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资产损失如何及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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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
何进行申报扣除?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延伸阅读:预缴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高新企业能否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与解决办法企业所得税检查:年度申报表里”故事”多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

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之前,已经发⽣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挂账等。

依据有关会计科⽬,按照货币资⾦损失、坏账损失等分类分项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资产是什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银⾏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形资产、在建⼯程、⽣产性⽣物资产等⾮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的、与取得应税收⼊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哪些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发⽣损失的确认与扣除年度根据25号公告规定,企业实际发⽣资产损失⽅可进⾏确认。

什么是实际发⽣?如果是实物资产,发⽣损失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容易确认,⽽对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损失的确认却有⼀定难度。

25号公告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需要企业财务⼈员具有职业判断能⼒。

确认损失前,先要熟悉这⼀章的规定内容,只有满⾜条件,才可以进⾏账务处理。

因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资产损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而对于这些资产损失,如何在所得税税前进行合理扣除,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产的减少或灭失。

这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损失。

那么,为什么企业会关注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这是因为如果这些损失能够在税前扣除,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资产损失的分类。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对于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方式,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申报资产损失时,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要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比如,对于存货损失,可能需要提供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存货报废或毁损的鉴定报告等。

对于固定资产损失,可能需要提供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报废或毁损的鉴定报告、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情况说明等。

办法还强调了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有权要求企业进行调整。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资产损失扣除的后续管理,防止企业通过虚报资产损失来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办法对于资产损失的追补扣除也有相应规定。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引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是指企业或个人在遭受资产损失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的流程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发生及初步处理当发生资产损失事故时,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同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尽量减少损失的范围和程度。

2. 资产损失评估在事故处理完成后,需要对损失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损失的价值和范围,为后续的申报提供依据。

评估可以由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3. 资产损失报告在资产损失评估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产损失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损失的范围和价值、初步处理情况等详细信息。

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申报系统进行。

4. 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除了资产损失报告,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损失资产的购买发票、维修记录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材料。

5. 资产损失申报将资产损失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在线申报系统进行。

在申报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

6. 审核和赔偿相关部门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或补偿。

审核的时间和程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接受现场调查。

7. 结案和归档在赔偿或补偿完成后,相关部门将结案并归档。

企业或个人可以保留相关文件作为备案,以备将来参考或申请其他相关事宜。

三、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性尽量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申报,以便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或补偿。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资产损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而对于这些资产损失,能否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以及如何扣除,对于企业的税负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行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出台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那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真实、合法、合理。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意味着企业不能虚构或者预估资产损失来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还需要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这是为了保证财务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在具体的扣除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

比如,对于现金损失,企业应提供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等证据。

对于存货损失,要提供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

资产损失的分类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按照资产损失的性质,可以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方式也有所不同。

企业可以采取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方式。

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 (法定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 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 除。)
• (三)发生损失的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案例1-1
• A公司由于车辆有限,处于节约成本的考量,部分业务人员会使用自有的私家 车外出办事,A公司则每月给予一定的车辆使用补贴。2023年,员工张三驾驶 私家车去给公司办事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几乎报废,人员受伤 但无生命危险。事后,A公司赔偿员工张三30万元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案例1-2
• B公司日常外出办事均是使用公司自有的车辆,价值50万元,2024年2月5日, B公司的员工李四借用公司车辆接送自己的朋友,公司领导认为李四平时工作比 较勤恳,便同意了李四的请求。李四的接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 致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
• 请问车辆毁损的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 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请问,A公司支付的3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 答案解析:由于车辆并非A公司所有,虽然A公司的员工在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 出办事,且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但是仍然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的3个条件;所以,A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企业经营中难免会出现资产损失,而这些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事宜,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申报资产损失的相关情况。

纳税人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三、资产损失的定义根据税法的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因灾难、事故、自然原因、经营风险等而发生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货物的损失、应收账款的减值等。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1. 损失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资产清查,以确认损失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损失必须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不能与非经营活动或非法经营活动有关。

3. 损失在记账和计算时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确保损失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损失必须具备证明材料,例如有关的报告、鉴定书、保险理赔凭证等。

5. 损失必须属于无法恢复或没有明确恢复时间的情况,不能包括那些可以通过索赔、保险理赔或其他手段追回的损失。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1. 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申报表中按照相关栏目填报资产损失的金额,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所申报的损失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损失金额和准确性。

3.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进行认定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通过咨询或申诉等方式提出质疑和解释,以确保公平公正。

4. 根据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以减少纳税义务。

同时,纳税人应记录和备份相关的税务文件和凭证,以备后续审计或查档之需。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或重大违反《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情况,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合规辅导、限制申报项目等。

