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票据背书必须做到以下18点【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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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

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其法律后果对于前手而言并无本质不同。

追索权是《票据法》天然赋予后手的权利,除非通过合同明确声明放弃,但这一声明放弃的效力也仅仅限于特定的前后手之间。

如果后来该票据再次被背书转让的,在再后手不知晓该情况,或者虽然知晓但未明确接受其追索权丧失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追索权。

目前实务中的一种做法是:对于信誉较好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均可终止确认,但对于信誉较差的一般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出具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之后一般不终止确认。

主要考虑仍然是信用风险大小的考虑。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真票且背书人非出票人,背书后应该没有风险(涉及到或有负债是否确认的问题),即便发生追索,背书人仍可向前手追索,因此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应该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应收票据的核算通过“应收票据”科目进行。

该科目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面值及按期确认的应计利息,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回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1、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①收到票据时按面值借: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对于带息票据,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1)应收票据贴现①贴现额的计算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有关的其他公式: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重点掌握时间的计算方法:一种以月表示,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1个月;月末签发的不论大小月,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1、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通常为六个月,故出票日与到期日之间不能超过六个月2、日期需大写,汇票到期日不应在出票日之前3、金额大小写一致4、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5、盖章清晰。

热门城市:临安市律师楚雄律师东丰县律师蓟县律师铜川律师东辽县律师南昌县律师惠安县律师洮北区律师说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相信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吧。

那么,大家知道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

下面,小编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几个问题的相关的法律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1、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

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包括哪些步骤-【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包括哪些步骤-【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包括哪些步骤【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具体包括如下步骤:(1)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字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2)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3)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填制完银行承兑协议后,有关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第二联中”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连同交易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申请承兑.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付款单位的资信是否可靠,汇票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是否符合规定.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银行按有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与付款单位签署”银行承兑协议”,在”银行承兑协议”上”承兑银行”处盖章,并将”银行承兑协议”第一联留存银行信贷部门,其余退给付款单位.付款单位持银行信贷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第三联交开户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的下端压印汇票金额,留下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和承兑协议第三联(副本)备查,将其余退回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将银行会计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由专人保管.(4)支付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1‰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O元计收.借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贷:应付票据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规定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贷: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或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纳员据此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6)交存票款.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地交存其开户银行(即承兑银行),以便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协议和”应付票据备查簿”,及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银行.(7)委托银行收款.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帐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帐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开户银行会计专柜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划拨,并向付款单位发生付款通知.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的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到期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帐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每天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一张特种转帐传票,在传票的”转帐原因”栏中注明”××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帐传票,在其中一张的”转帐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另一张的”转帐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收款单位因无款支付而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帐传票时,应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借款因不足支付时收到银行特种转帐传票时,应根据已付款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根据不足支付部分,作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借款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对于因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罚息,应在收到银行罚息通知时,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交易双方商定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其基本步骤为:首先,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至四联,然后第四联留存备查,将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寄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承兑,其他步骤与付款单位签发汇票的步骤相同.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一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一篇)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背书 1汇票的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包括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背书行为的实质要件背书人必须将(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才取得票据权利。

2、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的签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可以补记的'事项: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4、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扩展相关知识:注册材料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__、澳门特别行政区及__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__、澳门特别行政区及__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__、澳门特别行政区及__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票据背书的18条注意事项【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票据背书的18条注意事项【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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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应依法举证,证明 其票据权利.
10、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 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 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 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好持票人.
11.背书人栏、被背书人栏的记载事项更改.在背书过程中,对需要该背书情 况,允许本手更改,按规定在更改处由原载人(该前手)更改并签章证明,后重新 作成背书,此时该处方为有效背书.
12.不得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 上. 13、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1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 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在原背书人更改之前再次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15.背书人的票据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后,后手不得更改为转让背书,否则 银行不予受理.
后语点评: 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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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 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 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 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 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 通过分析实质, 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 过细咀嚼, 独立思考, 切忌囫囵吞枣, 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粗枝大 叶, 浅尝辄止。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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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 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 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 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 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 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1、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2、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 前背书。 3、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 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4、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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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5、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
(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 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 予以受理。
6、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 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 保证责任。
7、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 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 的背书无效。

