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 655号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 1 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 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m3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 1 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1.03 9.08 7.10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 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7 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4~0.005 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 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 70 元/m3 计入工 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 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 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 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 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 20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 费, 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 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1.基础单价编制(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1)施工用电价格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法规标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类别】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发文字号】水建[1998]15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水利部【发布日期】1998.01.07【实施日期】1998.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44112【全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5号)第一章总则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号文及水建(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费用构成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3)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第三章直接工程费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 规》”)及其配套的系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 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 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 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以下简称“《系列定额》”)是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 程建设市场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 号文发布的我省 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编制而成。
本《编规》和《系列定额》作为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投资计 价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审批、核准的地方各类水利水电新 建(重建)工程、改扩建及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生态 建设工程。
本《编规》和《系列定额》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广东省水 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站负责具体解释。在使用过程当中,若发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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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70 第一节 编制依据 ........................................70 第二节 编制原则 ........................................70 第三节 基本资料 ........................................71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73 第一节 编制说明 ........................................73 第二节 概算表、概算附表及附件...........................74 第三章 项目组成 ........................................75 第四章 费用构成 ........................................77 第一节 费用划分 ........................................77 第二节 补偿补助费 ......................................77 第三节 工程建设费 ......................................78 第四节 其他费用 ........................................78 第五节 预备费 ..........................................79 第六节 有关税费 ........................................80 第五章 单价分析 ........................................81 第一节 补偿补助单价.....................................81 第二节 工程建设单价.....................................84 第六章 概算编制 ........................................86 第一节 农村部分补偿费...................................86 第二节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89 第三节 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92 第四节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93 第五节 防护工程费 ......................................94 第六节 库底清理费 ......................................94 第七节 其他费用 ........................................95 第八节 预备费 ..........................................97 第九节 有关税费 ........................................98 第七章 概算表格 ........................................99
能源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6•【文号】能源水规[1992]403号•【施行日期】199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92年5月16日能源水规(1992)403号)为了加强对水电工程投资的控制和管理,我部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附:水电工程概算编制中若干问题的几点意见一、编制“五定”工程追加概算问题已经“五定”还没有报审追加概算的铜街子、天生桥二级、岩滩工程,编制追加概算时,原则上仍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关于编制在建工程追加概算的几点意见》([88]水电水规字第19号)。
由于近年来工资等级、物价、费用标准有所调整,为了使“追加概算”编制有一个统一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现补充如下:1.198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仍按《关于编制在建工程追加概算的几点意见》进行编制。
2.1990年元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均可根据近年来部颁的有关规定(主要指能源水规[1989]971号、[1991]375号),按执行之日起调整至竣工之日止的投资。
3.在已经审批的“五定”概算的基础上,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投资时,要考虑新老办法的配套使用,要注意由于编制不当而导致投资不合理增加或减少。
如:(1)人工费的组成内容,仍应按原编制办法执行。
该计入其他费用的应按原规定计入其他费用,管理费则应在原人工费内容基础上进行计算。
(2)施工机械台班费,凡概算中已列入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费的工程,按原批准概算的台班费一类费用和能源水规[1989]、[1991]375号文规定的调整系数(即1.15和1.30)计算。
广东省水利工程编制办法及定额
四、施工机械台班费
——指一个台班中为使机械正常运 转所支出和分摊的各项费用之和。 由第一类费用的折旧费、修理及替 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以及第二 类费用的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 等。
1、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标示的机械 消耗用电量,包括机械本身和最后一级 降压变压器侧至施工用电点之间的线路 损耗。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 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 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 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 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 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 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 材料(定额另有注明的除外)。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 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 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 定额子目中(第九章绿化工程中的 苗木种植定额除外)。
3、机械台班定额(含其他机械费), 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 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 费。
