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金融理论
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 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 2、客体: 货币、有价证券、行为 3、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案例
第一章 第二节
案例
甲到乙商业银行进行理财咨询并购买了该商业 银行的理财产品,分析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 素。 • 参考意见: 这是一理财咨询和金融委托法律关系,主体为 甲和乙商业银行;客体为咨询服务和理财产品; 内容为甲与乙之间因咨询、购买理财产品而形成 的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一章 第一节
• 想一想: 这里所说的“物”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有什 么不同? • 参考答案: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 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能够成为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而物理意义上的物,比 如:光、电子、分子、中子、质子等并不能 为一般人所控制,对一般人来说也并不具有 实际的经济价值,也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中的 客体。
金融法基本理论 法律基础知识 金融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需求、供给 与价格均衡
第一节 需求理论
第二节 供给理论
第三节 供求均衡 理论
第四节 弹性 及其应用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二、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 四、委托代理
一、法的概述
• (一)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 (小问题) •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 的体现。
LLSV(法与金融学)
1、阅读文献的那些事英文文献不好读,篇幅长、语言习惯不同,明明单词都认识(至少可通过词典认识),但有时却还是看不懂、看了后面,忘了前面、无法抓住要点。
抓住要点的"捷径",看图表!大家常常忽略图表,其实图表常常是要点,也很简明扼要的表达了需要很多篇幅文字才能表达的信息,你可以用很短的时间理解作者表达的内容以及作者文字未写出来但通过图表可以发现的内容。
文献首先看abstract,有兴趣的或是觉得有用的才看全文,全文就其目的不同阅读的方法也有差异,一般的就看introduction和discussion,introduction从中可以了解他立体的一些背景,然后迅速扫描有哪些技术,then立即跳到discussion中,看其如何解释data的。
论文的命题(假说)是什么?什么背景?1、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2、这个问题重要吗?为什么?我为什么要读这篇文献?是否有人做过?自己会怎么设计方法来解决?3、A 通过图表,你会得到什么结论?B 图表说明什么问题?能否说明该问题自己要得到这张图会用什么方法?作者用的是什么方法?C你能够重新画出这张图,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吗?4、作者采用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假设是什么?理论依据是什么?这些方法是否符合论证命题的需要?通过这个方法,你觉得大概能得到怎样的结果?是否有能得到更好结果的方法或更加简单的方法?他为什么这样设计试验?是怎么想到的?有什么创新?你为什么没有想到?5、A这些设计能否满足需要?为什么?这种方法有什么缺陷或进一步需要阐明的地方? 结果分析统计方法有什么缺陷B这些试验是如何组织起来的,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每项试验都有什么意义?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C如果是我得到这样的结果,我会得到什么结论?6、A 文章的结论是什么?和你想的差异在哪里?B 结论可靠性如何?对原来的结论有什么支持或变化?你如何评价?C 讨论中是如何从已知的知识得到结论的7、A试验结果是否支持文章的结论、问题、设计、方法和讨论的逻辑关系是什么,作者是如何达到目的的?有哪些哲学思想和技巧?B 还有哪些不确定采用的是推测的地方?为什么不确定?我能否进一步确定?C 文章是如何描述结果、如何解析图表趋势,论据如何组合,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8、和同类文献,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9、和以前的文献,作者思路上有什么变化,下一步是什么?我能否有进一步改进或者加入?10、别人还有哪些地方没做?要是我接着此方向继续做,哪些是在我所在工作条件下可以做的,哪些必须要做,哪些别人肯定比我做得更好更快?看文章一定不是把一篇一篇的通吃而是每次根据自己的目的看一批内容相似文章所需的部分。
法与金融理论
政治与历史解释(LLSV,1999)
政商关系,即国家在监管商业中的作用 (LLSV,1999)
评述
法律渊源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呢? 如果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实际的回 归结果却表明法律渊源变量比各项权利 指标更具说服力,可见法律渊源变量决 不仅体现在条文上。
——政治决定论
Bebchuk和Roe(1999) :利益集团决定论
关键变量
投资者法律保护
一国外部投资者籍以防止其权利被内部人 (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剥夺的法律规定及其 执行机制(Shleifer和Vishny,1997)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衡量
股东权力
投票权规则(One share one vote)、 邮寄投票权(Proxy by mail)、 无阻碍出售权(Shares not blocked before meeting)、 累计投票权或小股东的比例投票权(Cumulative voting / proportional represent’n)、 受压少数股东保护机制(Oppressed minority)、
实体经济的增长
Shleifer和Wolfenson(2002)和Wurgler (2000)的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 家,生产力一般的企业家往往把资金投向市 场,为生产力较高的项目融资,而在投资者 保护较差的国家,这些企业家则投资建立自 己的项目,从而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银行业
法律的执行状况
司法体系的效率(Efficienc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被剥夺的风险(Risk of expropriation)、 法律规则(Rule of law)、 政府对合约的否认(Repudiation of contracts by government) 腐败水平(Corruption)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等指标
法与金融_精品文档
第六项将考察一下股东召集特别股东会时所必需 的股本比例。这一比例越高,小股东就越难通 过召集股东会质疑管理层或撤换之。这个比例 在世界各国中的分布情况是从日本的3%到墨西 哥的33%。
就上述6项防董事权利的评判而言,一国保护小 股东的方式如符合评判标准,则得一分,否则 为0分。如果召集特别股东会必需股本比例小于 或等于全球中间数的10%,则也得一分。最 后,我们把这6项防董事权利的得分相加得出总 分,结果分布于比利时的0分到加拿大、美国的 5分之间。
