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三单元
《保险学基础第三章》课件
保费
指保险公司为承担风险所收取 的责条款等保险条款的具体要素。
保险风险的划分
1
按风险特征划分
如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按保费份额划分
如定额保费、浮动保费、保费减额等。
3
按投保范围划分
如个人、家庭、团体等。
保险责任的限制
1 免责条款
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的事项。
2 附加条款
规定对保险人提供额外保 障的事项。
3 检验条款
要求投保方提供真实有效 证明的条款。
保险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款计算基础 精神损失赔偿 未来生活费用赔偿 现金价值赔偿
赔付金额 按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确定 按年利率折现后确定 利用现金价值表预测金额
保险学基础第三章
本章主要介绍保险的定义、目的与功能、特点与原则、合同要素、风险划分、 责任限制和赔偿计算方法。保险是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吧。
保险的定义
意外风险
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人身、财产损失,对此进行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
将意外风险向保险公司转移,通过保险公司的分散化风险,保证被保险人的基本利益。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具有普遍性,独立性, 公平性等特点。
通过大量保单进行风险分散,从而降低每个人的风 险损失。
合同自由
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的交易基于自愿的原则,保险条 款具有自主性。
共同利益
保险公司和保险人基于共同的利益,达成经济补偿 交易,保证经济合作的正常进行。
保险合同的要素
标的
• 人身保险 • 财产保险 • 责任保险
社会保障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和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保险的目的和功能
1
保险学第三章
第三章1.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2.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3.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签定保险合同的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签订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投保人(要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在法律上无资格和身份的限制,可以是法人、自然人。
】5.投保人应满足的条件:第一,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第二,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必须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6.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8.被保险人是受合同保障的人,保险事故有可能在其财产、责任、利益或身体上发生的人。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申请赔偿金或领取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法律资格无特别的限制。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条件、行为能力等有所限制。
9.受益人:受益人也称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满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还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人。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确立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一种法律关系,通过合同可以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出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2.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则是指投保人选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对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2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事物,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保险金额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3 保险责任和免赔额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2.4 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缴费方式则是指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的形式3.1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保险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各方需签字盖章。
口头合同则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可能会带来一些证据上的困难。
3.2 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指按照保险行业或者政府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合同格式。
非标准合同则是根据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协商订立的合同。
3.3 出具合同和投保单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的申请后,会根据约定向投保人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
投保单是投保人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和保险合同的请求。
4.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修改4.1 合同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上遵循按照合同条款的明确表述进行解释。
如有争议,可以参考保险行业的惯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解释。
4.2 合同修改保险合同在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修改的。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保险学第3章
❖ 公元前916年在罗得岛上制订的 “罗地安海商法”是世界上最古老 的海商法。
2.海上保险的雏形 ——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
❖ 古希腊的海上借贷是一种贷款与损失保证相 结合的借贷——船主以货物相抵押,当船舶 抵达目的地则归还本利;若航行中遭受损失 则参照损失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由于 债权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借款利率相当高 (据说高达36%)。这多出的部分其实就是 保费。这种抵押借贷就是后来出现的现代海 上保险的萌芽。
❖ 这一习惯做法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 》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 投弃大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 来分摊”,这就是著名的“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
❖ 这一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至今仍为各 国海商法所采用,我国海商法也确定的关于“共同 海损”的分摊原则。
✓ 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度,官督民办 ,粮食储备
✓ 宋朝,广惠仓制度,赡养老幼贫病的人身 救济后备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 清朝道光、咸丰年间时,东三省的货物运输日 益繁多,但经常受到当地土匪的抢劫,为保护 货物及商队安全,兴起了镖局。镖局每次护送 运输,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货物被土匪 劫走,镖局就照价赔偿。这实际上就是原始形 式的运输保险。此外,其他原始形式的保险也 在我国其他地区出现过,例如福州的“父母轩 ”和闽西的“孝子会”等等。
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
保
海
火
人
责信
险
上
灾
身
任用
萌
保
保
保
保保
芽
险
险
险
险险
(一)海上保险
1.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
保险学 第三章
• 2.以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 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 偿合同
•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 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 代价的合同
• 2)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 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 任何代价的合同
• 3.以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 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 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后来,元政府又依职业的性质,把帝国臣 民更细致地划分为十级:一、官。二、吏 。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 、匠。八、娼。九、儒。十、丐。
•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确立了种姓制度,将人分 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 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 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 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 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 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 力及手工业劳动等。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 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 ”。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 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返回
•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件建立 起来的有明确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组 织机构的有机整体,区别于自然人
• (二)法人是具有两种能力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并不是任何社会组织 都能取得法人资格
➢两种能力:
• (1)民事权利能力
•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 (三)法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 (1)独立人格
法人的主体资格与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是彼 此独立的,组成法人的某个或某些自然人 退出或死亡不影响法人的存续。法人的组 织无需依赖其他组织或单位而独立存在。 如工厂的车间、机关的科室
保险学讲义(第3章)
2.2 客体——可保利益(保险利益)
保险人的概念
保险人经营资格的管理
投保人的概念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关于保险人和投保人
关于被保险人
概念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明确列明(可以是多个)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保险学讲义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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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02
03
04
05
01