七、总结《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和管理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国税发[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第二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如何准确申报扣除有关资产损失【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何准确申报扣除有关资产损失【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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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申报扣除有关资产损失【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家油气田公司,2009年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了几笔资产损失,理由 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是,在今年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认为他们列支的部分资产损失不符合 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这些损失。企业财 务人员之间对此意见有分歧,一直争论不休,因此打电话向税务部门咨 询。 油气田企业每年财产清查后,都有大量的资产需要报损,这些资产既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性资 产,又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 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问 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该文件虽于 2009年 4 月 16日发 布,但是执行时间却是自 2008年 1 月 1 日起。因此,企业在 2008年 1 月 1 日以后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报损 这些资产时,应当归纳类别区别对待,同时还要注重损失证据的收集, 正确处理有关资产的损失。 能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பைடு நூலகம்
能够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按照税务管理方式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的全部所得进行综合计算,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可以享受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以减少纳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相关资料。

一、资产损失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从纳税年度收入中扣除以下资产损失:1.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土地、农作物等的损失。

2.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设备、车辆等的损失。

3. 因偷盗、抢劫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4. 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合同纠纷、债务追偿等经济活动中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损失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或部门认定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赔付。

二、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在申报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损失登记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损失登记证明,包括损失的发生时间、损失的具体情况等。

2. 赔偿或赔付凭证:根据损失的不同类型,需要提供相关的赔偿或赔付凭证,如保险公司出具的索赔凭证、法院判决书等。

3. 资产评估报告:对受损资产进行评估的报告,包括受损资产的价值、损失程度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合同纠纷仲裁书等。

三、资产损失的申报流程1. 提取损失准备金:在纳税人申报所得税前,需要在利润表或结余公积金中提取损失准备金,用于抵扣损失。

2. 编制相关报表: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报表规定,编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报表。

3. 提交申报材料:纳税人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申报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4. 审核与核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核对,核实资产损失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拥有的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

纳税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时,可以依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申报扣除,以减少纳税负担。

下面将介绍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的相关内容。

首先,纳税企业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需要明确损失是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

常见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灭失、被盗、损坏等。

企业在遭受损失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备。

其次,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损失的登记和评估。

在资产损失发生后,企业应当对损失的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种类、原值、残值、减值准备等信息,并对损失的值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评估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然后,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需要填报相关的申报表格,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填报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资产损失信息,包括损失发生日期、金额、评估机构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警方立案证明等。

申报扣除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需要在纳税年度内进行,不能跨年度扣除。

其次,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要求。

一般情况下,损失金额超过一定比例或限额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备税务机关审核。

此外,纳税企业在申报扣除时需要保存相关的票据、凭证等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验。

最后,企业在资产损失扣除后,需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纳税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异,可能包括减少纳税所得、调整固定资产原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企业需要和财务会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纳税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并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备相关信息。

总结起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企业需要明确损失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登记和评估,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填报扣除申报表格,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扣除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二章清单申报第三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受理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企业申报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

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报送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第五条申报的确认: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

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专项申报第六条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XX(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包括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指的是企业在遭遇资产损失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以便获得补偿或赔偿的过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初步评估损失:企业首先需要对损失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估计损失的金额、原因、时间、地点等,并将其记录下来。

2. 报警或寻求帮助:如果损失与犯罪行为有关,企业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

如果损失与自然灾害有关,企业可以向相关救援机构或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3. 收集证据:企业需要收集与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损失清单、保险单据等。

4. 联系保险公司:如果企业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报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 向相关部门申报:根据不同的情况,企业需要向不同的相关部门申报损失。

例如,如果损失与环保有关,可以向环保部门申报;如果损失涉及公共财产,可以向财政部门申报。

6. 进行评估和核实: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核实,以确定损失的真实性和金额。

7. 接受调查:部分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或询问,以进一步核实损失情况。

8. 赔偿或补偿:如果申报被认可,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损失而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另外,为了保障申报的顺利进行,企业可以事先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摘要: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背景和意义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和注意事项五、结论和建议正文: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为了降低银行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允许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将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对于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减负作用,同时也能够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产损失的确认:银行需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并形成资产损失确认报告。

2.资产损失的申报:银行需要将资产损失确认报告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银行提交的资产损失确认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银行可以将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1.资产损失确认报告:银行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后,形成的资产损失确认报告。

2.损失资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资产的购销合同、发票、账务处理凭证等。

3.资产损失原因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损失事故报告、损失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

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和注意事项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有限,仅限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2.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3.银行应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以便更好地利用政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五、结论和建议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减负手段。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嘿,咱来聊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这事儿。

先给您说个我亲身经历的事儿。

之前我有个朋友开了家小公司,经营得还算不错。

可有一年,因为市场波动,一批货物积压卖不出去,最后只能低价处理,损失了不少钱。

他那阵子愁得不行,头发都快掉光了。

我就跟他说,别着急,咱国家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呢,说不定能减轻点负担。

那到底啥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呢?简单说,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这就好比你不小心摔了一跤,磕破了膝盖,去医院看病花的钱,能在你算收入的时候减掉一部分。