但它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权利还取决于证 券发行地域的法律规则。法律及执法力度决定了 证券持有人有什么样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能得 到何种保护。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投资者给予不同的保 护,这解释了为什么各国公司采取不同的 方式融资,以及股东采取不同的方式拥有 公司。*
本文试图采取了经验主义的方法,考察了49 个国家中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的差异, 这些法律在执行程度上的区别,以及这些 差异或区别是否对公司的股权模式有重要 意义。
之,法国法系国家最弱。
当法律不健全或执法质量不高的时,公司治理 方面会存在其他形式的替代机制, 如强制分 红,和法定准备金制度。
在对投资者缺乏法律保护的国家中,与之 相应的是股权高度集中。一定程度上的股 权集中有助于激励管理层并促使大股东监 督理层的行为,然而,一定程度上的权分 散也是分散风险的可行之道。
表2中,可以看出只有相当少的国家有有利 于外部股东的法律规定。有22%的国家有一 股一票的法律规则,27%的国家允许累计投 票或给予小股东选任一定比例董事的权利, 18%的国家允许以邮寄方式投票,只有 53%‘的国家有保护小股东免受压迫的机制和 给予小股东对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表2说明的另一研究结果是法律渊源对于许 多变量来说至关重要。
法与金融理论面临的挑战
①
法系 是 比较 法 中用 来 对 各 种 法 律 进 行 划 分 的 概 念 , 指 具 有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传 统 、 则 、 度 和特 征 等 因 素 的 法 的总 和 。 意 原 制
就与 金 融 体 系 相 关 的商 法 而 言 , 要 的 法 系包 括 普 通 法 系和 大 陆 法 系两 大 类 。 虽 然 对 法 系 的 划 分 存 在 着 分 歧 , 较 为 一 主 但 致 的意 见 是 , 陆 法 系包 括 德 国 法 系 、 国 法 系 和 斯 堪 的 纳 维 亚 法 系 三 个 分 支 ( we e ta d Ko z1 8 , y od n 大 法 Z i r n t 9 7 Re n l sa d g
由于缺 少关 于 立法 和执 法 量 化 的 指 标 , 对 法律制度 影响 金融 体 系的 系统 研 究直 到 L a
Po t a a l Fl e i p z d l ne A n— r a R f e 、 or neo Lo e e Sia s、
d e S l fr和 Ro etW . s n ( 下 简 称 ri he e i br Vih y 以
总 第 1 7期 8
Sum No. 7 18
法 与 金 融 理 论 面 临 的挑 战
李 荣林 , 阮铃 雯
( 开 大 学 国 际经 济 研 究 所 , 津 3 0 7 ) 南 天 0 0 1
摘 要 : L V 等 人 的 开 创性 研 究 建 立 了法 系、 部 投 资 者保 护 和 金 融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围 绕 投 资 者 保 L S 外
传 统 法 学 和 金 融 学 研 究 来 说 是 一 个 巨 大 的 冲 击 : 数学 模 型和统 计数 据来进 行 比较 法研究 , 用
法学和金融学
法学和金融学1. 引言法学和金融学是两个独立却又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
法学涉及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而金融学则关注金融市场和经济活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学和金融学之间的关系,包括其相互影响、共同点以及各自的特点。
2. 法学与金融学的相互影响2.1 法律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法律在金融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金融交易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证券法规范了证券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要求;银行业监管法规定了银行业务运营的合规标准等等。
因此,合理健全的法律体系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2.2 金融活动对法律的需求金融活动通常涉及复杂的合同和交易安排,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监管。
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股权交易、债务融资等都需要明确的法律约束。
同时,金融市场中存在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法律可以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3 法学对金融学研究的影响法学对金融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方法论。
通过对金融市场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出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例如,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就借鉴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公司组织结构、治理机制以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 法学与金融学的共同点3.1 都是社会科学领域无论是法学还是金融学,都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它们都以人类社会中具体现象为研究对象,关注人类行为和制度的规范与运作。
因此,两个学科都需要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进行理论构建和实证研究。
3.2 都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法学和金融学都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也对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社会经济的进步。
3.3 都需要跨学科研究法学和金融学都需要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
绪论 金融法基本理论
绪论:金融法基本理论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金融领域的法律和规范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点之一。
金融法作为一门“横跨立法、行政、司法、市场监管、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在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金融法基本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金融法的相关概念、历史背景、理论基础等方面。
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指对金融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调整的学科。
它无论从学科范畴、内容分布、制定实施层级、实践实施特点等方面来看,都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学科。
在实践应用中,金融法的范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等多个方向的法律领域。
它不仅涉及到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还涉及到各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等。
