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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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电视征婚为许多适龄成人提供了邂逅另一半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看到你。

同时也是展示自己的一次机会。

可以拓展你的交友面,其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找到有缘人,和他(她)一起走入结婚的店堂,白头到老。

即使没有找到还能多交几个朋友呢,俗话说的好“多个朋友多条路”吗!随着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的开播,电视征婚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随后江苏卫视也推出同类型的节目《非诚勿扰》,有意思的是,浙江卫视也于2010年3月30日推出了《冲关我最棒―――为爱向前冲》,一时间婚恋真人秀节目成今年最炙手可热的电视节目。

在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今天,电视征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潮流。

观念转变是主因时间进入2010年,80、90后逐渐成为征婚队伍主力,他们的婚姻观有了很大的转变。

征婚不再是大龄青年的专利,在各个征婚网站注册的人呈现低龄化趋势,越来越多的90后加入到征婚行列中来。

同样,征婚也不再是没能力、没魅力的丢脸事了。

传统征婚VS电视征婚电视征婚在年轻人中间受到欢迎,这对传统的“婚介所”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那么就征婚而言,到底什么样的方式最适合年轻人呢?我们对传统征婚和电视征婚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1.关注度: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电视征婚最大的好处就是,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乘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

而大多数传统征婚机构都是采用的把资料公布在相亲会现场的方式,其关注度效果不如电视征婚。

2.成功率: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由于电视节目的时间限制,参加节目的嘉宾,往往因为相处时间过短等各种原因无法配对,这也使电视征婚的成功率也大打折扣。

而在传统的婚介机构征婚时,通过红娘介绍在指定地点约会,可以想聊多久聊多久,绝对自由选择。

3.娱乐性:传统征婚★★★★★电视征婚★★★此处所说的娱乐性,是指征婚者能在过程中找到多少交友的乐趣。

电视征婚多半都是在演播室内进行,虽然会有很多游戏环节,但对于征婚者来说更多的是累。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质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质辩

质辨提问
1.你怎么看嘉宾身份频出作假,怎么能确保他们身份的真实性?
2.央视主持人王小丫说:电视征婚把一些不是主流的价值观放大时行业的悲哀,你怎么看这
个问题?
3.你对节目中屡屡出现拜金主义,举止不文明等行为被观众盲目热捧有何看法?
4.金钱和性方面的东西在节目中赤裸裸地表达出来,影响未成年的价值观,你怎么看?
5.经过短暂的接触就牵手成功,这种把爱情快餐化也有利于爱情观的健康形成吗?
质辨小结:
1.如果安对方辩友所说,嘉宾身份可以一系列的方法来确保身份的真实性,那么为什么征婚节目上又会频频出现呢,要么说明根本无法确保嘉宾是真实的身份,要么就是主办方的心思不是征婚而是仅仅为了收视率,甚至因为收视率而制造状况进行炒作
2.作为央视知名主持人来说,不会对自己所处的电视行业无端批评,我相信她比你更懂得电视征婚节目的内幕和本质
3.征婚节目价值导向除了征婚之外,最重要的应该是给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节目出现这样的问题难道要归咎于观众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吗,观众所遭受的不良影响和引导责任难道不在节目本身吗
4.婚姻是需要感情基础的,维持婚姻就更需要感情的维持,电视征婚不是征男女朋友,不是给你提供感情萌芽的种子,闪婚闪离不就能说明这点吗
所以,就电视节目而言,社会性是首要考虑的,其次才是娱乐性,盈利性,但对于电视征婚来说社会性无非是淡化的,给社会带来极端不良的影响,我方坚持认为被娱乐性和盈利性占据重要地位的电视征婚是弊大于利的。

电视相亲利大于弊 四辩稿

电视相亲利大于弊 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你是不是还在悲催的仰天长叹:当幸福来敲门时,我正好不在家。

你是不是还在感慨:单身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千方百计的结束单身。

你是不是还在悲叹:时间太瘦,指缝太宽,年华易逝。

不要急,电视相亲来帮您。

的确,我们应该看到电视相亲存在一定弊端,但是否像对方辩友所说的弊大于利呢,下面就让我们一同回顾一下。

(今天对方辩友只是一味的指出了电视相亲有何种何种弊端,但却始终没有为我们证明出电视相亲的弊究竟怎样大于利了?除此之外,对方辩友似乎在概念上有所混淆,我们今天所说的电视相亲不等同于某个电视相亲节目,某一个电视相亲节目所具有的弊端不一定就是电视相亲的弊端,在将电视相亲这样一种形式落实到某一个相亲节目这样一种具体形态时难免的会出现一些人为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只要我们加强监管力度,媒体树立社会责任感,这样人为的问题是可以弱化甚至解决的。

)生活就像宋祖德的嘴,你永远都不知道下一个倒霉的会是谁,所以我们必须承受住压力,不断攀升的房价和迟迟不涨的工资让多少人抬不起头,不愿做奴隶的人民现在都做了人民币的奴隶,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我们的压力不断增大,生活的圈子却日渐缩小,当我们发誓不要做败犬女王,一定要尽早“脱光”的时候,却猛然发现身边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菜。

我们需要交友,需要恋爱,同样也迫不及待的需要更多的交友平台。

于是电视相亲给我们带来了福音。

舞台上那24盏灯点亮的不仅仅是男女嘉宾的美好希望,同样,也为在爱情之海中苦苦寻觅的青年男女构架了一座通往爱情的桥梁。

当我们沉醉在电视相亲节目炫美的舞台效果中时,当嘉宾们牵手成功获得丰厚奖品时,是否能够想到这些美好的享受都是源于电视本身的高收视率呢?收视率是电视台得生命线,其给电视台带来经济效益也正是它们不断创新的基础啊。

