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破产重组流程 -回复
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
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案例1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奥通航”)主营业务是小家电和通用航空,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受对外投资过快、子公司严重亏损和资产减值等影响,企业自2017年出现债务危机,2019年5月暂停上市。
债权人随后向佛山中院提交重整申请,2020年4月,案件被依法裁定受理。
该案是佛山中院受理的第一宗上市公司重整案。
该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从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36天,是国内耗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之一。
佛山中院在接受重整申请后大量调查、听证,提前预选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推动重整计划快速通过与顺利执行。
德奥通航涅槃重生,使得其主营的小家电业务得以维持,1100多名工人得到妥善安置,近5亿元债务得到清理,逾2.43万名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2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邯彩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境,负债超1亿元。
2019年5月,顺德区法院裁定受理邯彩公司破产清算案。
其后,邯彩公司的股东提出破产重整请求,顺德法院于同年9月裁定对企业进行重整,重整计划于2020年2月执行完毕。
该案是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也是法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从裁定受理破产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9个月。
该案以租赁方式延续原有业务,确保企业不停产、工人不下岗。
重整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保底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创新做法,既让债权人吃下“定心丸”,又让重整得以顺利推进。
2024年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2024年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畅通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动预重整工作,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
(三)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四)建立维稳工作机制。
做好重大影响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包括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破产重整业务发展历程、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破产重整业务发展历程、现状及发展趋势我国破产重整业务发展历程、现状及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解决企业破产问题,我国逐步建立了破产重整制度,并推动了破产重整业务的发展。
本文将从历程、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破产重整业务的情况。
一、历程我国破产重整业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
当时,面临大规模国有企业破产的压力,我国开始探索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
随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重整暂行条例》等,为破产重整业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破产重整业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自2009年至今,全国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近4000件,其中重整通过的案件占比约为50%。
这显示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有效性和业务的发展潜力。
二、现状我国破产重整业务已经逐渐成为企业解决破产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破产重整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实现经营状况的恢复和债务的偿还。
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破产重整,以避免破产清算的局面。
在破产重整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比例都较高。
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和产权关系等因素,容易面临债务问题。
而民营企业则往往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导致破产的风险增加。
因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需要借助破产重整来解决经营困境。
破产重整业务在不同行业中也有不同的应用。
例如,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相对较多。
这些行业的企业往往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和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需要通过重整来化解危机。
三、发展趋势未来,我国破产重整业务将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破产重整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破产重整的程序和规则,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破产重整旨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经营状况的恢复和债务的偿还。
民营企业重整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法院名称]:我单位[企业名称],成立于[成立年份],注册地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因经营不善,企业负债累累,陷入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院申请进行重整,以挽救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概况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是一家从事[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具体业务描述]。
企业成立以来,秉承“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拓展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企业经营状况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经营状况不断恶化。
具体表现为:(1)销售收入逐年下降,利润大幅减少;(2)负债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状况恶化;(3)部分业务板块难以持续经营,面临停产或关闭风险;(4)员工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
二、申请重整的原因1.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改善的可能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挽救企业,特向贵院申请重整。
2. 保护债权人利益企业申请重整,有利于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重整,企业可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负担,实现债务重组,确保债权人获得应有的清偿。
3. 维护社会稳定企业申请重整,有助于稳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
重整成功后,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重整计划概述1. 重整目标通过重整,实现以下目标:(1)恢复企业盈利能力;(2)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负担;(3)优化企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4)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人才流失。
