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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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科研积极性,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构建拔尖人才发挥专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运行机制,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O一、评选的基本原则(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 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德能双馨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双师素质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达到双师素质要求,且受聘中级(含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岗位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完成一门以上课程建设。

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教师的平均学时。

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能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每学年开设一次以上的示范课,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6.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9.14•【字号】浙教高科〔2007〕161号•【施行日期】200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61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为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期为4年,采取省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校配套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实行重点培养。

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和成人本科高校的正式在编教师。

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浙江财经学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浙江财经学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为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中年轻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35周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

凡已被选拔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不在本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一)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已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引领所在学科与专业建设,科研能力较强,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拓性开展学术研究工作,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

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

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为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要求,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战略,深化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上层次、上水平”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贯彻国家“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出国留学方针,按照“选拔优秀骨干、派往一流高校、师从知名导师”原则,积极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加强与世界知名高校、国外强势学科以及同类高水平高校的合作,选派一批优秀的学术、教学、管理骨干到海外高校学习研究,开阔国际视野,跟踪学科前沿,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办学理念、管理经验与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师资与管理队伍的跨国文化交流能力与教学、科研、管理创新能力,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二、培养目标每年选拔50名左右优秀教学、科研与管理骨干,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部和学校等各类选派渠道赴海外高校学习研究,通过10年有计划成规模海外培养,较大幅度提高学校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

到2015年,有三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达到40%。

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管理干部比例。

三、培养方式教学、科研与管理骨干海外进修培养方式分为以下7种:(一)访问学者。

(二)课程进修。

(三)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志愿者。

(四)合作研究(含博士后研究)。

(五)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六)短期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七)短期管理学习交流。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浙财院…2007‟123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部)的考核细则,做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2.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3.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4.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5.浙江财经学院教师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汇总表6.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7.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二○○七年九月六日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限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年限以学年为单位(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后组织考核。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对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学年教学业绩考核。

二、考核原则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两篇)

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两篇)

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两篇)1篇根据我校创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为使我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计划:一、培养原则1、客观公正、平等、公开、择优;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际、面向一线。

二、培养范围:从八年级一线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程序及办法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符合市级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

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四、职责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五、培养措施1、学校党政领导对选拔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2、将其安排在教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目 录目 录前 言 (1)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 (2)第二部分 本科教学工作 (5)1 办学指导思想 (5)1.1学校定位 (5)1.1.1 学校定位准确,目标清晰 (5)1.1.2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效果明显 (7)1.2办学思路 (10)1.2.1 教育思想观念先进,办学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 (10)1.2.2 教学中心地位突出 (13)2 师资队伍 (16)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16)2.1.1 生师比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16)2.1.2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 (16)2.1.3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达71.11% (22)2.2主讲教师 (23)2.2.1 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比例大于95% (23)2.2.2 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 (23)2.2.3教学水平高,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 (24)3教学条件与利用 (27)3.1教学基本设施 (27)3.1.1 校舍完善,设施齐全 (27)3.1.2实验室、实习基地完善,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28)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3.1.3图书馆管理手段先进,使用效果好 (30)3.1.4校园网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在本科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2)3.1.5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有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 (33)3.2教学经费 (34)3.2.1 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34)3.2.2 生均四项经费持续增长 (35)4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36)4.1专业 (36)4.1.1 专业布局合理,优势专业突出,新办专业质量高 (36)4.1.2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执行情况好 (40)4.2课程 (42)4.2.1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42)4.2.2 重视教材建设,选用优秀教材,编写特色教材 (44)4.2.3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成效显著 (46)4.2.4积极实施双语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48)4.3实践教学 (49)4.3.1实习和实训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效果好 (49)4.3.2实践教学内容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效果好 (50)4.3.3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 (52)4.3.4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 (53)5 教学管理 (54)5.1管理队伍 (54)目 录5.1.1 教学管理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服务意识强 (54)5.1.2 教学管理及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成果显著,研究成果应用效果好 (57)5.2质量控制 (58)5.2.1 教学规章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效果显著 (58)5.2.2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执行严格 (60)5.2.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61)6 学 风 (65)6.1教师风范 (65)6.1.1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 (65)6.2学习风气 (67)6.2.1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良好 (67)6.2.2 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措施得力,效果好 (68)6.2.3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多数学生积极参与 (70)7 教学效果 (73)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3)7.1.1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高 (73)7.1.2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有较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74)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6)7.2.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76)7.2.2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质量好 (77)7.3思想道德修养 (78)7.3.1思想道德素养高,文化素质好,心理健康 (78)7.4体育 (8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7.4.1 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高,群众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开展好 (81)7.5社会声誉 (82)7.5.1 生源量足质好,均为第一志愿录取 (82)7.5.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评价好 (83)7.6就业 (84)7.6.1就业工作措施得力,就业率高 (84)8 特色项目 (87)8.1 发挥财经优势,构筑服务浙江经济的管理骨干人才培育基地 (87)8.2 进德修业,教书育人:全面实施本科生综合导师制 (88)第三部分 评建工作 (90)第四部分 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94)前 言前 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司函[2002]152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自2002年起,我校正式启动“迎评促建”工程。

