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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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我校拟制定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以便统一管理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事项。

2. 聘请程序- 学院提出兼职教授聘请需求,包括聘请理由和聘请期限。

- 学院向校级行政部门提交兼职教授聘请申请。

- 校级行政部门审核聘请申请,确定兼职教授的资质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通过后,校级行政部门发放兼职教授聘书,并将聘请信息记录在兼职教授管理系统中。

3. 职责与权益- 兼职教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机会。

- 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按时履行教学任务。

- 兼职教授享有校园内的师资资源和教学设施的使用权。

- 兼职教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建议。

4. 评估与绩效管理- 学院定期组织对兼职教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兼职教授。

5. 维护与解除协议- 兼职教授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 如若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与兼职教授的聘用合同。

6. 管理与监督- 校级行政部门负责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教学与科研工作符合规定和要求。

- 学院也应加强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7. 相关政策与规定- 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以上为我校拟制定的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该办法将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育资源的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作者:人事处点击:3823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加强学院对外界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二、聘请对象与形式1、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

2、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聘期为兼职教授二年,客座教授五年。

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三、聘请对象的主要职责(一)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聘请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聘请名誉教授所需材料:
1.填写《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名誉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
数。

3、4页请单页打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合同制):
1.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提高兼职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兼职教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及所属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外聘兼职教授。

三、兼职教授的资格1. 兼职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丰富经验;(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和良好口碑;(3)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影响力。

2. 兼职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四、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1. 兼职教授的聘请:(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需要,提出兼职教授的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2)兼职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兼职教授的管理:(1)兼职教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2)兼职教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五、兼职教授的待遇与考核1. 兼职教授的待遇:(1)兼职教授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课时费;(2)兼职教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3)兼职教授在学术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兼职教授的考核:(1)学校每年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授续聘、调整岗位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XXXX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一)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XX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泉州师院关于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泉州师院关于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泉州师院关于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为了推动我校新一轮创业,实现“十一五”期间确定的通过教育部第二轮评估达到良好等级、申报硕士授予单位、申办泉州大学三大战略目标,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发展态势,制定此规定。

一、引进人才对象和条件1、对象: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2、基本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以上人员中,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优惠政策和待遇1、教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安家费5万元(紧缺专业人员6万元),校内岗位绩效津贴每年2-3万元,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根据课题需要,配套科研经费5-10万元(文科减半),提供三室二厅住房,若购房一次性补贴12万元,服务期限5年。

如果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另外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2、博士研究生:安家费3万元(紧缺专业人员4万元),校内岗位绩效津贴享受副高职称待遇,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根据课题需要,配套科研经费5-10万元(文科减半),提供三室一厅住房,若购房一次性补贴8万元,服务期限5年。

如果服务期限满10年后学校另外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3、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安家费1万元;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若购房者一次性补贴3万元;校内岗位绩效津贴每年1.5-2万元;根据课题需要,划拨一定的科研经费。

紧缺专业根据每年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精神,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省外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可享受福建省每月500元或500元以上不等的生活津贴。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了促进xx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校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提高xx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

其聘任条件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活动,对我院发展起较大作用。

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和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参与xx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参与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根据自身情况和xx教学需要,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二)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其主要任务是能积极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并开设讲座。

二、聘任程序(一)各系部、教务处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xx批准,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津贴费用由系部核算上报教务处,xx统一支付。

四、管理(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使兼职教授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作用。

(二)聘期结束,各系部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负责所有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xx《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xx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德才并重,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提升实效。

二、聘用类别与岗位职责(一)兼职教授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帮助,协助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二)兼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要求,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聘用条件(一)基本聘用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规范,身心健康。

(二)兼职教授1.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或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职务人员或高级公务员,或在本领域内有较高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

2.与拟聘单位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三)兼职授课教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我校退休教师。

(2)院校层次或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或个人学术水平获得业界认可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基础教育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并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接受过系统的教学培训。

特殊学科或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博士。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满足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四、聘用程序(一)兼职教授1.各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拟聘人选,教授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合作意向、潜在贡献进行评议。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教授聘任管理,提高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誉教授聘任第一条名誉教授,是指对学术造诣卓著,曾在我院工作并为学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认真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荣誉称号。

名誉教授与本院的合作不再享受待遇和权利,其聘任不占用正式教师招聘计划。

第二条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名誉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书签字后正式生效,如有再次聘期可申请。

第三条名誉教授应当参加院级和校级重大活动和学术会议,可以和我院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合作。

名誉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力量和影响力会影响到学院和本校,其言行举止要符合学院的形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座教授聘任第四条客座教授是指来我院工作的教授。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其他需要,根据有合理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可通过我院招聘的职位成为客座教授,其在我院的服务期间应当执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我院的形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通常是由我院招聘小组评估,根据人员的资历、学历和经验进行审批。