2. 重整措施(1)资产重组: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2)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降低债务负担;(3)业务调整: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产品线,提高市场竞争力;(4)管理优化: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5)人才引进:引进优秀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08•【分类】其他正文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案情】“福建第一高楼”系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前身为厦门邮电大厦。
2010年,永榕电力接盘,项目更名为“厦门国际中心”,规划设计为福建第一高楼。
2016年,项目因资金不足停工,副塔楼“厦门宝嘉中心”项目也长期搁浅。
2017年,上市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对项目进行重组。
在2018年安装完大部分玻璃幕墙后,因未取得后续建设资金,项目再次烂尾。
2020年7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两项目开发商——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债权复杂。
项目烂尾十年,申报债权总额高达210亿元,债权人之间矛盾激烈。
二是安全隐患。
项目地处海边,风力较大,“厦门国际中心”的玻璃幕墙存在脱落风险;“厦门宝嘉中心”的基坑支护部分安全时限已经届满,逢海水涨潮或大雨天气,易出现海水倒灌导致基坑沉降、塌陷。
三是舆论压力。
“第一高楼”为地标性建筑,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关注面广,舆情管控压力大。
经细致研判后,厦门中院采取资产处置与债务清理“两线并行、处置优先”的工作方案。
一是快接管、快评估、快处置。
一周内完成项目强制接管;在项目施工电梯停运的情况下,超常规组织测绘、评估机构逐层攀爬楼梯,三周内完成全部测绘、评估工作;评估后87天完成项目资产拍卖、移交及过户。
二是稳债权、稳生产、稳舆论。
巧用联动机制,建立维稳专班;会同建设、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坑进行安全论证和加固;建立不良信息监督、反馈、研判机制。
2020年11月11日,两项目资产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当年度“双十一”全国拍卖最高成交价和迄今为止全省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最高成交额。
亿阳集团破产旋涡
亿阳集团破产旋涡作者:暂无来源:《经理人》 2019年第5期一家全国民营500强企业从债务曝光到申请破产,要多长时间呢?答案是1年零2个月!创造这个记录的企业就是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
亿阳集团的猝然破产并严重波及上市子公司的事件,与其背负的160亿元债务有关,其中债券发行约40亿元、银行债务近60亿元、非银系统负债50亿元、民间贷款近10亿元。
在债务雷引爆之后,亿阳集团与上市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进行了一连串反常理操作,比如亿阳集团身负巨债却欲接连两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增持,亿阳信通发生两次停牌两次重组,进行收购均失利。
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亿阳信通发行的2017年年报漏洞百出,涉嫌年报造假??上述实际控制人邓伟不按常理出牌的操作,让原本复杂的三角债更加扑朔迷离。
但随后亿阳集团拟进行整体重组的消息以及接盘侠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让这些所有的不合理行为找到了逻辑关联。
经研究发现,邓伟为了实现债务解套,真正要重组即变卖的资产不是亿阳信通,而是亿阳集团。
亿阳集团的两次连续增持,可看作邓伟的资产转移操作,而亿阳信通则成为了邓伟资产的主要载体。
2017?2018年亿阳信通的“类财务大洗澡”,为以后大概率的市值反弹创造了条件。
亿阳信通的两次收购重组,除了打肿脸充胖子混个噱头之外,或许正在为重组集团所需的审计工作创造时间。
而将上市子公司拉下水,一是便于“大洗澡”,二是分担债务,三是“自残”子公司以防止他人觊觎控制权,四则是从个体债务升级为群体性债务,以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目的。
明目张胆地走流程将亿阳信通当作担保人显然走不通,但是目前事实就是亿阳信通已经被神秘人物拉下水,但因“公章被盗用、股东签名系伪造”令此三角债成为一桩“悬案”,或如此才能真正保全保障转移资产。
由此可见,邓伟在债务雷引爆前后,采取的非常规操作看似错误百出,实则是系统化的连环解套策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破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破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9.24•【字号】•【施行日期】1996.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破产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破产准备l、企业依法破产应遵循以下原则:(l)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3)有利于盘活企业资产存量,提高资产营运效益;(4)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机建制。
2、企业申请破产按以下程序办理:(1)在分析现状,统一认识,重组方案明确的基础上,形成破产的集体决定;(2)组织召开职代会,通过企业破产议案;(3)拟定破产预案,连同破产申请上报企业主管部门;(4)企业主管部门将破产预案及主管部门意见报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审定;(5)经市改革办审定后,由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3、企业破产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企业概况(总资产、总负债、资产抵押与担保、职工人数、产品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2)接收方的基本情况及拟承担的义务;(3)职工安置措施;(4)重组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及效益分析;(5)请求支持和解决的问题。
4、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指导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审查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帮助企业寻找有实力的接收方;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好职代会。
二、职工安置l、对破产企业职工,由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进行转岗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自谋职业等各种措施,妥善安置职工重新就业。
民营企业转让公司资产的公司治理流程
民营企业转让公司资产的公司治理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转让公司资产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治理流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以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确保转让过程的公平、合法、透明。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民营企业转让公司资产的流程,并提供一些建议。
民营企业转让公司资产的公司治理流程应该始于决策层。
决策层应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转让,以及转让的具体时间、对象、方式等。
在做出决策之前,决策层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出谨慎而明智的决策。
决策层还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资产转让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民营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资产转让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资产转让工作。
