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研究

“带病提拔”一般是指干部在走上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职务前就有问题,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现象。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已成为选人用人的一个突出问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竖起了从严管理干部的鲜明旗帜。新常态、新形势下,如何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已经成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分析

要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应该首先从剖析原因入手,对思想、任用环节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对症下药。经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归纳总结几十个国内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潜伏型”。提拔前就存在违纪违法情况,都是在之前的岗位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一直未被发现,潜伏期很长,没有举报或者事情败露,则很难被发现。二是“关系型”。一些领导在各种关系的影响下,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还要委以重任,并把手中的权利变成私有化、商品化的象征。三是“争议型”。有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但领导认为其有才干、人才难得等理由,在举报、争议中顺利升迁。四是“执着型”。有的干部正处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核实、但尚未公开且结果没有认定中、仍义无反顾坚持使用。

根据上述四个主要特征,存在“带病提拔”的原因有很多,情况也很复杂,首先,在“带病干部”的思想状态方面,“带病干部”党性修养不强,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作为一种政治资本、谋取私利的手段,内心被私欲侵占,那么违法犯罪在所难免,一旦掌握了权力,就无所顾忌、私欲膨胀。同时,大多数的“带病干部”伪装能力强,表面正人君子,姿态颇高,私下里道貌岸然,表里不一。其次,在任用环节方面,在初始提名中如果提名的领导出现问题了,在丧失公心、有失公德的前提下提名的干部,“任人唯近”、“任人唯亲”、“任人唯钱”,那么被提拔的干部也必然不会“孑然一身”。选人用人标准有时出现偏差,以才掩德,一些地方只偏重“能耐”和“本事”,有的领导本着实用的原则,往往忽视了对干部德的考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把一些政治素质不合格、思想作风不纯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干部提拔考察,往往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子多,考察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少,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平时考核功能弱化,使真相难查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单凭提拔考察难揭其底。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查清楚。在少数地方既不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核实,也不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对在用人上确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批评教育,不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且已构成违纪的,也不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最后,在社会环境方面,自古以来“官本位”的思想泛滥,一些人把当官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第一理想,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处在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某些人利用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了谋求个人利益,结成形形色色的“关系网”和腐败圈子,为干部“带病提拔”创造相应的环境。可以说,“官本位”意识和庸俗关系网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二、我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做法

我们感到,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单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更应该需要整合力量、联动联防、综合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沈阳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一方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优化政治生态,从根本上铲除干部“带病提拔”的土壤;另一方面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最大限度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一是明确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标准和导向就是风向标,我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好干部

“五条标准”来选贤任能。一是正向倡导。开展学习培训宣传,使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守规矩、守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要求,真正深入人心。2014年1月以来,先后分8期对16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召开2次全市组织系统干部大会,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举办全市组工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的组工干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一系列的培训,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知晓政策,让组织人事干部熟悉政策,扎紧干部政策法规这个“笼子”。同时,采取编印资料、学习测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做好普及工作。特别是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这个标准和尺度在每次选人用人的具体实践中全面清晰、不折不扣地体现出来。二是执行到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不降低、坚持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含糊、坚持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不妥协,坚持“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牢固树立重德行、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注重搭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能力强的班子,注重选拔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从而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三是逆向问责。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档案造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问题,建立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2013年以来,我市分别对9名处级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了倒查。通过上述举措,使选人用人的标准和导向立了起来、严了起来、实了起来。从近年来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三评议”的结果来看,我市干部选任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度分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市管党委(党组)的评价满意度分值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完善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出台,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给“带病提拔”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我市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突出重点,着力抓住关键环节,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廉政体检关、全程记实关。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研究出台《关于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沟通工作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的酝酿沟通工作加以规范。明确经过区、县(市)委“五人小组”会议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充分酝酿后,可提出本单位拟推荐产生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要求所在单位须同时上报推荐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并作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评价。二是细化动议酝酿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委管理干部任免事项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将酝酿沟通工作计划分为“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提出干部任免初步建议”、“召开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个别沟通汇报”、“提请市委‘五人小组’碰头会酝酿”以及“报送干部任免工作方案”等六个环节,全面细化酝酿沟通工作程序,真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一揽子实施办法。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沈阳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清晰明确的程序要求和一目了然的流程图设计,使干部任免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同时也客观真实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程序和重要事项,真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推荐、考察、公示、决定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实现干部选拔任用“阳光操作”,让制度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干部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四是严格把好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和任前公示两道关口。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参照省委相关做法,重新调整和规范了市管干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任前公示受理两项工作流程,按照《市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中8种情况,及时提出任职意见,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的,坚决暂缓任用;对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坚决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对公示期间受理的群众举