1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11直接费111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112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113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1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13现场经费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22间接费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33企业利润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44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55材料价差材料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使用费中的台班柴油消耗量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限价66税金税金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料费材料价差税率安装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材料价差税金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在现行设备安装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即以设备原价作为计算基础安装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装置性材料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定额有
2017版《编规》《系列定额》常见问题解答-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2017版《编规》《系列定额》常见问题解答一、《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1.其他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独立建筑物工程应如何划分?答: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划分。
2.砖砌渠道或混凝土渠道,应按灌溉工程还是田间工程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及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答:应按《灌区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确定。
3.如水库除险加固,存在坝体清理、林木漂浮物清理等内容,这类工程量清单应列入工程部分还是建设征地移民补偿中?答:原则上计入工程部分。
4.柴油、汽油的预算价格能否参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答:按照《编规》P39规定执行。
5.信息价中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是否为《编规》中的施工用水基本水价和施工用电基本电价格?答:信息价里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非《编规》中的基本水价和基本电价。
6.当地公布的信息价与市场价不同时,预算文件采用信息价还是市场价进行编制?答:信息价与市场价不同时,预算文件采用信息价编制。
7.主要材料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低于基价时,主要材料价格是否需要调整为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答:主要材料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低于基价时,按基价直接进入工程单价。
详见《编规》P40。
8.材料信息价中的运距如何理解。
答:信息价中的主要材料运距按市区或县城为起点计算。
超出范围情况,可按《编规》P38、P39规定计算。
9.大型施工机械是指哪些施工机械?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及进出场费如何计算?答:大型施工机械及其相应的进退场及安装拆除费见《编规》P20。
10.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内容不明,是否均需计算?答:概(估)算均应按《编规》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
11.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按费率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结算?答:应按合同约定结算。
12.如果是财政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按财政部文件“财建(2016)504号”还是按《编规》计算?答:编审工程概(估)算时,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编规》计算。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除险(达标)加 固工程、节水改造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及水土保持工程。
二、本定额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 程、基础处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管道工程、植物措施工程、其他工程共十章及附录。
十六、本定额第三章中的砌筑工程、第四章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及第六章中的边坡锚固 工程未包含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如工作面离地高度大于 1.2m 且需搭设脚手架 时,其费用应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如设计资料无法满足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要求时,其费用 可参考附录十“水工建筑物脚手架费用指标表”计算。
除上述定额外,其他定额均已包括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 十七、除第六章打桩用工作平台需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外,其他工作平台费用已含在相 应定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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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9 挖掘机挖装一般淤泥自卸汽车运输……………………………………………………………37 一-30 长臂挖掘机挖水下土方…………………………………………………………………………38 一-31 长臂挖掘机挖一般淤泥…………………………………………………………………………39 一-32 人工装土机动船运输………………………………....…………………………………………39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上 册)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站
前言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 及其配套的系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 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 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以下简称“《系列定额》”)是为进 一步规范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 号文发 布的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编制而成。
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8•【字号】•【施行日期】199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广东省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
工业、农业和其他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的水力发电厂暂按原办法执行)。
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经再次催交无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或停止供(排)水。
第三条供水水费标准,根据水费核定原则和水资源供求情况,由各市人民政府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水费标准一步到位,困难地区于1995年前分步按标准计收,但起点水费与到位年限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水费标准未到位之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应对经济不能自我维持的工程管理单位,给予合理补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用水单位和群众按规定交纳水费。
第二章水费核定原则及标准第五条各类用水的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分别核定。
供(排)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核订水费标准,工业和生活用水应高于农业用水,经济作物应高于粮食作物用水,经济特区和涉外供水应高于其他地区,对于涉外供水的水价,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一)农业水费。
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核定水费标准,起步水费按标准的50-70%计收;经济作物按粮食作物当年水费加收30%。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1.基础单价编制(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1)施工用电价格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项目估算编制税金计算探索
水利水电项目估算编制税金计算探索1税金现行计算依据和办法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中,对税金的计算,现行通用的办法是依据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的规定,税金一(直接费+间接费十计划利润)x费率,和能源部、水利部水规字(1992)031号文附件一《概估算编制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中,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x0.95又[1+营业税率x(l+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十教育费附加率)」x〔营业税率x(1十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率〕的规定进行计算的。
971号文中规定了税金的三档费率分别为3.21%、3,15%和3.03%,这些数字是依据031号文的公式计算而来的。
例如:对于在县城(镇)的工程,工程三税税率一0.95X〔1+3%(1+5%十2%)〕x〔3%(1+5%+2%)〕=3.147%、3.15%,其中,教育费附加率为2%,依据1990年标准。
2按新税法税金计算方法的探讨1”3年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对旧税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上述计算税金的方法是否仍然有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36号令)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建筑业取3%)”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中“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可以知道,建安工程应缴纳的税金一建安工程造价x营业税率火(l+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十教育附加率)。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为5%(现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基于此,现将现行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6年)中税率标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经计算,调整后税率标准见下表: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涉及相应变更时,依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请各市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市(县、区)水务(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期间,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厅建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