因此,金融法研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出了更高的理论和法律要求,如制度完善、风险防范、诚信维护、权益保障等。
二、金融法的历史背景金融法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我国还比较年轻。
但是,金融业在我国的历史比较悠久。
我国的钱庄、票号、典当业等买卖百货、贷款的交易,早在清朝时期就已经初具规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日益完善,金融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的规范金融活动,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制定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早在19世纪中期,美国首张邮政汇票法案以及银行特许章程的颁布,奠定了美国对金融机构的有限监管基础。
而在我国,也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类金融法规和制度不断出台。
比如,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第一部证券法,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法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三、金融法的理论基础金融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法学和金融学。
经济学理论对金融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具体来说,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市场运作等,为金融交易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宏观经济学研究国家经济与社会整体的运作和发展,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指导;而金融经济学研究金融市场的机制和发展规律等,为金融活动的运作和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法和金融学在中国发展的若干思考
数 学等共 同属 于金 融学里 的交叉 科学 或边缘 科学 。
( ) 和金融 学研究 的意义 三 法
作者简介 : 张铭 (92 )女 , 士 , 17 一 , 博 高级 会 计 师 。
金融 理论与实践
8 6
20 0 并进 行 了一 系列 的跟踪 研究 , 这
些工 作可 以概括 为主要 的两 个方 面 :其一是 翻 泽并
研 究 成果 的优 势 在 于他们 具 有 多元 化 的学 科 背 景 ,
即金融学 教授 、 经济学 教授 、 法学 教授 和管理 学教 授
借鉴 国外 已有 的研究成 果 ,为我 国 的立 法效 率 和执 法程 序 的优化提 供参 考意见 ;其 二是 利用 法和金 融 学 已有 的研究成 果解 释我 国法律 制度 的缺 陷和金 融 行 为的扭 曲等 。 而张 新 的论 文 《 国金 融学 面 临的挑 战和 发展 中
Ra a l La P ra l r n i o e —d S l n s f e o t ,F o e c o L p z e— ia e ,An r i d e
以为修正 现行 的法律提 供定性 或定 量 的评估 。简 言
之这 就是 波斯纳 的研究 路线 ,即研 究金 融运 行对 法 律制 度 的影 响 。
果 区分科 斯 的研究 路线 和 波斯 纳 的研究 路 线 ,则 更
容易 得到 清 晰的推 理 。
从 科 斯 的研究 路线 看 ,传 统金 融学 中的投 资 组
合理论 、资本 资产 定价 理论 和 套利 定价 理论 已经 构
成 了现代 投资 学 的基本 框架 , MM理 论 、 而 权衡 理 论 和融 资次 序偏 好理 论则 构成 了现代 公 司金 融理 论 的 基本框 架 ,尽 管它 们 的改进 理论 和 修正 理论 越 来 越 复杂 , 越来 越精 细 , 但仍 然解 释不 了现实 中的许 多 金 融 问题 , 其原 因则 在 于传 统金 融学 ( 括 现代 投 资 究 包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案例一:小刘为向某农业银行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3万元。
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小刘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7万元。
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
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刘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1)如果某农业银行要求小刘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2)对于赔偿费5万元,某农业银行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案例二: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由甲银行承兑的汇票。
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 公司。
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背书签章颠倒了位置,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汇票到期后,F公司持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
F公司取得拒绝证明后,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
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三:2017年3月,A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开发某住宅小区,向B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15000万元。
B银行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发现:该公司(下称前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后多次变更企业名称。
2017年12月21日又以同一名称重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下称后公司)。
该项目“五证一文”齐全,但仔细审查发现: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外,其余证书的形成日期均为2008年6月。
从时间上推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针对后公司颁发的,而其他“四证一文”则是针对前公司而出具。
法律与金融(拉弗勒·拉·波塔)
法律与金融拉弗勒・拉・波塔弗洛伦斯・勒波兹德・西朗斯安德瑞・施莱弗罗伯特・W・维什尼本文考察了对股东及债权人保护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的起源以及它们在世界上49个国家得以执行的质量。
研究结果表明,普通法系的国家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保护最充分;法国法系的国家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保护最薄弱;德国及斯堪的纳维亚法系的国家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保护则居中。
同时,大型公众公司中股权集中的现象与投资者保护呈负相关关系,这种状况与一种假说是一致的,这一假说认为,持股数量少、股权结构多元的小股东在不能保护他们权利的国家中不可能处于重要地位。
一、论点的概述莫迪格里安尼(Modigliani)与米勒(Miller)的传统金融理论是用现金流来界定证券的。
例如,“债券”可以获得一种经允诺的、固定的、源源不断的利息支付,而股权则使其所有者分得红利。