《XXX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XXX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XXX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特色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队伍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目标管理办法,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牵头负责、校院两级分类管理,完善岗位激励和业绩评价制度,逐步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核心,以高水平人才培养为重点,既要重视所需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又要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资助力度;尊重人才的个体发展,激励人才团队的建设;既要重视科学研究、鼓励科技创新,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重视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制定政策、整合资源、保证经费、提供服务等措施,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引进、培养和选拔30名左右首席专家、100名左右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优秀学科带头人、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建设30个特色学科团队、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

上述总体目标总称为“3133人才工程”。

第五条实现“3133人才工程”,其配套计划由“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学科带头人引领计划”、“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研修支持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学术团队建设计划”等7个计划组成。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着眼于引进、遴选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的知名学者、专家。

通过长期聘用、项目指导、学科牵头和培养人才等形式,按照“选到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观念,广罗名师,广揽人才,建立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我校在省内外的影响力。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3.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4.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5.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6.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精品

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精品

【关键字】政治、意见、情况、计划、执行、研究、思想、成果、项目、职能、重点、开展、教育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申报书
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
姓名彭传华
现任专业伦理学
技术职务副教授
申报资助类别□ A类□B类
填表时间:年月日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申报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使用。

(二)本表中要求填写的时间必修具体到年月,填写格式如“2007.03”,海外经
历请详细填写国别及起止时间,涉及签名的须本人用钢笔亲自填写。

(三)本表所填写的工作业绩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取得。

所有业绩、成果
等需提供具体形式,如论文、著作、教材、教学/科研成果奖,并注明成果等级。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对本表中所填写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分别在相应栏
目加盖公章。

(五)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均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等
级认定相应规定执行。

(六)此表填写一式两份。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业绩情况(各栏目须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
1. 近5年发表论文著作情况(仅填写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B及以上期刊发论文或著作)
2. 近5年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情况(仅填写主持国家级、教育部一般及以上、省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3. 近5年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仅填写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
三、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计划
四、填表人及相关审核部门确认
五、评选审批意见。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下载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下载

浙财大〔2014〕124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 2014年7月2日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为稳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确保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

一、教师类型根据教师从事岗位工作的实际,按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个类型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重点地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教师队伍的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研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一)教学科研并重型1.教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达到下列第(1)、(2)条中的一条及第(3)条:(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教学)项目2项,并参加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2项(排名前二);或参加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排名前二)。

(2)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2项(主持);或获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财大〔2014〕124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7月2日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为稳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确保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

一、教师类型根据教师从事岗位工作的实际,按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个类型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重点地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教师队伍的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研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一)教学科研并重型1.教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达到下列第(1)、(2)条中的一条及第(3)条:(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教学)项目2项,并参加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2项(排名前二);或参加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排名前二)。

(2)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2项(主持);或获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

浙财大〔2016〕45号[001]

浙财大〔2016〕45号[001]

浙财大〔2016〕45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年薪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浙江财经大学年薪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3月18日浙江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追求卓越,吸引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才和优秀学科带头人,为学校建成高水平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学校对相关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为规范年薪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6年起,学校新引进人才可自行选择实行年薪制薪酬模式或传统结构工资制模式,海外博士一般实行年薪制薪酬模式。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薪酬模式的引进人才,考核与管理坚持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导向和严格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年薪制内容第四条年薪包括基本年薪部分和超额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部分。

基本年薪部分原则上根据引进人才学术影响力、学术水平、发展前景和聘期目标任务综合确定。

超额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部分是指年薪制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圆满完成约定考核任务后,另取得的其他与考核任务相同层次的成果,学校再根据成果取得当年引进人才超额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发放奖励。

第五条基本年薪由基础年薪(占72%)和绩效年薪(占28%)构成。

基础年薪包含所有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津补贴、福利待遇、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应缴费部分等。

