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汇编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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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境内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两个或者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能够共同或者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下列简称申请人)。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受理并购交易申请时,关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但申请人未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的,应暂不受理并购交易申请,书面要求申请人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
三、在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正式申请前,申请人可就其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性问题向商务部提出商谈申请。
四、在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正式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并购安全审查申请书与交易情况说明;(二)经公证与依法认证的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三)外国投资者及关联企业(包含事实上际操纵人、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说明,与有关国家政府的关系说明;(四)被并购境内企业的情况说明、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购前后组织架构图、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并购后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与拟由股东各方委任的董事会成员、聘用的总经理或者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六)为股权并购交易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者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的协议、被并购境内企业股东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与相应资产评估报告;(七)为资产并购交易的,应提交境内企业的权力机构或者产权持有人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资产购买协议(包含拟购买资产的清单、状况)、协议各方情况,与相应资产评估报告;(八)关于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合伙事务执行的影响说明,其他导致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技术等实际操纵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境内外关联企业的情况说明,与与上述情况有关的协议或者文件;(九)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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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外资并购行为也越来越活跃。
然而,这种行为也必须符合国家的国家安全利益,因此我国也开始实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本文将围绕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指的是在外资并购中,决定是否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
我国的《国家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当涉及并购的目标具有国家安全相关性时,应当经过国家安全审查”。
换句话说,只有当外资并购的目标涉及到国家安全要素时,才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那么,在我国的外资并购中,何时才会涉及到国家安全要素呢?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等多方面。
因此,外资并购目标涉及到国家安全要素的情况也应该非常复杂和多样化。
通常情况下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 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这包括能源、军工、通信等行业和领域。
如果外资并购目标是这些行业和领域中的企业,就很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要素。
2. 对国家传统文化价值、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比如说,外国公司并购了我国某个具有非常重要传统文化价值的企业,或者并购后破坏了我国某个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项目,都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
3. 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比如说,外国公司并购了我国某个重要的能源企业,若发生突发情况或者该公司实施恶意经营行为,都有可能对我国的能源安全造成威胁。
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又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在外商投资并购涉及到国家安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通过下列方式获取有关信息:1. 向拟投资或者拟进行并购的公司或者经营者,征求有关国家安全的信息;2.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等有关方面征求有关国家安全的信息;3. 由征求信息的部门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此外,《外商投资商业信息安全审查办法》中还规定,商业信息安全审查的重点包括九个方面,主要是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如关键基础设施和技术、信息处理和互联网、文化传媒、技术研发等。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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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因此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目前国际外资并购形势、我国外资并购政策入手,阐述了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必要性,并探讨了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情况。
在结论部分指出,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为我国外资并购提供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本文旨在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提供参考,促进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有机结合,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国际形势、政策、制定、重要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或者合并中国企业,获取中国企业的控制权或者主要资产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外资并购在中国市场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
外资并购的形式多样,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对中国经济和国家安全产生着重要影响。
随着外资并购规模和数量的增加,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逐渐受到关注。
国家安全审查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并购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外资并购不会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外资并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问题,分析目前国际外资并购形势、我国外资并购政策、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等方面,旨在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目前国际外资并购形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外资并购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根据国际数据统计,近年来国际外资并购规模不断增长,涉及行业也越来越广泛,包括能源、金融、科技、制造等各个领域。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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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三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1步扩大,外资并购我国国内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可是外资并购犹如1把双刃剑,它既有益于国内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也有可能带来限制竞争、滥用市场安排地位等。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1国家安全审查之目的在于,保护本国的,经济安全、国防安全进而保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利益。
