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9+10行。
3.第11行=第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行。
5.第20行=第1+6+11+16行。
6.第6列=第5-3-4列。
7.第7列=第2-6列。
(二)表间关系1.第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0行第1列。
2.第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0行第2列。
3.第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0行第3列。
4.第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1行第1列。
5.第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1行第2列。
6.第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1行第3列。
7.第1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2行第1列。
8.第1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2行第2列。
9.第1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2行第3列。
10.第1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3行第1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XXXXXX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清单申报适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资产损失类型
行次
损失会计核算科目
损失会计处理年度
损失会计处理金额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损失税前扣除年度
一、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
1
2.生产性生物性资产损失
2
3.存货损失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股权投资损失
4
5.无形资产损失
5
6.其他非货币资产损失
6
二、存货正常损耗损失
7
三、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
8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损失
9
五、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等的损失
1.买卖债券损失
10
2.买卖股票损失
11
3.买卖期货损失
12
5.买卖基金损失
13
6.买卖金融衍生产品损失
14
7.其他损失
15
六、总机构汇总的市外各分支机构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16
─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17
─
资产损失金额合计
─
填表说明:在我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其市外各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别汇总《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附件五)中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金额后填入本表,如果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中损失会计处理年度或损失税前扣除年度不一致的,按年度分行次反映。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1
1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2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 币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5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 损失
税收金额 2
6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 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纳税调整金额 3(1-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计税 基础
税前扣除折旧/折耗/摊销
资产 净值
1
2
3=1-2
4
5
6=4-5
7
8
9=6+7-8
10
11
12=9-11
1
2
3
4
5
6
7
8
9
企业经办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地税机关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所需份数,由各市自行确定;2、第10至12栏由地税机关填写;3、本表按损失年度分别填写。
附表3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损失年度:金额单位:元
序号
损失资产名称
资产取得方式
资产数量
会计凭证编号会计Leabharlann 算税务处理清理 费用
回收/残值/赔偿金额
申报
损失 金额
地税机关核查确认损失金额
县级地税机关复核确认金额
县级地税机关复核不予确认金额
账面 原值
会计折旧/折耗/摊销/减值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10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发布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同时,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栏目,企业可以通过填列资产损失具体数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
因此,《公告》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公告》发布后,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已填写)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三、“纳税地点”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
四、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行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五、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类2017年版)
*
14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
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
17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18
(六)利息支出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
20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
*
21
(九)赞助支出
*
*
22
(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23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
*
25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
*
*
支出
*
*
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
*
*
29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30
(十七)其他
31
*
*
39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
40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写A105010)
*
41
(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42
(六)其他
*
*
43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
44
六、其他
*
*
45
合计(1+12+31+36+43+44)
*
*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
A0657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A0657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纳税人在第1至27行按资产类型填报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情况,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第1行至27行应填报总机构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情况,并在第29行填报各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汇总情况。
1.第1行“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现金损失和银行存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2.第2行“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3.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当年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
二、企业应按资产类别分类填报本表,并注明具体会计核算科目。
三、企业申报损失原因从下述中选择: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
同一会计科目下具有两种以上(含)资产损失原因的,企业应同时选择各种资产损失原因。
19_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2002)
…
……
28 合计(1+2+5+7+9+12+14+16+23+25+26+27)
29
其中: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的 账载金额
资产处置 收入
赔偿收入
资产计税 资产损失的 纳税调整 基础 税收金额 金额
1
2
3
4 5(4-2-3) 6(1-5)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相关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1年第2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第3号)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2020年2月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
目
录
contents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一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 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 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 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留一份。
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 )年度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资产损失类别
损失数量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摊销
帐面净值
已提减值准备
帐面价值
计税基础
回收金额或可回收金额
净损失(税收口径)
损失原因
一
按照公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合计
1
固定资产
2
生产性生物性资产
3
存货
4
股权损失
5
无形资产损失
6
其他非货币资产
二
存货正常损耗损失合计
三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合计
四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的损失合计
五
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金融产品损失合计
