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
税率调整通知函--供应商
xxxx公司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于
2019年4月1日起,原 16%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1、3 月未完成的供应商订单,如在 4 月 1 日以后开具发票,均按未税价乘以相
应的新税率,如订单是含税单价的,执行新价格: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16*1.13 2、4 月 1 日之前已经交货,但发票在 4 月 1 日之后开具的,均按照第一条处理
方式用新税率开票付款(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16*1.13)。
3、4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含税价按原先合同价/1.16*1.13执行。
以上处理原则,请各供应商配合执行!若4月1日开始提供发票未依据以
上原则执行,造成退票而影响货款到账时间,由供应厂商自行承担!
xxxx公司
2019-3-19。
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怎么开票
4月1号以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纳税人别耽误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就需要再在3月31号之前,把增值税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比较简单,纳税人在联网的情况下,打开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升级的工作。
如果自动升级不成功,就需要手动进行升级。
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升级完成后,纳税人打开开票软件,显示的是V2.2.32.181028版本,说明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已经升级到最新版本。
增值税发票软件升级完成以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4月1号以后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就可以开具税率是百分之十三的增值税发票了。
纳税人发生在4月1号之前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还可以按照原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尤其提示:3月1号开始,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怎么进行网上勾选认证?在联网的情况下,电脑查上税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如果你是第一次登录,需要安装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按照步骤一步步安装完成即可。
按照完成后,输入密码就进入到发票确认平台,然后按照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的菜单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工作了。
纳税人收到发票后,无法判断发票的真伪,纳税人怎么检测发票的真伪呢?纳税人收到发票后,无法判断发票的真伪,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果你是第一登陆,也需要进行安装证书以后,才可以进行增值税发票的查询,按照完成后,登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根据发票的内容,一项项填写完整,全部填写完整后,点击查验,就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了。
纳税人也可以登录各地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的真伪。
发票管理越来越严,纳税人要在3月31号前完成增值税开票软件的升级,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按照严格增值税发生的时间选择正确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纳税人不按照正确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属于不按照规定开票增值税发票,小心被税务稽查并罚款。
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专票税点调整通知
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专票税点调整通知1.税率:普票1%变免征,专票1%变3%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1日开始将免征增值税。
换句话说,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时间内营业额开普票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费的,可以理解为就是普票增值税的税率为0%,而专票的税率是3%。
即从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税率从1%调整为0%,而开具专票的税率从1%调整为3%。
在3月底这几天,正处在新政策执行的临界点,可以考虑“专票先开,普票缓开”。
2.期限: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预征也是减按1%),整个阶段如果开专票的话,可以开1%专票。
4月申报一季度增值税的时候,也是按照3%减按1%的优惠来进行。
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共9个月的时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的在此期间,暂定预缴)。
开票的时候直接选免税。
但是4月1日起,开专票的话,不能开1%了,只能开3%。
在马上到来的4月申报期,大家必须注意。
3.税种:免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是需要正常缴纳的。
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在100万以内的,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的,税负是5%。
举例,一个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刚好是300万元,那么它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12.50万元(100x2.5%+200x5%),应纳所得税额正好是300万的话,实际税负已经是低到4.17%。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免税,但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4.临界点:超500万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鉴于增值税免税的重大利好,不少中小企都会更愿意“放手”去开票。
但必须注意的是,企业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要超过500万,如果超过就被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
给客户税率调整通知正规范本(通用版)
给客户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决定对税率进行调整的通知如下:背景近年来,全球税收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动,各国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运营与各国税务法规保持一致,我们不得不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对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我们将对税率进行如下调整:1.增值税税率:将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将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
3.其他涉及税收的费用:将原费率调整为新费率。
调整的原因1.使用最新税率:为了遵守相关税务法规,我们必须使用最新的税率来计算税收。
2.公司运营需求:税率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更准确的税务服务。
调整的影响税率调整对您的业务可能会产生影响:1.成本变化:新税率可能会导致您的成本有所增加或减少。
请您在经营过程中合理调整您的成本结构。
2.增值税发票:您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新税率所导致的增值税发票变化。
请您注意查收与保存新税率下的发票。
其他注意事项1.传达给财务部门:请您及时通知您的财务部门关于我们税率调整的公告,以便他们对您的税务申报进行相应的调整。
2.税务咨询:如果您对新税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税务顾问进行详细的解答。
总结我们将按照最新税收政策要求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将对您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减少调整对您业务的影响,同时为您提供最优质的税务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税率更改通知函
税率更改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我们始终秉持着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宗旨,不断地完善和提升我们的工作。
在此,我们特就近期税率更改事宜向您发出通知,请您予以关注。