其审查的内容包括4个方面,即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对国家经济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和对触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本文以凯雷收购徐工案和FAG并购西北轴承为例,研究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问题。
案例:凯雷收购徐工案徐工案是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典型的案例,本案并购方为美国美国凯雷投资团体,它是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之1。
而徐工团体是我国生产大型设备制造业的公司,也是我国工程设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
对该企业的并购是不是危及我国设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进而危及我国经济安全国家安全是全部案件讨论的焦点。
2005年10月25日,凯雷团体准备以3.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并签署战略投资协议。
这1行动引发了国家有关部委和舆论的普遍关注。
2006年7月商务部在审查徐工团体的并购方案后,提出了20个问题,并要求徐工补充相应的材料。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凯雷收购徐工的动机、收购后的安排、凯雷团体是不是触及美国军事产业、效益完成后中方控制力、是不是触及事迹对赌条款等。
随后调查得出,凯雷作为私募(PE)其实不具有运营重型机械的能力,其目的在于转卖徐工团体。
转卖的后手是卡特彼勒公司。
经过细致的调查,卡特彼勒公司被认定在中国重型工程机械行业进行着战略性并购腐蚀活动。
进而国家有关部委叫停凯雷收购徐工案。
徐工案产生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期,1方面,通过外资并购可以取得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增进国有企业改制升级。
另外一方面外资可能利用我国并购法律不完善,资产评估股权作价不完善,以较低的并购价格收购我国不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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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交易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国家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我国引入了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平衡外资并购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确保外资并购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我国的核心利益。
第一,涉及关键领域的外资并购必须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外资并购涉及的关键领域包括军工、能源、交通、电信等重要行业。
在这些领域的外资并购交易,由国家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审查,确保交易不会对我国国家安全产生威胁。
第二,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必须进行预先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外资并购当事人在提交并购申报材料前,必须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进行明确申报,包括涉及的关键领域、交易双方及其关联方的情况等。
这有助于国家安全部门更全面地评估并购交易的风险。
国家安全审查主要针对外国投资者。
国家安全审查主要是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审核,通过对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的实质性控制、背景及敏感信息等方面的调查,评估其对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我国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通过建立外国投资者信息报告制度等措施,更好地监控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第四,国家安全审查采取审查后置制。
国家安全审查在外资并购交易完成后进行,但在交易进行过程中,可以采取暂停、限制等措施,确保交易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实质性损害。
如果审查结果认定对国家安全有实质影响的,国家安全部门有权对交易进行调整或禁止。
第五,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具有保密性。
国家安全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涉及涉密信息,不对外公开。
只有国家安全部门才能查阅相关信息,向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安排。
它旨在保护我国国家安全,防范外部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要坚持国家安全与开放合作的良性互动,防止过度保守,妨碍外资并购的正常进行。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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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近年来,我国外资企业于境外开展并购活动以及在境内开展国外投资活动日益活跃,对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大局,必须把握其积极的投资作用,同时也不应忽视其国家安全方面的影响。
为此,我国出台了《国家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外资进入中国的各种行为都得进行安全审查,检验它们是否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危险。
《国家安全审查办法》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开展投资活动以及并购行为进行安全审查,重点是审查等交易是否会对中国有害或侵犯国家安全。
它要求外资企业在并购、重组时,应仔细研究中国的国家安全及政治、经济、社会利益,注重行业的整体安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对收购对象所处行业的对外和治安安全状况,对收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及经营状况,以及收购行为是否可能引起国家安全隐患等。
安全审查过程首先必须经过外资企业登记,然后根据收集信息情况,判断办理安全审查手续是否有必要,由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出台审查元声明,最后由国家安全机关对外资企业的安全审查作出结论。
这种安全审查有助于国家安全,能够有效促进境内外经贸合作,预防可能出现的新闻报道,摧毁商业投资或国家安全的企业威胁性行为。
当前,在我国外资企业境内投资活动以及并购活动中,应对于国家安全审查做好充分的准备,要正确掌握国家安全审查的要求,准确识别企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隐患,积极发现项目中可能有转移国家资产的行为,或存在经营活动或经济关系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并采取有效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以免影响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总之,我国外资企业在境外并购和国内投资活动中,必须全面掌握国家安全审查的意义和要求,积极推动经贸活动履行安全审查程序,确保外资企业在国家安全审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积极的投资作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步伐。
外资并购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外资并购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77376221af45b307e871975a.png)
NO.03,2010青年科学2010-0336外资并购反垄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王梅钰珊(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00)摘要:2008年8月1日,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正式实施。
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已成为的一大趋势,而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话题也频繁出现在关于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讨论之中。
本文从外资并购反垄断的角度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进行简单评析,并对其如何完善提出一些见解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安全外资并购反垄断(一)概述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是指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实体,保证其独立存在、正常发展、对外平等交往、对内有效统治的一种存在状态。
