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附件)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单说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23456(5-3-4)71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 2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3其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4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损失5三、存货损失6其中:存货盘亏、报废、损毁、变质或被盗损失7四、固定资产损失8其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9五、无形资产损失10其中:无形资产转让损失11无形资产被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形成的损失12六、在建工程损失* 13其中: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14七、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15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非正常死亡、被盗、丢失等产生的损失-53-16八、债权性投资损失(17+23)17(一)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18+22)18 1.贷款损失19其中: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20其中: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含)以下的贷款损失21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贷款损失22 2.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23(二)非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24九、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25其中:股权转让损失26十、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27十一、打包出售资产损失28十二、其他资产损失29合计(1+2+5+7+9+12+14+16+24+26+27+28)30其中: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54-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Sb00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单位:万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写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采取清单申报形式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填写,本表由区局综合服务科(岗)受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二、详细填写说明各事项由申报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企业资产损失税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退纳税人一份,另一份纳入征管档案资料
中一份分支机构留存,一份报总机构。
2.跨省市(含厦门)以及省内跨市(县、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纳税人,仅填报总
3.第10列根据资产损失项目实际情况填列,如:固定资产项目=第4列+第9列-第8列;股票项目=第4
4.第10列、第11列损失金额不一致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别号:
案资料管理;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一式叁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退分
填报总机构本部及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发生的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事4列+第9列-第8列;股票项目=第4列-8列。
位:元(列至角分)
后退分支机构两份,其损失事项。
年 月 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
附件1-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件1-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填表日期年月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声明:本企业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下列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可靠的。
企业法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类型资产损失项目资产名称损失确认证据资料名称份数页码备注现金损失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司法机关的相关材料(涉及刑事犯罪的)5.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6.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银行存款损失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3.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法院裁定终(中)止文书(属于诉讼案件的)4.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5.公安机关等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6.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债务重组的)7.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8. 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于担保损失的)9. 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0.其他()存货损失一、存货盘亏损失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 )二、存货报废、毁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损或变质损失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4.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5.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三、存货被盗损失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固定资产损失一、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5.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赔偿的)5.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三、固定资产被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立案、破案和结案的盗损失证明3.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涉及责任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工程物资损失一、工程物资盘亏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工程物资盘点表4.工程物资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 其他( )二、工程物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4.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5.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三、工程物资被盗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生产性生物性资产损失一、生物资产盘亏损失1.生物资产盘点表2.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二、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1.损失情况说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其他()三、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1.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4.其他()未能按期赎回抵押物,使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损失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1.会计核算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1.债权性投资的原始凭证2.债权性投资的合同或协议3.会计核算资料等证据资料4.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属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的)5.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属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6.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属于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债权的)7.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属于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8.法院裁定文书(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 9.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债权的)10.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属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债权的)11.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2.其他()股权性投资损失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声明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证据材料9.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10.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1.其他()企业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的损失1.资产处置方案2.各类资产作价依据3.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4.出售合同或协议5.成交及入账证明6.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7.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8.其他()企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损失1.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2.损失专项说明3.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4.其他()企业因刑事案件形成的,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损失1.公安机关、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并注明有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
3、被投资方财务报表或亏损情况说明,
4、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被投资方近三年经营情况证明
5、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
1、对被投资方是否不具有控制权
4、损失是否已做会计账务处理
5、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1、投资合同(协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
3、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4、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5、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1、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是否扣除
2、可收回金额是否为账面余额的5%
3、被投资方是否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
4、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3、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章,是否合理
4、损失是否已做会计账务处理
5、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3、被投资方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近三年亏损情况说明;
4、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被投资方清算
1、被投资方清算前是否巨额亏损被
2、投资方是否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是否超过3年以上的;
3、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3、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章,是否合理
4、损失是否已做会计账务处理
5、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1、投资合同(协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清单申报的申报方法•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申报范围:根据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五、清单申报报送的资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企业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证据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六、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清单申报: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或专项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七、注意事项:完成了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才能进行年度申报。
其中总分机构申报要求1、总分机构同属市内的企业由总机构申报2、市外分支机构由分支先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最后再由总机构对市外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将其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3、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3、优先清偿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否按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
4、同上
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凭据
2、法院强制执行证明
3、资产清偿证明,
4、企业出具专项说明,内容包括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应收债权全额的确定;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报废、毁损
1、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其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资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上
1、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1、是否为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
2、同上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同上
1、存货盘点表;
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
1、由企业内部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的,损失金额是否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1、清单申报的范围(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清单申报的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清单申报表》一式二份;(2)资产损失会计科目汇总清单。
清单申报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并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地税机关检查。
3、专项申报的范围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4、专项申报的资料(1)现金损失: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4、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的出具的相关材料;6、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7、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8、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2)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1、《企业资产损失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二份;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3、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4、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5、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公告相关文件大全