第六章 基础处理及锚固工程…………………………………….………………………325 第七章 疏浚工程……………..………….…………………………...…….………..……456 第八章 管道工程……………..………….……………………………..………….…...…542 第九章 植物措施工程……..…………………………………………...…………………575 第十章 其他工程……………..………………..………………………….……...…….…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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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定额的汽车运输,适用于工程场内施工路况 10km 以内的运输。当运距大于 10km, 超出部分按增运定额的台班数乘以系数 0.75 计算;当运距大于 30km 时,超出部分按增运定 额的台班数乘以系数 0.65 计算。
十五、本定额的计量,按工程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即由完成每一有效单位实体消耗 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定额组成。其不构成实体的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允许的超挖及超填 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体积变化等已根据施工技术标准规定的合理消耗量,计入本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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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9 挖掘机挖装一般淤泥自卸汽车运输……………………………………………………………37 一-30 长臂挖掘机挖水下土方…………………………………………………………………………38 一-31 长臂挖掘机挖一般淤泥…………………………………………………………………………39 一-32 人工装土机动船运输………………………………....…………………………………………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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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 限公司、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 司。 《系列定额》主要起草人:幸新龙 王文华 陆抗珍 刘思华 陈胜良 张忠 良 顾铮 谢学军 张松风 吴莉莉 熊婉宁 李尚革 吴昕 林晓纯 周松 张光兴 李能淼 《系列定额》主要审查人:边立明 王朋基 尚友明 瞿升腾 凌小雄 林庆 裕 郑悦华 费凯 黄家伟 张朝春 苏铎 陶东海 郭威 卢立明 王保增 张碧峰 彭栋善 姚成平 刘玉文 徐雄峰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2000年2月,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批)工作制度》(试行)(粤水办发[2000]5号)发各地执行。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需要,我们对原《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批工作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厅办公室。
为了规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我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严格履行工程设计审核(批)岗位职责,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权限进行审核(批),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操作规范、优质高效的设计审核(批)管理机制,为全省水利建设事业服务。
二、审核(批)范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3]30号)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下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由我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计划部门审批。
项目分类省级负责审核(批)范围1、水库枢纽工程大、中型水库,坝高超过30米的小型水库2、水闸工程大、中型水闸3、堤围工程捍卫耕地5万亩(山区县1万亩)以上4、城市防洪工程县级及以上城市5、灌区改造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山区县1万亩)以上6、机电排灌站工程单站装机1000千瓦(山区县500千瓦)以上7、小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单站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初步设计:单站装机2000千瓦及以上8、小水电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电站单站装机2000千瓦及以上9、输变电工程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线路10、水土保持工程跨地级市的流域治理工程、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省水土保持示范工程11、供水工程从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此外,省管水电工程(规模2000千瓦以上)的初步设计由我厅审批。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水利厅2012年8月30日以粤水建管〔2012〕145号发布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行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5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总承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是指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核准的其他方式,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或部分建设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可以实行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
工程监理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征地拆迁、移民等建设条件的准备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实施,不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
鼓励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集中建设、分类打捆的方式实行总承包。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始,也可从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后开始。
项目实行总承包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项目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实施总承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方式。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费计费方法和取费标准合理性分析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费计费方法和取费标准合理性分析幸新龙;王文华;张忠良【摘要】《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6版)是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 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广东省当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点编制而成的.该计价文件实施10 a有余,建设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取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满足广东省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文通过内容、费率及测算结果对比等方式对《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中建设管理费进行分析,并对建设管理费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内容提出建议.【期刊名称】《广东水利水电》【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4页(P54-57)【关键词】建设管理费;编制规定;计算方法【作者】幸新龙;王文华;张忠良【作者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635;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635;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广州5106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9;TV512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是组建工程建设单位基础,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管理行为有效落实的可靠保证。
建设管理费不仅能够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顺利筹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管理质量,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近几年,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管理费所涵盖的内容及支出项目也发生了变化。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1](以下简称《水利部编规》),其建设管理费的涵盖内容及计算方法等较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 (以下简称《广东水利编规》)有较大变化。
《广东水利编规》中的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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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0 14:43:06 作者:广东水利建管处来源:广东水利建管网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
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
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为5%(现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基于此,现将现行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6年)中税率标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经计算,调整后税率标准见下表: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涉及相应变更时,依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请各市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市(县、区)水务(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期间,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厅建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