一、税率更改依据根据我国财政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1〕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税率进行调整。
为确保您及时了解此次税率调整的相关信息,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此通知。
二、税率更改具体内容1. 商品税率调整:本次税率调整涉及我司销售的部分商品,具体调整如下:(1)原适用税率为13%的商品,调整为9%;(2)原适用税率为9%的商品,调整为6%。
2. 服务税率调整:本次税率调整涉及我司提供的服务,具体调整如下:(1)原适用税率为6%的服务,调整为3%;(2)原适用税率为9%的服务,调整为6%。
三、税率更改实施时间本次税率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您的利益,请您在2022年1月1日前与我司完成合同签订、订单确认等相关事宜。
四、注意事项1. 请您在合同签订、订单确认时,注意核对商品和服务的税率,确保双方权益;2. 如您在税率调整期间有疑问或需求,请随时与我司业务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3. 请您关注我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便及时获取税率调整等相关信息。
五、感谢与承诺1. 感谢您在此次税率调整过程中给予我们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2. 我们承诺,在税率调整期间,确保为您提供的价格公正、合理,保障您的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请您及时关注税率调整事宜,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创美好未来!祝商祺!【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日期】。
客户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客户: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与贵司的实际购销往来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1日之前交货的,双方对账确认且款项到我司账的部分,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
请客户合理安排货款,否则客户承担3%的税率差。
2、3月31日之前支付定金,但货未交清的,按合同条款执行;3月31日前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4月1日后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3%来开票。
3、
在3月31日前下单,货未交款未付,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税率13%来
开票。
4、4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13%来执行。
以上通知烦请各客户知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消息为准。
顺祝
商祺!
2019年3月20日。
2024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2024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发票应按照
新的税率规定进行开具。
具体开具方法如下:
1.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等的收支凭证。
开具普通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的
准确填写:
-发票代码和号码
-开票日期
-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发票金额(含税金额和税额)
2.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销售特定商品或提供特定应税
劳务的收支凭证。
开具专用发票时,应确保上述普通发票的内容填写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如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
业的名称等。
在发票开具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来确定:
1.销售货物:针对即征即退政策范围内的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交付货物时,或者收到款项时(以先到者为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日期
2.提供劳务和服务:针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
-完成劳务和服务时,或者收到款项时(以先到者为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的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需要明确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税务的
合规性。
总结起来,在2024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并填写相关的内容。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取决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具体情况,一般为交付货物或完成劳务和服务时,或者收到款项时。
税率变化通知函
税率变化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厚爱。
我们始终秉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此,我公司向您通报关于税率变化的重要信息,请您予以关注。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自【通知函发出日期】起,我公司将调整部分产品的销售税率。
为确保您能及时了解税率变化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率调整范围本次税率调整涉及以下产品:1. 产品名称12. 产品名称23. 产品名称3二、税率调整内容1. 产品名称1的税率由原来的【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2. 产品名称2的税率由原来的【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3. 产品名称3的税率由原来的【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
三、税率调整原因本次税率调整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我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税率。
四、税率调整对您的影响1. 调整后的税率将影响您购买上述产品的价格,具体价格请参考我公司在调整后的报价单;2. 如您在税率调整前已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不受本次税率调整影响;3. 如您在税率调整后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请以调整后的价格为依据。
五、温馨提示1. 请您及时关注税率变化,以便在购买产品时做出合理的预算;2. 如您对税率调整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公司财务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六、联系我们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电话:【公司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姓名】邮箱地址:【公司邮箱】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请您及时关注税率变化,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共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顺祝商祺!【公司名称】【通知函发出日期】。
关于增值税税率降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有关事项的通知(附《公告》全文)公司各单位:2019年3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公告》对计税方法、相关税务计税期限等作出了详细解释。
同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为防范风险、减少企业损失,充分享受税率改革带来的红利,请各有关单位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公司的购买合同,原则上按不含税价签订,税率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确定;2、公司的销售合同,原则上按照含税价签订。
特此通知。
XX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处2019年X月X日以下为公告全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客户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客户: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自2019 年 4 月 1 日起,
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税率由16% 调整为13%。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
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与贵司的实际购销往来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3 月31 日之前交货的,双方对账确认且款项到我司账的部分,