报,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坚决不予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坚决从严掌握。

三是综合研判,全面准确评价干部。近年来,我市在如何考准考实干部,真正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一是注重加强日常考核。在一些市管单位探索试行“蹲点”考察,考核人员深入被考察单位,通过参加单位的重大活动,参与班子成员组织召开的会议、调研等日常工作,召开小型座谈会,与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广大群众交流交谈等形式,切身观察和了解情况,从不同侧面、不同环境实地考察干部工作业绩和现实德才表现。二是着力探索建立权重分析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参加人员的推荐和测评,设计不同的权重比例,适当加强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权重,在2014年度市管干部考核中,分管领导评价结果占到总权重的30%,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占30%。三是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综合各类考核情况以及纪检、审计、信访等方面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掌握了解的情况以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

四是从严管理,抓实干部管理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能不能有效做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取决于能不能把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实到位。一是选人用人检查。加大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进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工作规范,制定检查细则,完善检查程序,重点围绕学得实不实、用人导向树得正不正、资格条件把握得严不严、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得好不好、程序履行得对不对、选人纪律严不严等多个方面,重点查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有力推动市管单位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正规化。二是严明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是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或者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三是做好提醒谈话。充分运用好中组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党委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情形、办理程序、工作要求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发现倾向或苗头,及时进行提醒,有效防止“小病”变“大病”。

三、对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建议

在实践中,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其实是一个准确选人识人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因此,要在加强对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基础上,从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入手,坚持标本兼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干部素质的核心是政治素质,干部才能的基础是知识素质。选任干部,配备班子,既要考虑年龄、文化、能力的因素,又要有政治条件上的硬性规定,绝不能让政治上有劣迹或“带病”的人钻进领导干部队伍。即使对年纪轻、本事大、文化层次高的“难得人才”也不能在政治标准上降格以求。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不但坚决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干部,在使用上要慎之又慎。

二是必须坚持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准确识别干部,就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不断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考察干部,不仅要征求同级干部的意见,征求考察对象的下级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和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又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既考察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现实表现,又重点了解他们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对在任用考察过程中群众反

映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要集中考察力量,拓展考察渠道,查清干部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形成科学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必须坚持把民主决策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对一把手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要继续做好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制度,不断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四是必须坚持把加大对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和覆盖面。要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对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回音。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内容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当暂缓任用;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不足以影响任用的,在任用的同时要与其谈话,进行教育和告诫。

五是必须坚持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强化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是要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论是上级组织还是下级单位,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谁失职谁负责,避免出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在干部选任中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不查清原因的不放过,不确定性质的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的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六是必须坚持把完善制度建设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还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出来。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让“带病”干部相形见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让“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410502117.html,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 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 答: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制定这个《意见》,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同时,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二是聚焦选拔任用工作。重点就选拔任用环节如何挡住“带病”的干部,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

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

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一、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遵守规矩,工作不够大胆,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一名医护工作者,如果没有科学决策的能力,没有抓落实的能力,如何能从容应对各种任务和挑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如何善于把握大局大势,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我扪心自问觉得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还有待于提高。作为临床一线科室,其责任不仅关乎医院的发展,更关乎的是病人的生命安全。有时候缺少对现实情况的了解,缺乏对复杂局面的判断,看不清趋势,做不出决断。有时面对医院重点工作任务,怕有风险,不敢创新突破,不敢大胆去试、大胆去闯,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 2、有时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的思想。在工作中,有时有等靠思想。对上级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思想懒惰,看不到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有时对一些医院已经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等文件、等指示;有了文件、指示,还要等上级调度,等兄弟科室先行、出经验,缺乏先创先干和主动担当的意识。有时看到别人享受玩乐,而自己却在拼命苦干,心理不平衡,出现精神懈怠和享受思想。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对一些

