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流程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学校特设立荣誉性和兼职性岗位。
现就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授予、聘用与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原则:按需择优,明责定酬,学校聘任,学院管理第三条荣誉教授(Honorary Professor):荣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四条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兼职教授是实质性兼职工作岗位,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
兼职教授须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研究生指导工作或科研项目工作。
各学院聘请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的兼职教授。
第五条聘任组织机构:荣誉教授由个人或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即可授予;兼职教授实行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三级审定聘任制度。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兼职教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和学术能力进行考查评价,提出申请聘任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查决定。
第六条荣誉教授为终身称号,兼职教授根据任务确定期限,最长为5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为严肃和规范聘任工作,除本办法规定的荣誉教授和兼职教授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学院级荣誉性或兼职性的名称或岗位。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我校拟聘的荣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2、能对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3、对我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我校拟聘的兼职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聘请名誉教授所需材料:
1.填写《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数。
)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名誉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
数。
3、4页请单页打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合同制):
1.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更多的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校区的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校区各个学科的力量,扩大校区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校区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是一种荣誉称号。
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2.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企业家、教育家和领导人;4.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士;5.对校区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校区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2.能够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聘期内每年要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3.聘期内能够以校区兼职教授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4.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三、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
校区各用人单位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向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与科研单位、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我校某些学科的力量,扩大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决定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来校兼任培养大学生、研究生的工作,以及指导和参与重要的科研工作,特制定以下聘请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的办法。
一、兼职教授的条件和要求1、在原单位具有正高级职务,且在国内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聘请的兼职教授,应能够对学科建设起指导和领衔作用;3、兼职教授要对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真正起到有实际意义的推动作用,提出能够实施的工作计划和目标;4、兼职教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院士除外),个别专家年龄超过60岁但其学术造诣较深,国内外影响大,确能推动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本人身体健康,也可酌情聘请;5、聘请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优秀留学人员任兼职教授,应提供其在国(境)外学术界地位和影响的真实材料。
如因某些专项工作,需要聘任国(境)外优秀留学人员作兼职教授的,一般由院(系)聘请。
二、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的条件和要求1、授于名誉教授的对象,应严格控制在学术上具有国际水平、知名度高,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院、系、所确需其承担一定义务,本人又愿意承担义务的国外教授、专家;2、授于顾问教授的对象,应掌握学术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专业对口,在与我校交往中已承担一定义务,并允诺继续承担义务,能发挥顾问作用的国(境)外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士。
三、聘请程序兼职教授由人事处受理;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由对外交流合作处受理。
1、填写《复旦大学聘任兼职教授申请表》(并附著作、论文一览表),或《复旦大学聘任名誉教授、顾问教授申请表》(并附详细履历),经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初审后交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投票审定。
2、人事处或对外交流合作处有关科室受理初审,分别听取主管文、理科科研校领导的意见后,交主管人事或对外交流合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提交校长会议讨论。
关于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
关于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1993年制定)(2003年修订)授予名誉教授称号和聘请国内外部分高水平的专家、教授为我校的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其它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对外联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的情况,现对我校1993年制定的《关于授予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聘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华南工人字[1993]第31号)进行修订。
一、名誉教授的授予1.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授予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4)本人愿意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做相应的工作。
2.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学校或者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我校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在拟聘期生效的3个月之前由基层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名誉教授学衔审批表》(贴上受聘人近照),一式二份。
表格填好后连同电子版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查同意后,转人事处(聘任办)组织评审。
(2)同行专家评议:对拟聘者的评议由人事处(聘任办)组织,须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一般为非本校的)知名教授,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及其与我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形成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聘请单位审批:聘任办将通过的评议意见反馈给聘请单位,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
(4)学校审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5)授予称号:学校聘请名誉教授应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为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国内国际影响,多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构筑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术专家,大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公务员。
二、聘请方式名誉教授由学校聘请;兼职和客座教授分校聘和院(系、部、中心)聘两种形式。
其中,校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院(系、部、中心)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由各院系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三、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X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名誉教授1.聘请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的对学校办学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著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名誉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2)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著名人士。
(3)拥有国际水平的专有技术的高端人才。
2.工作职责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给予指导,不定期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兼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要相对固定承担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可以不固定地相机来学校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龙岩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岩学院人〔2008〕27号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条件1、被聘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人士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应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知名度较高。
