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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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建设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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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活动所共同遵守的准则和技术依据。 如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等。 工程建设标准化: 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 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 性的活动,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3
标准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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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现状 1) 国家标准:现行和在编的国家标准总数近 400项,
其中256项为强制性标准、86项改为推荐性国家标 准。 2) 行业标准:现行和在编的行业标准总数约为 2800余项,由于认识上的原因,不同行业之间差别 很大,存在着两个极端,即个别行业的标准全部为 强制性标准,而有的行业,其标准全部划分为推荐 性标准。 3) 地方标准:现行和在编的地方标准总数近 1000 项,个别地方已经形成了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 标准体制。
6 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体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原则
1) 对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 等的一般质量要求而制订的标准,划分为推荐性标准。 2) 对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和工程制图而制订的标 准,划分为推荐性标准。 3) 对工程建设的试验、测试及评定等方法而制订的标准, 划分为推荐性标准。 4) 对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而制订的标准,划分为推荐 性标准。 5)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订范围以外的其他技术要求而 制订的标准,划分为推荐性标准。 6) 其余标准仍保留作为强制性标准。
差万别,但是归根结底,都是由于违反强制性标准
引起。
5
8.1.1 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
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 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作用:
①技术支撑作用 ②管理基础作用
③桥梁转化作用
④约束保障作用
6
8.1.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标准。
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项工程的允许偏差为5mm,地 方 或 企 业 标 准 不 得 放 宽 为 6mm 。 但 是 可 以 规 定 为 4mm或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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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
综合性强 政策性强 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8.1.4 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
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保证建设工程发挥社会效益
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1) 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DB33/728-2009 《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2) 推荐性标准 (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
CECS25:90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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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7条)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第8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规
1
8.1 概述
“标准”:
一个生产领域共同遵守的准则和技术依据。 “标准化”含义: 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
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
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2
工程建设标准: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管理、维护、加固等
3 相应国标出台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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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4
标准类别 安全生产 包装 测绘
标准代号 AQ BB CH
批准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测绘局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国家测绘局
5 19
20 23 24 25 26 46 51
城镇建设 化工
环境保护 机械 建材 建筑工业 建工行标 水利 土地管理
8.2.3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1)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时,不得擅自 更改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部门、单 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批准使用;不按标 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 (2)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对工 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当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对适 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争议时,由该标准的批准部门进行裁决。 (3)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单位及建设 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强制性 标准的行为。 (4)对于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采用何种推 荐性标准,由当事人在工程合同中予以确认。
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
或重点工程项目,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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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 和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 的综合管理工作。 社会上编制的各专业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
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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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检查的内容 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 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 也
可以不采用。
8
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鼓励企 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 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 一经接受采用,或各方面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 合同之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 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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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
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
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 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
验收标准: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 法与标准。 ① 地基与基础工程
② 钢筋混凝土工程
③ 砖石工程
建设定额: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 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必要费用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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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属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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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8.2.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然 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 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 积极开展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 (3)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 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字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 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 (7) 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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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容分
设计标准: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① 建筑设计: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② 结构设计: 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③ 防火设计: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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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准: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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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 下列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 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 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 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4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 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标准的重要性: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标准即是规矩,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
4
贯彻标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与关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7次重复出 现“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词; 建设部专门颁发第81号部长令,规定全国必须坚
决执行强制性标准;
我国许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尽管表面原因千
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
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
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
标准。 JQB-03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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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 范围内作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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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 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 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 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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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 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人员 来说,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 是实施工程监理时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 说,是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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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 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联合颁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 颁行、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标准发布 后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国务院 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的规定报送备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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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标准名称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钢结构 设计 规范
(对象)
(用途)
(特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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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
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 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 行业标准间保持协调和统一;
· 技术标准 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 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GB/T 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 管理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工作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 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