与反垄断审查最为密切相关的是国家安全中的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经济自身可以在稳固的基础上健康持续地运行,不会因内在原因而发生混乱或者崩溃;二是国家的经济在国际环境中具有强大的竞争性和免疫力,可以与外部环境形成良性循环,并能够化解和消化外部因素对国家经济造成的冲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资并购我国国内企业的数量也在增长。
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
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
外资并购所带来的民族品牌流失、失去自主研发平台、相关产业被整合和主导等,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我们在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也要重视外资并购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从法律、政策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二)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安全的规定对于国家安全,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修订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1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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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资并购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资并购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等多方面的利益,为保障国家安全,我国设立了相关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本文将围绕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展开讨论。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资本主导或参与的企业通过吸收或兼并国内企业来获取资产、市场和技术等资源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外资并购成为了各国之间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的重要手段。
外资并购可以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 《国家安全法》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是我国国家安全立法的重要成果,其中包括了外资并购的审查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国务院确定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的并购活动进行审查的具体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当提出相应的安全审查意见,并报告国务院。
2. 审查标准国家安全审查主要包括对外资并购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来说,审查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对国防安全的可能影响。
外资并购活动是否可能导致国防重要军工企业控制权转让给外国实体,从而对国家国防安全产生潜在威胁。
(2)对关键技术的可能影响。
外资并购活动是否可能导致关键技术被外国实体控制,从而影响我国的科技安全和自主创新能力。
3. 审查程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确定对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的并购活动进行审查的具体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
审查程序主要包括提交审查申请、进行初审、综合评估、出具审查意见、报告国务院等步骤。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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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外资并购活动日益频繁,海外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外资并购中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通过对相关企业的资金来源、技术转让、产业影响等进行审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不受损害。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不仅仅是对经济行为的限制,更是对国家安全的保障。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国家安全审查政策的理解,还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这种投资行为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其中国家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能够加强对外资并购行为的监管,有效防范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可以规范外资并购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
研究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声望和影响力。
健全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能够增强外资并购的透明度和预测性,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研究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还能够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外资并购审查标准的完善将促进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完善,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深入探讨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2. 正文2.1 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概述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是指国家对涉及外国投资的并购行为进行安全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国家安全风险。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da2307b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e.png)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资并购已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我国也开始加强对外资并购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
本文将探讨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国家安全审查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手段,是保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举措。
在我国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国家安全”这一范畴中。
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多个领域。
因此,在外资并购的审查中,应当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次,对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应当坚持“审慎、公开、公正”的原则。
审慎意味着应当认真审查每一笔外资并购交易,尤其是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交易,更应当进行谨慎判断,并在决策过程中听取专家意见、征询社会意见。
公开意味着应当公开审查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公正则是要求政府在国家安全与外资并购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不影响外资的正常投资活动。
第三,具体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应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外资并购的合规性、合法性、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是安全性审查,主要包括外资并购对于国家安全的可能影响。
对于合规性审查,主要参考外资并购交易的市场定位、竞争影响、价值和财务状况等一般因素。
而对于安全性审查,则应当参考外资并购交易的行业性质、技术创新、产业关联、市场份额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国家安全审核的指导意见,并通过专家咨询的方式来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总之,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合规性审查和安全性审查等方面,并且要坚持“审慎、公开、公正”的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吸引更多外资的投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49e5a24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0.png)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摘要】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国家安全审查成为必要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并着重介绍其制定过程、影响因素、程序和实践经验。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性,并提出加强审查的建议。
