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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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并保护好现场。
二、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是放射源丢失的要保护好现场,污染现场通过有效监测仪器测量尚未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三、安抚好受照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医院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通知电话见附表。
四、若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可疑故意引起的辐射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并在发生(发现)意外事故的同时报告商洛市环保局。
五、放射源发生卡源事件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
六、放射源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将源罐带至公路外安全地点,需搁置在视线的5米范围内,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七、事故报告的形式应以文字(或传真)的形式为准,在初期可以用电话口头报告,但必须及时补充文字材料。
八、对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应持严肃态度,凡是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者应负法律责任。
九、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损伤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急救措施,同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十、积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控制。
十一、相关各部门的上报电话:
放疗科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