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合集下载

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一、背景与任务2024年,我国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旨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我们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要求,制定了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二、工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我们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针对改革中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成立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对改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

3. 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的作用,广泛宣传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标,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4. 规范产权归属。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产权归属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5. 推动产权流转。

在改革中,我们鼓励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将集体经济产权流转给具有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体,激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6. 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了相关的评估指标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工作成效经过一年的努力,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我们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解决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 农民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农民对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改革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有效激发。

3. 产权归属明确。

通过标准化的操作和公开透明的程序,各类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得到了解决,减少了争议和纠纷,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 产权流转进一步加快。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引言:温州市位于浙江省,是中国开放的先行地之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之一、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和发展,温州市决定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

本文将对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操作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立法与政策制定阶段:1.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的目标、原则、具体措施等,为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召开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为制定具体方案提供参考。

二、方案制定阶段: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工作,明确各职责分工。

2.依据立法和政策的基本要求,制定方案,包括的总体目标、具体措施、时间节点等,形成初步方案。

3.召开方案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代表等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

三、宣传阶段:1.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个渠道向农民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内容、目标和意义,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支持度。

2.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解答农民的疑惑和问题,提高农民对的认知和理解。

四、试点阶段:1.经过前期的调研和论证,选择一些典型、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的试点工作。

2.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等共同参与试点工作,完善的具体操作细节,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问题,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

五、全面推行阶段:1.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效果,逐步推广方案,全面铺开的工作。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阶段:1.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检查要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检查要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检查
要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农业生产和经营,提
高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保障农民权益:改革集体产权制度可以保护农民的产权,确保他们享有合法的权益,增加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革集体产权制度可以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和集约利用,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 推动农业现代化:改革集体产权制度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
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5.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改革集体产权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提高农民的收入
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消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检查要点:
1.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支持和指导。

2. 改革方案的内容:检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包括土地流转、承包期限、
土地权属等方面的改革内容。

3. 改革进展情况:了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包括改革的范围、推进的效果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4. 农民权益保障情况:了解农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包括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权益。

5. 经济效益评估:评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效益,包括农业产出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的影响。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管理水 平。
( )科 学 制 定 总 体 推 进 实施 方 二
置换使用和上市流转 。
( ) 大 力 推 进 经 营 管 理 机 制 创 五
及时均等覆盖 。三是未能为集体建设 用地 、农用地和业 已投资形成的集体 物业等资产依法颁发土地证和房屋所 有权证 , 影响了集体资产的法律效力和 保值增值。四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配 套 ,户籍身份转为城市居民的股 民, 其 ‘ ‘ 农保” 堀I 转换的政舞. 道。 匕 向“ 保’ j 臣
( )改 革 措 施 的 的公平 ,引进股份制 的效率 ,创新再造兼顾公平与效率 的 集 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较好地适应 了
社员意志 、 成果惠及全体社员 。同时, 按照股 份“ 应享全享 、 可享尽 享” 的指 导思想 ,化解了村社长期积 累的一大 批矛盾纠纷和厉 史遗留问题 ,保 障了
( ) 新发 展 了 集体 所 有 制 有 效 一 创
识, 到方案制定 , 清产核 资 、 从 资产 量 化, 到股东代表选举 、 董事会与监事会
成员选举 , 及章程的制订 , 广泛征求意 见、 民主讨论 决策 、 及时公开公 示 , 做 到复杂问题程 序化 、 程序 问题 民主化 、 民主问题合法化 ,确保改革体现全体
是缺少税收政策的配套激励 ,柑礼
农嫁女 、农转非 、 戤社户 ( 理 口粮 自
户 )蓝印户 口、 、 小城镇 改革户籍 迁移 等弱势群体 、 特殊群体 的股份权益 , 加 强和创新 了社会管理 ,促进了农 村社
改制后按企业法人性质登记 ,税 收大 大加重 , 不利于改革推进和持续发展
二是股份 经济合作社与社 之间 “ 人
地及房屋财产权 ;建立健全城乡居 民
社会保 障对接机制 ,促进 已完全转变 为城镇地 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指村级集体,下同)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农村集体“三资”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表现形式,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和集体土地、山林、滩涂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积极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行政村合并、撤村建居后,农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分配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滞后;重资金管理、轻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不稳、人员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三资”管理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温政办[2009]1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温政办[2009]1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温政办〔2009〕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程序为规范温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制订和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改制工作公开透明、依法运作,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及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工作程序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改制方案的内容企业改制方案包括改制总体方案和改制实施方案。

