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单位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技术、人力及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包括软科学成果在内的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校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研发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开发和应用,尤其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四条本办法中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现金收益和股权收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和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研究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和处置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办法,讨论和决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中心(以下简称转移中心),挂靠科学研究处。

转移中心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转移中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精通行业成果交易和运作流程的专业人员、法律、风投、产权评估和融资等人员组成,尤其注重具有熟悉国际行业运作流程的人才参与。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教技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2]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原发性小血管炎临床表型和发病机制”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恒星形成活动和恒星形成区的观测研究”等5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视频获取与重建技术及装置”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三维接触面试验设备系统和测试技术”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早期预警与干预技术及应用”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等9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医学信息智能计算支撑平台与应用”等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在单晶硅片表面制备碳纳米管复合薄膜的方法”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校科技处工作总结

学校科技处工作总结

学校科技处工作总结学校科技处工作总结学校科技处工作总结xx年学校的科技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积极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十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学校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学校的科技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多个领域又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性进展,为学校“十五”期间科技发展启动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科技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学校科学研究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并且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依靠学术专家的基本原则。

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就是按照学校“十五”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年度科技工作要点,创造有利于提高学校科技水平的环境和机制,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在项目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和成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和突破,完成了年度工作要求。

xx年初,教育部举行颁奖大会,科技处被评为教育部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称号。

本年度正式以学校发文的形式出台了8个涉及项目管理、科研机构管理和成果及专利管理的管理办法和条例,从政策上加以引导,规范管理,从而更加有利于学校科技的发展。

一,项目管理(一)我校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学校在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方面又获得丰收。

批准立项项目数比xx年增长73%,xx年批准立项项目数又比xx 年增长近35%。

本年度全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103项,资助经费2237.7万元,在项目数和经费数上首次分别突破100项和xx万元,项目数增加26项,经费数较上年增长674.1万元,增长率43%。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上项目的统计,我校获得的项目数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9位,其中,在工程与材料科学学部获资助项目数在全国高校排名第4位,在管理科学学部获资助项目数排名第2位(与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并列),在信息科学学部获资助项目数排名第7位,在生命科学学部获资助项目数在全国普通高校中排第10位。

通过争取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力和水平将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一批年轻的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队伍已经形成。

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臵交通科技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均列入交通厅科技项目计划并按本办法执行。

含有以上三项经费的省、部或其他科技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多方参与、注重效益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凡从事交通事业的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

第四条省交通厅科技教育处是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立项第五条申请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二)有明确实用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适应市场、重在应用的原则。

重点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要依托工程实体,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软科学研究要有前瞻性和较强的针对性,体现时代特征。

新产品开发项目要有明确的市场目标和经济目标。

(三)有精干、稳定的研究队伍,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必要的实验条件。

科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组成员应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可靠的时间保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六条科技项目一般由一个承担单位完成;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三个。

课题组参加人员不得超过7人。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三年以内,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

特别重大项目不受本条限制。

第七条根据我省交通事业发展需要,省交通厅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受理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申请。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科〔2013〕56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1月6日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包括:(1)理论研究成果,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技术成果,其科技成果权归学校所有。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使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

研究生毕业离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因故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为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第五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第七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和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3)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4)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申请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须具备的条件:(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手册说明书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手册说明书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手册(2022年第四版)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制2022年8月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始建于1999年6月,是代表西安交通大学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权管理、产学研合作的综合服务机构。

为探索技术转移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学校同时成立了西安交大技术成果转移有限责任公司,中心与公司一体化运作。

2001年中心成为国家经贸委和国家教育部首批认定的全国六家高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2008年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1年被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纳入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

2018年中心根据国家赋予的5大使命及任务“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推动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进行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架构。

中心经过3年的发展和探索后,为适应业务高速发展的需要,2022年再次完成了组织架构的调整,下设3大业务部门:区域管理部、技术发展部、生态运营部;3个业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战略发展中心、概念验证中心;3个职能部门:审计部、财务部、总经办;人力资源管理板块初步建设人力资源政委体系,渗透到业务管理各环节中。

中心目前已布局“石嘴山、中卫、包头、沣西新城、航空航天基地、汉中、咸阳、渭南、延安、运城、三门峡、新密、自贡、唐山、石家庄、日照、枣庄、沈抚、合肥、无锡、镇江、盐城、宿迁、湖州、金华、厦门、福州、泉州、清远”等38个派出机构,已拥有一支40多人的职业科技经纪人队伍,将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高校成果触角直接对接到市场需求第一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中心科技经纪人团队走访高校教授1800余人次,累计征集可转化科技成果1100余项,梳理专利及非专利存量技术成果2万余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落地100余项,累计融资1.95亿元。

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指南

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指南

陕西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指南-( 2016年3月)一、相关政策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按照《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鉴定的原则、范围、组织、程序、管理等具体事项详见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

相关文件及《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可从陕西科技信息网“办事指南”下载,建议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前先参阅了解。

二、受理原则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分计划内应用技术成果项目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项目两类。

1.科技成果鉴定主要受理鉴定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计划内已结题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2.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需先提交科技成果鉴定专项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材料“*”所注内容,并应就成果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重大作用、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等作相应说明。

专项申请报告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网上申报程序落实。

3.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4)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如,有明确行业准入的领域(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菌种、疫苗、制剂、农药、化肥、种子等)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

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三、申请材料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据实向省科技厅提交一套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带*号为必备项):*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网上填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2.工作报告。

内容为立项背景,项目主要研制过程,达到的技术水平和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参数,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对比分析报告。

*3.技术报告。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5篇范例)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5篇范例)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5篇范例)第一篇: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范围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范围(一)为了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在完成纵、横向科研任务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有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的科技成果。