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以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
对外资并购的未来展望也备受期待。
通过合理、严谨的国家安全审查,可以有效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现状、影响因素、程序、实践经验、重要性、建议、未来展望1. 引言1.1 外资并购的重要性外资并购是指外国企业通过购买或收购在另一个国家的企业来扩大其在该国的业务范围。
在全球化的今天,外资并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经济活动,对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流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外资并购有助于各国企业实现资源整合,提升竞争力。
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快速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市场规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而提高利润水平。
外资并购可以促进跨国经济合作,促进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对于中国而言,外资并购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吸引着大量外资进入。
外资并购不仅可以促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还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提升国家整体经济实力。
外资并购还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投资,促进经济的双向开放和互利共赢。
外资并购对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
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与管理,确保其合理、规范、有序进行,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2 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国家安全审查是外资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安全审查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7810837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62.png)
该制度在实践中具有较为严格和细致的审查标准,旨在保护 本国产业和国家安全,防止外资企业的不当行为对美国经济 和政治利益造成损害。
历史与发展
历史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 开始关注外资并购对本国产业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审查 机制。
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跨国投资的增多,美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外 资并购的审查和限制,特别是在涉及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和敏感信息等领域 。
详细描述
中国投资者曾试图收购旧金山的港口设施 ,但这一收购案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 注和质疑。Cfius以此为理由,对收购案进 行了严格审查。尽管最终收购得以完成, 但这个案例仍凸显了美国对外资进入特定 领域的敏感度。
06
国际比较与借鉴
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
英国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
英国采用双轨制审查体系,分为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针对关键基础设施、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事 后审查针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协调全球经济和金融稳 定问题。
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 发展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运作模式
UNCTAD倡导各国建立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并 强调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并购中的不正当行 为。
要点二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 政策和建议
WTO鼓励成员国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建立 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以确保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公平竞 争。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36f7fc5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37.png)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外资并购活动在我国日益增多。
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
外资并购活动也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国家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已成为一种常态。
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审查范围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 外资并购的对象。
外资并购活动涉及到的行业、企业等对象。
2. 外资并购的方式。
包括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资合作等并购方式。
3. 外资并购的规模。
包括并购交易的金额、所涉及的资产规模等。
二、安全审查标准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主要根据外资并购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潜在影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国防安全。
外资并购可能对我国军工产业、军事装备制造、军事科研等领域产生影响,对国家的军事安全造成威胁。
2.经济安全。
外资并购可能对我国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领域产生影响,对国家的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造成威胁。
3.科技安全。
外资并购可能对我国的重要技术、重要设备产生影响,对国家的科技安全、技术秘密造成威胁。
4.文化安全。
外资并购可能对我国的文化产业、文化领域产生影响,对国家的文化安全、文化自主性造成威胁。
三、审查程序和机构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审查申请。
外资并购方在申请外资并购时,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审查申请材料。
2. 审查调查。
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对外资并购活动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等。
3. 审查决定。
国家安全审查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批准外资并购活动的决定。
4. 审查监管。
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对已批准的外资并购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外资并购活动不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国家安全审查工作主要由国务院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同时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安全部等多个部门。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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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外资并购交易项目越来越频繁,外资并购交易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然而,外资并购交易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如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由于外资并购交易可能涉及到的领域很广泛,包括国防安全、食品安全、能源资产、机器设备、信息技术、金融、公用事业等多个领域,在并购时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以保证并购交易不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稳定。
第一,确保国防安全。