(一)改制总体方案内容。

1.企业现状:改制企业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情况、近3年财务状况及改制前或上年末资产、负债及资产抵押、涉讼等情况;2.改制思路及改制形式(包括重组、联合、兼并、解散等);3.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方案;4.改制重组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方案;5.职工安置方案;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改制实施方案的内容。

1.企业概况;2.改制形式;3.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情况;4.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情况;5.资产处置情况(包括经审核后需进行资产剥离、提留、核销等情况);6.改制重组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情况;7.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安置方案;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袁逸飞(作者单位: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管理科学我市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完成新发镇青山村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截止2018年末,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计:30466.1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226.2万元,负债总计:10123.4万元,所有都权益总计:20342.7万元。

农用地面积:194.6万亩,其中耕地184.6万亩。

认定的农村集体成员145955人,认定劳龄106114人。

全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总计:150851个,其中,成员股东145644个,集体股东126个,股本总额:4980.7万元。

成立126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全市应成立总数的100%,并全部进行赋码颁证。

2020年5月7日,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为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法人,核定公益事业一类,财政全额事业编制5名。

办公场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面积27㎡,服务窗口区面积70㎡,档案室面积120㎡。

财政预算投入资金27.58万元采购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全市117名市、乡和村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免费参加了省农交中心线上培训,提高了从业能力。

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免费为我市提供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使用权,确保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成功运营。

二、多措并举高位推进(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乡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织,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村级还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工作组和资产量化工作组等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已下发《五大连池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12个文件,工作简报4期。

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门听取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总结上阶段工作,并就下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新XX镇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汇报

新XX镇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汇报

新XX镇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我代表新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向大家汇报我们近期的工作情况。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三农”问题解决的有效路径。

新XX 镇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工作组成员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工作背景改革首先是一个时代要求,它的背景是我国民族资本主义时期以来集体所有制的一系列问题,如缺乏清晰产权、不利于农民增收、集体组织形态僵化等等,这些问题在新时代的要求下越来越不能满足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改革。

二、工作内容1.统一思想,提高意识。

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民逐步理解、支持和参与该项工作。

同时,积极开展学习班、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村民了解改革的意义和目的,使大家在思想上有了明确的认识和认同。

2.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XX镇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一份可行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确保了改革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3.核实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对新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认真核实登记,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类清楚、组织形态明晰、产权关系清楚。

4.明确集体资产清单。

经过核实认定,新XX镇共有6个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集体资产近500万元。

我们制定了集体资产清单,涵盖了土地、林木、住房、厂房、机器设备等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性质和权属关系。

5.合理协商分配集体资产。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持股份额,制定了合理的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协商,确保了分配结果得到了成员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三、工作成果1.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单的认证登记和产权关系的明晰化,解决了集体资产明晰性不足、权属混乱等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的变化

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的变化

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的变化一、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这一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归属,通过界定集体资产权属,建立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如股份合作制、集体资产公司等。

这些新型组织形式不仅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权利意识,也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二、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土地制度改革也在逐步深化。

一方面,土地流转政策得到了推广,农民可以更加自由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更加严格的保护,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产业结构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

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逐渐向多元化、高效化的方向转变。

一些地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农村的二三产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工业、服务业等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四、农民收入增长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也得到了持续增长。

一方面,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涌现,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收入。

此外,政府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和扶持政策也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不断壮大。