而如今的电视相亲便达到了这样的效果。

可能很多人会担心,电视台一味的只追求收视率,而忽视电视相亲自身的真实性等等。

或许某些电视相亲节目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但是只要广大观众根除心中的劣质土壤,媒体树立起职业道德,国家部门加强监管,电视相亲就会在给需要交友的人们以方便、给广大观众以美的享受的同时,也会为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引言:电视征婚节目近年来在各种娱乐节目中备受关注。

一方面,这类节目提供了一个平台供人们寻找爱情;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

1. 浪漫化与现实脱节电视征婚节目往往以浪漫和幸福为主题,采用精心编排的剧情和镜头来提升观众的观赏感受。

然而,这些节目往往对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和恋爱关系进行了过度的浪漫化,与真实情况出现脱节。

观众被虚假的爱情故事和偶像化的情侣形象所迷惑,导致他们对婚姻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望。

2. 伦理道德问题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收视率,从而吸引广告商赞助,以谋取经济利益。

为了迎合观众的好奇心,这类节目常常制造婚恋、悬疑和争吵等事件,以引发争议和观众的兴趣。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征婚候选人的隐私权和尊严往往受到侵犯。

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人员和主持人也可能通过一些不道德手段来制造矛盾和争执,以增加节目的娱乐性和话题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收视率。

这种伦理道德问题严重损害了人们对电视节目的信任度。

3. 心理和情感伤害电视征婚节目中的候选人经常被评判和评价,他们的私人生活甚至婚姻经历被公众所知。

这种曝光给候选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

即使是在比赛辩论期间,征婚节目也常常强调参赛者的个人缺点和问题,这可能会加深他们的自卑心理,甚至导致抑郁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4. 婚姻真实性问题征婚节目的目标是帮助单身者找到合适的伴侣,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有报道称,一些参赛者只是为了出名或追求个人利益而参加节目,他们并不真正渴望找到长久的爱情关系。

这种情况下,电视征婚节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结论:尽管电视征婚节目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平台供单身者寻找爱情,然而其弊端远大于其利益。

浪漫化和现实脱节、伦理道德问题、心理和情感伤害,以及婚姻真实性问题,这些都是电视征婚节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这类节目,并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爱情和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电视关心的主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征婚方式引起了一场热议。

电视征婚,指一种借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征婚信息的征婚方式,现阶段分为电视广告和电视征婚节目两种形式。

作为一种征婚方式,电视征婚与传统征婚相同,仅仅提供交友的机会,却无法保证配对的成功。

今天我们讨论这种征婚方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紧扣时代主题和主体特征,即在多元文化的时代背景下,电视征婚分别对个人、电视媒体和社会起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

一、对电视征婚的参与者而言,电视征婚这种征婚形式更符合当代人青年人的婚恋观,不仅为青年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交友环境,也给了他们一个展示自我机会。

现在电视征婚节目的主力军主要为80、90后的青年,区别于上一代人的沉默、晦涩,他们的婚恋观从整体上表现出强烈的个性意识,具有率真、张扬、敢说敢做“言为心声”等特征。

传统温热的征婚方式,已无法满足快餐文化下个性张扬的青年人对效率、对展示个性台的需求。

而电视征婚不仅满足了当代征婚者的各种需求,同时也对当代青年人的婚姻和个性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二、对电视传媒而言,电视征婚符合当代电视媒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的发展趋势。

它将婚恋内容融入电视节目当中,是一种大众传媒的创新。

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后,电视传媒由以前的高雅殿堂走向了当代雅俗共赏的市场, 从一个高高在上的传播者转变为大众的表现者、传达者。

而电视征婚正是这种发展趋势产物。

另一方面,电视征婚为电视传媒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电视传媒在市场角逐中的竞争力,促进了电视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电视征婚有利于当代电视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其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三、对社会而言,电视征婚符合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它将社会中存在各种婚恋观借助电视这个平台呈现出来,使这些观念意识在聚光灯的放射下得到放大和凸显,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一辩终极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一辩终极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作为媒介,为单身男女提供婚介平台的服务性综艺节目。

针对今天辩题,我方的评判标准是电视征婚是否有利于征婚节目的盈利性与电视传媒的社会导向性的统一。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下面请听我方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对于征婚者来说,参加征婚是为了结婚。

但荧屏上,除去见面时间短这一弊端不说,征婚者表面的伪装是显而易见的,内心的伪装则更加不露声色。

据统计,非诚勿扰开播以来配对成功而成为夫妇的机率只有5%,如此之低的成功率和含有大量水分的征婚节目对征婚者而言是担忧的。

北京丰台市曾有一例,明明是负债的张晓婷却谎称自己有车有楼,用以骗取征婚者的钱财和感情。

试问,要在十几分钟内挑选一个五十年的人生伴侣,这个风险也太大了吧。

所以,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第二,对于电视行业来说,征婚节目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挖掘电视传播新功能的创举。

征婚的节目目的是征婚,最大的亮点也是征婚。

但是因为征婚的成功与否在短短十几分钟的节目内是难以达成的。

于是电视征婚节目就退而求其次,把节目的娱乐性当成最大的卖点。

这时征婚节目已经偏离了它出现的宗旨,仅仅为了娱乐大众而存在。

所以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第三,电视征婚节目不仅可以提供一个征婚的平台,还可以娱乐大众。

但是作为电视传媒就应该以社会导向性为底线,电视是面对公众的大众传播,影响广,力量大。

所以,电视媒体必须把握好尺度,传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先进文化,避免以低俗文化迎合大众的恶趣味信息很容易成为大众追捧的潮流。

过分的娱乐性会导致原本以服务性为主的节目异化成以游戏性、谋利性为主的节目。

各嘉宾把此当成个人秀的舞台,以出格的行为,尖酸刻薄的言语来博取注意力,比如带着妈妈去相亲的“神勇哥”、“宁可坐在宝马里哭泣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的马诺。

栏目组故意制造尴尬的场面,邀请犀利的嘉宾作为卖点。

无不传递着一种歪曲的社会观念,不但与节目宗旨相违背,而且与所承担的社会导向性是相违背的。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

