加工矿产品。 计征增值税时精加工矿也不需要还原成 原矿,并且卖一次征一次,具有多次征 收的特点。
• 2.国家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
• 1、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有 利于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 2、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促进国有资源的 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 3、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