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让领导签字,一直要到主要负责同志那里才能定。 3、有时存在办法不多,不会担当作为的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知识储备不足。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凡事等着上级出政策、领导出主意。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领导不重视、职工不积极等外部因素,不能从自身找原因;对科室管理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业务学习缺乏积极性,指导工作时出现了“本领恐慌”、“能力危机”。 二、整改措施 1、努力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和素质。在日后的工作中,凡事要从大局观考虑问题,理清现实,科学决策,勇于决断,敢于担当。树立攻坚克难、敢闯敢试、不怕风险、大胆负责的勇气。 2、工作中勤思考、多学习,杜绝等、靠、要和懒散思想;干工作不推诿、扯皮,不避重就轻,要积极主动,先创先干,主动担当;要有干事创业,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把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做。 3、工作中,要有责任心,亲力亲为,勇于担责,不消极懈怠,不得过且过。 4、加强业务和管理知识学习,增加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多想多思,主动研究工作方法和措施;凡事不能光依靠上级领导,要自己主动想办法,杜绝依赖思想。 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2016年08月30日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中办印发《意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人民日报》(2016年08月30日01 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 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

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情况报告

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情况报告 陇西县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行动,通过集体研学、广泛宣传、多面改进,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三层面研学,确保重点人员深领会。将《意见》所列责任主体作为深学、深做的重点人员,通过分层面学习、研讨、交流促其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带头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把《意见》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带头领学、领讲,逐条研读,加深理解,并联系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分析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县委组织部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组织开展组工业务半月谈,对《意见》出台的目的、重要性、重点内容以及操作程序等进行详细深入的研学,力争学深学透,切实增强组工干部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纪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到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坚决把好廉政审查关等“三个坚决”,切实为干部选拔任用保驾护航,为全县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渠道宣传,确保社会各界全覆盖。通过媒体、短信、教育培训等三大平台,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实现社会各界全覆盖、党员干部无遗漏。依托县广播电视台,陇西党建网、政府信息网、纪检监察网、“陇西先锋”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采取专版、专题、专栏等形式,

全面宣传《意见》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力促《意见》精神实质的普及和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基层党员干部编发《意见》详解手机短信8条,提升对《意见》的知晓率,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从源头上抑制“病根”。将《意见》纳入全县“推进…两学一做?,保障精准扶贫”系列主题培训班必学内容,组织参训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并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让《意见》深入人心。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组织县委党校及县委讲师组成员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意见》巡回解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了解、深化认识,争做“无病根、无病症”的好干部。 三方面改进,确保《意见》落实真到位。根据《意见》精神,对干部考察日常了解、联审联查、责任倒查等机制进行重点改进,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带队开展考察和纪委、组工干部分片挂靠制度,结合日常督查、工作调研、半年考核、谈心谈话等工作的开展,对所在片区干部进行长期跟踪联系,加强与干部的全方位接触,把对干部的了解由专项考察向日常分析研判拓展,变“临阵磨枪”为“日积月累”。健全纪检、组织、综治、公检法、人社、信访、审计、计生、房管以及社区等多部门、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干部考察协同联动和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加强对组织部信息报送工作,坚决做到“四凡四必”,切实织密织牢严防“带病提拔”网。建立干部考察全程纪实制度,通过流程化、痕迹化管理,将考察人员与被考察对象实行有力捆绑,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

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xx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宁组通〔xx〕58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局系统xx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年度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复杂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需求,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推到重要岗位,xx 年局党组在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在编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工作。xx年3月,我局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提拔使用干部11人,其中局机关6人(调研员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3人),团体在编干部5人(团体办公室主任2人,副调研员3人);9月,开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使用,调整了4个处室的负责人;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处室调整。通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强配优了局系统中层干部队伍,为我局完成各项重大任务提供了人才保障;通过内部轮岗、交流使用等举措,使民宗干部在多个岗位上得到锻炼,增强对民宗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熟悉各条口工作性质,提高机关干部的总体业务工作能力。 二、选人用人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

