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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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新闻发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新闻记者采访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闻发布”是指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以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科室的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部门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公开及时、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和团队分工

第六条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局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助理,由调研信息科有关负责人员担任,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计划、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全局性的新闻发布会;

(四)代表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八条新闻助理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媒体日常业务咨询和直接联系的采访;

(二)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全局性新闻发布工作;

(三)及时跟踪新闻发布及接受采访后的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视情报新闻发言人备案;

(四)做好舆情监控研判、突发舆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五)完成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新闻发布的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关工作的社会热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

的及时回应、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以及授权发布的新闻。

第十条可以通过接受采访,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情况介绍会,以及网站、网络互动、发表声明、谈话等方式及时发布新闻。

第十一条媒体与我单位联系进行采访活动的,接到采访需求的科室应要求对方提供采访函(含介绍信、记者证、联系方式以及采访提纲等信息,市内外主要媒体跑线记者可简化为采访提纲),按0A公文流程,报新闻发言人审批安排。对于经审批安排的新闻采访,应认真做好受访工作,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除日常业务咨询外,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因时间紧急等实际情况不能面谈的,应要求媒体提供采访函,形成书面回复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新闻及发表业务意见。

第十三条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业务科室应事先拟订新闻发布内容或相关方案,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方案和材料须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需要在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发布新闻信息的,应填写审批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发布。

第四章保障和沟通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常态化的政媒沟通互动机制。由机关牵头,与省内外各大媒体建立广泛联系,重点做好跑线记者的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新闻发言人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实行舆情信息定期监看监测制度,及时全面收集研究媒体、群众对本单位的关注情况,并根据社情民意的现实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和公众沟通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新闻发言人重大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要快速核实情况、制定应对答问方案并准确发布,提高新闻发布的及时性。

第十八条建立新闻发言人重要信息汇集机制。加强行政事务与新闻发布工作的信息沟通,为新闻发布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通过制度安排,确保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本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按照正常程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在平台建设、设备技术、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新闻发布工作予以重视,配齐必需的摄影、摄像、移动终端等设备,设立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建立新闻发布原始资料专门档案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闻发言人团队应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业务培训,新闻发布业务应列入学习培训的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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