问1: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里面牵手成功的男都是家庭条件很好,事业有成,那么想我方的二辩那样资质平平,经历简单,又很传统,不愿意上电视征婚的男人怎么办?问2.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我最近百度了一下,世纪佳缘网站注册的会员截2013年7月8号,已经有9000万的注册会员,而每期的非诚勿扰牵手成功的男女嘉宾只有两三个,如果是电视征婚有效的话,按这个速度,其他嘉宾就不用找女友了吗?问3.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广电总局在2010年6月份的时候要对电视征婚节目的内容进行整顿和对嘉宾、主持人的言论等都有要求呢?问4.请问对方辩友,你是不是打算毕业后通过电视征婚寻找一个陪伴自己50年,甚至更长久的伴侣啊?问5.为什么非诚勿扰开播以来,牵手成功的有几百个人,可是真正结婚的只有一对?问6.请对方辩友解释为什么人民网推出的“相亲节目问卷调查”中高达71.6%的受调查者认为此类节目有害社会风气?问7.你看看电视上的女孩子哪个不是美丽动人的,她们难道是真的找不到男朋友吗?有几个是真心的? 问8.对方辩友,你是听到开心的东西比较多,还是那首可惜不是你的比较多?答1.(电视征婚是一个平台)还是在论述平台多了一个,就会利大于弊的问题。

我们也知道,考试是不能作弊的,如果我研究出一种新的考试作弊的方法,也是在作弊的基础上多了一个平台,这明显是弊大于利的。

答2.现在非诚勿扰播出了那么多集,为什么我们口里谈论的就只有马诺。

那就说明了像电视征婚这些狗血据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的婚姻观产生了扭曲。

答3. 如果你遇到对的人,一个人就够了;如果你越到错的人,一个人也嫌多,因此我相信现实生活中的缘分比电视平台更为重要,电视征婚节目插入了大量的商业广告。

答4.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忙于工作,把人生的大事放在一天半或者半天就完成了,就用这么短的时间就找到了要陪伴自己5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终生伴侣答5.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电视征婚多给了我们一个平台,那么是不是平台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是这样的,一个平台,要看它的性质,作用。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众所周知,《非诚勿扰》栏目热播后,在广告暴利激增的刺激下,中国各地省级卫视争相模仿,纷纷推出相亲节目。

一时间,荧屏里遍布“剩男剩女”,“拜金女”“富二代”等相亲话题人物轮番登场亮相。

所以,今日我方的观点就是电视征婚弊大于利,我方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我们的观点。

1、从节目本身透出的价值观来说:作为这档节目,男女嘉宾接触的机会很少,只能通过外貌和节目几个小时内,是不能从对方的一点点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自己的,于是“富二代”,“金龟子”,似乎有更大的魔力,对款项的寻求往往大于了对爱情的寻求。

所以,电视征婚无疑是拜金主义的真人秀。

这也导致中国的婚恋节目无法达到原定的配对目的,节目宗旨无法实现!2、从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来说:有两个方面需要重视,其一是这类节目的真实性,其二是对观众酿成的误导。

对电视节目上那一些男主角,女主角,你能确定你所看见的你所听见的都是真实的吗? 他们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包装自己,而我们能看见的,或许就是虚伪的优秀,对这种征婚,我们又能相信多少?并且,嘉宾们在节目里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有些误差,如以貌取人,以财取人,如果刚开始这只是个人价值观念有问题,那经过电视的传播,扩大,对全社会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纰缪的牵引吗?3、从商业角度来说:依然有两个方面不能忽视。

一个是电视征婚节目的目的,一个是为求收视率,节目质量下降的问题。

电视征婚既是为未婚男女提供婚姻介绍平台,配对成功应该算作这个节目的指标,但是经调查,这类节目配对成功的机率却很低很低。

再者,电视媒体寻求的是利益,是收视率。

如今相亲节目已成为电视综艺新的亮点,但是亮点出现的同时,电视节目的质量却令人不敢恭维。

相亲节目已经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收视…掠夺战‟。

身份作假、制造话题、编造故事,言辞犀利不惜…出口伤人‟,虚假身份的…托‟,…拜金‟…享乐‟的非主流价值观被刻意放大和无限放任,并得到受众的盲目追捧。

这是急功近利的媒体人毫无责任心和缺失道德底线的表现!综上,从价值观,社会意识形态,商业角度三个方面,我方坚持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_辩论赛_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_辩论赛_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尽心尽力为我们讲述着电视征婚的英明神武,可对方辩友整场比赛终究存在着几个问题。

其一,混淆概念。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电视征婚而非电视交友,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宣扬其平台作用,可它是扩大了交友圈而非征婚圈。

不然,直接把征婚节目改为交友节目得了!再说,难道我通过这个平台认识了100个男生,那我征婚时也要考虑100个男生合不合我口味吗?而且那您是如何保证这个平台上交流的是健康的,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容呢?其二,以偏概全。

盲目夸大电视征婚的好处,殊不知节目过程中的雷人语句,拜金心态,作秀场景是在污染社会风气,制造社会舆论,误导社会趋向。

这种非主流的价值导向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啊!其三,强词夺理。

对方辩友提到征婚者即使失败也能赚取经验值,但您是听过网络上盛传的一句话:在哪里跌倒,我就在那里躺下!认为观众都能在哈哈大笑之后深入反思,恐怕是您的一厢情愿吧。

您方又提到可以借此娱乐放松。

但这种行为可是娱乐感情娱乐婚姻!您说是吗观众朋友们。

好,说到这里,对方辩友是不是觉得这个辩题相当犀利呢?没关系,慢慢来,相信这对于聪明聪明绝顶的正方辩友来说是小菜一碟啊。

我方承认,电视征婚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人们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展现自我、推销自我。

