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1. 考场规则1.1 敬鉴定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1.2 考试时间临到,考生应立即进入考场,就座。
1.3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被允许进入考场,如迟到超过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1.4 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保持安静,直到所有试题收回。
1.5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相交流或以任何方式交流。
1.6 考试开始后,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座位,需提前向监考教师请假。
1.7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子设备。
1.8 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纸张或参考资料,如需使用纸张,请向监考教师申请。
1.9 考试结束后,试卷必须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1.10 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任何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请立即向监考教师求助。
2.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2.1 迟到:考生迟到超过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缺考。
2.2 携带禁止物品进考场:考生在考试开始前被发现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禁止物品,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3 作弊行为:2.3.1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互相交流、传递答案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3.2 考生使用通信工具进行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3.3 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未经批准的纸张或参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3.4 考生伪造考试成绩或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4 打扰他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故意打扰其他考生的考试,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资格。
2.5 使用替考者:考生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6 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规则: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规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资格。
2.7 在考试结束前故意提交空白试卷或丢弃试卷:考生在考试结束前故意提交空白试卷或丢弃试卷,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文(3篇)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文一、考场规则l.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迟到超过____分钟者,不得参加该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
2.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吵闹,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保持考场纪律,凡不服管理的可责令其停考,并送政教处处理。
3.考生在考场内一律不得乱扔乱抛废纸杂物,凡在其考试位置周围检查到的,一律扣除本班级考评责任制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扣分标准。
4.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允许出现任何方式的舞弊行为。
一旦发现,该门课程按零分计,并在成绩栏注明“作弊”字样,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5.给作弊学生提供方便的考生,同样以作弊论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考生在考场内要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学校及他人桌凳等相关公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同时扣除本班级责任制分。
7.考生应按规定带全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若确需借用他人用品,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
书包等物(包括草稿纸)一律放在指定位置。
8.试卷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并填写清楚姓名、考号、班级等。
9.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应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
试题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发卷后____分钟举手询问,过后一般不得再问。
10.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交卷前未经监考许可,不得随便进出考场。
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连同草稿纸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上离开试场,不允许各自离座上交试卷。
二、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在校的学生,凡参加学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发现考试有作弊行为者,该门学科以零分计,并根据考试作弊的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本班级责任制分。
l.合谋作弊的主谋者;2.请他人代考者;3.冒名顶替代考者;4.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故意纠缠、谩骂或威胁监考老师者;5.二次作弊者。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本次考试将启用考前身份验证、考中人工远程监考以及考后监控记录核查等方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如有违反考试纪律,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二、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登录考试系统。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进入考试系统,将视为弃考,不能登录系统参加笔试。
不允许强制关机,开考后不允许离开座位,不允许上厕所。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考生完成作答后必须确保系统显示“交卷成功”后才能离开,因中途弃考、离线等个人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考生自行负责。
四、须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二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自行准备一张A4空白复印纸作为草稿纸,经监考人员核查后方可使用。
六、考试期间如发生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但不会进行补时;考试期间如移动监控设备掉线,PC端将有提醒,考生需重新登录调试,如因未登陆造成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减少、或无法完成考试的,将不会补时或补考。
七、考试过程中,考试系统后台全程对考生进行试试监控、录屏、录像。
请关注监考系统发出的考试提醒信息(如镜头没有画面等)并及时进行调整。
请确保本人在监控视频范围内,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1.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2.摄像头监控实时图像中,出现无人考试状态。
3.截屏或切屏。
(如违规截屏或切屏,经系统识别及监考人员人工判定后将自动交卷,并做出违纪处理)。
4.考试环境内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或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
5.考试过程中需注意仪容干净整洁,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夸张的首饰等饰品。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和考评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首先,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需要按照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和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其次,考生需要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如计算器和工具),进入考场。
其余物品需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需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需要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位排列表,并检查其所携带的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后,主考人员需要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注意事项。
第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
考生需要按照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将不能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时需要经过监考或考评人员的验收,并获得准许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第四,考生需要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答案,标准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考生需要保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否则将不记分。
第五,考生需要在考场内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得出现请人代考、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
如果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如果考生对试卷有疑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以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如果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理论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
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5. 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 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考场。
7.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
8.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操作技能考试)1. 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 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刃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超过规定考试时间 30 分钟不准入场。
3. 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 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 (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等)。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 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
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 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 (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 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完善考试制度,促进学风、考风建设,准确判断在考试、考查、测验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使处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右上方,以便查对。
缺证件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在答卷前,需先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上,凡漏项、涂改名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3.学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
使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明确允许使用者除外) 。
4. 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须的文具,不得带书籍、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除特殊专业要求除外)、及其它通讯工具等,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只能带与考试相关的教材。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或与场外进行联系。
5.学生只允许使用监考人员统一发给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严禁自备纸张。
6.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 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可于事后向教务处举报;但于考试期间,不得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以致扰乱考场秩序。
8.学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舞弊。
10.考试时间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
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考试科目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试违纪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1.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或不按排定的考号入座者。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文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范文一、考场规则1.准时到达:学生应按照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迟到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2.考场入场:学生应依次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场,不得擅自变换座位。