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
请客户合理安排货款,
否则客户承担3% 的税率差。
2、3 月31 日之前支付定金,但货未交清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3 月31 日前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
4 月1 日后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3%来开票。
3、
在3月31日前下单,货未交款未付,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税率13%
来开票。
4、4月1日之后所有合同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13%来执行。
以上通知烦请各客户知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
支持和配合!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消息为准。
顺祝
商祺!
2019年3月20日。
关于税改延期开票的函
关于税改后延期开票税率差额的函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局税率下调通知,2018年5月1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17%调为16%。
因贵司时间或发票不足问题无法在本月28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延期于2018年5月1日后开具发票的我方未开票合同(指此函出具日期前完成公对公转账且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购销行为)。
因税率降为16%,与原合同约定税率有出入,故应在原有购销合同基础上补给我方1%的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税额差。
具体金额由双方财务最终核算确认金额为准或双方协商后处理办法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我方财务XX(电话:1XXXXXXXXXX)联系核对。
公司名称(盖章)
2018年4月27日。
调整增值税税率开票问题梳理
调整增值税税率开票问题梳理1、如何确定开票税率?答:两个基本原则:第一,省局明确,确定开票税率就是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率的适用是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完全一致的。
第二,开票的税率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必须保持一致。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和第十九条2、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票?答:转登记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在转登记之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转登记之前尚未开具发票的,还应按照转登记之前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和第七条3、转登记纳税人的开票系统需不需要更换?答: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也不用更换开票系统。
政策依据:《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4、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发生转登记日之前的退货、折让或者销售行为,该如何开票?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政策依据:《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5、5月1日以后开具17%、11%的发票,怎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答: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附列资料(一)的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政策依据:《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第一条6、我们是超市,跟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4月供货,5月1-10号对账,10-20号开票,我们收到专票认证后再付款。
开票税金通知函
开票税金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我代表我司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并对您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通知函旨在就我司开票税金的相关事宜与您进行沟通,请您予以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规定,我司在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需依法向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以下是关于开票税金的相关说明:一、开票税金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我司向您开具的发票金额将包含税金。
以下是我司开具发票的税金标准:1.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分别为6%、9%、13%;2. 普通发票:税率分别为3%、6%、9%、13%。
具体税率将根据我司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如有变更,我司将及时通知您。
二、开票注意事项1. 请您在索要发票时,提供准确的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开票信息,以确保发票的正确开具;2. 发票金额将根据实际成交金额进行开具,请确保您的付款金额与我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一致;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否则我司将按照普通发票税率为您开具发票;4. 发票开具后,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我司将无法为您提供补开服务。
三、发票寄送为保障您的权益,我司将在收到您的开票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为您开具发票,并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至您提供的地址。
请您务必确认地址无误,以免影响寄送。
四、咨询服务如有关于开票税金的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客服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联系方式如下:电话:xxxxxxxx邮箱:xxxxxxxx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请您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顺祝商祺!【公司名称】【通知函发布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05.1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17.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
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增值税税率下调,发票应这样处理
增值税税率下调,发票应这样处理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其中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该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每次增值税税率调整,都会引起企业,尤其是财务人员的重点关注,因为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影响到如何开票和纳税申报。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处的4月1日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前的,适用原税率,发生在之后的,适用新的税率。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结合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我们分别从采购和销售两项业务进行解读。
一、采购业务房地产企业涉及到采购建筑服务、建材、苗木等。
主要涉及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
假定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日期为3月,但因房地产企业资金一时周转不灵,导致企业在4月1日后付款,则房地产企业也应取得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约定直接付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假定房地产企业和钢材供应商约定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并于4月1日前向其支付了货款,但是现在仍未取得发票和材料。
则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钢材时应索取16%的增值税发票。
3.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税率变化前后是否先要发票或后开发票?