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原则,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xx年初,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及宗教团体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启动局机关及团体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局办公室(人教处)对局机关及团体在编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结合处级职位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在编干部副处级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同意,于xx年3月在局机关和团休在编干部中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召开干部大会公开岗位和职数,规范个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公正公开,接受监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 (三)严格按核定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前,我局对职数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干部任职资格,对干部队伍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为更加有效合理地确定职数职位,局党组进

提拔干部严把三关

姜云帆:干部选拔须严把三关[日期:2010-03-31 19:21] 来源:荣昌县安富街道沙河村主任助理作者:姜云帆[字体: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始终坚持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作为保证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效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出真才实干的好干部,须严把选拔三关。 一、严把民主推荐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推荐提名关。坚持将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必经程序。提名对象必须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要求具备的各种基本条件,考察人选确定前,无论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还是组织推荐的人选,都要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原则上推荐不过半数的,不列为考察人选。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不能简单以票取人,还需要在谈话中进一步听取群众的推荐意见,两种方式同时采用,相互补充,确保多数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干部能够纳入考察范围。严格按推荐程序进行,保证被推荐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严把组织考察关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三、严把讨论决定关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xxx的通知》(xx〔2020〕xx号)要求,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安排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扎实认真地对公司20XX年XX月XX日以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内容,充分认识到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对凝聚职工人心、推动企业发展、营造清风正气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项机制”,与此同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起适应现代化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体制。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

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 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把职工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五是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关于人事任免的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把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留存。通过全程记实,使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都得以清晰,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避免了破格选拔任用情况的发生。 三、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在干部职数配备上,公司严格按照XX关于干部职数的配备标准,同时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优化管理结构,合理设置岗位,坚决实行一人一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将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获得职工一致好评、在原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业绩作为人员选拔任用的前提,再从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最终将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 1 / 9

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选人用人要谨防“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选人用人要谨防“带病提拔”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选人用人要谨防“带病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 《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结合”。 平时与集中相结合。

干部选任,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 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 上级与下级相结合。 有道是,上行下效。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 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 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

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督查与问责相结合。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权力只有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 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

范文:________ 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 自查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自查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1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甬组通46号)精神,我局对xx年7月至xx年6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局党委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xx年3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局党委立即组织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局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测试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 型机关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工作,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群众,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加强了对干部换届纪律的教育;并及时将《严肃换 第 2 页共 13 页

2011年度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 2011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铜组电明字〔2012〕3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办2012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在学习宣传方面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秘书长办公会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切实抓实抓好。工作中,秘书长梁伟同志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头学习,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按照秘书长办公会的要求,各科室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不仅翻印了学习资料,还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二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人事科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使《干部

任用条例》的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推动党办工作向前迈进的强大动力。两年来,我办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活动10余次,宣传教育面达100%,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思想认识。三是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秘书长办公会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纳入每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并把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自查和年中、年度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推进,有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办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 二、严格程序,抓好落实,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2011年,我们无论是提拔科级干部,还是对新录用的研究生进行转正考核,都严格履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了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我们都尽可能的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参评率达不到90%不得进行干部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列为考察对