客座教授的聘期以服务需要和经费预算为参考,可分别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开始或结束时终止。

第六条客座教授应当做好与我院的合作关系,全面了解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我院及其他相关学院的联系,增加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章兼职教授聘任第七条我院教授队伍的合理化要求,我们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外部人员,设立兼职教授。

第八条兼职教授是指在学院以外的单位工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受聘后,按照与我院的工作安排和服务双方的同意,完成不同时间段和形式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兼职教授也应当符合我院的形象标准,为学院争取更多荣誉,也增加了学校传播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的机会。

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经、管、法类)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兼职教授的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质量及其严肃性,引进智力资源、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提高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的基本条件1、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好。

受聘对象一般在处分期内不得授聘,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列入授聘的范围。

2、如受聘者为政府官员,其必须为与我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技术管理或党政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社会影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也可列入授聘范围。

3、如受聘者为高校专家,本人需在211院校任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且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工作方向与我院相关学科对口。

4、如受聘者为企业领导,本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其所在企业知名度较高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所聘请的兼职教授愿意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二、兼职教授的职责兼职教授应有助于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对我院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定期与我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能进行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工作:1、以各种方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2、能够经常来我院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3、能够对我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给予具体指导;4、合作开展科研工作或联合申报国内外科研项目;5、承担课程讲授、科研项目、研究生导师工作6、担任学科或学院顾问;7、帮助学生就业;8、推荐高尖人才;9、在筹集办学资金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能给予学院具体的支持;10、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三、兼职教授的聘任程序1、需要聘请客兼职教授的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填写《聘请兼职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聘任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2、学院对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拟聘对象为外籍人员还需报校办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领导审批;3、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签定聘约,颁发聘书;4、兼职教授的聘任期限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高效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点与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面向社会、行业、企业,以各类形式聘任兼职从事我院学科指导、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技开发等工作的专家学者、技术(管理)骨干。

兼职教师分为兼职教授和兼职讲师两种类型。

二、聘任条件1 .身心健康,品行优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热心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2 .兼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能够胜任相关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一般应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技术特长。

3 .兼职讲师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内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骨干。

4 ,兼职教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型企业、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某一行业内知名人士。

5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兼职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1 .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2 .合作指导学生的“三创”工作和课外科研竞赛;3 .合作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4 .合作开发实训项目,共建实习基地;5 .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创就业理论与实务等方面的讲座;6 .合作申报教科研项目;7,设立奖教(奖学)金或开发横向项目;8 .关注学院发展,引荐社会资源。

四、聘任程序1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各系(室)、各部门提出聘用兼职教师计划,报教师发展中心,同时附拟聘兼职教师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力、任职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教学工作部对拟聘兼职教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至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3 ,审议通过后,学院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五、聘用管理L实施兼职教师动态管理机制。

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两年,聘用期满经协商可续聘。

高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高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高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增进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通过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共享人才资源,助力学科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聘任坚持德才兼备、按需聘任、协议管理、互惠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兼职教师岗位分为萃英讲席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授课教师(或业界导师、合作导师等)三类。

第二章兼职教师岗位职责第四条萃英讲席教授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提供咨询建议;为学院(研究所)本科生和硏究生开设学科前沿讲座或重要学术报告;指导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参与或协助组建本学科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创新团队,引领本学科教师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开展研究。

第五条兼职教授岗位职责: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开设讲座,交流学术信息;开展科研工作,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参与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

第六条兼职授课教师(或业界导师、合作导师等)岗位职责: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参与人才培养、课程建设,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等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二)与我校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能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三)萃英讲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兼职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兼职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任职条件(一)萃英讲席教授1.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学术界具有很高声誉和影响力,取得重大成就的专家学者;2.一般应担任世界一流大学教授职务,或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员。

(二)兼职教授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取得突出贡献;2.担任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或担任党政机关高级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与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系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及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89号建议的答复(教建议[2018]214号)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第八条系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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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用人机制,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

(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四)优秀中学特级教师。

(五)国家一二级演员、美术师和教练员,以及知名民间艺人。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兼职教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兼职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长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所从事的学术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热心帮助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够承担一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到校讲学,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毕业论文及实习实训。

(二)与学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科研等工作。

(三)支持学校的发展,积极推进校企、校际、校所协作。

(四)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聘请程序
(一)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在征得受聘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泉州师范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将审批表和拟聘人选相关业绩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条件等进行初审,提交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三)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人选。

(四)学校颁发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书。

五、聘期与管理
(一)兼职教授、副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二)兼职教授、副教授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与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讲课酬金、讲座酬金等待遇。

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将所聘兼职教授、副教授在本学期内来校授课、指导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负责保存相关聘请材料,并建立兼职教授、副教授信息库。

(三)兼职教授、副教授本人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因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聘用的,由学校予以解聘。

(四)兼职教授、副教授聘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续聘的程序、管理仍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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