(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成果。

(六)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分类第三条科技成果的分类按照科技成果的性质,可以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类。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认识自然现象、特征和探索自然规律为主要目的基础研究成果。

成果主要表现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科学专著等。

应用技术成果是以直接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一般为提供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和新物种等,成果表现除有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外,还应有相应的实物和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经济效益评价等。

软科学成果包括科学政策学、科学管理学、科学预测学、科学体系学、科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第四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一)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二)科技成果的管理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如下条件:1.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要求的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
术奖励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2.12
•【字号】陕教〔2019〕40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
成果的通知
陕教〔2019〕4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等程序,共评出授奖成果195项,其中一等奖88项,二等奖81项,三等奖24项,科普奖2项,现将奖励成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仍为省厅级奖,由省教育厅向获奖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

请各高校将奖励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

联系人:秦天红电话:029—88668675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2日附件。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84]国科发管字141号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84]国科发管字141号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1984年2月22日(84)国科发管字14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一)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二)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四)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五)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报送程序规定如下:(一)对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科委负责管理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方的重大科技成果;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科技成果。

(二)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均必须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地方、本单位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建档、申报、奖励、保密、交流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三)科技成果一般应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报送的每项科技成果,均应附送如下材料:(1)《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等);(3)研究试验报告,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科学论著)等有关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须注明);(4)成果应用、推广方案。

成果转化考核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考核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和技术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果转化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绩效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成果转化考核管理制度的宗旨是激励和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全面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标准,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成果转化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即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数量;(二)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即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质量评价;(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即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成果推广速度等;(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投入情况:即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情况;(五)其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内容。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技术含量: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评价;(二)经济效益: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价;(三)社会影响:科技成果对社会产业结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效率: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配合程度;(二)成果推广速度:科技成果从研发完成到市场应用的推广速度。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考核的时间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九条成果转化考核机构分为主管部门、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科技成果转化考核工作,制定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考核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审核和决定科技成果转化考核结果;(三)考核小组:由单位内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考核。

公路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2/10/25公路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增强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公路交通行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成果,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与养护实践中产生或研发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科技创新成果。

第三条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负责的原则,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鉴定、技术评价并作出评审意见。

第四条科技创新成果每半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公路建设行业内的科技创新成果管理,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科技创新成果涵盖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等公路交通建设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评审:(一)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减排、劳动安全技术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二)推广、采用、集成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已投入运营或批量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七条申报评审的科技创新成果,应向专家委员会报送如下材料:(一)由申报单位填写《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二)该项成果的课题研究报告(附带:电子版)和结题总结报告;(三)全套评审技术文件,包含下列材料:1。

项目科技合同或科研开发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2。

科技创新成果课题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关键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现状、研究课题及子项技术报告等相关材料(其中申报设备开发类科技成果,还需提供设备质量标准、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3。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及推广管理。

第三条**科技成果包括:(一)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二)工程设计成果;(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四)国外先进技术再开发应用成果;(五)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成果;(六)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已确权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应作为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作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及推广管理。

**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鉴定会议相关工作。

各基层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管理- 1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七条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立项计划,已完成验收并实施的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第八条开发应用类科技成果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其中规划建设类科技成果试用期为一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条件:(一)已完成科技立项报告规定的任务要求或合同的约定;(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第十条经过验收、试运行,科技项目已达到设计要求或预期效果,项目完成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向科技信息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填写《**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在收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该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鉴定申请。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经过形式审查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确定的评价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按参加鉴定专家人数份- 2 -额送交科技信息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科〔2013〕56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月6日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包括:(1)理论研究成果,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技术成果,其科技成果权归学校所有。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形成的科
技成果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使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

研究生毕业离校,
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因故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
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为西安
交通大学。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
第五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第七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和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3)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4)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申请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须具备的条件:(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第九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可以选择以下形式:
1. 检测鉴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做出结论。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必要时,组织鉴定单
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至5人,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 通信鉴定和评审: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

采用通信鉴定或评审时由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或者主持鉴定或评审单位聘请同行专家5至7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聘请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的意见形成。

3. 会议鉴定和评审: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需要进行现场观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采用会议鉴定或评审的要讲究实效,由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或者主持鉴定或评审单位邀请同行专家7至15人组成鉴定或评审委员会。

鉴定或评审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邀专家的五分之四。

鉴定或评审结论必须经鉴定或评审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人数通过,邀请的单位和代表必须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第十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别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四分之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骨干);(2)在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技术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

第十一条申请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的项目,经系、院初审后送学校科研院审查、报批,鉴定评审事务工作在科研院的领导下由院、系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理论研究成果的评价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
关注、评论和引用,以获得认可,由相关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凡符合我国专利法且符合授予专利条件的科技成果,应在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后作出可行性分析和决策,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取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
成果;(2)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3)已转让实施
的应用技术成果;(4)软科学研究成果;(5)企事业单位
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品、
农业新产品等。

第三章登记和报奖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经鉴定或评审后应及时报学校科研院审查登记,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技术鉴定证书和有关资料(技术报告、论文、试验报告、使用报告、技术经济效果,有关图纸和照片等)。

同时必须办理成果登记手续,经在省、部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申请奖励。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申请报奖时,凡申请厅局级和省、部级成果奖的,经系、院审查后,由科研院统一上报;凡申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原则上由科研院统一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渠道上报。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凡我校为牵头单位的,由我校会同其他单位联合上报,成果获奖后全部申报材料由科研院登记备案并报送档案馆保存。

第十七条凡申报厅局级成果奖的,评审费由课题组
自负;凡申报省部级、国家级成果奖的,评审费由学校统
一支付。

第四章应用与推广
第十八条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方式,促进科技成
果向生产力转化。

(1)科技成果经鉴定、评审后,项目负
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