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对外资并购项目进行评估,主要考虑的是其是否对国防安全产生影响。
如果并购方案可能泄露我国军事机密,影响我国军事空间安全等,国家安全审查机构有权制止该外资并购交易。
第二,保障食品安全。
外国企业对我国农业、食品生产等领域的并购都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对于并购方案可能导致产品安全事故、以及有害物质进入我国食品市场等因素,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将禁止该外资并购交易。
第三,保障能源资产。
战略性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外资并购交易对本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具有极大影响。
因此,国家安全审查机构会对这些领域的外资并购方案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一旦存在不利影响,就有可能对并购交易进行禁止或强制出售的决定。
第四,认真对待机器设备、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安全问题。
技术含量高的外资并购交易往往涉及到关键技术和机器设备的产权。
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将对并购计划所涉及的技术进行评估,以防止外来技术对我国技术保密体系构成威胁。
第五,关注金融、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安全。
金融和公用事业涉及到我国经济和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外资并购交易在这些领域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国家安全审查。
以上就是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由于外资并购涉及到的不同领域比较广泛,因此需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审查标准。
总之,国家安全审查是我国外资并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审查外资并购交易,可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最新怎样认识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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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跨国并购作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手段,己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近年来外资屡屡并购我国国内企业,如凯雷收购徐工、柯达收购乐凯、法国SEB集团并购苏泊尔……外资的投资方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从直接对华投资建厂逐渐过渡到以并购国内企业为主的阶段。
尤其是近年来,外资更将目光紧盯行业知名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
就在2011年7月11日,全球最大的食品制造商雀巢公司宣布已经和中国最大的糖果公司徐福记国际集团签署了收购合作协议。
对雀巢而言,收购新兴市场的知名品牌并获得其分销网络,是其迅速占领该市场的捷径。
随着外资并购的频发,围绕“国有资产贱卖论”、“国家安全保护论”、保护民族品牌论”等问题的争议也愈发激烈。
1、外资并购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1)外资并购的概念外资并购是指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①,该规定第2条明确了外资并购的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股权并购,即外资通过购买境内非外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第二种是资产并购,即外资或先设立企业再购买境内资产,或先购买境内资产再建立企业,并最终运营该资产。
(2)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国家经济安全主要指的是一国经济在整体上基础稳固、健康运行、稳健增长、持续发展,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不致因为某些问题的演化而使整个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不致因为某些问题的演化而使整个经济受到过大的打击或损失过多的国家利益,能够避免或化解可能发生的经济危机。
②国家经济安全是其他一切安全的物质基础和决定因素,具有核心的战略地位。
因此,国内经济发展的程度,是取得国家间经济博弈胜利的基础。
2、外资并购引发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1)形成垄断阻碍民族企业的发展外资公司通过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形成对市场的垄断,直接抑制了民族企业的发展。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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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其中包括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合并中国企业来获取其资产或者控制权的行为。
在这一过程中,对于国家安全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在外资并购中已经建立了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以确保对国家安全的有效保护。
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明确。
我国《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进行的并购活动,应当提出是否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意见,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项目应当进行审查。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使得国家安全审查能够更加精准地应用于外资并购活动中。
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对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进行有效保护。
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主要包括项目背景、投资者资质、投资项目的性质、影响程度等方面的考量。
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包括审查申请、资料提交、审查调查、意见反馈等环节,确保了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规范和透明。
国家安全审查的结果和后续监管。
国家安全审查的最终结果将对外资并购项目的推进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审查结果认定项目存在国家安全风险,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将提出谈判建议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以保障国家安全。
对于已经批准的外资并购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机构还将对项目后续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我国在外资并购中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以确保国家安全在外资并购活动中得到有效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具体细化、国家安全审查结果的权威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信随着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外资并购活动中的国家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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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1 问题缘起随着各国经济不断渗透,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以外资并购的形式进入其他国家。
外资并购在国际投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其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其对国家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各国认识到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
但是因为“国家安全”这一概念的模糊性,有学者认为,国家安全审查越来越沦为东道国贸易保护的工具。
自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对外资的引进,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
因而我国进一步打开国门,改进投资环境以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
但是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国家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一国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置国家安全不顾,国家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底线。
那么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于将引进外资与保护国家安全相结合。