资产转让委员会应当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组成,其中不得包含与资产转让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资产转让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资产转让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民营企业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具体而言,民营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资产转让的计划和进展,接受监督和审查。
民营企业还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与潜在买方进行公开、公平、透明的谈判,确保资产转让的价格公正合理,确保转让的程序规范有序。
第四,民营企业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此,民营企业应当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尽力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诉求。
民营企业还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资产转让的公平、公正、合法。
民营企业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种风险。
具体而言,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转让的程序规范,风险可控。
民营企业还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确保转让顺利完成。
特钢破产重整工作和方案说明提纲(讲话稿)
特钢破产重整工作和方案说明提纲(讲话稿)特钢破产重整工作和方案说明提纲一、特钢基本情况特钢前身为年建成投产的钢厂。
年与省国资委的全资企业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特钢)重组,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特钢控股%,省国资委占%。
公司现有在职职工人,其中人放假;离退休职工人。
企业生产的轴承钢、汽车用钢、铁路用钢(车轴坯)等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年,因债务负担过重、银行抽贷和控股股东特钢破产重整影响等,生产经营陷入绝境。
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特钢及所属特钢、锻钢三家公司(下称特钢)破产重整。
去年月,省政府和特钢两次来我省研究推进特钢重整工作,对我们一直讲特钢“三钢一体”“同步进入重整、同步结束重整”,配合重整工作。
我们多次赴与省国资委和特钢有关领导沟通,希望按照“三钢一体”计划,将特钢与特钢一起重整,但由于战投和主要债权银行认为特钢没有太大市场价值,以省份不同、受理法院不同等理由,抛开特钢。
我们对此非常失望,但没有退路,只能向前。
我们考虑特钢债权人、全体员工等各方面利益和企业今后发展,克服普遍存在的悲观舆论和说法,克服重重困难,迎接挑战,迎难而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承担起特钢独立重整工作。
二、招募战投情况特钢已经丧失自我发展能力,招募战投是重整的关键性工作。
我们本着公开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历经艰辛,广泛开展招募战投工作。
一是上专门发布招募战略投资者公告;二是向国内家钢铁企业去函邀请参与特钢重整;三是管理人、企业、省市政府先后与等企业沟通。
仅与特钢来往直接沟通交流达次以上。
四是发挥省市区政府和银行债权人优势引入战投。
省政府与建龙集团洽谈、省建行与南钢集团洽谈、齐市政府与重集团、集团洽谈、富区政府与管业公司洽谈。
但在重整个月时间节点时,仍没有一家战投明确表示参与重整。
战投不愿参与特钢重整的主要原因,一是特钢债务负担沉重,债务结构极不合理,历史包袱重。
二是近年来设备、技术、产品、市场、员工队伍等各方面都落后于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资产质量差,人才流失严重,丧失了市场竞争优势;重整后恢复生产、技术改造等需要巨大投入。
隆鑫系十七家公司重整案
隆鑫系十七家公司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破产裁判规则人民法院综合运用预重整、实质合并、协调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解决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重整难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正文隆鑫系十七家公司重整案1.案情简介隆鑫系企业包含隆鑫集团相关企业和金菱集团相关企业两个子系,其中隆鑫集团下属隆鑫控股连续多年入选中国500强企业。
隆鑫系企业已发展成覆盖摩托车制造、环保、汽车销售、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多元化产业集团,资产涉及A股和H 股三家上市公司控制股权,两家上市公司参股权以及境外公司股权。
受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自2018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
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受隆鑫集团控股,是重庆知名汽车经销商集团,受关联担保影响亦陷入债务危机。
2021年9月29日,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分别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
重庆五中法院对预重整及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导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与债权人开展协商谈判,制作重组协议,招募投资人。
2021年11月16日,债权人重庆车生缘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申请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
2022年1月30日,重庆五中法院依法分别受理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重整,并于2022年3月16日裁定该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3月10日,重庆五中法院依法分别受理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并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该四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法院对于隆鑫集团相关企业和金菱集团相关企业的重整进行协调审理,一体化推进。
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的重整涉及利益主体多、考量因素多,内容复杂。
法院在预重整阶段采取“弱介入”,充分发挥私力脱困程序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庭外重组阶段的市场化功能。
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导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开展大量谈判协商,汇聚各方意见形成的重组协议和投资协议通过了市场化筛选。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接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与背景1. 了解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因债务问题无力偿还,根据法律程序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和重新安排债务的一种制度。
它的出现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再生和经济发展。
2. 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1) 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重整制度有助于债权人合理分配债务并尽量减少损失,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提高其信心。
(2) 促进企业再生与发展:通过破产重整,企业有机会重新调整业务、还债、转型发展,从而实现再生与发展。
(3) 优化资源配置:破产重整可以使各方利益相关者以经济和有效的方式重新配置资源,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健康的运营环境。
3. 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背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问题。
然而,过去的破产清算制度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提升破产处理的效率和减少社会成本,中国不断改革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并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二、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与问题1. 适用范围广泛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确保了制度的普适性和适应性。