说不定表现突出,嗨~就一炮走红了!但是,我方小心求证,严密推理请对方辩友冷静下来,请听我方观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首先,从征婚者角度来说,我方不否认有真心征婚的参与者,但我方已在开篇理论中用行为心理学解释了征婚这一群体行为,其中不排除有备而来抢镜头的人,只要有这些人存在就会出现争议话题座位噱头制造舆论热点,这些流行的雷人语句公然挑战了中华民族传承的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

其次,从电视台角度来说,电视节目秉承“收视率高才是王道”的潜规则,千方百计制造看点吸引观众眼球一味追求收视率。

而监管难也使这种不顾社会责任的做法愈演愈烈!这样的现状实在是让我们小老百姓痛心疾首啊!电视征婚作为新时代的文化符号,评判它的标准要从现状出发,这样今后的电视产业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爱情永远不是一场秀而征婚也不是用来博观众一笑的。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驳论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驳论

驳论对方立论点:第一,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提供了认识他人的机会。

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的问题。

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有一定的成名机会第二,电视台角度,通过这类栏目的创新,提高收视率,打开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

第三,社会角度,电视征婚为大家广泛传播了当代人们的思想,至少是一部分人的思想,使得我们不再闭门造车,对自己或对异性的要求可以跟进时代。

第四,丰富了老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

驳论:1. 提供了一个平台,扩展了征婚的途径。

电视征婚表面上看确实扩展了征婚途径,但是它不一定是一个好的平台,更不一定是个好的途径。

平台的好坏还需比较这个途径对征婚者、对社会的综合影响是怎样的。

2. 电视征婚为社会带来日趋开放的择偶观念首先,我放不否认电视征婚宣传了开放的择偶观。

但是择偶观念的日益开放来源于社会实践的日益发展导致的社会的容易进步。

实践决定意识。

对方便有把择偶观的开放归功于电视征婚,就未免言过其实了。

其次,电视征婚也有意无意地透漏着拜金、以貌取人等精神文明缺失的社会观念。

到底二者孰轻孰重。

3. 丰富了老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首先,请注意,电视生活并不等于电视文化生活。

对于已婚的,或还没到是婚年龄的观众来说,电视征婚节目对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娱乐。

我方并没有说娱乐是不好的。

但就像是窥探明星隐私一类的节目,的确丰富了人们的电视生活,但是它们的营养在哪里呢?其次,这也只能说明,电视征婚节目有这方面一点作用而已,并不能说明它利大于弊。

4.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提供了认识他人的机会。

有一定的成名机会,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的问题。

也就因为电视征婚可以提供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所以你能说参加这个节目的都是为征婚而来,而不是纯粹抱着想借此机会成名的呢,参与嘉宾的真假性又是如何把控,既然难以把控,难道这不是与电视征婚的主要价值毫无关联吗?再说,从解决单身男女问题来讲,婚姻的主流是一见钟情吗。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反方参考资料整合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反方参考资料整合

第一部分:事例(用于论证支撑论点)1.在三月中旬播出的一期《非诚勿扰》节目中,出现了一个叫刘云超的人,宣称自己刚过20岁,父母都是商人,他自己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准备开一家餐饮店。

刚过20岁就来求婚,值得这样公开招摇吗?再稍加分析便可知道,他20刚出头大学有没有毕业?就能从事哪一项证券方面的工作?如果真像他所说在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试问刘云超是有超常专业才能的证劵“神童”,还是我们证劵业的从业门槛太低?我们且不说这个刘云超被网友同学揭发是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的学生,“身上穿的是35元的T恤”的真实与否,单就节目中,刘云超炫耀“个人银行存款有600万元之多,拥有三辆跑车”,我们可以肯定,刘云超是个典型的“富二代”、啃老族,不仅如此,他还狂妄甚至略带“挑衅”地对女嘉宾说:“我交过的女友大致有七八个”更有甚者,在湖南台的一期节目中,一位“海归”男士炫耀自己的一大堆美金,电视制作人员还特意给出特写镜头;诸如此类,屡见不鲜,我们不仅要问,电视传媒究竟要给我们广大受众一个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潜移默化中,婚恋交友节目给年轻受众的恋爱、婚姻什么样的指引?难道不值得相亲节目的编导们好好想想吗?-----结论:电视征婚传播消极思想2.同行之间的相互竞争是难免而又十分正常的,但是发展到尔虞我诈,捉对厮杀也就有点过分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购买了英国相亲真人秀节目《带我走吧》(Take me out)的正式版权,江苏卫视与英国公司洽谈购买一事没有成功,干脆照搬照抄,悄悄模仿,再加上一些本土特色,不仅捷足先登,同样播出了,而且还坐上了收视率第一把交椅,为此,两家卫视的相亲节目《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将“侵权剽窃”的“官司”一直打到了广电总局。

鹬蚌相争,何人得利?又如何不伤和气?-------结论:不良竞争,破坏文化市场秩序与和谐3.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四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四辩)

感谢主席,谢谢各位评委:今天很荣幸和对方辩友一起来讨论“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问题。

首先,我方承认,电视征婚有其一定的利处,但是那些蝇头小利真的就可以掩盖电视征婚所带来的巨大弊端吗?当然不是!首先,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可以扩宽交友渠道,我方不否认。

但这就能说明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打开电视看到的是无数炒作充彻着舞台,闪耀的镁光灯下的脸不再清晰,而清晰的是赤裸裸的拜金,奢华,自大,虚荣。

这并不是拿一两个例子可以举例出来的,而是我们谁都无法回避的事实。

其次,征婚类节目并没有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本来就处于建立良好爱情观的关键时期,本来还没理解短短几分钟为什么一男一女就会成功牵手,此时,电视所传达的是我们所宣扬的不是所谓的爱情真善美,而是下家是否怀抱三千金,这会使青少年的思想产生严重的偏差,甚至会对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