于是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由于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国家安全”的定性何为“国家安全”?只有对“国家安全”作出明确的定性,才能够制定有效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国家安全,是一个范围极其宽泛的概念。
不同的国家赋予其不同的涵义,但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因为“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各国监管机构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皆具不确定性。
某一外资是否具有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是不明确的客观考量因素与东道国监管机构主观意思的判断。
国内外学界为了解决“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各抒己见,从政治、法律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定性。
那么“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还是法律词语呢?对“国家安全”概念的明确定性是设立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基石。
2.1“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将“国家安全”纳入政治领域,这是基于对国家安全内在价值的判断。
国家安全的本质是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具有抽象性,一直是政治范畴内的词汇。
部分学者将国家利益等同于国家安全,从而得出国家安全是政治术语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政治理论界对“国家安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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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是指在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国内企业或资产时,对其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贸易投资活动的频繁,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
而在这一进程中,如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促进外资并购的有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本文将从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历史背景、内容要点、制度优势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在国际贸易投资活动频繁、全球化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出现的。
2008年《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对外资并购的规制开始走向法治化,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外资并购相关规定。
在长期的外资并购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并购案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我国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2011年,我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等内容。
2019年,《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以看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制定是在长期积累的外资并购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的。
二、内容要点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审查的原则等。
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审查的对象和审查的内容。
审查的对象包括外国投资者对中资企业、关键行业、重要技术、重要设施等的投资并购行为。
审查的内容包括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并购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等。
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审查的程序和审查的时限。
审查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查组成员的确定、信息收集和调查、决策和通知等环节。
审查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为30至1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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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审查之目的在于,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国防安全进而保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
其审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对国家经济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以及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本文以凯雷收购徐工案和FAG并购西北轴承为例,研究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问题。
案例:凯雷收购徐工案徐工案是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典型的案例,本案并购方为美国美国凯雷投资集团,它是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之一。
而徐工集团是我国生产大型装备制造业的公司,也是我国工程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
对该企业的并购是否危及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安全,进而危及我国经济安全国家安全是整个案件讨论的焦点。
2005年10月25日,凯雷集团准备以3.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并签署战略投资协议。
这一行为引发了国家有关部委和舆论的普遍关注。
2006年7月商务部在审查徐工集团的并购方案后,提出了20个问题,并要求徐工补充相应的材料。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凯雷收购徐工的动机、收购后的安排、凯雷集团是否涉及美国军事产业、效益完成后中方控制力、是否涉及业绩对赌条款等。
随后调查得出,凯雷作为私募(PE)并不具备运营重型机械的能力,其目的在于转卖徐工集团。
转卖的后手是卡特彼勒公司。
经过细致的调查,卡特彼勒公司被认定在中国重型工程机械行业进行着战略性并购侵蚀活动。
进而国家有关部委叫停凯雷收购徐工案。
徐工案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期,一方面,通过外资并购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升级。
另一方面外资可能利用我国并购法律不完善,资产评估股权作价不完善,以较低的并购价格收购我国不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资并购我国国内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可是外资并购犹如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利于国内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也有可能带来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而且有的外资在并购国内企业时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模式,甚至以“退货”的方式抛弃所并购企业,为了保障国内企业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时应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若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接受由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共同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
一、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联系(一)两种审查均对同一项商业活动,即都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审查。
虽然反垄断审查旨在防止经营者集中、垄断市场,而国家安全审查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两者审查的具体内容不相同,但两者审查实质上都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审查。
(二)两种审查均涉及政府部门。
我国《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向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即在反垄断审查时,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12 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即在国家安全审查中,由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共同负责进行审查。