其中客座教授一般为境外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专家或社会名流。
2、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应有助于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推进我校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3、兼职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两院院士、国内著名学者专家;(2)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3)与我校开展科研合作,有助于我校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4)协助我校申报新专业和学位点;(5)与我校合作培养研究生;(6)承担我校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7)在其它方面为我校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由校长直接审批。
2、聘请由学校按月支付酬金的兼职教授(以下称双聘教授)应按下面程序进行:(1)需要聘请双聘教授的单位,填写《龙岩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报校人事处;(2)校人事处对拟聘教授进行资格审查。
若拟聘教授为外籍人员还需经校外事办按程序报批,拟聘台湾人士按以上要求办理外,还应严格遵守国台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3)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教授进行审定;(4)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5)颁发聘书。
3、对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学校每年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慰问。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非全职高层次人才聘用审批表
(顾问教授)
申请人姓名:
学术挂靠单位:
填表时间:
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制
填表说明
一、拟聘非全职岗位分为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五类,此表适用于顾问教授的聘用。
二、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三、“聘期目标及主要工作内容”由申请人和拟聘单位协商制定,请明确聘期内将在表中所列哪些方面与学校开展合作与交流。
四、顾问教授不受聘期限制。
五、顾问教授的聘用程序:
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学院方可推荐。
2、聘请境外人士需先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境外指拟聘人工作地在国外。
聘请港澳台地区人士也先需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3、顾问教授的聘用需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六、纸质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rscrcb@。
七、聘请外籍人士请附其护照复印件。
八、“聘书编号”由人事处统一编排。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了促进xx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校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提高xx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
其聘任条件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活动,对我院发展起较大作用。
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和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参与xx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参与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根据自身情况和xx教学需要,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二)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其主要任务是能积极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并开设讲座。
二、聘任程序(一)各系部、教务处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xx批准,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津贴费用由系部核算上报教务处,xx统一支付。
四、管理(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使兼职教授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作用。
(二)聘期结束,各系部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负责所有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xx《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xx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授予名誉学衔管理办法
大学授予名誉学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授予名誉学衔的工作,促进我校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誉学衔的种类我校授予及聘请的名誉学衔包括“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顾问教授”等学衔。
二、名誉学衔的授予对象与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授予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能够在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本人愿意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做相应的工作。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教授或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2.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影响力;3.已与我校有过实质性接触,开展了一定的合作,能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4.受聘期间能够定期到我校开展学术交流。
(三)顾问教授顾问教授是我校聘请的优秀的社会活动家或企业家,聘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某一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2.受聘人愿意为我校发展提供帮助或指导。
三、名誉学衔的授予(聘请)程序(一)推荐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
(二)在聘任名誉教授时,推荐单位应组织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国内知名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在聘任客座教授和顾问教授时,推荐名单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学科办、教务处及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
重庆大学关于授予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
重庆大学关于授予外籍名誉博士、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兼职教授的管理办法授予外籍专家名誉博士、聘请海外部分高水平的专家为我校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兼职教授,对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名誉博士的授予我国授予国外有关人士的名誉博士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授予的一种国家级荣誉称号。
对被授予人的要求:1.国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在学术上造诣高深,在科学界享有盛誉,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励;(2)以自己的学术活动或科学成就,在促进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学术交流、友好合作,以及发展我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事业方面作出过重要贡献。
2.国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1)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或对支持我国在国际上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过特殊贡献并享有国际声望的政治家;(2)对于发展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和全面合作,对于繁荣我国经济,发展我国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等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的社会活动家。
程序: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必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拟授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材料(呈报表,3-4封推荐信,学位资格认定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二、名誉教授的聘请1.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授予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4)本人愿意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做相应的工作。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兼职教授的聘任及规范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的原则1.引进优秀的教学资源。
一般应为国家985、211建设工程院校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研究生导师、教授(副教授);或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普通高校教授(副教授)。
重点承担部分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并承担有关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重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或应用性强的课程教学。
3.提高教学质量。
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系院和专业,特别是有新办专业的教学单位,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可申请聘请兼职教授。
不符合上述原则但因教学需要,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的,按外聘教师相关待遇进行聘任。
第三条聘请兼职教授的条件在所从事的学科、行业或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学经验或实践指导经验;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指导方面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及增强办学实力等方面做出贡献;原则上是在职工作人员,个别聘请的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
主要为下列人员之一:1.国家211、985院校或国家专业研究院(所)的教授、副教授;2.具有博士点的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3.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4.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5.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主讲名师;6.音乐、美术等专业兼职教授条件适当放宽,可在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聘。