再者,作为一档电视节目,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电视台秉承的是“收视率才是王道”的信条,为了吸引观众,千方百计的制造看点,吸引观众眼球,一味的追求收视率,而现在不良的监管也是这种情况愈演愈烈,这样的状况又怎样让我们不痛心疾首啊!最后,电视征婚类节目作为一个相亲节目,真的起到了相亲的作用了吗?我们看看如今,经常会看到某艺校的网站上打着广告:某著名征婚节目来此招聘嘉宾。

对方辩友觉的这些人真的失去征婚的吗?显然不是!所谓的男女嘉宾有多少是不知名的艺人,为搏出名,不惜采取各种出位的手段达到成名的目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嘉宾真的是所谓的征婚人士,那又怎样?栏目部不责人的管理依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甚至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整顿婚恋类节目之后还可以看到杀人犯大摇大摆走上征婚节目的舞台,甚至成功牵手女嘉宾,即使有妻有女依然不顾礼义廉耻的登上征婚的舞台,如此多的荒唐事的发生有赠能不让我们对这类节目的弊端视而不见呢?正所谓“电视征婚噱头排,虚假庸俗上雅台,拜金娱乐低俗化,电视相亲谁发财?伪造身份来征婚,胡言乱语闹纷纷,一旦如意成婚配,早晚露馅成路人。

辩论赛

辩论赛

反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有些人会伪装自己,短短的几十分钟里,你知道对方是为什么而来吗?电视台主要目的是收视率,而不是征婚。

1.电视征婚让爱情物质化,变得赤裸裸!2.在电视征婚上成功牵手的双方,最后有多少是成功步入爱情的殿堂?3.电视征婚还有一部分炒作的嫌疑,有一部分人就是托!补充反方一点:电视征婚难以建立可靠的爱情。

爱情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互相了解,才能结合在一起。

而电视征婚往往时间短暂,难以真正了解。

盲目的征婚说的好听,是“一见钟情”,说的实际一点就是“速食爱情”。

我方的观点是弊大于利。

由于如今社会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闪婚,这中形式的婚姻带给人不少的痛苦,而电视征婚也就是闪婚的一种表现形式。

重庆市民政部门日前发布重庆市婚姻维系时间统计表,闪离族成为离婚大军主力。

因为双方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达成的婚姻来得快,去得也快,双方没有牢固的情感基础,仅靠几次见面就草草定下婚姻大事,婚后会迅速发现对方的缺点,从而导致最终走向离婚的路。

其次电视征婚具有功利性和不确定性,在短短的几十分钟里你不知到人家是冲着钱来的还是感情来的,被人骗了还以为这是真感情。

如果你是有钱的,在电视那里宣扬你很有钱,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最后是丢了性命又折钱;如果你没有钱的话,无异于:打肿脸充胖子,没钱还欺骗别人。

电视征婚无异于电视购物,真实性可靠性远比宣传出来的低7~8成。

更何况我们的感情远不能用商品来比,商品有价,感情无价,婚姻更是不可儿戏的!人心不可测,光是几句媒妁之言就草草定下自己的终身大事,我方实在是不能苟同这样的做法。

在这里,我想大家扪心自问一下,电视征婚到底是相亲,还是娱乐!自古中华名族以婚姻为子女的头等大事,不经过磨砺的感情是不能受的起磨难的。

古代指腹为婚侵害了多少家庭,酿造了多少悲剧,而电视征婚无异于指电视为婚,变向的蒙蔽当事人的眼睛,在自己完全不知道对方底细的情况下,由电视台方面一手撮合就等于强制性的让两个人在一起。

辩论: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子)

辩论: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子)

经过激烈的讨论之后,我想总结一下本场辩论。

我想首先声明,对方辩友啊,并不是说电视征婚就一定能找到真爱,并且相亲就一定能吗?朋友介绍就一定能吗?肯定都不是能够一口咬定的啊。

电视征婚就像网络一样,是一种新兴的多的一种选择,在人们觉得写信不够好的时候可以选择网络,也就是说,在人们觉得日常的生活交友中没法碰到适合的人的时候,便可以选择电视征婚。

也许征婚二字感觉就像说死了一样,好像上了节目的人如果没有牵手没有长久没有步入婚姻殿堂,这样的节目就没有了意义,就不叫征婚叫交友了,但万事都是从基础开始的啊,先做朋友再慢慢发展的啊,反而我方认为用征婚交友更实在,不是还有句四川话说:“耍朋友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就是耍流氓吗?”电视征婚除了可以撮合姻缘之外,它仍旧是有多种益处的。

其实,节目上的的确确存在拜金心态、作秀的成分,每次我看的时候都会有想啊,我告诉自己,不能成为这样现实的刻薄的女人啊,不然真是没人敢要啊!况且,就被人说作秀的人而言,也许就正是在这样的争议中真正发现了自己的问题,改改自己的毛病就嫁了出去啊。

就这些节目本身,观众是真的受益不少啊。

就拿《非诚勿扰》来说,乐嘉红了啊,因为他告诉那些要房要车的姑娘们:“爱情只遵从直觉,与金钱无关。

”同时也告诉女性观众,女人的独立,坚强,气质是有多么的重要啊。

孟非也红了啊,他实实在在的说了一句“要想有自信就去努力挣钱,而不是钻研花鸟鱼虫。

”有些男人便会意识到,在自己唾弃女人物质的同时,其实自己的惰性是多么的可怕。

其实,尽管这些节目被说虚假被说作秀,但是还是有非常多的人按时守在电视机前,也许在男嘉宾讲着自己奋斗的经历的时候,有人心就这么震了一下,有人就那么感动了,也有人开始回顾自己的辛酸,也有人更会想要去珍惜陪着自己走过苦难的伴侣。

电视征婚能给予这个社会的不仅仅是征婚交友本身,而是让世人在忙碌的生活中稍稍停下脚步,对婚姻、对感情、对生活有静静的思考。

究竟是什么让女人要房要车,究竟又是什么让男人厌烦女人的物质,又究竟是什么让优男优女走上了电视征婚之路。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随着众多电视征婚节目在荧屏风起云涌,独领风骚,越来越多的人们对它提出了质疑。