资产损失的种类那可不少。

比如说,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等。

就像我朋友那批卖不出去的货物,就属于存货损失。

那怎么才能扣除呢?这可就得按规矩来了。

首先,你得有证据证明这损失确实发生了,而且是合理的。

比如说,存货损失,你得有存货盘点表、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相关责任认定等等。

这就好比你说你摔破膝盖了,得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缴费单据,不能空口无凭。

而且,申报的时间也有讲究。

一般情况下,企业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资产损失。

要是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那也得提前跟税务局打个招呼,申请延期。

还有啊,不同类型的资产损失,扣除的方式和要求也不太一样。

像坏账损失,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扣除。

比如说,债务人破产了,或者死亡失踪了,而且得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另外,企业还得自己建立资产损失的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对损失进行准确核算和管理。

不能稀里糊涂的,自己都不清楚怎么损失的。

总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遇到困难和损失的时候,能给点儿支持和帮助。

但咱也得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来,不能瞎搞。

就像我朋友那公司,后来按照规定准备了各种材料,顺利地进行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减轻了不少负担,公司也慢慢缓过来了。

所以啊,大家都得好好了解这个办法,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用场呢!。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企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因自然灾害、事故、盗窃等原因而发生的价值减少或损失。

为了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减税降费,税法对企业资产损失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时,需要按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申报。

一、支撑文件准备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支撑文件,以充分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准备的支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产损失发生的证明文件,比如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的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损失情况的证明等;2.资产价值鉴定报告,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价值鉴定报告,以确定损失金额;3.相关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如果损失涉及盗窃等犯罪行为,需要报案并提供报案证明;4.支付损失的相关凭证,包括修理费用、赔偿费用、购置新资产的发票、收据等。

二、资产损失核实与确认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前,需要对损失进行核实与确认。

核实与确认的主要步骤包括:1.核实损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比如自然灾害、事故、盗窃等;2.确认损失的具体金额,需要通过资产价值鉴定等方法来确定损失的金额;3.确认资产损失是否已经得到补偿,如果已经得到补偿,则需要在申报中予以扣除。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计算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计算是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的重要步骤。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核实与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限额,计算可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3.将可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填写到申报表格中,并保留相关的支撑文件备查。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格填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支撑文件。

表格填写要点如下:1.填写税务部门要求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格,包括资产损失的类型、金额、原因等;2.在表格中标明相关的扣除标准和限额;3.如需填写其他附表或说明,应按要求填写完整。

大连市国税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大连市国税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大连市国税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后,然后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照《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逐项(或逐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申报表表样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或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二、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及《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符合《公告》第六条规定的实际资产损失,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延长追补确认期限的,企业应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四、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企业财产损失申请扣除条件及时间

企业财产损失申请扣除条件及时间
a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b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c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3、资产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应提供资料
包括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
a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b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c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d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e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B、报废、毁损的存货:
a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b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A、申请条件
a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
b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
c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
B、提供资料
a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b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
c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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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资产损失及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项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配套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25号公告体现了一些变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点,以防范在申报扣除时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是税前扣除的前置条件。

不进行会计处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其目的在于督促引导企业将资产损失扣除年度与会计处理年度统一起来,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同时考虑到会计关于资产损失确认需要明确分清损失责任,如果会计上没有将其确认为损失,税收上更不应当确认为损失。

因此,企业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便下一步申报税前扣除。

注意申报扣除时间
根据上述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不管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其申报扣除都要求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具体而言,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企业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调节不同年度利润,规避纳税义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资产损失往往由于计算错误、政策不熟悉以及财产清理内部审批时间较长等原因,没有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其扣除。

25号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实际资产损失可以追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

准确把握资产损失内涵
2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
(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与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相比,25号公告删除了文件中“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字样。

不再强调资产损失与取得收入相关,但要与经营管理相关。

在第五十条规定,凡本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以上规定解决了以前文件中如免税收入相应的资产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无形资产项目等损失是否允许扣除等税企争议问题。

可以看出,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沟通,并及时申报扣除。

防范和化解自行申报制度带来的风险
25号公告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采取自行申报扣除制度,不再经税务机关审批。

审批制改为申报制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向上的重大变化。

申报制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再审批了,但相应的涉税风险却增加了。

因为以前只要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务机关已报批,就会有准予扣除多少的批文,有了批文企业的税收风险就小了,即使后期被查出有问题,也主要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企业最多补税就可以了。

但改为申报制后就不一样了,申报制下,税务机关只是对资料进行一个简单的审核,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扣除,但事后发现企业多报、错报资产损失导致少缴税款的,企业就可能被定性为偷税,要缴滞纳金或罚款。

这一规定一方面方便了企业纳税申报行为,但另一方面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企业要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资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同时尽可能引进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机构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业务进行评审把关,以利于防范、控制相关风险。

中国税务报:原作者:白兆瑞朱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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