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康健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康健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康健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放射工作人员康健标准GBZ 99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151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 16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核电厂操纵员的康健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88职业康健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1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21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 21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T 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 18197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GB/T 18199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3术语和定义GBZ/T 191和GBZ 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 worker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2职业康健监护occupationalhealth surveillance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2020年版)卫生健康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治疗方案GBZ 95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GBZ 105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GBZ 106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163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Z/T 244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GBZ/T 248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GBZ/T 301 电离辐射所致眼晶状体剂量估算方法WS/T 187 淋巴细胞微核估算受照剂量方法WS/T 583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任何人员。
3.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of radiation worker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及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
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或单位。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授权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单位所指定的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医疔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
2.2 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医疗机构所指定的对放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医学检查的合格医师。
2.3 甲种工作条件工作人员在此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
2.4 乙种工作条件工作人员在此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但有可能超过l/10。
2.5 职业性照射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肘间内所受的内、外照射(不包括医疔照射和天然辐射)。
2.6 医疗照射人员为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目的而有意识接受的照射。
2.7 过量照射人员受到大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或摄人放射性核素大于年摄大量限值的内照射。
2.8 异常照射人员在辐射源失控时而受到的可能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分为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
2.9 应急照射在事故情况下,人员在为抢救受辐射危害的人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行动中所受到的照射,为自愿接受的。
可控制一定的剂量。
2.10 事故照射由于辐射事故,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意外照射,为非自愿接受的。
所受到剂量是无法预计和控制的。
2.11 辐射事故由于放射源失控而引起的异常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对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
2.12 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在正常运行中偶尔会发生一些情况,有必要允许少数工作人员去接受已知的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定期体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全面体检、胸部X射线、肺功能等相关检查项目。
2. 职业暴露评估: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包括评估其接触辐射的频次和剂量,并对其进行相关防护措施的培训和指导。
3. 防护设施和装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护设施,如铅制护罩、手套、防护眼镜等。
同时,必要时应提供防护装备,如个人剂量监测器和辐射防护围裙等。
4. 健康教育和培训:为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应定期开展有关辐射防护的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5. 工作环境监测: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 职业健康监护: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辐射暴露和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
7. 应急预案和处置: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8. 心理健康支持: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和辅导,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和心理压力。
9. 奖惩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同时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10. 相互合作和交流:鼓励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止放射性辐射对其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内容及措施:1. 健康检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和辐射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辐射防护: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防护衣、手套、眼镜等,并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辐射接触。
3. 工作时间和休息: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避免长时间连续接触辐射。
4. 紧急情况处理: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在突发事故或辐射泄漏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并提供相应的紧急处理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文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正文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现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编号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17、GBZ235—2011GBZ 101—2020?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GBZ101—2011GBZ 120—202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06、GBZ133—2009、GBZ134—2002、GBZ136—2000、GBZ178—2017、WS457—2014、WS533—2017、部分代替GBZ179—2006GBZ 121—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17、GBZ131—2017、GBZ161—2004、GBZ/T257—2014、部分代替GBZ126—2011、部分代替GBZ168—2005、部分代替GBZ179—2006二、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76—2020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7、WS518—2017、WS520—2017、WS521—2017、WS522—2017、WS530—2017、WS581—2017上述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GBZ 126—2011、GBZ 168—2005、GBZ 179—2006已被全部代替。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0月26日。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周围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工作安全和放射环境的保护,因此制定和执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1.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放射环境暴露评估和放射性物质体内沉积监测等项目。
2.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结果,应建立档案并进行定期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放射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对放射工作的认识和健康保护意识。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1.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得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或传染病。
2.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放射环境暴露评估,确保放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放射性物质体内沉积监测,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会在体内积累过高,对健康造成影响。