我们讨论这个辩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和现实。

电视征婚节目,顾名思义,是指以征婚相亲为内容的电视节目,其现状——正如我们看到的,以高收视率为追求,在多方利益争夺下,它已经演变成为一类娱乐性节目,从原本的服务性走向娱乐性。

我方认为这样的电视征婚节目弊大于利,理由如下:第一,电视征婚节目以异类事件甚至偏激言论制造卖点,博取观众眼球,缺乏生命力,不利于节目自身和整体行业发展。

自电视征婚节目卷土重来之后,拜金女、宝马女、毒舌女等层出不穷;“我的特长是开跑车”、“摸一下手20万”等雷人雷语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各大媒体密集批评且国家广电总局也连续下发两则通知,要求整改相亲节目。

就《青年研究》杂志中一调查显示,近87%的调查者认为电视征婚节目定位更倾向于娱乐;70%的调查者不认为参与者是以征婚为目的前来,而是“完全在表演”、“想在电视上出风头”等。

电视征婚节目里的夸张的娱乐元素,也许能在短期内吸引观众视线,却不是维持电视节目长久生命力的好办法。

第二,通过电视平台宣扬出去的“过度娱乐”、拜金主义等错误价值观对社会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也限制了节目自身的品位和发展。

在节目互动的过程中,电视征婚节目过多地表现出了以貌取人,拜金主义,媚俗化甚至色情化的行为和倾向。

电视征婚节目的“泛娱乐化”不禁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娱乐至死”的热议;而且许多错误的言行和价值观甚至影响到了新一代择友观念、孝义观等。

现在,众多电视征婚节目正变成各种价值观甚至把无耻当可爱、把隐私当噱头等低俗价值观放大的公共空间,此低俗化的过程给社会带来不小的震荡,也导致节目的衰落。

事实胜于雄辩,电视征婚节目的性质已经转变,其内容和形式的变更虽然让它“红极一时”,但它不断制造各种新奇刺激的卖点来吸引眼球,追求娱乐至死的定位和走向,会透支此类节目的生命力,使其快速消亡;也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引领健康的、高品质的社会文化。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推荐阅读)[修改版]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推荐阅读)[修改版]

第一篇: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判断电视征婚这种传播形式利弊哪者更突出的标准(即放置比较的平台):能否促进传播良好价值观爱情观婚恋观。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答辩,但我方仍有不少疑虑之处。

例如对方辩友提出电视征婚扩展了征婚渠道。

的确,但这就说明了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作秀充斥着电视征婚的舞台,这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对方辩友还认为,电视征婚更好地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

请问对方辩友所谓“更好”的标准和比较对象是立足于何处呢?人都有一种伪装性,电视征婚要面对社会公众,因此这种伪装性会表现的更明显,这在行为心理学上也已经得到证实。

请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征婚者实现了更好的交流吗?更有甚者,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娱乐文化生活。

健康的娱乐生活应该给观众带来乐趣并有积极的启发性,而如今不可否认的是事实是多数征婚节目只靠制造噱头来吸引眼球,对社会还有不良的价值导向。

所以这一论点是否合理实在有待商榷。

现在我对我方观点作一下概括总结。

首先,从节目本身来说:嘉宾互相接触的机会并不多,只能通过化了妆,精心设计的外表和节目彩排录制的短时间内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更何况台上的ta未必是真实的ta。

人是复杂的生物,日久方才见人心。

维持长久的现实中婚姻更多的是灵魂之爱,而不是童话里的一见钟情。

光是几句媒妁之言就草草定下自己的终身大事,我方实在是不能苟同这样的做法。

由于没有经过真正的感情培养,因此当走下舞台,撕下面具,最终速配成功的例子很少很少。

主办方所宣传的节目宗旨基本无法实现。

其次,电视征婚确立的婚恋关系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当你站在镜头前,我想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缺点,只有无奈的虚伪,面对摄像机,也面对对方。

电视征婚对征婚者的帮助极为有限。

对普通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能自如展示自己的舞台,这里有紧张有压抑有无处可逃的难堪,有作秀,唯独少有真实自我。

电视征婚具有功利性和不确定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无异于电视购物,真实性可靠性远比宣传出来的低得多。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辩论 反方二辩稿驳辩汇总】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辩论 反方二辩稿驳辩汇总】

电视征婚: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的文化符号。

电视红娘:当今越来越多的电视媒体大势兴起相亲节目,替人做嫁衣。

而通过媒体来为当今社会上找不到合适男女朋友的人构建一种快速,视觉化,多样化的相亲渠道的电视媒体行业称为电视红娘。

娱乐性与商业性,其他电视节目也存在;电视征婚本身的目的不应当是娱乐观众,而是本着为观众负责的态度,了解征婚人情况,达到征婚目的,而当电视征婚将娱乐性和商业性放在首位,其本身目的也就变了质。

将征婚双方的事情当成笑料或是其它的事情成为观众娱乐的材料,成为了电视台吸金的工具,也就不合理的。

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文化娱乐生活;好的,娱乐生活是能让观众娱乐,开心的。

那么,当电视台上的一位清纯女子,或许是你心中的女神,梦中情人,有天发现网络上传遍了她的不雅照,发现她所有的清纯都是假的,是伪装,你难道会觉得这是娱乐吗,难道你会感到很爽吗。

退一步讲,就算电视征婚是为了娱乐,那么难道打着娱乐的幌子,难道我们就可以一退再退,不断挑战我们道德底线,打着娱乐的幌子,就可以欺骗,就可以大力传播消极思想吗?马诺只是少数;像马诺这样的女子在现实中乃至征婚节目中或许是少部分,然而,我们现实情况是,当我们谈及征婚节目是,很容易提及马诺们,可见,他们或许是少数,然而,他们给社会带来的不良的,消极的影响却是大大盖过那些多数的,就像恶意杀人者应受到的惩罚应该比每天行窃的小偷重一样,数量少,不代表带来的负面影响小。