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发表时间:2019-02-27T14:08:12.9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菅毓蔚 [导读] 摘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有力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歪曲用人导向,引起群众不满。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山西忻州 034000 摘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有力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歪曲用人导向,引起群众不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策措施 “带病提拔”是指将干部提拔任用到更高一级职务前,干部自身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未经过认真考察和严肃处理,就得到提拔任用的现象。 1.“带病提拔”问题的成因 1.1从提拔责任主体分析 责任主体即“一把手”,主要有五方面原因:一是导向不清。提拔任用干部,用自己身边的人、有利益关系的人,拉帮结派、组成利益集团,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二是利益驱动。将干部选任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干部提拔任用不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三是偏爱放任。为了推动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却容忍和放任其所带之“病”,选拔任用对象的问题得不到查实。四是平庸不为。不熟悉干部工作,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不主动谋篇布局,无法识辩相关人选是否带“病”,使其乘虚而入,屈从权威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抵制不正之风,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五是不易发现。本意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因带“病”干部潜伏性强、隐藏较深,现行选任程序难于发现,造成“带病提拔”。 1.2从推荐考察机制分析 民主推荐的约束力不到位。操作层面对推荐主体的行为缺乏约束,推荐人对其行为和结果不必担责,可能参杂个人亲疏好恶主观感受,忽视推荐对象的德才素质,或者缺乏责任心持无所谓态度,也会削弱推荐环节的作用。 民主推荐参会范围未完全扩大到知情层面。参加推荐的人员大多是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对被推荐干部的深层次问题知之较少,知晓“带病”干部问题的人,往往是其下属、服务对象及生活、社交“两圈”人员,而这部分人大多不在参会之列,形成了“知情者不参会,参会者不知情”的现象。 传统考察模式存在盲点,难于发现“带病”干部。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活动情况的考察难以实施,“带病”干部的深层次问题不易发现,组织在考察时不能准确了解其“两圈”内的表现。 讨论决定中组织把关不够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由于缺乏制度监督,酝酿环节容易变成“一言堂”,班子成员不能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只起到确认作用,组织把关作用难于发挥。 1.3从选任规定执行分析 用人观出现偏差,重才轻德。个别主要领导在用人标准上,没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兼备原则,而是只重才,不重德。对既有成绩,又有问题,存在争议的干部,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就坚持起用,造成干部“带病提拔”。 任意简化程序,违纪违规。个别主要领导不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推荐走形式,考察做样子,讨论决定个人说了算,必将导致识人不准,用人失误。 1.4从选任监督工作分析 用人权监督乏力。“一把手”在人事安排上掌握重要的发言权,往往是被攻关的重点对象。“一把手”的用人权得不到制约和监督,极易产生“带病提拔”问题。 责任追究比较软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查处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责任难以界定,特别是对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缺乏规定,一旦出现用人问题,很难在某一环节上追究到具体人员责任。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预防警示和惩戒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监督信息缺乏整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需要有力的协同,各种监督信息分散在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未能有效互通充分整合,监督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起到把关作用。 2.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 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和运用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坚决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 2.1明晰和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强调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对分管领域从严治吏担负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尽好选人用人的参谋员和防止带病提拔的守门员职责。落实考察组责任,推动积极履职,发挥考察组在防止带病提拔中的积极作用。 2.2加强党组织领导把关。把党组织领导把关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管全过程,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规范破格提拔,认真执行干部任前报告制度。实行“凡提四必”对拟提拔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党风廉政意见凡提必听,问题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保证考察时间,注重德的考察,加强政治体检,更加关注小节,更加重视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2.3严把考察队伍入口关。要通过政治考核、业务培训等方式,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要逐步建立起考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实行考察责任制,凡是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者考察工作严重失察失误的,取消其参与考察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2.4加强日常走访考察,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年度考核、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 【篇1】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 专家分析指出,在近期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织密制度之网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不断织密织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意见的制定颁布,又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一环,让这张制度之网更加严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共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 辛鸣表示,这6条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干部“带病提拔”危害严重,被提拔起来的“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的发生埋下了土壤,另一方面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释放出非常明确的制度信号。 抓住责任牛鼻子 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责任,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牛鼻子。 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表示,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是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 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问责? 意见提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近年来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分局现有股级干部情况 目前,分局科级领导共4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股级10名。我们一直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开民主,程序合规。近年来,我们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共选拔股级干部名,所选拔的干部均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情况 《条例》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颁布后,分局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多次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认真抓好落实。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一是充分利用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法规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从事人事工

作的同志,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干部群众宣传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法规。三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扎实做好本次自查工作,分局党总支还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适时地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班子成员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三、近年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 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积极探索干部任用工作新机制,按照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规定程序进行,落实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等,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严把条件选好用好干部。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把政治上

2019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2篇

2019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2篇 2019年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2篇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和《干部选拔任用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 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 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 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 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 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 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 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 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 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 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 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 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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