1、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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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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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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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要素
2.1 主体
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关于受益人 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我国《保险法》第64条对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条件做了详细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权的。”
关于成立与生效
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生效、失效
生效≠有效
有效的含义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
进一步的思考(续)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应是法定请求权,必须依据保险法的强行性规定产生,并不受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保险学第三章知识点总结 人大版
保险学第三章知识点: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代位原则的含义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承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物上代位的含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全额给付保险金赔偿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伍的所有权。
4、推定全损的含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益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5、委付的含义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
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6、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1)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额内的追偿权;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在委付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也由保险人获得,而不必返还给被保险人。
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8、告知强调最大诚信中的诚实,保证强调最大诚信中的守信(更为严格)9、投保人告知的内容(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的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及时告知保险人。
(3)标的转移或变动合同相关事项,及时通知,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4)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5)重复保险通知10、投保人告知形式:(我国)询问回答告知,又叫主观告知。
11、保险人告知内容(1)告知免除责任(2)拒赔条件下,应发送拒赔通知书12、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默示保证无须合同中文字表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13、弃权与禁止反言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
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补偿性是针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给 付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条件性合同
合同的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 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
其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 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量余地。
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机会性)
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
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射幸性较弱。 从总体上看,保费与赔偿金关系以数理计算为基础,不 存在射幸性的问题。
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补偿合同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
受益人的变更
(1)由于原受益人的受益权消灭或其它原因,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有权重新指定受益人或增加、减少受益人 或改变受益人的先后顺序。
(2)被保险人以遗嘱的形式变更受益人。 (3)经投保人同意,受益人将其受益权利转让他人。 原保险合同中规定,受益权不得转让者除外。 (4)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 在保险单上批注。 (5)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案例二:谁是受益人?
2007.3,江某为未婚的儿子温某投保了10万元终身寿
险,身故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2008.6月,温 某意外死亡。此时,温某已与张某结婚。张某是否有 权获得保险金?
受益人的法律资格
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又是受益人
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为另一人; 投保人指定的被保险人为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学》教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教案第三章保险合同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明确保险合同的三要素,掌握可保利益和保险标的的概念,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四种书面形式,把握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的过程,特别是把握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了解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的条件及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二、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概念;可保利益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的过程。
三、学时安排2学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2、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3、补偿性合同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4、条件性合同5、附和性合同附和性合同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并非保险合同全部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采用协商办法签订。
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
6、个人性合同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有: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它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学】第三章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 、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 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 承诺——核保 核保——缴费 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 出具保单。 序上应该是要约 承诺 核保 缴费 出具保单 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 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 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 条规定: 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 保险法》 条规定 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法》 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 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 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 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 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 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 、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 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 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 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 、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学第三章
第三章财产保险1、根据保险价值的关系分类,物质财产的保险金额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2、构成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必须符合的条件?(简述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1)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和意外的;2)风险的发生只能是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3)同类风险的大量与分散;4)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5)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
3、财产保险的作用:1)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3)有利于企业完善经济核算和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4、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风险5、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团体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有1)财产保险基本险、2)财产保险综合险、3)机器损坏险、4)利润损失险及其他附加险等6、安居综合保险的特点是组合性。
7、安工险一般应包括试车考核期。
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
8.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通常有哪几种?1)物质财产2)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3)民事损害赔偿责任9.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如何确定?由于财产保险折标的种类繁多,因此,每类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1)物质财产:物质财产通常都有明确的价值,其保险价值一般按照重置价值,即按照估计在某一时间重新购置或建筑,安装同样的一个新标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来确定;或按照财产的账面净值,即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来确定;或按市价,即按照用投保当时的市场价格所估计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予以确定。
2)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有的有明确价值,其确定的金额便是保险价值,保险双方可根据保险价值约定保险金额。
有的没有明确的价值,由保险双方约定保险金额。