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公告相关文件大全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公告相关文件大全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规定,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一)清单申报1、企业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应按照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2、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明细表》(附表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附表2),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3、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明细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将上述资料单独报送。
(二)专项申报1、除25号公告规定属于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企业均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2、以专项申报方式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分年度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附表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附表4),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3、企业可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同时,将上述申报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将上述资料单独报送。
4、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报送相关资料的,应将资产损失事项、延期申报理由及延期申报时间等向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税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三)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向地税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附表二十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附表二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附表二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报单位: 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
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 *
纳税人声明
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接收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
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上级机构或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设有三、四级分支机构的,在分别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基础上,可选择逐级汇总清单申报,也可直接由二级机构统一进行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4.税务机关接收意见为不同意接收的,需注明理由。
同时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改正,纳税人拒绝改正的,不予受理。
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xls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90表填报说明填写。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留一份。
附件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XXXX年度)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七)其他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四)其他(填写A105091) 合计(1+9) 项 目
附表3-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3.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5.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受理表(附表3-1)(一式两份)
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诉讼案件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受理表(附表3-1)(一式两份)
25号公告新增
无形资产损失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受理表(附表3-1)(一式两份)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盘亏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在建工程损失
建工程停建、报废
1.是否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属清单项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3.“申报扣除年度”:是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扣除年度。
4.“法人企业”选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
5.“总机构”选项: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起汇总职能的总机构。
6. “二级机构”选项:是指实施总、分机构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
7. “特殊企业”选项:是指不适用(国税发(2008)28号第2条第2款)总分机构管理的国有邮政等十四类企业。
三、具体项目的填报1.第1行:纳税人填报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2.第2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3.第3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4.第4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5.第5 行:纳税人填报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6.第6 行:合计填报本表1、2、3、4、5行合计。
四、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已做清单申报资产损失情况填报说明1.只有纳税人选择“总机构”项时,下表才能填入相关信息。
2.第1行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第1行第3列“下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名称”:填报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公文附件1附件2
公文附件1附件2篇一:正文及附件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文件吉国税发〔2011〕15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损失是指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按照申报方式不同,资产损失分为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与资产损失有关的概念和范围一律按照《公告》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同时按照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 2 —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进行具体判断。
第二章一般企业申报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其申报资料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也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将完整齐备的申报资料形成单独卷宗,按照《公告》和本办法的要求,一次性向主管县(市、区)国税机关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处置收入资产净值或计税成本(含税费)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1 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损失2 销售、转让、变卖无形资产损失3 销售、转让、变卖在建工程损失4 销售、转让、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5 销售、转让、变卖存货损失6 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7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8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9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10 生产性生物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11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损失12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股票损失13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期货损失14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基金损失15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金融衍生产品等损失16 清单申报的其他资产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货币资产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损失发生金额赔偿及分配金额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现金损失小计※※1 一般性责任2 刑事犯罪3 收缴假币4 其他原因二在金融机构存款损失三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小计※※1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2 属于诉讼案件的3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4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5 属于债务重组的※6 属于债务人自然灾害、战争的7 逾期三年以上的※8 逾期一年以上不超过规定数额的※9 其他原因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2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非货币资产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账面净值或计税成本资产减值部分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残值赔偿金额进项税转出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存货损失小计※※1 存货盘亏2 存货报废、毁损、变质3 存货被盗4 其他原因二固定资产损失小计※※1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2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3 固定资产被盗4 其他原因三在建工程损失小计※※1 在建工程因质量停建、报废2 在建工程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停建、报废3 其他原因四工程物资损失小计※※1 工程物资盘亏2 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变质3 工程物资被盗4 其他原因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小计※※1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2 生产性生物资产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3 生产性生物资产被伐、被盗、丢失4 其他原因六抵押资产损失七无形资产损失小计※※1 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代替2 无形资产超过法律保护期限3 其他原因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投资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贷款(理财、借款)金额已收回金额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贷款(理财、借款)类债权损失小计※※1 债务人或担保人破产2 债务人或担保人关闭、被解散、撤销3 债务人或担保人注销、吊销营业执照4 债务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5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6 债务人遭受意外事故7 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8 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9 企业被法院驳回起诉10 法院不予受理11 法院不予支持12 仲裁机构裁决免责13 国务院专案核批14 其他原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投资损失(续)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转让收入投资或转让计税成本对外提供担保额已收回投资或担保额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二股权投资损失小计※※※※1 被投资企业破产※※2 被投资企业关闭、被解散、撤销※※3 被投资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4 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活动※※5 被投资企业失踪※※6 被投资企业其他原因※※三对外担保损失小计※※※※1 属于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的※※2 属于诉讼案件的※※3 属于被担保人停止营业的※※4 属于被担保人死亡、失踪的※※5 属于被担保人债务重组的※※6 属于被担保人自然灾害、战争的※※7 被担保单位其他原因※※四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4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其他资产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出售收入计税成本已收回金额残值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资产捆绑(打包)小计※※※※1 资产捆绑出售损失※※2 资产打包出售损失※※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形成的损失※※三业务创新形成的损失※※四刑事案件形成的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3 (适用于省外各二级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式申报汇总表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损失类别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年度清单申报类小计专项申报类小计清单式申报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分布表企业名称(公章):类型序号损失发生的机构名称(省内各申报机构)所在地清单申报类专项申报类类型序号损失发生的机构名称(省外各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清单式申报类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及申报表填写事项说明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说明(一)企业(非汇总纳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时,报送以下报表: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2、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附表1);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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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
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件1-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
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件2-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发生资产损失××元,申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元。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以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专项申报的资产类型分别报告)
一、××资产损失(按以下几部分详细报告):
(一)按税收规定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
(二)形成损失的原因。
(三)申请人自行确认该项资产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
(四)该项资产损失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内部证据、×外部证据(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同上)
……。
我单位本次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万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企业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
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
附件2-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
XXX(总机构单位名称):
我单位发生资产损失×元,申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元。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以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专项申报的资产类型分别报告)
一、×资产损失(按以下几部分详细报告):
(一)按税收规定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
(二)形成损失的原因。
(三)申请人自行确认该项资产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
(四)该项资产损失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内部证据、×外部证据(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同上)
……。
我单位本次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万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企业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
接收人:接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