7.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副高及以上)或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科级及以上)人员。
第四条兼职教授职责1.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进行授课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如安排作业、实验、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学生成绩等),系院部指定的助教可辅助完成。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做强XX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聘用、择优选拔、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原则,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校外杰出人才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二条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第三条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其人事、劳动关系在校外单位,学校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
第二章聘请对象与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对外最高规格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等层次的国际著名学者;(二)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三)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五条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学术带头人及社会知名人士,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境外著名大学终身副教授教职,或为本领域社会知名人士;(二)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就;(三)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合作,能够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学科发展规划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给予咨询、指导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名誉院长是学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声誉、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二)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三)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我校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
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3篇
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3篇篇一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一、活动背景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我们计划聘请一批兼职教授。
这些兼职教授将为学生带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与互动。
二、活动目的1. 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学术声誉。
2. 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3. 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具体地点]五、参与人员1. 学校领导:[领导名单]2. 相关学院院长和系主任:[院长和系主任名单]3. 兼职教授候选人:[候选人名单]4. 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六、活动流程1. 主持人介绍出席活动的领导和嘉宾。
2. 学校领导致辞,介绍学校的发展情况和聘请兼职教授的意义。
3. 相关学院院长介绍本学院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情况。
4. 兼职教授候选人发表演讲,介绍自己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
5. 学生代表发言,表达对兼职教授的欢迎和期待。
6. 学校领导为兼职教授颁发聘书。
7. 合影留念。
8. 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
七、活动准备1. 确定兼职教授候选人名单,并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2. 准备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和物资。
3. 邀请学校领导、相关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学生代表参加活动。
4. 制定活动流程和安排活动细节。
5. 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
八、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X]元2. 设备租赁费用:[X]元3. 物资采购费用:[X]元4. 兼职教授聘书制作费用:[X]元5. 宣传费用:[X]元6. 其他费用:[X]元九、注意事项1. 活动现场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3. 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篇二兼职教授聘任策划书一、活动背景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我们计划聘任一批兼职教授。
这些兼职教授将为学生带来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知识,促进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
美术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试行模版
美术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试行办法(** [**] 8号**年3月10日颁发)为加强我校与校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工作,充分发挥受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与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或有较高社会声望的知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其聘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3.名誉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年。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聘任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
其聘任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学者型政府官员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深厚造诣的人士等;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强研究能力;3. 客座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任的担任相关教学、科研任务的国内外学者和专家。
其聘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强研究能力;3. 兼职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聘任对象的工作任务(一)名誉教授的工作任务1.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给予指导;2.不定期来我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3.积极推动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客座教授的工作任务1.对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议、给予指导;2.定期或不定期来我校讲学、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3.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4.积极推动我校与国内外各有关高校、单位、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三)兼职教授的工作任务1.参加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并给予建议、进行指导;2.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或开设一系列与专业相关的讲座、辅导报告;3.协助我校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4.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作贡献;5.与我校合作培养研究生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6. 每年须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并以“**美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7.聘期内每年在我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关于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
关于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1993年制定)(2003年修订)授予名誉教授称号和聘请国内外部分高水平的专家、教授为我校的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及其它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对外联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的情况,现对我校1993年制定的《关于授予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聘及各类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华南工人字[1993]第31号)进行修订。
一、名誉教授的授予1.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授予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4)本人愿意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做相应的工作。
2.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学校或者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我校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在拟聘期生效的3个月之前由基层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授予名誉教授学衔审批表》(贴上受聘人近照),一式二份。
表格填好后连同电子版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查同意后,转人事处(聘任办)组织评审。
(2)同行专家评议:对拟聘者的评议由人事处(聘任办)组织,须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一般为非本校的)知名教授,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及其与我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形成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聘请单位审批:聘任办将通过的评议意见反馈给聘请单位,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
(4)学校审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5)授予称号:学校聘请名誉教授应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