电视征婚有不良信息,但观众有辨别能力;难道观众有辨别能力,电视台就可以随意发布不良信息,不负责任;难道大自然有自我净化能力,人类就可以恣意妄为,对其污染吗?言论自由权;人有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应该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自由不代表能言所欲言,为所欲为,不然我们那位同学也不会因为发布关于跳楼自杀的事件而受到处分了。

弊端对于征婚者,对于观众,对于电视台,对于社会广电总局只整顿不封杀电视征婚节目,说明利大于弊;按照对方的逻辑,国家整顿论文抄袭,学术作假,黄赌毒,贪污腐败现象,也能说明它们利大于弊吗?电视征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选择,一条路,扩大了征婚渠道;电视征婚提供了一条路,但是这条路并非征婚的康庄大道;1、现在的电视征婚有各种虚假消息,我们看到路标上写的天堂,但顺着路走着走着发现到了地狱,发觉自己被骗了;2、电视上的嘉宾许多只是电视台吸引人气的噱头,并非诚意交友征婚,如此,我们顺着这条路走,发现我们走到了死胡同,碰壁了,这样的一条路,我们有理由说它是弊大于利的。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针对性)+问题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针对性)+问题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四辩稿谢谢主席,评委,嘉宾,今天很荣幸与对方辩友展开一场唇枪舌战,现在有我来做陈词。

在这里,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对方辩友是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浮云岂能遮望眼,且听我等慢细言。

对方辩友强调在电视征婚节目上时间少,不能充分了解。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节目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认识的平台,了解的是基础信息,而以后恋爱的过程,深入的了解应在台下进行。

并不是牵手成功就会结婚,台上的几分钟也只是一个开始,还并不能决定什么,重要的是以后互相了解的过程。

电视征婚就相当于两个人之间的月老,主要作用是牵红线,他们的缘分造化还是靠自己。

对方辩友提出了拜金的“马诺现象”。

我方认为,拜金主义并不是电视征婚的弊端,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拜金的风气始终在社会里面流窜着,而电视征婚将这种问题暴露出来,使人们警觉,探讨,反省,更有利于思想的进步。

拜金是社会的通病,不应该把它归结到电视征婚上来,这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个别问题,需要社会解决,而不是个人。

(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的平台没有公平性,对上场的嘉宾都有条件限制。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什么人都可以上去,那岂不是乱套了?况且报名的人数量很多,总要是有一些限制来选择的。

为了电视台的形象,同时也为了给观众朋友一个良好的环境,电视征婚有某些条件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对方辩友还提出电视征婚电视征婚社会影响差,公众认可度低。

针对这个观点,我方认为只是少部分类似马诺现象容易引起争议,但这并不代表公众认可低,社会影响差,虽然当前电视征婚节目存在着一些争议,但这这并不能说明“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我们多听一听舆论中的争议,将电视征婚栏目进一步完善,去粗取精,不是可以让其更加“利大于弊”吗?对方提到电视台制造看点提高收视率的问题,不否认,个别电视台为了收视率可以制造看点,但是这并不能掩饰电视征婚本身的光芒,而且国家现在也在对此类现象进行整改,相信电视征婚节目会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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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倒对方
1.提供了一个平台,扩展了征婚的途径,为征婚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平台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电视作为征婚的途径会扩大征婚者的选择性。

但是,单凭这点并不能说明利大于弊。

还需比较这个途径对征婚者、对社会的综合影响是怎样的。

其次,征婚节目上牵手离开舞台就表明了已经确定了双方男女朋友的关系。

在短短十几分钟内确定一段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草率和对双方不负责任的行为。

2.丰富了老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
首先,请注意,电视生活并不等于电视文化生活。

对于已婚的,或还没到是婚年龄的观众来说,电视征婚节目对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娱乐。

我方并没有说娱乐是不好的。

但哈哈一笑之后又剩下什么呢?电视征婚最终目的是
,这样的电视文化生活并不是征婚的利与弊,
并且既然娱乐,必然追求收视率,那相亲节目还有对方辩友所说的这么单纯嘛,所以出现各种各样的托来欺骗老百姓,也是不意外的。

显然,对方辩友所说的不能说明其利大于弊。

好的,娱乐生活是能让观众娱乐,开心的。

那么,当电视台上的一位清纯女子,或许是你心中的女神,梦中情人,有天发现网络上传遍了她的不雅照,发现她所有的清纯都是假的,是伪装,你难道会觉得这是娱乐吗,难道你会感到很爽吗。

退一步讲,就算电视征婚是为了娱乐,那么难道打着娱乐的幌子,难道我们就可以一退再退,不断挑战我们道德底线,打着娱乐的幌子,就可以欺骗,就可以大力传播消极思想吗?3.电视征婚为征婚带来更加轻松的择偶心态
首先,节目出于盈利的需要,会制造轻松娱乐的氛围。

但是这种氛围是对于观众而言,而不是对于征婚者而言的。

再者,原来征婚者只要面对对方就可以了,如今却还要面对全国11亿电视观众。

想必是紧张大过于轻松吧。

其次,女嘉宾和评委的犀利言辞成为节目的一大亮点。

观众都很想看,男嘉宾在尴尬的场面下如何收场。

但是对于男嘉宾来说,这应该是一场噩梦吧。

最后,如果过分强调娱乐性,征婚者容易做出出格的行为来博取个人观众,忽视了征婚所需的真挚情感,不利于征婚目的的实现。

4.电视征婚为社会带来日趋开放的择偶观念
首先,我先不否认电视征婚宣传了开放的择偶观。

但是择偶观念的日益开放来源于社会实践的日益发展,导致的社会的逐渐进步。

对方便有把择偶观的开放归功于电视征婚,就未免言过其实了。

其次,电视征婚也有意无意地透漏着拜金、以貌取人等精神文明缺失的社会观念。

到底二者孰轻孰重。

显而易见。

5.反应了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社会观,价值观
电视征婚节目反应了当代男女的择偶观。