但近来金融学的研究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各种证券的特点取决于它们带给其所有者的权利。
例如“股票”给予了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投票权,而债券却赋予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时重新占有公司抵押物的权利。
当公司经理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事的时候,附着于证券上的权利就显得十分关键了。
这些权利使股东有权从对经理的投资中获得回报。
股东获得红利是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投票罢免不向他们支付红利的董事;债权人获得利息是因为他们有权重新占有公司的抵押物。
没有这些权利,投资者就不能得到回报,企业也会发现它们将难以对外进行融资。
认为证券固有的特性是由其内在权利赋予的观点也不全面。
它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权利还取决于证券发行地域的法律规则。
股东在法国与在美国、印度、墨西哥会获得相同的投资者权益吗?当身处斯里兰卡或意大利的债务人违约时,身处德国的债权人所持有的抵押物的价值在各种情况下是一样的吗? 法律及执法力度决定了证券持有人有什么样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能得到何种保护,这是一项潜在的重要因素。
投资者能得到何种法律保护,决定了他们是否愿意投资。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试题和答案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
A.主观与客观情况B.主体的主动要求C.国家的法律规定D.法律事实2、“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应由()负责。
A.国务院B.财政部C..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3、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审查批准。
A..当地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总行C..当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D..商业银行董事会4、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拨付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A.40%B..50%C.70%D.60%5、请选出下列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可以为保证人是()A.学校B.幼儿园C.国家机关D.医院6、下列可以抵押的财产是()。
A.国有土地所有权B.耕地C.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D.尚在建造的建筑物7、根据信托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物所支出的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B.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物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C..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以其固有财产现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益权D..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中,自己所受到的一切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8、下列关于公益信托中受托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托人经委托人指定后,还必须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才能搞定B.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C..受托人如违反信托义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变更受托人D..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9、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是()。
A.财政部B.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D.中国人民银行10、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是全国()的监管机关。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5章 商业银行担保法律规范
(2)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 可以转让债务。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债务于丁 公司的行为得到债权人乙银行的同意,因此转让 有效。 (3)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除非得 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继续担当保证人;否则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例中,甲公司转让债务的 行为没有告知保证人丙,更未得到丙的书面同意, 所以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可以进 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2年;当事人未约定保证 期间的,或虽有约定,但 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限的,视为无约定,推定 为6个月的保证期间。
六、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主合同债权转让 主合同债务转让(债务人变更)。 主合同内容变更。
四、《公司法》对担保的规定
一、商业银行担保的性质和功能
(一)商业银行担保的性质
平等性 自愿性 从属性 保障性
(二)金融担保的功能
1.通过担保救济债权损失。 作为借出货币的银行(债权人), 通过发放担保贷款,能利用保证、 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2.满足急需资金的生产经营者 作为借入资金的经营者(债务人), 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 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担保 物的用益权或所有权。
第 三 节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一、银行贷款抵押概述 二、抵押物的范围 三、最高额抵押 四、浮动抵押 五、抵押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抵押权的效力 八、抵押权的实现
一、银行贷款抵押概述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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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在汽车经销商的协助下,到车管 所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2003年 5月,因驾车不慎发生事故,抵押车辆严重 受损,被拖至C汽车修理厂修理。A旅游公司 无力支付修理费21万元,该车被C汽车修理 厂留置。C汽车修理厂、B银行对于该车辆变 现价款的受偿顺序争执不下,双方先后以A 旅游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合并审理后 判令:就该车辆变现价款C汽车修理厂优先 于B银行受偿。