3)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价值就是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
这一金额很难预定,保险人一般通过规定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来限定保险责任。
10.财产保险有哪几种分类方法?1)按投保意愿分类:可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2)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3)按保险标的分类:物质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11.财产保险的职能:经济补偿1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能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种利益在经济上可以估价,且其价值可以用货币形式表式,并被客观所认可。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责任和条件,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法律文件。
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基础,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经济利益。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期限,包括起期和止期。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清晰的表述。
•保险费: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免赔额: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自行承担的部分。
3. 保险合同的形成第一步:投保申请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包括填写投保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二步: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核保审查。
核保包括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险标的的价值等进行评估。
第三步: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并向被保险人发出保险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决定承保,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
第四步: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
4.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互相协商解除: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终止: 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退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退还保险合同并解除保险合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变更通常需要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 保险合同的解释•合同字面解释原则: 重视合同的字面表述,按照合同的字面语义解释。
•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若干解释原则: 当合同的条款有多种解释时,应当选择对被保险人最有利的解释。
7.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保险学》03
问题: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如何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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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额赔偿; B、由于未及时办理批改手续,无权申请赔偿;
C、按比例赔偿
如果是你法官,应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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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⑴ 本人; ⑵ 有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 ⑶ 对债务人的保险利益; ⑷ 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一般都要求在人身保险订立 时有保险利益的存在,但对投保额通常不受保险利益范围的影 响,只受保险人愿意承保、投保人支付能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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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存在时间 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对此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不一定要有保险利益,这一规定源于海上保险 ⑶ 支付关系
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受保险利益的范围限制
⑷ 保险标的的转移 让与(保险人需同意)、继承、破产(一定期限内)
⑸ 保单诉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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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 ,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医 疗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 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保险金额给付。适用 于人身保险中的多数险种。 (3)按照保险责任区分:基本险、综合险(列明保险责任)、 一切险(列明除外责任)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 事故发生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 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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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保险学第3章
➢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 保险公司需以自已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它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
险合同订立的人,它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1.投保人也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2.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 同的关系人。
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 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
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广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 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 款。 ➢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
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批单 内容为准,如多次批改,应以最后一次批改为准。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 为。 满足条件: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合同主要内容、明确表示订 约愿望、在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三个条件 特 点:1.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2.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3.一般是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
保险学
第3章 保险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三章
等待电脑统一处理,投保人又急需凭证 法律效力? 容易被滥用: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
保费收据: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 与暂保单的主要差异:效力问题 附条件的保费收据 无条件的保费收据
保险单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8岁、16岁且无精神病 10岁 不能辨别 不能完全辨别)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02
必须合法
保险合同的特性
双务性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不同之处:同时且对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现在两方面
射幸性 对保险人来讲、对被保险人来讲 来源于 人寿保险合同 就总体来看
约束非对称性
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保险人的义务具有强制性,而在寿险中投保人缴费义务则不然
合同解释倾向投保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不同之处
为他人利益订立 财产保险为自己的利益,人寿保险为他人的利益
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人。
人身保险的道德风险比财产保险小
存在的时间: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存在即可。理由:
投保人支付得起保费
保险利益数额:投保数额不受保险利益范围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文。 条款类别 基本条款 附加条款 法定条款 任选条款 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被保险人、所有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投保人为另一人
01
投保人和所有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不同的对象
0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人和受益人均为不同的对象
03
保险利益概述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学第三单元
3.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互助共济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互助共济
保险人是互助共济的组 织者、管理者、 织者、管理者、中介人
共济的数理原理: 共济的数理原理:大数法则P18
• 概率论:大数法则 概率论: • 某随机现象大量重复, 某随机现象大量重复, 将保持同一比率 • 随机现象-抛币试验 随机现象- 次数 2048 4040 12000 正面 1061 2048 6019 频率 0.5181 0.5069 0.5016 0.5005
补偿性与给付性的不同
• 有价值可估财产和利益 损失价值通过补偿获得 • 人身无价可估,损失无 人身无价可估, 法补偿, 法补偿,只是予以经济 帮助, 帮助,故称给付 • 意外、健康险既有身体 意外、 寿命受损害的给付 • 又有医疗费用、收入减 又有医疗费用、 少补偿 • 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 第三人造成被保人疾病 或伤残: 或伤残:适用代位求偿
73.69 72.90 72.03 71.13 70.20 69.27 68.33 …… 0.50
四、保险的种类P22
• 《保险法》:财产保险; 保险法》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 按保险标的分类 • 世界惯例:产险、寿险、 世界惯例:产险、寿险、 第三领域:意外、 第三领域:意外、健康险 • 按保险性质分类 • 产险:补偿性 产险: • 寿险:给付性 寿险: • 第三领域:兼具补偿给付 第三领域: • 更符合保险规律 • 有利于保险市场和险种的 发展
24000 12012
大数法则在保险上的运用
• 以往某类事故的经验数 据掌握越充分 • 测算的事故发生率及损 失率越可靠 • 厘定的费率也越准确 • 如20年的台风资料与 年的台风资料与50 年的台风资料与 年的资料相比 • 发生率、损失率,只有 发生率、损失率, 运用到足够多的危险单 位,才能准确 • 据10万人得出的经验数 万人得出的经验数 至少需10万才有效 据,至少需 万才有效 • 保证保险经营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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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笔交易都不等价 • 每一险种投保人整体与保险人等价交换 • 投保人退出共同体能否退还保费?
