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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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使中建一局集团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集团公司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规范集团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包括副本)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中建一局集团改革发展的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必要文件。加强“两证”的保管、使用管理,保证证件的时效性,及时办理年检、变更、升级、换证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3 本办法适用中建一局集团所属各单位。

2 名称定义

2.1 营业执照

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的凭证,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2 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状况和技术装备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证明企业准入建筑市场施工资格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凭证,是企业具有的能力和综合实力的反映。

3 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使用管理职责

3.1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市场经营部是保管、使用和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两证”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及日常管理,并设专人员具体负责。

3.2 各单位应建立使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台帐,办理证件借

用登记手续和复印件使用的记录。

3.3 因联系工程或其它用途需使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也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

4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使用程序

4.1 为加强集团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保证“两证”的严肃性、时效性,由市场拓展部实行统一管理,办理借用、领用影印件手续。

4.2 各单位因联系工程、工程投标和其它使用“两证”原件,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借用申请》(附表1),详细说明使用用途、投标工程名称、业主名称、工程性质等有关情况以及归还期限,经市场拓展部领导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借用;

4.3 区域机构联系工程项目或其他事由需使用集团公司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的,须提前与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取得联系,说明事由,履行手续,经市场拓展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

4.4 如遇该区域有两个以上项目投标或其它急用,需同时使用时,经区域公司或子公司提出要求,由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进行协调,保证使用。

4.5 因联系工程或其他事由需用集团公司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影印件时,须填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登记表》(附表2),经市场拓展部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专职管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复印、编号、并加盖工程联系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复印集团公司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如因私自复印发生任何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6 集团所属各单位使用集团公司“两证”时,必须遵守《中建一局集团总承包管理条例》。

4.7 各单位在使用完毕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以保证集团内其它单位的使用,不得拖延。原则上北京地区借用两天为限,外

地不超过一周。如仅考虑本单位使用方便,在使用后无故不还,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有权停止该单位使用集团公司“两证”的资格。

4.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两证”外借集团外单位或和个人,一旦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4.9 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一旦遗失必须及时上报市场拓展部,迅速办理补救手续并追究其责任。

4.10 建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借用登记手续和复印件使用登记台帐。

4.1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借用办理流程图

借用“两证”原件工作流程图:

5 附则

5.1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借用申请表

附表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借用登记表

附表3:

联系工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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