可见,两种审查都涉及政府部门。
二、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区别(一)审查目的、性质不同1、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适用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主要关注并购行为对相关市场竞争状态与竞争格局之影响,目的是通过对达到法定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 防止形成垄断性市场结构, 维护市场有效竞争, 保护消费者利益, 而非国家经济安全。
2、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旨在通过审查依法排除外国企业对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等重要产业的过度介入和控制, 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安全。
它是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一部分,是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安全审查的性质更多地体现为行政性审查。
(二)审查机构不同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主管机构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
而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12 条规定可知,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应为商务部等国家安全审查部门,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
(三)适用条件不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只有在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才适用国家安全审查。
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则无此项规定,只要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即可实施反垄断审查。
(四)审查的内容不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即主要考察并购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等反竞争效果。
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涉及国家核心经济利益,该审查相对多元化,包括审查并购对国内产业安全及竞争力之影响、对国防安全的影响、对国家技术领先地位之潜在影响等方面。
(五)审查的结果不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时,即可能同时被肯定,同时被否定,也有可能其中一方面被肯定(或否定),另一方面被否定(或肯定)。
国家安全审查具有所谓“一票否决”性质,即一起外资并购只要国家安全审查不能通过,即使反垄断审查通过也无济于事。
(六)是否豁免有所不同此外反垄断审查不同于国家安全审查还表现在其具有豁免理由,如果被认定为是正当的并购理由的话,即使本该禁止的并购也会允许进行并购,而国家安全审查却没有例外情形。
其中被禁止并购的豁免理由主要为:1、并购能改善市场竞争条件。
例如当目标企业处于资不抵债和濒临破产的情形除了接受并购再没有其他的出路;而并购者作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是该目标企业惟一可能的接受者。
并购只是在一定限度内提高了取得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样的并购就可以得到豁免。
2、并购有利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维护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要求对某些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并购进行豁免,这在各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成通例。
3、并购有利于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加速发展,各国企业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在这种背景下一国反垄断机构在考量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时如果仅仅以本国经济为标准而对企业并购予以禁止恐怕不是明智之举。
有的公司为了实现全球战略而选择并购我国国内企业,有的公司是看中了中国广大的销售市场而选择并购,不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他们的并购行为势必带来两方面的影响,既有积极的部分,也有消极的方面。
对于积极的部分我们乐于接受,而对于负面影响我们应在其并购之初通过各项审查予以把关,尽量避免跨国并购中产生的产业控制和垄断,从而有效的保护我国经济利益。
近年来,随着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以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为主的传统国家安全观也开始向综合的新安全观演变,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提升,如何构建和实施外国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引发国际关注和热议,其中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则是值得研读的样本。
第一,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质,是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尽管美国一直以实行自由开放的国际投资政策自居,但其也是最早就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
自20世纪七十年代初,美国的联邦法律、各州法律就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对外资进行约束。
1976年《国际投资调查法》与1977年《改善国内外投资申报法》对外国投资者施加了一般性申报义务,要求外国投资者有义务主动向政府主管机关申报其经济活动。
1988年的《埃克森-费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则是在对《1950年国防产品法》第721节修订的基础上颁布的,该法案授权总统行使国家安全审查权,并有权阻止任何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并购交易。
2007年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简称FINSA)及其2008年的《关于外国人收购、兼并和接管的条例》(Regulations on Mergers,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by Foreign Persons)则修改了之前以《埃克森-费罗里奥修正案》为核心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规范,对外资进入美国某些行业进行了全面限制,并对外资并购美国企业所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定义。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将审查对象定义为:“1988年8月23日后拟进行或未完成的,外国人的任何兼并、收购或接管将致使在美国从事的跨州商业的任何实体被外国人控制的情形。
”这里的“外国人”具有广泛性,包括外国公民、外国政府和外国实体,其中“由外国政府控制的交易”指任何导致美国企业被外国政府或受外国政府控制或代表外国政府的个人所控制的交易;“外国实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形式,无论依法成立还是实际存在,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还是私人企业,均属于“实体”的范畴。
尽管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旨,在于排除外国人通过收购而控制美国企业可能造成的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但审查对象仅限于“外国人”已能说明,构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第二,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建造一道国家之门。
外国人投资的方式有直接投资、并购以及其他投资方式,美国关于外国投资管理的制度分为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两个层面。
联邦政府层面并没有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专门立法,而是根据所涉行业的不同,由不同法律分别予以规范,如《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国防生产法》、《原子能法》、《联邦通讯法》、《矿产租赁法》、《联邦国际银行法》等。
因此,美国的航空运输、通讯、能源、矿产、渔业、水电、金融、管道等领域,对外国投资者都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美国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同时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在通讯领域(电话、电报、电台、电视)的投资;不允许外国公司或外国投资的公司使用或生产原子能的设施;只允许美国公司从事沿海和内河航运,在美国境内的航宇运船只必须是美国制造,在美国注册并由美国公司所有等。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质也是通过对被提交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的对国家安全可能发生影响的并购案件进行个案审查,判定是否应禁止或限制该外国投资进入本国,客观上也起到了外国投资管理的效果。
正是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以及一系列基于行业立法而形成的外资管理制度体系,构筑起美国的一道较为厚重的国家之门,使外国投资进入美国并非如想象中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