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基于LAF和LIF两种理路的比较研究
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基于LAF和LIF两种理路的比较研究◎崔 兵 卢现祥内容提要 厘清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理论逻辑是正确认识二者关系的前提。
通过比较“法与金融学”(LAF)及“金融的法律理论”(LIF)对法律与金融关系的研究发现:前者声称法律单向度决定金融,后者则认为法律与金融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但二者在法律与金融关系“为什么应该是怎样的”层面存在逻辑缺环,均未形成逻辑自洽的理论逻辑。
回归制度分析的交易成本传统,能够明晰法律决定金融的逻辑机理,重构“法与金融学”的理论逻辑。
而只有引入不确定性视角和制度的认知本质,方能打开法律制度变迁的黑箱,深入分析法律与金融双向作用、共同演化的机理,进而为“金融的法律理论”构建坚实的理论基础。
研究法律与金融的互动逻辑,对于理解金融制度的选择至关重要,更有助于深化对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及数字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认识,推动形成逻辑自洽并具备可行性的金融政策建议。
关键词 法与金融学 金融的法律理论 不确定性 交易成本 制度认知〔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2)06-0028-12一、引言沉寂多年的法律与金融关系的古老命题,①因为20世纪末“法与金融学”(LawandFinance,LAF)横空出世得以重归主流经济金融理论的视野。
②LAF的研究表明法律起源至关重要,普通法国家相比大陆法国家有更发达的金融市场。
虽然LAF的文献及基于其理论研究的政策得到学界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竞相追捧,但也从不乏尖锐的批评与质疑。
众多反对声浪中,“金融的法律理论”(LegalTheoryofFinance或者LawinFinance,LIF)③最富挑战性和彻底性,因而也更能有效弥补LAF遗留的研究缺憾。
④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予只能“在金融市场正常波动时期适用”的LAF理论迎头痛击,转而赐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双重软预算约束下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财政金融协同治理研究”(15BJY143)①张杰:《交易成本、法律传统与金融制度边界的决定》,《财贸经济》2012年第2期。
法学与金融法的合作
法学与金融法的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法学和金融法之间的合作变得愈发紧密和重要。
法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研究的是社会规范和司法实践,而金融法则涉及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探讨法学和金融法的合作方式以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合作方式1. 法学为金融法提供理论支持法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为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通过研究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律体系及法律规则,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金融法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
例如,在金融法中涉及到的合同法、责任法、公司法等方面,法学的理论研究可以为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
2. 金融法对法学提出实践问题金融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不仅在理论研究中借鉴了法学的成果,而且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金融法的实践问题能够提供丰富的案例和素材,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金融法领域的不断变革和创新也对法学理论提出新的挑战,促使法学与金融法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价值1. 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给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法学和金融法的合作,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金融市场的特点和需求,为金融法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合作,可以及时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适应金融市场的需求,提高金融市场的法制水平。
2. 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是金融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法学和金融法合作的重要性在于,通过法学的知识和金融法的实践经验,可以寻求更加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性。
例如,金融法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需要借鉴法学的相关理论,以确保金融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推动法学和金融法的互补发展法学和金融法的合作,有助于推动两者的互补发展。
法学的理论研究可以为金融法提供指导,而金融法的实践问题则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两者相互促进,不断发展和壮大,将为现代社会的法律建设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与应用
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与应用金融法是法学领域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分支,它旨在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法往往与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紧密结合,但与法学的交叉研究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与应用,以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法学的角度看金融法金融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涉及金融合同、证券法、银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从法学的角度看,金融法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制:金融法关注金融市场中各种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比如,股票交易、债券发行等活动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而法学家通过研究这些法律规制,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合同法:金融市场的运作离不开诸多金融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法学家通过研究不同类型的金融合同,探讨其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对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3. 监管机制: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保障金融秩序的关键。