3.带齐考试用具:学生应携带好指定的考试用具,包括笔、橡皮擦、尺子等。
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保持安静:学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安静,不得进行交谈、嘈杂行为。
5.按规定离开:学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场,应事先向监考教师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场。
6.严禁作弊: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不得使用任何作弊工具,包括传小纸条、抄袭等。
7.不得传阅资料:学生在考试中不得传递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一经发现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8.不得交头接耳:学生在考试中不得与同学进行交谈,互相传递答案。
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1.迟到:学生迟到10分钟以内,将可以进入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超过1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该科目考试为零分。
2.携带禁止物品:如果学生在考场中携带了禁止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等,将被视为考试违纪,该科目考试为零分。
3.作弊行为:学生一旦被发现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以下情况:a)使用作弊器材:学生使用电子设备、通讯器材等作弊器材,该科目考试为零分,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b)传递答案:学生传递答案给他人或接受他人传递答案,该科目考试为零分,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c)抄袭:学生抄袭他人试卷内容,该科目考试为零分,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违规交谈:学生在考试期间与他人交谈,一经发现,该科目考试为零分,并处以警告处分。
5.其他违纪行为:学生在考场内有其他违纪行为,如打扰他人、争抢试卷等,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的设立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如学生发生违纪行为,须接受相应的惩罚。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1考场纪律参加笔试/实操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1)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明文件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实操。
2)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的座位号/工位号入座。
将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3)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2违规认定与处理参加笔试/实操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1)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
2)在考试/实操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3)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工位。
5)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办法
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如考生坐错考场和座位责任自负。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入座。
如有携带,应当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否则按严重违纪论处。
开考后一律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哨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不得入场,考试采用全程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用其他颜色的笔书写的答卷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位置书写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
考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
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除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哨响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违纪处理规定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七)请他人替考的;(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或通信工具至座位的;(九)故意损毁试卷或擅自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引言:在中小学教育中,考试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规范和秩序,中学需要建立健全的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
本文将就此话题展开阐述,包括考场违纪的界定和常见的处罚措施等方面。
一、考场违纪的界定考场违纪是指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和规定的行为。
具体的考场违纪行为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 作弊行为:包括传纸条、抄袭、代考等。
2. 违反纪律行为:包括交头接耳、扰乱考场秩序、迟到、早退等。
3. 违反考试规则:包括携带手机、电子设备、参考资料等。
以上几种违纪行为都是严重影响考试公平性和学生学习成果的,因此中学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
二、考场违纪处罚制度为了对考场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罚,中学应建立健全的考场违纪处罚制度。
下面将就考场违纪的常见处罚措施进行阐述。
1. 记过:对于一般的违纪行为,例如小范围交头接耳、小道消息传递等,可以给予学生记过处分。
记过可以作为警示,促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2. 取消考试成绩: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例如严重交头接耳、抄袭作弊等,可以取消学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这样做既可以让学生认识到作弊的后果,同时也起到了震慑其他学生的作用。
3. 暂停参加下一次考试:对于违反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等严重违纪行为,可以暂停学生参加下一次考试。
这样的处罚可以让学生更加重视考试纪律和秩序。
4. 停学: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例如代考、疑似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可以给予学生停学处分。
停学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既可以让学生反思自己的错误,也可以给予其他学生以警示。
5. 留校察看: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例如代考,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留校察看。
留校察看期间,学生需要在学校居住,并按规定完成相关任务。
这样做不仅可以惩罚违纪学生,还可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三、进一步完善考场违纪管理除了上述的考场违纪处罚制度,中学还应进一步完善考场违纪管理,以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理论考核考场规则1、考生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计算器。
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
3、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前十五分钟分发试卷。
4、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考生必须用蓝、黑包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
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教室,任何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二、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 10 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小卖部、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 1 个,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
监考人员于考前 40 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
考生于考前 30 分钟佩戴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材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
考场规则与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考场规则与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为规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进入考场后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有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进入考场。
第三条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
第四条考生必须携带学院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检查。
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注:证件丢失,在考前到教务处办理证明)。
第五条考前学生认真清理座位周围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及字条等,如清理不掉,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第六条试卷由学院统一印发,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第七条考生在领取试卷后,立即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如要离开考场,必须在开考1小时后才可离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上厕所的,应由监考教师或巡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考试时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其它问题。
第九条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看、偷看他人试卷、抄书、打小抄、接听(看)手机或短信等。
第十条考生在考试中途交卷时,应将试卷交到指定位置,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第十三条交卷过程中考生不得涂改答案或抄袭他人试卷。
第十四条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凡不能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认定(一)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开考前整顿考场秩序时,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违纪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严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纪律,保证鉴定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现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违纪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组织学习。
附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违纪处理办法》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违纪办法通知公司办公室 XX年12月19日印发共印60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违纪处理办法为严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纪律,保证鉴定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该鉴定科目成绩无效:1、在考场内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2、将姓名、准考证号等写在规定位置外或在理论知识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3、在鉴定场内有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行为者;4、鉴定期间使用通讯工具者;5、监考人员和考评员根据鉴定要求宣布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6、扰乱鉴定秩序,影响鉴定进程,情节恶劣者;7、其他违反鉴定规则不听劝告者。
二、考生如有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考生当年鉴定资格,并在公司内通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鉴定。
三、考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考评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守则,严守鉴定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其考评员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考评组长应严格履行考评组长职责,公平裁决,有严重失职者,取消其考评组长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鉴定纪律,严守秘密。
对违反鉴定纪律、泄密、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非鉴定工作人员、考生一律不得进入鉴定现场,对不听劝阻影响鉴定秩序者,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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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
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
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
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
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
1.找人替考的;
2.代替别人考试的;
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