2. 制度完善但具有挑战(1) 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2) 决策难度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决策难度较大,容易受到外部干扰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3) 债务难以重组:由于多种原因,包括企业管理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实际上,我国很多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无法达成最终的债务重组。
3. 其他制度之间的联系与配合破产重整制度与债权保全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等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并确保了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破产处理程序。
三、破产重整制度的启示和展望1. 启示与经验(1) 尊重市场规律: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注重企业自身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
企业破产的全过程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 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 , 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 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 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 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 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 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 无忧PPT整理发布 观上不能。
Page 15
(三)案例分析
• • (3)重整已失去客观基础 东星破产管理人认为,东星航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失去重整价值。飞机、 飞行人员、航线等飞行的基本条件已经丧失,且丧失商业信誉。此外,作为 东星航空债权人的有关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重整的法律资格。“综合各 方面情况看,东星航空重整已失去了客观基础,重整已不可能。”东星破产 管理人重申。 因为资金链断裂,东星航空被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GECAS)等六家 债权人起诉并申请破产。同年3月30日,武汉中院受理该案立案,从而启动了 3 30 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清算,还是探讨重整或和解的可能?东星 航空最大债权人中航油没有放弃东星,而是愈发坚定了重整东星的决心。4月 8日,中航油及若干家债权人提出对东星航空的重整申请。6月12日,重整申 请被武汉中院裁定驳回。6月23日,中航油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由于破产裁 决的不可逆性,一旦湖北省高院做出维持武汉中院不予受理债权人申请的裁 定,等待东星航空的将最终是清算一条路,东星航空的命运被掌握在湖北省 高院手中。
无忧PPT整理发布
2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 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 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 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浅谈破产程序中企业档案处置原则及方法
浅谈破产程序中企业档案处置原则及方法近几年,企业破产案件逐渐增多,破产业务逐渐兴起,管理人需要不断总结办案经验,以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
从破产案件的受理到终结,各个环节都在考验这管理人的办案经验及专业能力。
对于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就是其中的一环。
对于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已接管的破产企业档案如何处置,由谁接收保管,接收档案的内容及标准如何确定,法律规定及实务中无统一标准。
笔者大致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后,总结出不同性质的破产企业档案处置原则、处置方法,以期对解决破产企业档案处置问题有所帮助。
一、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涉及的相关规范及处置原则(一)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九十九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清算组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该条规定是现行破产法律体系中唯一涉及破产企业的卷宗材料处理方式的规定。
然而,该条规定只明确了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档案由清算组移交给上级主管机关或开办人、股东保存,并未明确移交档案的方式和标准、相关档案整理或保管费用的处理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档案法》以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了不同主体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因此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对破产企业档案、也应负有保护的义务。
同时针对不同性质企业、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
例如《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一些省、市、区政府或档案局也出台了档案管理细则,例如《贵州省档案条例》、《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成了对不同档案的管理和处置规范。
结合档案法相关法律规定,区分破产企业性质、档案类型等,可得出以下处置原则:1.破产企业系民营企业的,《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对其管理处置作出了规定。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作者: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6期2007年我国新出台的《破产法》,破产重整成为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
破产重整兼顾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平衡点,使具备重整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企业恢复重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价值。
本文主要以云煤化集团破产重整为例,对破产重整的方式在地方国企中的运用进行研究,探索其运用价值和启示建议。
一、债务重组及破产重整内涵和理论1.债务重组内涵和采取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之后通过调整债务的要素、改变抵质押担保条件等手段,达到债务人能够按时还款的预期要素,提高债务的安全边际并确保债权的递延。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依托债务的条件重新制定保障措施、抵質押担保条件、资金归集措施、重组收益等条款等交易结构。
主要实施路径包括:债务持有人更换;债务要素变更(更新债务金额、调整债务期限、提高重组收益、变更担保);资产置换,若该资产具有良好的升值潜力,债权人通过债权换股权等方式置换资产,以时间换空间增加债权收益率。
2.破产重整的内涵和理论。