法学家研究监管机制,包括金融机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等,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防范金融风险。
二、金融法对法学的影响金融法的发展也对法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金融法的兴起促使法学家更加关注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便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律。
其次,金融法的发展也推动了法学理论的创新。
金融业务的不断变革和创新,使得法学家需要不断思考如何制定适应金融市场需求的法律规定,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三、金融法的应用金融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
以下列举几个金融法的应用案例:1. 金融合同:金融合同是金融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根据金融法的规定,法律对金融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贷款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
这些规定为金融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金融监管,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测金融市场的风险,遏制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证券的定价理论和方法
金融证券的定价理论和方法金融证券是一种非实物性质的财产,它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各种品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证券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对于理解金融市场的规律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金融证券的定价理论和方法,对于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及对冲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定价理论1.1 期望收益法期望收益法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证券定价方法,它的原理是使用未来的收益来折现现值,以估算证券的价格。
期望收益法的基本假设是,在某一时间点,投资者能够预测证券价格未来的波动情况,以及证券的未来现金收益。
如果一个证券的股息是D,价格是P,未来的股息的增长率是g,那么一个投资者对该证券价格的期望收益率就是:$$ E(r)=\frac{D(1+g)}{P}+g $$1.2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一种较为常用的股票定价模型。
它是由欧·威廉姆斯博士和哈里·马克奈特博士在上世纪60年代初提出的,它认为,股票收益除了无风险利率外,还有一个风险溢价。
CAMP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E(R_i)-R_f=\beta_i[E(R_m)-R_f] $$其中,E(Ri)表示股票i的预期收益率;E(Rm)表示市场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f表示无风险利率;βi表示股票i的系统风险系数。
2.定价方法2.1 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是将股票的价格与某个评价指标进行比较,根据评价指标的变化来预测股票价格的走势。
例如,我们可以将多家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进行比较,根据市盈率的高低来评估该公司股票是否被低估或高估。
2.2 价值投资法价值投资法的核心理念是,购买被市场低估的股票。
即,具有强大的基本面、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的股票。
这种方法是通过对票面价值、市价、利润、资产等指标进行分析,来确定该股票的实际价值,并以此确定股票定价。
2.3 关键财务指标法关键财务指标法是一种重要的证券定价方法,在分析决定证券的价格时,可以使用不同的财务指标,例如市盈率、市帐比、股息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回报率等,从而决定该股票的价格。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教案
第一章金融法基本理论【教学目的】1.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树立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意识;2.掌握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3.掌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梳理金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4.掌握金融纠纷的处理途径,强化从业人员诉诸法律的意识。
【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教学,旨在使学生从总体上把握金融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准确理解金融与法的关系;认识金融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了解金融法律关系纠纷的解决途径,同时掌握我国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
【教学难点】金融法和金融职业道德的关系【考核要点】金融法的产生;金融法律关系的三要素;金融纠纷解决的途径。
【学时安排】学时:6【课后任务】自己到银行存款手上的存款单和信用卡如何体现存款人或者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写出自己的认识。
【阅读资料】本案例为缩编真实案例,用在第一节内容结束后,提供给学生,强化对“表见代理”的理解。
买理财遇飞单以“表见代理”为由诉银行被驳回银行职员张某数年间多次向客户孟女士推荐理财产品,其间孟女士经其介绍,购买了另一家公司的理财产品,但后来出资未能按时收回。
孟女士遂以张某与银行形成“表见代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就涉案合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求,孟女士后上诉。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孟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某在某银行担任理财经理职务,与孟女士相识多年,其间不断向孟女士推荐理财产品,对方也数次购买了她推荐的产品。
2014年8月15日,张某在上班时间又向孟女士推荐了中吉凯旋中心的理财产品,孟女士随即在其协助下向中吉凯旋中心汇款130万元,并同意由张某代签自己与中吉凯旋中心的《合伙协议》,协议由孟女士保管。
