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违法对照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万元
第100条
22
5万元以下
1万元
以包代管
不签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以包代管
第101条
23 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 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
2-20万元
撤职 2-5万元撤职
导致事故撤职并处上 虚报、挪用安全费用 年收入的30-80% 主要负责人7条职责
第90条 第91条 第93条
撤职 撤销资格 5-10万元 5-10万元 5-10万元 5-10万元 5-10万元 5-10万元 5-10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 整改整顿 整改整顿 整改整顿 整改整顿 整改整顿 项目不设置安全部、不配备安全员 项目经理、安全员不持资格证 不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缺少安全教育记录 未对危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公示;不 做安全交底 未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起重机司机、起重工、架子工、电焊 工、电工不持证上岗 起重机、钢筋加工棚、木工棚、电箱 防护棚,基坑围挡,出入口、爬梯等 缺乏安全标志,隧道内缺少安全通道 等标准。 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的限位、吊钩、 卷筒、刹车、地锚、设备基础、附着 装置;卸料平台锚固、钢丝绳卡具、 砂浆搅拌机斗安全挂钩挂链、传动部 位防护罩、电瓶车刹车与轨道置挡; 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电气接地摇测 表、绝缘摇测表;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上条设备等未维护和定期检测 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 、工作服等不符合标准 氧气、乙炔、油漆、稀料、雷管、炸 药没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可靠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未评估、监控无预案 爆破;门吊、塔吊安装;盾构设备吊 装;桥梁吊装;架桥机架桥;人工挖 孔桩;暗挖施工;不安排安全员现场 旁站管理。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 报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 织演练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 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第105条
28
上年收入 60%-100% 20万元-50万元 上年收入30% 50-100万元 100-500万元 500万元-1000 万元 上年收入40% 上年收入60% 上年收入80%
第106条
29 发生一般事故的 30 发生较大事故的 31 发生重大事故的 3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红色部分是企业很可能违法的条目及表现
19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0 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21
安监局、建委(交通厅/局)、安监站 第99条 等监督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 分包单位没有安全许可证;不配备专 兼职安全人员;不配备必要的特殊工 种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安全投入(防 护设施、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拒不 执行整改要求的分包;非法转包。
26 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27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 者逃匿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2-20万元 1-2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对照表
处罚额度
序号
违法行为
对个人 对单位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主管人 员(或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撤职
备注
项目可能表现为
法律 条款
1 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4 5 6 7 8 9 10
第94条
11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20万元
1-2万元
整改整顿
12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
5-20万元
1-2万元
整改整顿
第96条
13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4 15 16 17 18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 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施的;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
5万元以下
1万元
在施建筑物内住人;工具房内住人; 氧气、乙炔、雷管、炸药等放在办公 室、一般工具房、宿舍的; 工人宿舍没有紧急疏散通道或不畅通 的
第102条
24
5万元以下 2万元-10万 元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元
第102条
25 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第103条 第104条 拒绝、阻碍安监部门、建设部门、交 通部门检查 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构成犯罪 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5-20万元 5-20万元 5-20万元 10-20万元 10-20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1-2万元 2-5万元 2-5万元
整改整顿 整改整顿 整改整顿 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
第98条
10-20万元 10-20万元 10-50万元
2-5万元 2-5万元 2-5万元
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 造成损害的,与承包 方、承租方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第92条 第109条 情节特别严重处罚 1000-2000万元
非法所得10万 元以上的处2-5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倍罚款;非法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所得10万元以 下的10-2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 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