一方面,村级集体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发展特色产业等方式壮大了自身实力;另一方面,政府加大对村级集体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在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长和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一、早期集体化时期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开始实行集体化运动,农村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这个时期的集体化运动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土地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合作化。

这个时期的集体产权制度是一种封闭式的产权制度,农民被固定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无法自由流动和退出。

二、改革开放后的产权变革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农民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承包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

这一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开始进行产权改革,逐步实现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享有股份权利。

三、现代集体产权制度的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也逐步完善。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该意见指出,要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了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模式,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这些试点地区在改革中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股份制改革、资产量化等方式,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享有股份权利。

同时,试点地区还注重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安全。

五、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

在这个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将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归属、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等。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加强监督和审计工作。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三变”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三变”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三变”改革的调研报告8月上旬,市委改革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及“三变”改革调研的通知。

8月下旬,我们分两个组,分别前往舒城、裕安和金寨、霍邱进行实地调研,对其余3县区进行书面调研。

计实地走访了庐镇、春秋、苏埠、西河口及梅山、油坊店、城西湖、乌龙等8个乡镇16个村20个“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召开了县区领导、县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负责同志参加的8次座谈会。

9月初,市农委召开了全市农经重点工作推进会。

总的感觉,两项改革干部群众认可度在上升,参与度在提升,农民获得感在增强。

一、推进情况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展顺利。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也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准备阶段工作扎实,市、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经费1920万元,培训1424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0万份。

实施阶段进展快质量好。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建账、审核、备案、汇总、纳入平台”等九步工作流程,全市8月底清查登记已完成的村1522个,占总村数的84 %,核实已完成的村1398个,占77 %,公示确认已完成的村766个,占42%,建立台账已完成的村362个,占20%,审核备案已完成的村99个,占5.5 %。

舒城县清产核资进度快。

全县累计完成乡镇级清产核资2个,村级308个(其中148个完成公示确认,46个完成汇总上报),占总村数的78.2%,组级5736个,占总村民组数的70.5%。

完成账面资产清查7.3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0.41亿元,核实资产8.1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0.53亿元。

村、组级的资源类资产还在审核公示中。

裕安、金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10家会计事务所协助乡、村进行清产核资,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不变,公示、确认等工作流程不变,群众必须认可原则不变。

两县区已完成412个村的清查核实,占总村数602的68.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进一步推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内容广泛,影响面广泛,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但因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集体收益权和农民个人分红权很难分配到位,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因此,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产权多元化、权能规范化、权益确权化、流转市场化和保护机制化等五个方面的改革。

(一)确权明晰集体产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推进集体产权的确权。

改革试点地区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定期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个人的集体经济权益清查工作。

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合法化,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透明度管理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行为,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二)加强法律保障集体经济资产权益的保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加强集体经济资产权益的保护,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范围和方式,规范村干部的管理行为。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和托管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监管制度,防范资金违规使用和挪用。

另外,在确权、拍照等重要环节要加强法律保障,同时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性认定,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改革成果经得起法律检验。

(三)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目标。

首先,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民组织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其次,推动乡村企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组建企业,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等。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荐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荐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不完善,使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资金管理不规范、产权认定不清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下面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推荐。

一、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传统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管理体系较为松散,因此需要加强对其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村委会章程、村民委员会章程、村规民约等,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规定等。

二、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认定机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清晰,需要建立一套产权认定机制。

首先需要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的资产进行调查清理,对于产权归属不清、流转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纠正,确立产权归属关系。

其次,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资产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防止产权争议的发生,确保产权的明晰和稳定。

三、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需要加强内部管理。

首先,要完善组织架构,明确权责关系,建立健全的制度。

其次,需要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活动。

第三,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市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市场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的重要途径,需要建立健全。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管理机构,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其次,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正性,保障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三,要建立健全的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产权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权认定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市场等措施,能够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明晰和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管理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管理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管理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引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农村领域对土地、农村集体资产等产权关系进行改革的过程。

