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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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

2.1质检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成品库负责人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 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 质检部必须按照《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白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检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白酒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质检部化验室应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检验员等。

3.4质检部化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理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成品酒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成品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进

行发货。

4.3库房管理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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