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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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青安监[2010]130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2010]130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0年5号文件和省安委会2010年9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着力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3.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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