①破产重整的内涵:指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出现债务违约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管理调整,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一种再生型的债务重组制度。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当企业经营困难陷入困境,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并受理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如果在重整过程中,在法院法庭的作用下,针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债务重组的方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若法院无法协调解决,无法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最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理论界把具有再生希望和重整价值作为能够申请重整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性需要认真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债务人在重整后要能够恢复持续经营才具备重整能力。
破产重整需要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需要经历以下工作程序:申请重整;法院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批准相关破产申请;破产企业研究提出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向法院申请批准;破产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破产重整,并向法院申请裁定并收到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操作指引为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全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对标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办理破产”中“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和“回收率”两个二级指标,聚焦提升破产审判水平、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等工作重点,特制定操作指引如下:一、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依法受理破产案件1.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功能,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依法受理工作,准确把握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不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立案(“破申”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补正。
不予补正的,依法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召开,十日内下发受理裁定,并转为“破”字号。
立案和受理当日即将卷宗材料录入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网。
2.拓展窗口服务功能。
提供破产申请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规范地提出申请,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
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接收破产申请材料。
发现有基层法院不接收、不及时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予以问责。
对于具有挽救价值和经营可能的困境企业,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进行救治。
3.加大便民利民惠民力度。
引导当事人通过南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途径提交申请,提高立案窗口破产审查效率。
立案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破产审判部门审查,最长不得超过五日。
努力为涉诉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优质服务。
4.坚持国有与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原则。
对民营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除了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外,不得附加有别于国有企业破产的材料要求。
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模式比较案例分析
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模式比较案例分析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渐深化,一些企业甚至是规模庞大的上市公司不能适应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形势的快速变革而面临着淘汰的危机,党的十九大指明了要将闲置资源的分配进行优化,使增量供给的优质数量增加,为了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有效应对僵化公司,需将破产重整制度充分作用于处理僵化公司的工作中,能够依法稳妥此问题。
破产重整制度针对的是那些可能或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但又具有持续营运价值及重生可能的公司,通过各利益相关方的申请,由法院进行主持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均参与的情况下,通过对其进行经营角度的重整和债务方面的重组帮助债务人公司消除财务问题并恢复可持续运营。
论文应用比较案例研究法将*ST超日和*ST霞客两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作为研究对象,从破产重整模式角度对案例公司进行研究。
论文首先介绍了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总体概况和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特征,其次介绍了案例公司选择的依据,并介绍了*ST超日和*ST霞客破产重整的过程,对*ST超日和*ST霞客破产重整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得出了以下结论:通过股价对比和事件研究法表明,采用借壳上市模式的破产重整会给股价带来巨幅上涨,而采用营业保留模式的破产重整对于股价的作用不很明显;通过对破产重整长期绩效进行分析,从分析中可以得出,无论选择哪种模式,破产重整在各个方面影响着案例公司,案例公司的价值都得到了大幅提升,借壳上市模式对于案例公司的提升明显要好于营业保留模式;通过对破产重整收益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得出:破产重整模式选择必须要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对各利益相关方均有益的破产重整才是成功的破产重整。
论文旨在为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模式选择提供借鉴及实践启示。
根据对*ST超日与*ST霞客两家案例公司的研究,得出以下启示:破产重整公司应依据重整价值选择适当的破产重整模式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重整投资方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兼顾各利害相关方利益选择适当的破产重整模式。
企业倒闭和破产区别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倒闭和破产区别是什么很多人不了解企业倒闭和破产的区别,认为企业破产等同于倒闭,虽然两者都是企业经营不善而采取的措施,但是企业破产的范围大于倒闭,其两者的赔偿制度也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了解两者赔偿的区别,导致利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了解两者的区别有一定的必要性。
那么企业倒闭和破产区别及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赢了网小编将在文章中作出详细解答。
一、企业破产与倒闭有什么区别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
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
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
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
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
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3.11.15裁判规则通过加大资产清收力度和制订重整计划时引入“现金+应收款”与“现金”两种供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正文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成立于2001年1月22日,主要经营业务为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及发电产品系统等。