但这种择偶观不一定是正确的。

电视媒体如果不经挑选,为了收视率肆意传播不良的思想。

对社会将造成巨大的危害。

一个马诺就已经折腾成这样了,再有几个中国怎么办啊。

7、为交际圈闭塞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维和了社会的治安;
对方辩友,剩男剩女是指年龄超过35岁他们的和28岁的大龄未婚男女。

而我们看看电视上实际出现的嘉宾,他们都是经过海选层层选拔出来的能够吸引观众眼球制造看点提高收视率的男女,要么高富帅,要么性格语言极具个性,并非剩男剩女,也不是大龄适婚男女,也没有到了需要以电视相亲这一方式解决交友问题,现实数据完全不能支持对方所说剩男剩女的标准,根本就没有不是真正有征婚需求的男女。

其次,电视相有更能好的解决剩男剩女的问题,我表示难以赞同,在我们看到的电视征婚中,实际上的成功比例是非常小的,最终能成功走到结婚又有多少?相反,这样缺乏诚意的征婚很可能让人们更加怀疑爱情,甚至让剩男剩女问题更加严重。

其最初的目的并没真正的解决,更不能就以此说明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8、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趁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
对方辩友的第二个论点逻辑非常令我费解,按照您的观点,瘟疫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就利大于弊?显然无发成立。

其次,嘉宾在展现自我的同时所表现的言辞刻薄,拜金主义观泛滥,对男嘉宾和社会大众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远远大于其个人的炒作上位,光鲜亮丽!

11、而对方辩友对如此之多的正面典例,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却装聋作哑,揪着个别不良典型不放,这样的做法不是犯了以偏概全又是什么呢?
对方辩友,在现在的电视征婚您怎么能说是小部分呢?我们要明白电视征婚仅仅只是为了广大的未婚青年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去认识异性,去寻找自己想要的另一半。

而当电视征婚无辜的被人利用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因此而认为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而是应该好好的改造它,因为本身电视征婚并没有,错的是那些参加的人,错的是那些利用了电视征婚的人。

13、同样,电视征婚里出现的一些人的拜金主义思想难道我们要归罪于电视征婚这一个节目吗?
感谢对方辩友承认了参与电视征婚的人有错。

而电视征婚不经选择的传递的负面影响与其应该有的价值完全背离,这不就是它没有起到的正确的社会价值舆论导向左右,就是电视征婚的错!
14、焦点访谈、新闻联播等节目播放了战争、吸毒等不好的新闻,我们能说他们宣扬了这些不好的思想吗?
焦点访谈、新闻联播等节目播放的新闻都是陈述客观事实,并无价值观,思想的争议,与电视征婚中误导的对社会大众带来负面影响的非正确婚恋观是两种不同属性的事物,毫无可比性!
4.电视征婚有不良信息,但观众有辨别能力;难道观众有辨别能力,电视台就可以随意发布不良信息,不负责任;难道大自然有自我净化能力,人类就可以恣意妄为,对其污染吗?
5.言论自由权;
人有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应该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自由不代表能言所欲言,为所欲为,不然我们那位同学也不会因为发布关于跳楼自杀的事件而受到处分了。

6.广电总局只整顿不封杀电视征婚节目,说明利大于弊;
按照对方的逻辑,国家整顿论文抄袭,学术作假,黄赌毒,贪污腐败现象,也能说明它们利大于弊吗?
7.电视征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选择,一条路,扩大了征婚渠道;
今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今天现代人缺乏交际的平台,电视征婚提供了这么一个平台所以就为他说尽好话,但是这条路并非征婚的康庄大道;对方却不知这样做只是饮鸩止渴。

在镁光灯下被无限放大的两个人,身上存在太多迎合观众口味不真实的特质。

真的过上柴米油盐的生活,剥去拿一层层编导给穿上的虚伪外衣,我们又拿怎么样一个心态去携手走过剩下的风风雨雨?
1.娱乐性与商业性,其他电视节目也存在;电视征婚本身的目的不应当是娱乐观众,而是本着为观众负责的态度,了解征婚人情况,达到征婚目的,而当电视征婚将娱乐性和商业性放在首位,其本身目的也就变了质。

将征婚双方的事情当成笑料或是其它的事情成为观众娱乐的材料,成为了电视台吸金的工具,也就不合理的。

Q1:请问对方辩友,对节目中某些嘉宾表现出来的拜金主义、举止不文明等行为被观众盲目热捧的现象有何看法?
Q2: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节目的主体是节目嘉宾还是节目制作方电视台?(一辩稿中所阐述的之一就是嘉宾)
Q3: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节目遭到很多电视人的围攻,著名央视主持人王小丫也表示:电死征婚把一些不是主流的价值观放大化,觉得这是电视行业的悲哀。

对方辩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Q4:请问对方辩友,十五分钟短暂的见面能产生感情么?
一见钟情会在荧幕上频繁上演么?
Q5:请问对方辩友,怎样看待嘉宾身份的频繁作假呢?能确保他们的身份真实么?
Q6:请问对方辩友,金钱和性方面的东西都在电视征婚节目中赤裸裸地表达出来,这会不会误导观众尤其是未成年观众的价值观呢?
Q7:今年一月,中国经济网、搜狐网与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联合进行的“全国两会民生系列调查”显示,电视征婚和网络成婚的公众认可度只有一成,请问对方辩友对此有何看法?
Q8:征婚者只是通过较短的短间,谈了几句话就轻易和别人牵手交往,这不是把爱情快餐化么?违背了主流爱情观,对方辩友认为这样有利于爱情观的健康形成么?
Q9:婚姻对每一个未婚人而言都是件神圣而庄重的事,当我们不为人知的感情经历通过电视媒介被大众所知,这对征婚嘉宾而言、有什么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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