协议中提到,130万元属于孟女士向中吉凯旋中心缴纳的出资,即她作为中吉凯旋中心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为中吉融通公司,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1年。
因孟女士未能在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届满后收回出资,故将张某及张某所在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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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 股票市场的相对规模 上市公司的数量(人均)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活跃程度 股价的同步性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融资成本
银行利差 市盈率 股利收益率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企业成长
企业的增长率 企业的融资能力 企业的托宾Q值
实体经济的增长
Beck,Levine和Loayza (2000)的研究, 资本市场发展能够从三个方面加速经济增长。 首先,它能够强化储蓄;第二,它能把这些 储蓄引导到实体投资中,促进资本积累;第 三,一旦金融家对企业家投资决策的控制达 到一定程度,资本市场发展就使资本流向更 有生产力的用途,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与经济的因果关系
金融体制的划分
以市场与银行何者为主体的划分(公司的融 资方式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格拉斯-斯蒂尔法的划分 以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状况进行划分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决定
法律渊源决定论 政治决定论 文化决定论 金融发展的禀赋理论
——法律渊源
LLSV将49个国家按分属于普通法系、德国民法 法系、法国民法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系分 为4组,结果发现普通法系国家给予外部投资 者最强的保护,法国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的 保护最弱,而德国法国家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国 家则介于两者之间。
实体经济的增长
Shleifer和Wolfenson(2002)和Wurgler (2000)的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 家,生产力一般的企业家往往把资金投向市 场,为生产力较高的项目融资,而在投资者 保护较差的国家,这些企业家则投资建立自 己的项目,从而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银行业
新股的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 to new issues)、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Share of capital to call and ESM <=10 %) 防董事权指数(Antidirector rights index)等八个 指标。
债权人权利
B栏:债权人权利保护指数
债权人权 力指数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经济意义
投资者 法律保 护程度
资本市场 企业价值 投资
控制权 私人收 益
实 体 经 济
股权 集中 程度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所有权、控制模式
公司所有权
从中小股东投资意愿的角度 从企业家选择股权结构的角度 从外部大股东的角度
控制模式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融资风险
资本市场:
关键变量
投资者法律保护
一国外部投资者籍以防止其权利被内部人 (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剥夺的法律规定及其 执行机制(Shleifer和Vishny,1997)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衡量
股东权力
投票权规则(One share one vote)、 邮寄投票权(Proxy by mail)、 无阻碍出售权(Shares not blocked before meeting)、 累计投票权或小股东的比例投票权(Cumulative voting / proportional represent’n)、 受压少数股东保护机制(Oppressed minority)、
指标
法
律
渊
源 斯堪的纳 维亚(4 国) 3.00 25 % 100 % 0 % 0% 75 % 0 % 世界平均 (49国) 3.00 18 % 71 % 27 % 53 % 53 % 78 %
普 通 法 法国法系 德国法系 系 ( 1 8 (21国) (6国) 国) A栏:股东的权利保护指数 防董事指 数 邮寄投票 权 无阻碍出 售权
法律的执行状况
司法体系的效率(Efficienc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被剥夺的风险(Risk of expropriation)、 法律规则(Rule of law)、 政府对合约的否认(Repudiation of contracts by government) 腐败水平(Corruption)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等指标
1998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的 四位学者La Porta、Lopez-de-Silanes、 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发表 了“法律金融”(Law and Finance)这 篇奠基性文献,标志着法律金融理论的 产生。
法律金融理论的主要内容
强调法律环境因素对金融主体行为和金融系统 运行的影响 法系与金融发展;法律起源、法律移植与金融 发展;司法效率与金融发展; 法律与企业成长、企业融资能力、融资成本; 法律体制的质量与企业所有权和企业规模,投 资者保护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价值等问题。
累计投票权或 小股东的比例 投票权 受压小股东机 制
4.00 39 % 100 % 28 % 94% 44 % 94 %
2.33 5 % 57 % 29 % 29% 62 % 52 %
2.33 0 % 17 % 33 % 50% 33 % 0 %
优先权
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权比 例(小于等于 10%)
非自动扣押抵押品(No automatic stay on secured assets)、 有抵押债权人的优先获偿权(Secured creditors first paid)、 对进入重组的限制(Restrictions for going into reorganization)、 管理层不得参与重组(Management does not stay in reorganization) 债权人权力(Creditor rights index)等指标
法律金融理论(Law an在美国兴起的一门由 金融学和法学交叉而形成的新兴交叉学 科,是法律经济学在金融学领域的运用 和发展,属于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前沿分 支领域。 没有一个统一的研究范式,尚未形成完 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研究成果散落于法 律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和新比较经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