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报告

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的主观任意程度及其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来看,当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大体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山头主义”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唯我独尊、有权任性,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往往会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极大破坏,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喜欢用自己喜欢的人、自己身边的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导向不清、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是否带“病”,进而拉帮结派、笼络人心,组成利益集团、形成地方“山头”,并且围绕山头利益,党同伐异,目无党纪国法,上下沆瀣一气,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

(二)“买官卖官”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受利益驱动,把干部提拔任用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不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打着干部提拔任用的幌子,大搞权钱交易,而不管被提拔干部是否带“病”。

(三)“偏爱放任”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容易产生思想偏差,为了推动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

却容忍和放任身上所带之“病”。在干部提拔任用上,认为选人用人只要把准大方向,可以不拘“小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认为能干事的干部或多或少都存在小毛病,特别是容易得罪人,被人举报也属正常,甚至认为是诬告,是“红眼病”,因而所用之人问题得不到查实。

(四)“平庸不为”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或者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或者屈从于别人的权威、不敢坚持原则、不愿作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工作消极怠慢,不主动谋篇布局。不熟悉干部工作,任由下面上报提拔任用人选,无法识辩是否带“病”,使带“病”干部乘虚而入。不坚持原则,不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甘做“老好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

(五)“不易发现”型。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能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是由于带“病”干部或是“两面人”,其“病”不易为人所察觉,或是具有很强的潜伏性和曝光滞后性,现行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又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造成事实上的“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二、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分析

产生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虚设,执行不力。近几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如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承诺、个人财产申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任期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但是,由于一些监督制度

存在先天缺陷,不配套、不具体,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导致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到位。

(二)用人失察,考察失真。在把握用人标准上有偏差,认为用人只要看“才”就行,大胆起用“敢闯敢干”的干部,但识辨干部是否“带病”的能力不强,对干部的“德”重视不够,考察不深,辨别不清。干部考察方法简单、力量薄弱、时间有限,有走过场现象。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办法,考察重点往往只是干部工作情况,对其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关注不多。

(三)监督缺位,流于形式。对“一把手”权力尤其是人事权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问题。一方面,领导干部特别“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运行透明度不高,群众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忽视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臵之不理,不注意保护举报人,甚至还出现被举报者对举报群众打击报复情况。

(四)追责困难,打击不力。由于“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客观存在“病症”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问题,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同时,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举报“带病提拔”的违纪违法行为重视不够、打击不力,认为举报线索可查性不强,或被举报者身份特殊,阻碍较大等,使举报不了了之。

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做法

(一)严格选拔任用程序

1、搞好综合分析研判。注重综合协调和日常考核,运用听取汇报、谈心谈话、专项调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手段,随时掌握领导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和平时掌

握情况,采取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等形式,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状况,重点研判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为做好干部提拔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2、规范推荐提名方式。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制定的《关于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规范初始提名方式,实行“五项提名”,即:党委(党组)集体推荐提名、组织部门建议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大会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等方式。在各提名主体没有提出建议人选时,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同时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从严追责。

3、严格推荐提名程序。各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出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职数情况、实际配备情况,领导班子状况,拟提拔人员现实表现情况,拟交流干部情况。同时填写《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登记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严禁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推荐干部。另外,按照《河北省领导干部亲属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党委(党组)需同时说明被推荐人选是否为领导干部亲属。

4、改进推荐考察方法。在遵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合理界定民主推荐和测评参会人员范围。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把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工作作风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把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并对群众公认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

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等情况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完善干部考察方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把听取党委(党组)意见作为干部考察的首要环节,同时注意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有无问题。扩大考察范围,多侧面、深层次了解考察干部,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二)严肃干部监督纪律

1、严格选人资格审查。把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档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对“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存疑的,立即进行查核;对存在严重涂改,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限制提拔使用。

2、拓宽举报监督渠道。设立了“72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同时开设信访、短信等多种举报方式,为干部群众向组织部门反映问题提供便捷渠道。在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上都要列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进一步扩大举报平台的知名度和知晓率。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丰富查核手段。针对举报查核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理。

3、认真开展举报查核。对收到的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清楚、问题突出,特别是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举报反映,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查核。查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审核档案、实地走访等方法,取得言证和书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对查核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向县委汇报,对有关干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4、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审查力度,从严治理超职数配备、超编进人、违规进人、安排照顾干部亲属等问题,坚决防止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建议

做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注重关口前移,注重严格程序,注重严肃追责。

(一)注重关口前移,把功夫更多花在平时。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常补“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防病”免疫力。同时,经常性地举办干部工作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的识别干部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日常调研,注意经常性深入群众调查走访,近距离考察了解干部,同时加强对纪检、巡视、信访、审计、政法以及网络舆情等有关方面反应干部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掌握干部重要信息变化情况,对干部情况要心中有数,为党委(党组)选好

用好干部提供可靠依据。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要定期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的综合分析研判汇报,区别干部不同情况预研优先使用、限制使用、调整使用等意见。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督导机制,建立组织部门牵头、纪委、公检法、人社、审计、信访共同参与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扩大干部监督队伍的覆盖面,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了解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起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动态情况。

(二)注重严格程序,把选任工作做细做实。一是改进干部动议提名工作。干部动议提名要坚持个别酝酿与集体酝酿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避免因选人视野不宽、掌握情况不全、造成用人误判。涉及“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调整,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和分管领导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一定范围进行差额酝酿。要探索实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实名制民主推荐干部,发挥党组织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监督和集体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级“一把手”的用人权,防止出现干部不当提名。二是改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在组织实施干部考察时,除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规定的考察程序外,运用多种考察方式,坚持定期考察与平时考察、谈话考察与实地考察、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确保广大群众能够畅所欲言,多角度、多层面、多渠道地了解干部。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不定期会商干部情况制度,在形成初步意向性人选方案前,由组织部长

听取纪委书记意见,对意向性人选的廉政情况进行沟通把关。开展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核查”,查看档案和个人事项是否真实,如若造假或不如实报告,就不能提拔任用。探索实行街访、家访,掌握干部婚姻子女、家庭关系、生活情趣、社会交往等真实情况。考察干部的朋友圈、同学圈、同事圈和工作服务对象,对于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经济有问题的干部,应该时时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更不能委以重任。要把对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的考察摆在首要位臵,提高考察干部德的准确性。三是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事。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层层把关、环环把关作用,做到规定程序不减少、不倒转、不空转。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尤其对个人署名推荐、讨论决定时每一个班子成员的意见等重要情况,都要真实记录在案。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年度核查制度,任前考察时进行复查,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作出提拔任用决定,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工作可视情况适当提前,问题一时查不清的,不得列为提名人选和考察对象。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三)注重营造氛围,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的把关作用。组织部门要加强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畅通信息通报

渠道,形成工作合力。纪检机关要加强纪律监督,加大反映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严格审查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二是树立良好导向。充分挖掘和培树身边领导干部的正面典型,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以党和群众的利益为重,经受住考验,抵制住诱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营造正确规范、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同时对查处的“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的干部,通过召开剖析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以身边反面及灰色典型,警示干部筑牢防线,把好关口,警钟长鸣。通过正反典型的榜样与警示,让“带病”干部望而怯步、迷途知返。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实名推荐干部办法,落实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明确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选拔用人纪律。党委(党组)要对干部选拔任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区分不同性质,对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交司法等。对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干部带病提拔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批评并追究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严肃追究组织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和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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