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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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9月29日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国家计划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四条评定办法如下:(一)A类奖学金1.各学院按招生录取人数10%的比例评定A类奖学金,按四舍五入法计。

根据初试成绩和科研加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如总分相同,则以复试总成绩排序。

关于科研加分的说明:(1)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期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每篇加4分,重要刊物每篇加8分。

重要刊物第二作者按核心期刊加分。

(2)近两年内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10分。

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近两年以前三名身份参加省部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2分;以前三名身份参加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4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B类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试成绩高于初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C类奖学金1.调剂入学且来自985、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未获得A、B两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D类奖学金被我校调剂录取,且未获得A、B、C三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所有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六)为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上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A类3000元/人,B类20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300元/人。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荣誉称号类别及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纪念品。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每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择优评选原则。

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

评选依据要清楚,评选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示,以确保评选公平。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

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于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毕业授位标准至少增加一篇以上。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一)本年度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因寝室文明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者;(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01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方案

201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方案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定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章评审机构组织
组长:李天斌雷宛
副组长:刘萍
成员:李天斌、雷宛、裴向军、刘萍、冯文凯、张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秘书:查凤妹、刘斌、张妍
第二章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一.一年级新生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获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
2.一年级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
3.一年级非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覆盖面为40%。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选对象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注:论文分类参考《XXXX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

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细则(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细则(1)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执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与发放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前30%,所有课程考查均合格;(2)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科研论文须正式发表;(3)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章名额分配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生工作处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我校专业兼顾学科类别、学生人数等因素提出初步方案,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荣誉称号类别及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纪念品。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每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择优评选原则。

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

评选依据要清楚,评选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示,以确保评选公平。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

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于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毕业授位标准至少增加一篇以上。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一)本年度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因寝室文明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者;(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具体为非定向、自筹(含半公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具体要求1. 博士研究生:①入学前具有硕士学位;②原则上为一至三年级博士生,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四年级;③课程总平成绩达到80分,学位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④以第一作者身份、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发表SCI收录或EI检索学术论文至少1篇(含录用通知),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2篇(含录用通知)。

⑤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作为横向科研项目主研人员,科研成果显著;或以成都理工大学身份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除符合上述具体要求外,还需由导师出具“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推荐证明。

2. 硕士研究生:①入学前具有学士学位;②二至三年级硕士生;③课程总平成绩达到80分,学位英语提前通过或不低于70分;④以第一作者身份、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发表过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或获得专利;⑤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科研成果显著;或以成都理工大学身份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成都理工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成都理工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成都理⼯⼤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成都理⼯⼤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成都理⼯⼤学奖助学⾦设置奖、助学⾦项⽬本科⽣奖助学⾦总计4246万余元,受助学⽣26000余⼈次国家奖助学⾦3360万余元,受助学⽣18000余⼈次学校奖助学⾦800万余元,受助学⽣7400余⼈次社会类奖助学⾦85万余元,受助学⽣400余⼈次勤⼯助学固定岗位1700多个,发放酬⾦267万余元,受助学⽣13000余⼈次特殊困难补助100余⼈次,24万余元国家奖项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学校奖项⼗佳⼤学⽣奖学⾦⼗佳⼤学⽣奖学⾦提名奖校级优秀学⽣奖学⾦校级优秀学⽣⼲部奖学⾦院级优秀学⽣奖学⾦院级优秀学⽣⼲部奖学⾦学习优秀奖社会⼯作奖⽂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奖项地球化学⼈才奖学⾦海丰奖学⾦中海达奖学⾦80级化学类专业校友奖学⾦青青成长奖学⾦建业奖学⾦99众望奖学⾦07化药奖学⾦张倬元地质⼯程专业奖学⾦刘光⿍地球物理奖学⾦感恩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劳雷物探奖学⾦邓林研究⽣奖学基⾦⾦景福奖学⾦纬创奖学⾦任雪峰奖学⾦朱军奖学⾦郑书宏律师奖学⾦致⾼律师奖学⾦“环球教育”奖学⾦奥尔奖学⾦正⽥奖学⾦“法亚外语”奖学⾦茅台奖学⾦助学⾦国家助学⾦中海油⼤学⽣助学⾦学⽣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勤⼯助学慈善助⼒成长计划学年奖学⾦评定办法⼤⼀阶段学⽣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同时⼤⼀学⽣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占⽐相对较少。

主要评选标准⼀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是体育成绩⼀般都单独作为⼀项考核所占⽐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家评定,这项占20%,⼀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

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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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具体为非定向、自筹(含半公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具体要求
1. 博士研究生:
①入学前具有硕士学位;
②原则上为一至三年级博士生,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四年级;
③课程总平成绩达到80分,学位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发表SCI收录或EI检索学术论文至少1篇(含录用通知),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至少2篇(含录用通知)。

⑤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作为横向科研项目主研人员,科研成果显著;或以成都理工大学身份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除符合上述具体要求外,还需由导师出具“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推荐证明。

2. 硕士研究生:
①入学前具有学士学位;
②二至三年级硕士生;
③课程总平成绩达到80分,学位英语提前通过或不低于70分;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下同)发表过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或获得专利;
⑤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科研成果显著;或以成都理工大学身份获省部级科研奖励。

除符合上述具体要求外,还需由导师出具“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推荐证明。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按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相关办法制定、修订本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部)、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院成立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任主任委
员,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和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及思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教务秘书任秘书,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须上报研究生院(部)。

第五章名额与程序
第十条凡符合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的研究生,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符合规定的研究生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为奖励更多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凡获得过一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原则上不重复参评。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如下:
1. 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准备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包括前置学位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参与项目任务书、导师推荐证明(手写);
3. 通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学院将排序后的汇总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部)。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范围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学校将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报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负责上报国家。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资金到校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保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发放事宜。

一般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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