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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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电视征婚这种传播形式利弊哪者更突出的标准(即放置比较的平台):能否促进传播良好价值观爱情观婚恋观。》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答辩,但我方仍有不少疑虑之处。例如

对方辩友提出电视征婚扩展了征婚渠道。的确,但这就说明了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作秀充斥着电视征婚的舞台,这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对方辩友还认为,电视征婚更好地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请问对方辩友所谓“更好”的标准和比较对象是立足于何处呢?人都有一种伪装性,电视征婚要面对社会公众,因此这种伪装性会表现的更明显,这在行为心理学上也已经得到证实。请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征婚者实现了更好的交流吗?

更有甚者,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娱乐文化生活。健康的娱乐生活应该给观众带来乐趣并有积极的启发性,而如今不可否认的是事实是多数征婚节目只靠制造噱头来吸引眼球,对社会还有不良的价值导向。所以这一论点是否合理实在有待商榷。

现在我对我方观点作一下概括总结。

首先,从节目本身来说:嘉宾互相接触的机会并不多,只能通过化了妆,精心设计的外表和节目彩排录制的短时间内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更何况台上的ta未必是真实的ta。人是复杂的生物,日久方才见人心。维持长久的现实中婚姻更多的是灵魂之爱,而不是童话里的一见钟情。光是几句媒妁之言就草草定下自己的终身大事,我方实在是不能苟同这样的做法。由于没有经过真正的感情培养,因此当走下舞台,撕下面具,最终速配成功的例子很少很少。主办方所宣传的节目宗旨基本无法实现。

其次,电视征婚确立的婚恋关系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当你站在镜头前,我想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缺点,只有无奈的虚伪,面对摄像机,也面对对方。电视征婚对征婚者的帮助极为有限。对普通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能自如展示自己的舞台,这里有紧张有压抑有无处可逃的难堪,有作秀,唯独少有真实自我。电视征婚具有功利性和不确定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无异于电视购物,真实性可靠性远比宣传出来的低得多。而我们的感情远不能用商品来比,商品有价,感情无价,婚姻更是不可儿戏人心不可测,它也给某些真心想寻找人生伴侣的年轻人打击,让他们觉得这个社会已经“真爱难寻”再者,从更高层次来看,电视台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受市场基础性调节的,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使电视台为了收视率而要制造热点,抛出争议。电视台也具有趋利性,会不惜将大众焦点舆论引向对社会道德和普世价值观婚恋观的质疑和冲击,吸引关注目光并往往能达到效果,进而这种方法被愈演愈烈,恶性循环,降低社会诚信。电视征婚让爱情物质化而且主持人的深入挖掘,还有可能对于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

最后,我想请大家真诚的自问一下,在你看来电视征婚到底是相亲,还是娱乐?娱乐,可以或者有必要拿婚恋这种既浪漫美好又需慎重思考的人生大事来作秀么?自古中华以婚姻为子女的头等大事,不经过磨砺的感情能经受此后白头偕老数十年风雨兼程同舟共济的考验么?古代封建社会指腹为婚侵害了多少

家庭,酿造了多少悲剧,而21世纪的今天,难道我们还要以一种变相的方式,在华堂之上镁光灯之下继续乱点鸳鸯谱,继续制造家庭矛盾,眼泪,离婚率和不幸么?!

众望所归,电视台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更应该是文化的载体,这一平台不仅有商业和娱乐大众的功能,还应提供媒体应有的价值观导向作用。而目前盛行的征婚节目主办方不少都没有负起这个社会责任来。“马诺现象”见大于微,电视征婚带来婚姻物质化、拜金主义、畸形婚恋观对社会价值观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综上所述,电视征婚,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对感情的不负责,对家人朋友的不负责,对自己的不负责。此风今已盛行,乃吾辈所需警示。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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