福建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背书

福建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背书

福建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背书福建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背书 为了让各位考⽣们⽅便进⾏考试,应届毕业⽣⽹⼩编今天整理了知识点——背书。

背书指收款⼈或持票⼈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的在票据的背⾯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或者将⼀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1.记载事项 (1)背书⼈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2)被背书⼈名称——必须记载事项 (3)背书⽇期——相对记载事项 2.不得记载的事项 (1)附条件的背书: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

(2)部分背书:将汇票⾦额的⼀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额分别转让给两⼈以上的背书⽆效。

3.禁⽌背书 (1)出票⼈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对后⼿的被背书⼈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承担责任。

4.粘单的使⽤ 粘单上的“第⼀记载⼈”,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仍应对持票⼈付款。

但是如果付款⼈明知持票⼈不是真正票据权利⼈,则不得向持票⼈付款,否则⾃⾏承担责任。

6.期后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扩展阅读】 证书调转调转说明 持证⼈员⼯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续。

其中办理档案调转⼿续的⼈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员应当由持证⼈员或委托代理⼈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

2018《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支票、背书、商业汇票

2018《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支票、背书、商业汇票

2018《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支票、背书、商业汇

【知识点】:支票;银行汇票
专题三票据基础知识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知识点】:背书;
专题三票据基础知识
背书
1.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持票人行使此项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2.现金支票、现金本票、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做账实操-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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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转让特点
票据转让除了转让方法简便,转让成本低廉外,其在效力上也与一般的债权转让不同。与民法的一般债权转让 相比,票据转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票据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行为)
票据转让只须有让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例如背书转让,只须由背书人(让与人)签章即可,有时虽 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但这仍是背书人的行为,无须被背书人同意,更无须被背书人签名。且不论依任何方式转让 票据,均不必通知债务人。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则是一种合同行为,它不仅需要双方就转让问题达成合意。而且他们 所为的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能生效。
做账实操-票据背书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有可能在借方)
票据转让解释
票据转让是指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票据转让的权利时,应当背 书并交付汇票。
(2)票据转让是要式行为
背书转让,背书人必须依法定方式作成背书并交付票据于被背书人。单纯的交付转让也必须交付票据与受让人 。而一般的债权转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只须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通常为非要式行为。
(3)票据转让后背书人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
票据转让后,让与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仍留在票据关系中,承担担保承兑在汇票与担保付款( 在汇票、本票与支票)之责。而一般的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让与债权后即脱离债务关系。即使将来债权不获清偿, 原债权人(让与人)也不负任何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
票据转让的方式
根据传统票据法理论,票据的转让有背书与直接交付两种方式,记名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而无记名票据 则可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我国《票据法》不承认无记名汇票与无记名本票,汇票与本票必须依背书方式转让。支 票的转让方式则有两种:如果支票上记载了收款人名称,则该支票为记名支,须依背书方式转让;如果支票上未 记载收款人名称,被授权人也没有补充记载,则该支票为无记名支票,可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

第55讲_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承兑、票据保证[1]

第55讲_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承兑、票据保证[1]

第三单元票据法基础知识考点5:转让背书(★★★)(P392)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2)被背书人名称(可补记)背书人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7年、2014年案例分析题)【提示】“被背书人名称”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可补记;在未补记前,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

2.背书日期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禁止背书(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18年、2017年案例分析题)(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是有效的)。

