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组织部 防治干部_带病提拔_方式途径研究_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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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第9卷第1期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a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y Yan ’an January ,

2016Vol.9,No.1

【收稿日期】2015-11-20

【作者简介】课题组组长:盛茂林(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副组长:张葆(山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党建办主任);成员:余国琦(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建所所长、考试与测评中心主任)、王维(山西省委组织部党建所、考试与测评中心干部)。

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方式途径研究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摘

要】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必须解决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审查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干

部动议需要夯实动议基础、规范动议时机、明确动议程序。民主推荐需要合理界定参会人员范围、制定切实可行推荐方案、探索实行多种推荐方式、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组织考察需要在组建高质量考察组的基础上,强化日常考察、

注重德行考察、拓宽考察渠道、突出实绩考察。综合审查必须把廉政审查贯穿始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关键词】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审查【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6)01—0067—05

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山西在这方面任务更加艰巨。新一届省委班子深刻汲取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惨痛教训,

以“三严三实”精神坚决刷新吏治,革弊立新,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定》

《关于做好甄别处理一批、调整退出一批和掌握使用一批干部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省管干部动议酝酿任免议事规则(试行)》《山西省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在防治干部“带病提拔”,规范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取得了明显成效。课题组紧密联系山西选人用人的实践,主要从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审查及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等方面,对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方式途径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对策建议。一、关于干部动议

干部动议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在干部选拔任用操

作流程中,

动议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首要环节,其规范程度决定干部选任的基本走向,其酝酿质量关乎选人用人导向,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必须牢牢把住这个初始环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修订以后,山西各级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动议环节的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动议作为干部调整的“总开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不够重视。有的觉得搞不搞动议无所谓,

把动议提名两个环节揉在一起同步进行,致使动议容易被忽视;二是制度不够规范。有的动议的时机、频率、数量缺乏制度规范,呈现出临时动议、因人动议、突击动议和频繁动议等现象,

造成干部调整的随意性。三是民主不够充分。个别地方在动议过程中还是“一把手”主导,少数人说了算,存在党委书记提意向出来,组织部门作方案的现象。四是监督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干部动议权责不够统一,

没有形成责任追究监督体系,致使动议环节神秘有余,透明不够。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夯实动议基础。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平时了解和分析研判,改

DOI:10.16223/61-1456/c.2016.01.009

进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动议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建立民意调查的常态化机制。认真开展“六查”工作,即查档案(包括干部档案、廉政档案、干部工作文书档案等),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民意(包括近年来民意、任前推荐民意、谈话了解民意等),查业绩,查线索(包括群众举报、巡视成果、审计结论、信访反映等),查案件。特别是加大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力度,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如实填报的,一律由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不得转任重要岗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审查工作突出政治性,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做到真实准确。

(二)规范动议时机。严格把握干部调整的时间和条件。一般来讲,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变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工作明显不适应或存在突出问题亟待调整、执行干部交流回避等制度和政策、处理突发事件或遇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可以提出干部动议。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定期动议和临时动议相结合的动议模式,使动议干部工作更加规范。定期动议,就是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考核,每年2月份、10月份固定进行两次常规动议,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临时动议,就是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需要,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职数和班子建设变化情况,临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和干部任免的动议。临时动议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执行,特殊情况需紧急动议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时,明确在主要负责同志职务变动和机构改革等特殊时期,执行冻结干部调整制度,并公示干部调整冻结期限。建立干部动议调整函询制度,对于动议调整异常的(长时间不动议或者频繁动议等异常情况),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函询,下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作出答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备案。不能频繁动议干部,也不能长时间不研究干部工作。

(三)明确动议程序。一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听取拟任职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可以提出初步意向人选。二是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与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沟通初步意见前,应在一定范围(党委“五人小组”或常委会成员,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组<党委>成员,“人事酝酿小组”成员)酝酿,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党组)意见。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党组(党委)成员超过7人的,建立“人事酝酿小组”,由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组成;高校党委建立“人事酝酿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行政正职是党外干部的,也参加人事酝酿工作。“人事酝酿小组”会议由党组(党委)书记主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列席。三是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后,在党委“五人小组”(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党组<党委>、“人事酝酿小组”)范围酝酿,与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形成干部民主推荐等事项的工作方案。在动议酝酿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要充分发挥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的把关作用,又要避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二、关于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在民主推荐干部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范围界定比较随意。有的层面过宽,造成推荐人不了解被推荐人;有的层面过窄,缺少被推荐人的服务对象。二是方案制定不尽科学。有的推荐方案对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规定得不够明确,公布不够及时、解释不够清楚,使参加推荐人员无所适从,影响了推荐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三是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有的怕泄露“秘密”,临时通知被推荐单位,仓促通知会议,导致与会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有的不设置票箱,座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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