1
债券
2
股票
3
期货
4
基金
5
金融衍生产品
6
其他
资产损失总计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xls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90表填报说明填写。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留一份。
附件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XXXX年度)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七)其他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四)其他(填写A105091) 合计(1+9) 项 目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处置收入资产净值或计税成本(含税费)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1 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损失2 销售、转让、变卖无形资产损失3 销售、转让、变卖在建工程损失4 销售、转让、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5 销售、转让、变卖存货损失6 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7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8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9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10 生产性生物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损失11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损失12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股票损失13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期货损失14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基金损失15 通过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金融衍生产品等损失16 清单申报的其他资产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货币资产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损失发生金额赔偿及分配金额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现金损失小计※※1 一般性责任2 刑事犯罪3 收缴假币4 其他原因二在金融机构存款损失三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小计※※1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2 属于诉讼案件的3 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4 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5 属于债务重组的※6 属于债务人自然灾害、战争的7 逾期三年以上的※8 逾期一年以上不超过规定数额的※9 其他原因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2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非货币资产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账面净值或计税成本资产减值部分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残值赔偿金额进项税转出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存货损失小计※※1 存货盘亏2 存货报废、毁损、变质3 存货被盗4 其他原因二固定资产损失小计※※1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2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3 固定资产被盗4 其他原因三在建工程损失小计※※1 在建工程因质量停建、报废2 在建工程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停建、报废3 其他原因四工程物资损失小计※※1 工程物资盘亏2 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变质3 工程物资被盗4 其他原因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小计※※1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2 生产性生物资产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3 生产性生物资产被伐、被盗、丢失4 其他原因六抵押资产损失七无形资产损失小计※※1 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代替2 无形资产超过法律保护期限3 其他原因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投资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贷款(理财、借款)金额已收回金额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贷款(理财、借款)类债权损失小计※※1 债务人或担保人破产2 债务人或担保人关闭、被解散、撤销3 债务人或担保人注销、吊销营业执照4 债务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5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6 债务人遭受意外事故7 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8 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9 企业被法院驳回起诉10 法院不予受理11 法院不予支持12 仲裁机构裁决免责13 国务院专案核批14 其他原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投资损失(续)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转让收入投资或转让计税成本对外提供担保额已收回投资或担保额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二股权投资损失小计※※※※1 被投资企业破产※※2 被投资企业关闭、被解散、撤销※※3 被投资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4 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活动※※5 被投资企业失踪※※6 被投资企业其他原因※※三对外担保损失小计※※※※1 属于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的※※2 属于诉讼案件的※※3 属于被担保人停止营业的※※4 属于被担保人死亡、失踪的※※5 属于被担保人债务重组的※※6 属于被担保人自然灾害、战争的※※7 被担保单位其他原因※※四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2—4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其他资产损失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类别笔数出售收入计税成本已收回金额残值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凭证号会计处理年度一资产捆绑(打包)小计※※※※1 资产捆绑出售损失※※2 资产打包出售损失※※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形成的损失※※三业务创新形成的损失※※四刑事案件形成的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3 (适用于省外各二级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式申报汇总表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损失类别申报损失扣除金额会计处理年度清单申报类小计专项申报类小计清单式申报损失总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表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分布表企业名称(公章):类型序号损失发生的机构名称(省内各申报机构)所在地清单申报类专项申报类类型序号损失发生的机构名称(省外各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清单式申报类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及申报表填写事项说明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说明(一)企业(非汇总纳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时,报送以下报表: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2、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附表1);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附表2)。
【手把手教你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之存货损失填写实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手把手教你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之存货损失填写实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
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案例:C公司2016年购入甲商品一批,2017年12月实施财产清查,财产盘亏形成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26万元,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4.42万元,该商品于2016年年底计提跌价准备3万元,要求责任人赔偿1万元。
上述损失会计上已计入2017年的“管理费用”科目。
2017年度申报表分析填报如下: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分析过程: 1.计算2017年会计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1)账面价值26-3=23万元(2)扣除责任人赔偿金额1万元,加上损失存货转出的进项税额4.42万元,即2017年会计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23-1+4.42=26.42万元 2.计算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1)账面成本=26万元(2)加损失存货转出的进项税额4.42万元,即损失存货的计税基础=26+4.42=30.42万元(3)责任人赔偿金额1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4)2017年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30.42-1=29.42万元 3.计算纳税调整金额26.42-29.42=-3万元,纳税调减3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2 (三)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账载金额 1
293,768.19 0.00 0.00
293,768.19 0.00 0.00 0.00 0.00
411,749.21 0.00
411,749.21 0.00 0.00
705,517.40
税收金额 2
293,768.19 0.00 0.00
293,768.19 0.00 0.00 0.00 0.00
411,749.21 0.00
411,749.21 0.00 0.00
705,517.40
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纳税调整金额 3(1-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资产损失(2+3+4+5+6+7+8)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
2 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