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电力)是2005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
无锡尚德则是尚德电力旗下资产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集中了95%以上的产能,10年间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商之一。
2012年,由于行业恶性价格战、全球产能过剩,以及自身决策频繁失误和内部管理问题等原因,无锡尚德运行陷入极端困境,并导致尚德电力股价一度跌至0.6美元以下,三次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警告,并一度被强制进入退市程序。
2013年3月1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8家银行以无锡尚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无锡尚德进行破产重整。
3月20日,无锡中院裁定批准无锡尚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二)审理情况无锡中院受理后,指定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同时建议清算组通过市场化运作遴选审计、评估、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充实清算组团队,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价值判断、营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由于无锡尚德是一家高科技型生产企业,营业事务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需要熟悉公司业务和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在无锡中院指导下,管理人聘请了在资产重组领域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人才优势和丰富经验的公司负责管理无锡尚德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实现了无锡尚德的复工。
为了彻底恢复无锡尚德的持续经营能力,从2013年6月下旬开始,在无锡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从全球范围内上百家光伏行业及上下游企业中,筛选潜在战略投资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尽职调查、提交投标文件、工作小组专业评议等严格的招募程序,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光电)获得无锡尚德战略投资者资格。
原A公司破产重组历程描述
原A公司破产重组历程描述
(一)“凤凰”曾辉煌
作为某省1997年组建的十大集团企业之一,原A 公司在实施政策性破产前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 历史
1、企业历史悠久,荣誉地位显赫 2、产品适销对路,性能质量俱佳 3、销售门庭若市,职工受人羡慕 4、适度兼并增产能,协调发展铸辉煌
(二)“涅槃”实艰辛、
工作。
A.人员安置:新公司决定安置原A公司全部重组 在职人员上岗就业,整体接管其它各类人员。
B.物业管理:整体接管物业管理系统,实行社 会化管理。
C.按约定支付职工安置费和拖欠费用清偿
8、经济效益增长,重组成效显著
2010年是改制重组后的开局之年,是公司连续亏 损10年后第一次实现扭亏为盈的一年,也是A公 司“浴火重生”后又以另一种姿态站了起来的
“涅槃”的背景
2000年以后,原A公司进入“毒发”病生阶段,优胜 劣汰、不进则死的法则,又一次在原A公司的身上 得到了验证
①过度兼并种病根,盲目扩张结苦果 ②职工工资被拖欠,稳定形势趋恶化 ③银行追债封账户,厂家索款断配套 ④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⑤企业战略缺乏是原A公司走向破产 的特殊原因:一是缺乏长远发展战略。
寓生产、开发、社会管理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三)原A公司实施资产重组SWOT分析
发展目标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注入资金2亿元,解决好A公司遗留问题, 利用现有产品生产工艺,实现年销售收入1.35亿元,使
企业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中期目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人才,以投资项目 建设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工作,建立完善和高效 的市场营销网络,使企业在/十二五0末达到年工业总产 值10亿元,工业增加值13500万元,利税总额14700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营企业破产重组流程-回复
民营企业破产重组是指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或产生巨额债务而无法偿还债务,无法持续经营时,通过重新组织和调整,实现企业短期经营问题的解决,使企业恢复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民营企业破产重组流程的问题。
第一步:破产诉讼和清算程序
当一家民营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或者无法偿还债务时,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要求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启清算程序。
如果法院决定开启清算程序,则会指定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的善后处置。
第二步:寻求破产重组机会
在清算程序开始之前,企业的管理层可以主动寻求破产重组的机会,即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的方式。
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进行讨论,协商并达成一项债务重组协议。
该协议可以包含债务减免、债务重组、债务转股、资产处置等方式,以帮助企业恢复经营。
第三步:编制重整计划
一旦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企业的管理层需要制定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是指企业对自己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债务和负债进行调整和减轻的计划。
在制定重整计划时,企业应该考虑到债务的优先级和重要
性,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重整计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步:提交重整计划并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完成重整计划的编制后,企业需要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并要求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重整计划的重要环节,企业可以向债权人详细解释重整计划的内容和目的,并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和投票。
企业需要获得债权人多数的同意方可通过这一重整计划。
第五步:法院裁决并监督执行
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意见和投票结果,作出裁决是否批准重整计划。
如果法院裁决通过重整计划,并认为该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法院将对该企业的破产重组进行监督和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法官将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重整计划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第六步:实施重整计划并监控效果
一旦法院裁决通过重整计划,企业就可以开始实施重整计划。
企业应根据计划的要求,进行资产处置、债务减轻和经营调整等工作,以实现企业的短期经营问题的解决。
同时,企业还需要监控重整计划的执行效果,并随时调整和调整计划,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民营企业破产重组流程包括破产诉讼和清算程序、寻求破产重组机会、编制重整计划、提交重整计划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裁决并监督执行、实施重整计划并监控效果等步骤。
这些步骤是民营企业在破产重组过程中需要做出的重要决策和实施的关键环节。
通过合理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民营企业可以在短期内解决经营问题,恢复经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