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综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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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综述2019
委托代理理论是财务治理理论,也是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是研究存在于各种层次的管理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其主要是解释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该理论最初由伯利和米恩斯于年提出,之后由詹森和麦克林以及其它学者加以发展。这一理论针对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其目的是指导委托者设计一种最优机制,激励代理人按有利于委托人目标努力工作,即以契约表现的最优规则谋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吴小节等,2017)。
委托代理理论有两个主要假定:其一,所有人均利己的,因此在委托人与代理人出现利害冲突时,代理人会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其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会牺牲委托人利益而扩大自身利益,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观察。受上述条件约束,代理人成为剩余索取者,应受到产权的严格约束和充分激励。
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股东是委托人,而董事会作为代理人运营企业。这需要股东给予董事会很大授权,而股东了解评价董事会业绩信息确是有限的。由于股东和董事会两者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董事会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股东的利益。故由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成为所有委托代理理论共同研究的中心问题。
代理成本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代理成本是指委托人
为防止代理人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通过严密的契约关系和对代理人的严格监督来限制代人的行为而付出代价。代理成本的产生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由于经营者本身不是股东,或持有股份比例较小,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发生自身受益而股东受损的行为。
代理成本可划分为三部分:一是绑定成本,理性委托人必然会根据代理人行为是否有自利倾向决定对其奖惩,因此代理人必然会发生一定成本以使委托人相信代理人按照委托人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做事。即代理人用以保证不发生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成本,以及如果釆用了那种行为,将给予赔偿的成本,诸如自愿内部财务报告披露成本、内部审计成本;二是监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励和制约代理人,约束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尽力的成本,诸如外部审计成本、建立管理补偿计划成本;三是剩余损失,是委托人因为代理人代行决策与行为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即在假定与代理人具有相同信息和才能情况下,委托人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与代理人决策之间的差异。显然,绑定成本和监督成本是制定、实施委托代理契约必然要发生的实际成本,而剩余损失确是在契约最优但又不完全被遵守或执行时的机会成本。
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就是企业财务治理中最重要的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财务治理中,股东享有企业所有权以及对经营者监督权,经营者拥有常财务决策权、执行权。这实际上就是在信息分布不完全或不对称条件下,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对代理人——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以使经营者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营企业。所以,财务治理理论离不开委托代理理论
的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