(2017年、2015年案例分析题)5.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6.回头背书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7.背书连续(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案例1】被背书人:乙公司被背书人:丙公司被背书人:丁公司被背书人:丁公司开户银行甲公司签章乙公司签章丙公司签章丁公司签章委托收款从以上票据背书反映的内容看,该票据的收款人是甲公司,甲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是该票据的最后持票人,该票据最后由持票人丁公司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收款,实现票据权利。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为,必须依法定⽅式进⾏,才产⽣法律效⼒。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签章、被背书⼈名称。

(1)有关事项。

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使,或者是设定质押。

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的名称。

被背书⼈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的名称。

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之⼈,在票据上都有⽐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旦发⽣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记名背书的⽅式,⽽不允许空⽩背书。

(3)背书⼈的签章。

背书⼈必须按规定签章。

因为持票⼈将⾃⼰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授予他⼈代为⾏使或者进⾏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法律效⼒。

每个背书签章⼈,都对其后⼿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

同时,对被背书⼈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是其⾏使追索权的相对⼈,最终的持票⼈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都可以向票据背⾯记载的签章⼈⾏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

此外,只有当背书⼈与被背书⼈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期,以便判断背书⾏为是完成于到期⽇前,还是到期⽇后。

因为到期⽇前的背书才发⽣票据转让的效⼒,⽽到期⽇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票据转让的效⼒。

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

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

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在特定格式的纸张上,由出票人签发,以确认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凭证。

根据票据不同的功能和形式,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多种类型。

二、票据的要素和要求1. 出票人:开具票据的一方,必须有签字能力和偿付能力。

2. 收款人:票据支付的受益人,可以是具体个人或者法人机构。

3. 付款金额:票据约定的支付金额,必须以数字和汉字相一致,且不能有歧义。

4. 付款期限:票据的支付期限,可以是指定日期、指定期限或见票即付等方式。

5. 签名:票据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名,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6. 背书: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移所有权和支付权。

三、票据的背书方式票据背书是指票据所有人将其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背书的效力和形式,可以分为普通背书和特殊背书两种方式。

1. 普通背书: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背面或附页上签名并备注受让人的姓名,以完成票据的转让。

2. 特殊背书: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背面或附页上签名并特别指明背书的目的和方式,例如代收背书、代付背书等。

四、票据背书的效力和流转1. 有效背书:背书人必须是合法持有人,背书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背书限制或禁止条款。

2. 无效背书:背书人为非持票人,背书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存在背书限制或禁止条款。

3. 票据的流转:当持票人背书后,其权利和债务将随之转移给背书人,背书人再进行背书,以此类推,直至票据到期或兑付。

五、背书人的责任和义务背书人对票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1. 背书保证:背书人对票据具有无瑕疵的权益提供担保,承诺其对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2. 追索权: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履行支付责任。

3. 保证人责任:如果持票人未能收到款项,背书人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六、票据的兑付和追索1. 兑付:票据到期或可支付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要求支付票款。

关于票据背书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票据背书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

关于票据背书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票据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其持有的票据转让给其他人,同时在票据背面签字,使其成为该票据的新持有人。

票据背书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票据持有人来说,它可以快速实现资金转移和流通,提高商业信用度;对于票据付款人来说,可以保证及时支付款项,确保债务得到偿还。

本文将探讨票据背书的一些相关问题,包括票据背书的种类、背书的效力和背书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票据背书的种类票据背书分为两种:空白背书和特定背书。

1.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是指票据背面没有写明背书人的名称,只签了名字。

此时,任何持有该票据的人都可以成为新的票据持有人。

空白背书的好处在于方便快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该票据被不良人士盗用,就可能造成损失。

2. 特定背书特定背书是指票据背面写明了背书人的名称,并签字确认。

特定背书只能将该票据转让给背书人所确认的新持有人。

特定背书的好处在于安全,可以防止票据被不法分子盗用。

二、背书的效力票据背书具有转让和担保两种效力。

1. 转让效力票据背书的首要作用是实现票据的转让,即将票据持有人的权利转移给第三方。

只有在背书有效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将票据转让给他人。

2. 担保效力票据背书也具有背书人对票据债务担保的效力。

如果票据付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票据持有人可以向背书人主张债权,即要求其代偿。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票据背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定期票据必须在背书期限内进行背书。