4. 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工作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免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或吸入。
5. 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放射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对放射工作的认识和健康保护意识。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保护措施。
1. 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对放射工作健康风险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健康保护习惯。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放射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和辐射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减少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直接接触和吸入。
4. 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健康档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异常情况,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执行。
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执行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2. 对于违反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放射科管理制度
放射科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科科室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专业组(包括普通X 线诊断、CT、MRI)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科主任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高年资医师担任。
二、科主任下设副主任或专业组长协助主任工作。
三、住院医师应实行不同影像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研究,培养成某一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使之能够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
四、主任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的财产、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和优质服务;负责安排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各级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培养。
五、科室的管理和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Ⅰ 参考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Ⅰ 附件无放射科工作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科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一、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
急诊患者随到随检。
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检查,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
特检检查,待诊断医师认定检查合格后方嘱患者离开。
三、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到床旁检查。
四、影像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五、影像资料,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影像资料都应由放射科存储保管。
保存时间5年以上。
六、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检查方案,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不良事件。
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九、800mA以上X线机检查阳性率≥50%,CT检查阳性率≥60%。
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解读
圆四皤
生 产劳 动 中同 岗位 的 一 r人 律往 是一个群体 ,多人共同接触同一致癌 物时 ,就可能出现 同一种肿瘤在 同岗 位工人中出现的现象 ,称为职业性肿
2 0 1 7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 合物中毒
的 诊断 ) )主 要 修 改包 括 如 下 :
5 . 修改 了不应 从事 放射 工作 的 指征 。 6 . 扩 展 了放射 工作 适任性 判断 的 内容。
例间多无共性特征。
1 二 人从接 触致癌物到肿瘤 发生 ,
通 常有 比较 长的 间 隔时 间,这段 时 间称 为潜 隐 期。 由于 不同的 致癌 物
职业 性肿瘤 的诊断》解读
2 0 1 7年 6月 2 0 t t,国家卫生 计 委 网站 公 布 了 G B Z 9 4 —2 0 l 7 <
机 车 司 机职 业 健 康 检查 规 范 、B Z 2 2 1 — 2 0 0 9 消 防 员职 业 健 康标 准 、 G J B 2 1 2 5 - 9 4 部 队健康综 合评价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放射性 疾病有 关诊断标准等予以修订 。 本标 准规 定 了放射 工作 人 员基 本健康的要求 ,不宜从事放射] 作的
圜四圈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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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圈职 业病
防治法 放射 工作人 员职 业健康管
G B Z 9 8 —2 0 1 7《 放 射
理 办法 、G B Z / T 1 9 1 - 2 0 0 7 放射 性疾 病 诊断 名词 术语 、GB Z l 1 2 —
及其化 合物 中毒 的诊断 ,适 , f j 于职 业性 急性 钡化 合物 中毒 的 诊断 及 处 理 。我 国钡 化 合物 中毒 以生活 性 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95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6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97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9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10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07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13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151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16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16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91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21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216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21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T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18197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GB/T18199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3 术语和定义GBZ/T191和GBZ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worker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2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surveillance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辐射防护管理试题
辐射防护管理试题(100分)单选题:(每小题4分,共40分)1、1. ()有限公司辐射防护部门独立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选题】(4分)A.A 中广核惠州核电B.B 中核二三建设C.C 中核建设D.D 二三设计员正确答案: A2、2.个人辐射安全、环境辐射安全、设备安全及维护检查须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射线探伤人员应符合( )原则【单选题】(4分)A.A ALARAB.B ASMRC.C ASNED.D NB/T47013正确答案: A3、3.放射源领用、放射源归还的管理,详见《ANX10000234ZN2301GN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规定》第( )节【单选题】(4分)A.A 6B.B 7C.C 5D.D 8正确答案: B4、4. 辐射防护管理程序参考文件为。
【单选题】(4分)A.A《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98-2017 )B.B(RCC-M 2007)C.C NB/T47013D.D ASME正确答案: A5、5.射线检测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表,且必须符合GB18871-2002防护标准【单选题】(4分)A.A GB18871-2002B.B GB18870-2002C.C GB18871-2007D.D ASME正确答案: A6、6.公众有效剂量控制在( )mSv 【单选题】(4分)A.A 0.78B.B 0.19C.C 0.25D.D 0.12正确答案: C7、7.工作人员年度剂量值尽可能控制在( )msv,公众有效剂量控制在0.25 mSv 【单选题】(4分)A.A 4B.B 5C.C 3D.D 2正确答案: B8、8.每个作业组需配置()名兼职辐射防护安全员【单选题】(4分)A.A 1B.B 4C.C 3D.D 2正确答案: A9、9.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每年编制辐射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次年( )月()日前提交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单选题】(4分)A.A 1月31日B.B 1月30日C.C 1月24日D.D 1月1日正确答案: A10、10.辐射安全许可证如发生注销、延续、变更及重新申请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选题】(4分)A.A 40B.B 30C.C 20D.D 60正确答案: C多选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1、1.现场工作环境( )爬梯、通风等须满足工业安全要求【多选题】(4分)A.照明B.电源C.架子D.D 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 ABC12、2.射线工作步骤有【多选题】(4分)A.办理申批手续B.领用放射源C.C-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D.D 开班前会正确答案: ABC13、3.