3.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互助共济
保险人是互助共济的组 织者、管理者、中介人
共济的数理原理:大数法则P18
• 概率论:大数法则 • 某随机现象大量重复,
将保持同一比率 • 随机现象-抛币试验
年的资料相比 • 发生率、损失率,只有
运用到足够多的危险单 位,才能准确 • 据10万人得出的经验数 据,至少需10万才有效 • 保证保险经营稳健
华东政法大学发生火灾的概率?
年龄X
0 1 2 3 4 5 6 …… 105⑶
生存数L
100000 99722 99534 99400 99296 99204 99122 …… 0.4339
是单保险还是复保险?
是单保险还是复保险?
㈣按保险价值缔约是否约定P29
货物运输险--定值保险
文字固定和识别标的、定值不易
㈤按保额与保险价值关系P30
•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10.2020.10.20Tuesday, Octobe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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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2:31:3802:31:3802:3110/20/2020 2:3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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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20日星期 二2时31分38秒 02:31:3820 Octo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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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2时31分38秒 上午2时31分02:3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2020.10.2002:3102:31:3802:31:38Oc 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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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2时31分 38秒T uesday, October 20, 2020
•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02020年10月 20日星 期二2时31分38秒20.10.20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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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0日上午2时31分 20.10.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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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0月20日星期 二上午2时31分 38秒02:31:38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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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 上午2时 31分20.10.2002:31Oc tober 20, 2020
死亡数D
278 188 134 101 92 82 72 …… 0.4339
生存率P
0.99722 0.99811 0.99865 0.99895 0.99907 0.99917 0.99927
…… 0.00000
死亡率Q 平均余命E
0.00278 73.69 0.00189 72.90 0.00135 72.03 0.00105 71.13 0.00093 70.20 0.00083 69.27 0.00073 68.33
• 运输货物;工程、农业险; 海上保险
• 责任险:雇主、职业、产品、 公众、附加三者险
• 保证险:确实保证-履约、 产品、行政、司法、特许
• 诚实:指名、职位、总括 • 信用险:出口信用、投资、
消费者信用 • 人身保险:人寿、人身意外
伤害、健康
㈡按承担责任方式P26
保监会为何查处保险公司?
㈢按保险人数量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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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2002:31:3802:31Oc t-2020- Oc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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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2:31:3802:31:3802:31Tuesday, Octobe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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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2020.10.2002:31:3802:31:38October 20, 2020
次数 正面 频率
2048 1061 0.5181 4040 2048 0.5069 12000 6019 0.5016 24000 12012 0.5005
大数法则在保险上的运用
• 以往某类事故的经验数 据掌握越充分
• 测算的事故发生率及损 失率越可靠
• 厘定的费率也越准确 • 如20年的台风资料与50
• 有价值可估财产和利益 损失价值通过补偿获得
• 人身无价可估,损失无 法补偿,只是予以经济 帮助,故称给付
• 意外、健康险既有身体 寿命受损害的给付
• 又有医疗费用、收入减 少补偿
• 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 第三人造成被保人疾病
或伤残:适用代位求偿
㈠按保险标的分类p24~26
• 财产保险:财产损失险-- 企财、家财;运输工具
…… …… 1.00000 0.50
四、保险的种类P22
• 《保险法》: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 按保险标的分类 • 世界惯例:产险、寿险、
第三领域:意外、健康险 • 按保险性质分类 • 产险:补偿性 • 寿险:给付性 • 第三领域:兼具补偿给付 • 更符合保险规律 • 有利于保险市场和险种的
发展
补偿性与给付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