2. 空白票据可以重复背书,但特定背书只能进行一次。

3. 在进行背书时,需要填写背书人的名称和签字,并注明转让的金额。

4. 建议在背书时注明背书目的和背书条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5. 背书人应该认真核对票据信息和票据付款人信用情况,确保票据背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票据背书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准确实现资金转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票据背书时,需要注意票据背书的种类、背书的效力和背书的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纠纷。

银行承兑汇票怎么用?一分钟读懂!【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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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一、买方融资
信誉好、被银行认可的企业当短期资金不足时,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

其实质是买方企业节省了现金流的支出,融到了一笔期限为交易日到汇票到期日的资金。

如果企业申请银行为其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如3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则企业将自己的信用通过银行放大了2.33倍,即实现了融资目的。

二、卖方融资
1、贴现
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2、背书转让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的巧妙使用
下面介绍几种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和产品创新和组合。

1、买方付息
买方可以和供货商协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企业适当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降低银行贷款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

办理银行汇票时存入的保证金存款还能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对于卖方市场的商品而言,卖方不愿意接受银行承况汇票。

但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争取下买方付息贴现的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这样也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

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

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本节所述背书的基本规定主要指关于汇票背书的一些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定。

如果背书时不遵守这些基本规定,将导致背书无效。

这些基本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汇票能顺利流通转让,具体内容如下∶一、只有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有权转让汇票汇票以背书的方式转让时,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存在主体和客体两方面。

背书的主体是收款人即持票人,客体是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从背书人手中取得转让的汇票时,又成为了持票人。

如果被背书人再以背书的方式将取得的汇票转让出去,则第一轮背书中的客体转换成了下一轮背书中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第一层内涵就是指有权转让汇票的当事人只能是背书的主体,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在遗失、偷盗、欺诈或胁迫等情况下取得汇票的一方无权转让汇票,即使转让,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为这种转让并非基于原持票人本人的意愿,也不是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是以取得汇票权利为目的。

这是本条规定的第二层内涵。

二、背书必须记载于汇禀背面并由背书人签章本条规定已在第一节"背书的一般概念"中详细说明,在此不再详述。

三、出票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不得再背书转让,如再转让的,原背书人对此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本条是关于禁止背书的规定。

所谓禁止背书就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出票人的禁止背书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在内涵及位置上的不同之处。

1.出票人所作的禁止背书,使汇票丧失流通性,即使收款人将该汇票转让,也不产生票据法律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背书人所作的禁止背书不会使汇票丧失流通性,它的作用仅仅在于使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免除其对禁止背书后仍以背书方式获得汇票的人承担付款责任。

2.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可以是出票行为的一部分,其记载的位置在汇票的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属于背书行为的一部分,其记载的位置应在汇票的背面。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大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大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大全]第一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大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

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都是可以依法由原记载人更改。

8、银行承兑汇票更改者必须具有更改权,否则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有权进行更改。

一般来说,原记载人的更改,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在票据作成后、交付之前,出票行为的原记载人可以自行更改自己所作的记载事项;其二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之后,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会变成票据行为中的原记载人,也就可以依法更改自己填写的某些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

但怎样更改,能否反复更改原记载事项,票据法并未明确规定。

9、银行承兑汇票更改时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耐高温玻璃第二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武汉智通财务作者:武汉智通财务武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不得忽视: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背书转让的知识点总结

背书转让的知识点总结

背书转让的知识点总结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背书转让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背书转让的知识点: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

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背书转让的知识点:记载事项(1)应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

(3)不得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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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给票据背书必须做到以下18点【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1、当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2、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3、单位或银行表明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4、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5、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区域性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

区域性银行汇票只限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6、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9、背书必须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10、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依次背书。

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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