探伤信息()的传达及现场核实【多选题】(4分)A.探伤时间B.探伤地点C.温湿度计D.影响区域正确答案: ABD14、4.边界剂量必须满足小于( )μSv/h 【多选题】(4分)A.A 2.54B.B-2.5C.C- 2.5D.D- 2.5正确答案: BCD15、5.警戒边界必须进行封锁且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如警示绳、警示旗、警示灯、警示牌【多选题】(4分)A.警示绳B.警示线C.警示旗D.D- 警示灯正确答案: ACD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小题2分,共40分)16、1.设备严格按照《γ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则》,《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单选题】(2分)A.对B.错正确答案: A17、2.警戒边界无法设置封锁设施时,不需安排专人看守或巡视【单选题】(2分)A.对B.错正确答案: B18、3. 探伤结束后,及时拆除隔离,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并上报【单选题】(2分)A.对B.错正确答案: A19、4.Ir192源半衰期74天【单选题】(2分)A.对B.错正确答案: A20、5. 探伤工作人员年(连续12个月)有效剂量不得超过6.7mSv 【单选题】(2分)A.对B.错正确答案: B21、6.无损检验仪器在修理之后均应进行标定或校核【单选题】(2分)A.对B.错正确答案: A22、7.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放射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内容合理选用)1评价依据1.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视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视管理暂行方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理设计规范》;GB/T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17568-2019《Y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6]281号(GJBT948-2006)《医疗建筑门、窗、隔断、防X射线构造》;GBZ/T181-2006《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220.2-2009《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l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0252-2009《Y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l1930-2010《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Zl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Y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SY5131-200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2664-2003《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规范》;GBZl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22448-2008≪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矩》;GBZ132-2008《工业Y射线探伤防护标准》;GBZ175-2006《Y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5-2002《密封Y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T233-2010《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l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T152-2002《Y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16348-20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2-2010《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后装Y 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11《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61-2004《医用Y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5-2012《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68-2005《X、Y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9-2006《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T201.1-2007《放射治疗机房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201-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WS262-2006《后装Y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操纵》;WS/T389-2012《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WS∕T391-2012《CT检查操作规程》;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9-2002《职业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41-2004《Y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50-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232-2010《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166-2005《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T14056.1-2008《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B发射体和Q发射体》;GBT14056.2-2011《表面污染测定第2部分:僦表面污染》;GBZl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WS/T366-2011《核或辐射紧急状况要挟类型》;GBZ/T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3基础技术资料X×X工程工程备案通知书;XXX工程工程的评价委托书;XXX工程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XXX工程工程初步设计(大多数工程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XXX工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操纵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X工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操纵效果评价列入);××X工程工程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一、基本概念
(二)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 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 人员。 (三)职业照射: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 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职业照射是指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 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 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
1.核工业系统: A.核原料的勘探、开采、冶炼与精加工 部门。 B.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或研究 部门,核电站等。 2.放射性核素及其制剂的生产、加工和使 用部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接触电离辐射的职业
3.生产、使用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开放源) 以及含有开放源的产品部门,如夜光粉, 气灯纱罩、核医学诊断用放射性试剂等。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 和原则
(一)目的: 放射卫生医学监护是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 全面的健康管理,包括常规医学监护(如健康检 查、医学评价和保健等)和异常受照人员的医学 处理及观察等。其目的在于:评价职业人员的健 康状况,保证职业性人员的健康状况在开始就业 时和就业后都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为事故受照 射和职业性疾病诊断时提供健康本底资料。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④正常的造血功能,如红系、粒系、巨核细胞系等,均 在正常范围内。 例如外周血: 男 血红蛋白 120-160g/L,红细胞数(4.0-5.5)×1012/L; 女 血红蛋白 110-150g/L,红细胞数(3.5-5.0)×1012/L; 就业前 白细胞总数(4.5-10)×109/L,血小板数(110300)×109/L; 就业后 白细胞总数(4.0-11.0)×109/L,血小板数(90300)×109/L。 高原地区应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常规医学监督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
对在甲种和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1次;对在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2-3年体检1次;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
就业前、后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第六条放射工作单位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第七条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放射工作单位组织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第九条对从事核反应堆(包括各种核动力堆)工作的人员,除一般的健康要求外,必须具有正常的视觉、听觉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对穿戴防护用具无过敏现象。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
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0g/L(女);2.红细胞数低于4×1012/L或高于5.5×1012/L(男),红细胞数低于3.5×1012/L或高于5×1012/L(女);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4.5×109/L或高于10×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六个月,下同)低于4×109/L或高于1.1×1010/L者。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管理,保护患者与工作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一、放射环境要求(一)放射工作间应具备通风条件。
各机房的设置包括位置、周围环境、高度、面积和结构均应达到放射防护标准。