税率变化前后是否先要发票或后开发票?财税〔2018〕32号文件调整了增值税税率,原执行17%和11%税率的应税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是不是要在五一之前把该开的采购发票都开回来,甚至提前让供应商把发票开出来?是不是要尽量推迟给客户开具发票?一、开具发票的时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的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曾规定到: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时间是是否应该开具发票的重要因素。
二、采购发票是否提前索要?如果在5月1日前,销售方已经销售了货物并收取了款项或者索取款项的凭据(比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那就意味着,他的纳税义务在税率降低前就发生了,该笔销售业务就应该给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在5月1日前,销售方并未产生纳税义务,比如虽然已经供货但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是在5月1日以后,或者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5月1日之前也没有收到货款,那么这个纳税义务时间实际上就会发生在税率下降之后,销售方应该按照16%的税率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当然,购销双方应因此政策调整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这下知道了合同价款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类似条款很重要)。
如果没有到纳税义务时间,购买方要求在5月1日之前提前开具发票,也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因为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这种情况,从企业利润角度,采购方虽然可以在附加税费成本方面获得好处,但往往会因提前支付货款而发生资金成本,总体不会占多大便宜。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04•【文号】财税〔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取消!5月1日起,增值税3%→0.5%正式执行!紧急通知,以后开发票变化太大了……
取消!5月1日起,增值税3%→0.5%正式执行!紧急通知,以后开发票变化太大了……有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通知!增值税税率3%降0.5%,5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以后开发票要有大变化了!今天,就把5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请会计们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1、增值税最新税率,5月1日开始执行2、增值税最新版开票指南(word版开票指南可下载,会计收藏有大用)3、社保没交满15年的恭喜了!新规下,2020年起全都这样处理!4、5月征期延长5、4月1日起,ETC卡缴费开具发票实施新规!1增值税3%降至0.5%5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税率表请查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关于5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增值税税率,这里先送上高清大图,会计赶紧打印下来学习吧!(下面还有长图教同学们掌握3%→0.5%的政策!)最新!2020年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整详细版:清晰易记版:有的同学可能还不懂增值税3%→0.5%的政策,下面一图教你学会!一图看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变了2增值税发票最新版开具指南近日,为方便纳税人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据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理解最新版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我们做了一个导图。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回复:指南可立即下载38页增值税开票指南Word版3“恭喜还没缴满15年社保”的人!新规下,2020年起全都这样处理社保新规下,还没缴满社保的人统统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进行补救:01按年补缴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才有社会保险,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
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8年5月1日前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合同中签订的单价为含税单价但未明确增值税税率为16%或10%且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在2018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税率为17%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7%)
原税率为11%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1%);
2、原税率为17%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7%)*
(1+16%)
原税率为11%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1%)*
(1+10%)。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业务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业务经理。
特此通知!
顺颂商祺!
徐州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8年5月1日前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合同中签订的单价为含税单价但未明确增值税税率为16%或10%且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在2018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税率为17%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7%)
原税率为11%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1%);
2、原税率为17%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7%)*
(1+16%)
原税率为11%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1%)*
(1+10%)。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业务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业务经理。
特此通知!
顺颂商祺!
徐州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