绩效年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六条年薪制引进人才聘期内申报校内人才工程项目,如入选给予人才称号,不享受人才工程的资助经费。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工程,所获经费不计入年薪总额。

聘期内取得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不计入年薪总额。

第七条选择年薪制的引进人才实行聘期制,每一轮聘期原则上为6年。

第八条各层次人才基本年薪指导价(一)顶尖人才年薪指导价位300-500万元。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为有效帮助高校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切实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基本内涵和意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由各高校负责实施,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各高校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各高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一)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篇1)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

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针对我院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三、培养方案(一)强化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岗前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布置安排。

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保证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系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

在正式上课前,由各系部安排,系主任参加,在教研室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

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

对试讲合格者,由相关系部填写《教师试讲考核表》。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凸显优秀教师的骨干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具有合格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专业(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

3.会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或学术讲座。

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4.胜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所在教研组评议和所教班级学生评议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上课测评等级良好以上。

5.近三年内,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是校级课题的主持人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评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应达到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未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每学期应当听课指导18节以上,并至少作两次专业部以上的专题教学业务报告,且其中一次必须是所报专业(学科)的业务辅导讲座。

8.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和企业生产实践(锻炼)活动。

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与专业建设或教学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专业教师必须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的经历,同时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市场调研报告。

9.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参加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的,可视同发表相应级别的论文一篇(获多次、多个级别将的,按最高获奖等级,限视同发表论文一篇)。

(二)特定条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质量突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交叉学科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交叉学科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交叉学科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浙教办高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交叉学科高级研修班(第三期)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53号各有关本科院校:为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现代科学发展与学科建设新需求,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寻找学科发展新的生长点,拓展科学研究新视野,经研究,决定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学科交叉培训。

现将第三期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目的通过研训,使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了解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和交叉学科的最新态势,提升教师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尤其是能够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新思想、新理论与自身原有专业知识、学科研究思路相结合,拓展新视野,创造新成果。

二、培训对象全省高校2007年入选的,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研修方式课程学习采用专家专题报告与青年教师学术论坛相结合等方式。

四、研修时间与地点1.时间:5月24日至5月29日(周一到周六),共6天;5月23日(周日)下午报到。

2.地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总台号码:*************)五、结业考核按照培养目标,学员在学习结束时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学习结束三个月内上交一篇3000字的课程论文,按时上交并评阅合格者方可结业,授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学科交叉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成绩作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办法由各高校人事处推荐报名,填写报名表。

5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邮至浙江省高校教师培训基地,报到时交报名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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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
(讨论稿)
为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和师资结构,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中年轻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
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35周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侯选对象: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前3),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学位和职称限制。

凡已被选拔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不在本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进德修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已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近三年(学年)中,有两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引领所在学科与专业建设,科研能力较强,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拓性开展学术研究工作,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2)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4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本条款中所称“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是指
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4)获省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称号;或近两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连续为A,且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称号或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选拔过程按照“保质保量,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政治思想,突出工作业绩,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或《浙江财经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二级学院(部)受理申请者的材料,对于《申报表》中涉及教学、科研等有关信息在初审基础上还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半数者,确定为推荐人选,并把推荐人员名单及经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
签署意见后的《申报表》一并上报人事处。

4.学校人事处审理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拟培养人选。

5.拟培养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学校发文,并颁发入选证书。

四、培养措施
1.入选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安排。

2.确定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学校每年提供1万元专项培养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学术交流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对于确定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校每年给予0.5万元培养经费;具体经费核拨参照《关于浙江财经学院人才工程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2007]81号)文件。

3.入选的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直接作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并在其他省级人才工程选拔时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五、培养目标
1.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经过三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应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学科研究成果居本领域国内的先进水平,能独立开辟新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有鲜明特色,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

教学科研须达到申报校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的两项或达到以下五项业务标准的任意一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15万字及以上);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排名前3),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排名前2),并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及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排名前二);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4)在培养期年内,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2.被选拔的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过三年的培养,应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练掌握本学科国内、国际发展最新动态。

教学科研须达到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基本条件的两项或
达到以下业务目标任意一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或主编(排名第一)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

(2)作为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厅局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理工类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帐)1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显著成绩。

(3)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4)获近三年参加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连续为A,且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

(5)在培养期年内,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六、管理考核
1.选拔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骨干教师的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对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实行两年一选拔,三年为一培养
期的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3.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入选教师的任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考核材料按当年通知要求填报。

任期考核合格人员,可继续推荐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不再受理其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的申请。

4.该办法经校长办公室会议审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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