(二)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三)放射设备要定期检修和保养,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进行防护监测,达到防护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并由专人负责。
三、放射工作人员防护(一)初次参加放射工作者应作全面体检,特别是血像检查。
以后每年检查1次。
白血球低于4×109/L不得从事放射工作,白血球长期低于4×109/L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及防护原则。
(三)放射工作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认真佩戴个人辐射线计量计。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患者防护(一)放射人员要加强对患者的防护工作,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检查室候诊。
(二)对患者照射时,应将患者非透照部位,尤其是重要器官和组织,如性腺、甲状腺、眼球等用适当的防护用具给予屏蔽。
(三)怀孕3个月以内孕妇禁止放射检查(特别是腹部、已决定引产者除外)。
怀孕3个月以后的孕妇也尽量不做腹部放射检查。
(四)小儿照胸片者,应用铅围裙保护下腹部。
对陪同患者的非放射人员也应注意放射保护。
Ⅰ 参考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98-2017)。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98-2017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本标准与GBZ 9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增加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基本原则,明确强调了健康标准的目的性;——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使之更明晰、易操作;——扩展了放射工作适任性判断的内容,使之更有实用性。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姜恩海、傅宝华、江波、徐华、赵欣然、赵士义、白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387-1996;——GB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Health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worker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 workers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并已了解与职业辐射防护有关的权利和任务的任何人员。
适任性评价 judgment on workers' fitness由有授权资格的医师根据相应的健康标准进行工作适任性评价,并签发证书。
执业医师 medical practitioner依法取得资格并经注册而执业的专业医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151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 1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1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3 术语和定义GBZ/T 191和GBZ 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2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1 总则1.1 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总的原则是,保证其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体质能力足以胜任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工作,不至于引发导致危害工作和公众安全与健康的误操作。
1.2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主要目的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对于其预期工作的适任和持续适任的程度,并为事故照射的医学处理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本底资料。
1.3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受到应急照射或者事故照射时的健康检查,以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和受到过量照射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随访观察。
1.4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实施。
放射工作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和义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权利和义务应同时符合GBZ188的相关要求。
1.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程序应同时符合GBZ188的相关规定。
1.6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1.7 放射工作单位对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者,应当按规定期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1.8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按照GBZ98执行。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应符合GBZ98和GBZ/T164的要求。
1.9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格式与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1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格,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 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c) 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d) 具有辐射细胞遗传学检验设备和用生物学方法估算受照人员剂量的能力;e)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T 151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原则GBZ/T 163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1 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215 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GBZ/T 216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GBZ 219 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 1819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理规范GB/T 18199 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及治疗方案3 术语和定义GBZ/T 191和GBZ 2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2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为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承担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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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 98-2017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本标准与GBZ 9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增加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基本原则,明确强调了健康标准的目的性;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使之更明晰、易操作;——扩展了放射工作适任性判断的内容,使之更有实用性。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姜恩海、傅宝华、江波、徐华、赵欣然、赵士义、白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87-1996;
——GB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Health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worker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GBZ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s
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并已了解与职业辐射防护有关的权利和任务的任何人员。
3.2适任性评价judgment on workers' fitness
由有授权资格的医师根据相应的健康标准进行工作适任性评价,并签发证书。
3.3执业医师medical 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资格并经注册而执业的专业医师。
4.放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在正常、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都能准确无误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5.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5.1 人体外形正常,不影响正常操作。
5.2 正常的精神状态和稳定的情绪,以及正常的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正常的神经系统功能。
5.3 内科、外科和皮肤科检查正常,不影响正常操作。
5.4 正常的听觉功能。
5.5 正常的视力,矫正视力不应低于5.0,无红绿色盲。
5.6 正常的造血功能,血细胞分析(静脉血仪器检测)各指标均在参考区间内(见表1)。
5.7 甲状腺功能正常。
5.8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在本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
6 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6.1 严重的视觉和(或)听力障碍,例如:伴有明显视力障碍的眼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色盲、立体感消失、耳聋等。
6.2 严重和反复发作的疾病,使之丧失部分工作能力,例如:严重造血器官疾病、失代偿功能的慢性肺部疾患、未能控制的糖尿病、未能控制的癫捕和暴露部位的严重皮肤疾病等。
7 放射工作的适任性评价
7.1 放射工作的适任性评价,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提出,可按GBZ235执行。
7.2 放射工作的适任性判断分为:
a) 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b) 可继续原放射工作;
c) 暂时脱离放射工作;
d) 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可从事放射工作,例如:不可从事需采取呼吸防护措施的放射工作,不可从事涉及非密封源操作的放射工作;
e) 不宜从事放射工作而调整做其他非放射工作。
8 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特殊健康要求
核电厂操纵员健康要求按GBZ/ T16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