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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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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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原则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1、报价评定分值(40分)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满分4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进行初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70分)。

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分别填写评分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0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投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工作。

第二章评标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全程记录并留存有关评标活动的记录,确保公正公平。

第四条单一性原则评标工作应当以评审小组的独立意见为准,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承诺与义务第五条投标人义务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交投标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合理、可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和评标会议,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问题。

第六条招标人义务1.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招标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保证评审小组成员独立、公正,不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

3.招标人应当制定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并及时向投标人公示。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七条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等因素。

第八条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2.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保密与异议处理第九条保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妥善保管评标活动中获取的投标文件、评审意见等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异议处理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2.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及时通知投标人处理结果。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_8732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_8732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_87321一、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分数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综合评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之和。

综合评分越高者中标,评标基准价为中标价。

二、设备技术得分评分标准设备技术得分共计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40分)技术方案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技术协议及技术支持等方面。

技术方案应包含的内容至少应该对应本次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评价标准如下:(1)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全面,方案合理性强,如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标准等。

(20分)(2)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充分符合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10分)(3)技术方案中的内容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10分)评定技术指标时,需按照本次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技术方案中的内容进行评定。

评价标准如下:(1)设备所需的电力等资源与本次采购条件规定的使用目的相符。

(10分)(2)设备的设计能够保证其长期可靠运行,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20分)(3)设备的附加功能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规定的使用目的,且附加功能的使用应能够简单方便。

(10分)3. 设备生产厂商及其产品质量管理体系(20分)评定质量管理体系时,需综合考虑设备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历史表现等方面的内容。

评价标准如下:(1)生产企业具备相关设备的制造资质。

(5分)(2)生产企业近五年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表现良好,质量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10分)(3)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全国设备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并能够在工厂内部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5分)评估技术支持服务时主要评估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前技术咨询、售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评价标准如下:(1)设备生产厂商对本次采购设备进行了必要的严格测试、调试以及设备磨合等支持工作,并且有具体的测试报告。

(10分)(2)设备生产厂商能够提供设备设计方案讨论、参数定制、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服务,并且有具体的服务流程。

消防维保招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消防维保招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消防维保招标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

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

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在投标文件评审的各个阶段,当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是否具有竞争性,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果具有竞争性,则评标继续进行;如果不具有竞争性或只有1家,则应当重新招标。

1.4评标委员会发现准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二、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

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

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第二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个信封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条评标办法的确定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第二条评分标准的确定1.评分标准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标准:–技术得分考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符合程度、创新能力、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技术得分计算公式为:技术得分 = 技术得分项1权重 × 技术得分项1得分 + 技术得分项2权重 × 技术得分项2得分+ …–各项技术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得分标准:–商务得分考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商务得分计算公式为:商务得分 = 商务得分项1权重 × 商务得分项1得分 + 商务得分项2权重 × 商务得分项2得分+ …–各项商务得分项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第三条评标过程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分析、对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等。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项评分进行计算,并产生综合得分。

3.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修改和解释1.本评标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解释,则须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本评标办法的修改和解释,仅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项目。

第五条生效和执行1.本评标办法自招标人和投标人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2.双方均应遵守本评标办法的规定,且不得有擅自修改或解释的行为。

3.一旦发现双方有违反本评标办法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本评标办法的执行和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2.若双方在使用本评标办法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评标办法的补充和修改事项,由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和通知。

最新整理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doc

最新整理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doc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下面第 1 种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
(2)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
(1)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2分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产品售后服务
及业绩要求评
分标准
说明:
1、投标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投标单位产品单项报价明显低于各投标单位此项产品平均报价的,则将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其证明产品是否为全新的正品一级并且没有低于成本报价,如果不能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此项产品所有技术参数负偏差于招标要求进行逐条扣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 分,其中价格分30分,资信及商务技术分70分组成。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由投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

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商务技术评分70分。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票,并记名。

如某张评分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票无效。

各服务商技术的最终评分值为评标委员会的有效评分票的算术平均值。

2、报价评分30分。

评标委员会按各服务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集体统一判定评分。

服务商的综合评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二部分的总计,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

商务分和技术分(70分):三、报价评分(满分30 分)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报价得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6分,总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人的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根据各招标工程需求具体制定】分值构成(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

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三:资源配置(分)详细评分办法表四:监理大纲(分)详细评分办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公司评价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

(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0%(权重),技术与商务及其它占50%(权重)。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投标方应充分尊重评委的自主选择及独立性,充分理解评委对品牌的区域认知差异;采购方有权独立对中标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独立审核,在未进行实质性采购之前,一旦发现中标方提供虚假文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一)价格分值(50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最终价格)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价格权值为50)(二)投标商品的技术评定(40分)1.主要设备参数及要求响应程度(0~20分)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关键技术指标(*号)、参数要求得10分;主要设备满足招标文件且达到实质性正偏离要求(附证明材料盖章)可以加分,有一项正偏离加2分,最多加10分(投标方技术参数表附件,并详细说明正偏离的理由,未提供技术参数表附件或正偏离未得到评委认可不得分;虚假正偏离扣10分);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最低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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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满分4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技术部分(25分)
2.1、技术偏差分(15分)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基本分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加1分,最多加5分。

2.2、项目设计及实施、安装调试方案(10分)
①方案所提出的系统整体设计思路和技术架构的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先进性等。

(0-5分)
②施工计划安排合理(计划安排、是否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有详细描述)。

(0-5分)
评委会对投标人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合理性、时效性等方面酌情打分。

3、企业业绩及实力(15分)
3.1、投标人注册资金(5分)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含1亿)的,不得分;1亿元以上(不含1亿)的得2分;注册资金2亿元(不含2亿)以上的得5分。

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实力(5分)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在郑州地区做过类似业绩,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3、投标人资质(5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的得2分;B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得2分;B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证齐全者得1分;缺一不得分。

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4、电梯维护保障体系(5分)
4.1、电梯制造厂商在新郑境内设立有定点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

4.2、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团队、且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的,得3分,少于20人的不得分。

(开标时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
5、售后服务部分(10分)
5.1、售后服务承诺(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对质保期内有令用户满意的售后服务承诺如质保期限、质保费用、质保条件、响应速度等。

(0-3分)
5.2、培训要求承诺(3分)
有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计划。

(0-3分)
5.3、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0-4分)
6、其他优惠条件(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进行评分。

(0-5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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