这一改革在我国农村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影响等方面,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背景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开始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时的国家领导提出了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张。

三、主要内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产权改革: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核心权利。

近年来,我国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延长承包期限等措施,逐步完善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2.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农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村办企业、集体林木等。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包括对这些集体资产的改革,鼓励集体经济发展。

3. 乡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进乡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市场,加快实现土地的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 土地经营权抵押: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我国近年来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影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

2. 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能够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收入来源,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3. 实现乡村振兴: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国促进了乡村产业升级,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五、结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分三改讲稿

三分三改讲稿

三分三改讲稿通过前期的学习,结合农村实际,谈谈自己对股改、地改在实施操作过程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有以下6点内容与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集体资产被征用,剩余的集体资产由于产权模糊、分配方式复杂。

特别是一些村集体资产较多,经济基础较好,但存在着集体资产产权不清,分配不明等问题。

造成了新的问题产生: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资产监管无关紧要;二是造成集体资产被挪用、损坏、低价承包,擅自变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贬值。

三是有效监督不到位,存在挥霍、贪污集体资产的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管理和效益发挥。

造成了一些矛盾,不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2、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一是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国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从而使得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

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对社会经济行为的影响和激励。

二是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是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经济的产权安排形式,对任何单个社员来说,都不拥有相对于其他成员的对生产资料排他性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那么产权的激励效应基本消失。

对于这种产权安排,农民在生产劳动中采取“磨洋工”等办法进行消极抵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改变了原有集体土地产权形式,变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创造了在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户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了经营自主权,虽然它并未赋予农民的土地产权,但是它强化了农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农业的有效投入提供了有力的激励机制,带来了农业的高速增长,具有明显的经济绩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我是×××乡农村产权制度工作的汇报人,我委身于农村产权制度工作已有数年时间,目前,我带领乡里团队完成了这项工作的第一阶段。

我谨向领导汇报我们的进展和成果。

一、工作背景我乡处于农村产权制度的前期,我乡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落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农民土地流转有限,存在产权交易不便、资金流通不畅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们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工作,旨在激发农村经济增长动力,实现农民财富的增加。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我乡农村产权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产权制度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农民产权保护和财富增长。

针对工作目标,我们团队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负责乡里的土地流转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产权保护等内容。

1.土地流转制度我们将土地流转制度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重点,通过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文件,明确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交易的监管,确保乡亲们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工作,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条件,鼓励农民进行自愿流转。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我们团队对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梳理和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改进的方案。

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方案,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层级,增加村民参与决策的机会,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农民产权保护我们意识到农民产权保护是农村产权制度的核心,我们注重加强农民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健全农民产权保护的机制和途径。

我们已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三、工作成果和问题通过我们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1.土地流转方面:目前,我乡的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农民的土地租金收益有所增加,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

村级集体经济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办法

村级集体经济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办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意见》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方法:
一、村级集体经济(镇除外)(50分)
1.经营收入总量(25分)
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市下达任务数的得25分,
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超额完成70万元的有一个加0. 3 分。

2.经营收入增幅(10分)
按全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幅排
序,第一名得10分,每降一个位次减0.5分。

3.集体经济薄弱村工程(15分)
完成集体经济薄弱村工程,完不成不得分。

4.加分工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新开展物业工程有一个加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50分)
1.清产核资(30分)
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2,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0分)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3.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10分)
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温州市农业局经管处二○一一年九月目录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2、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一号文件附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12)3、市委一号文件附5: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29)4、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1]81号) (35)5、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39)6、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应引起重视的几个共性问题 (45)7、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 (49)8、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程安排表 (50)9、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开信 (52)10、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告 (55)1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56)1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情况公示 (76)13、人口调查登记表 (77)14、人口调查公示 (78)15、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公告 (79)16、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 (80)17、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股权享受对象申报(校对)的公告 (81)— 74 —18、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公示 (84)19、关于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 (85)20、关于同意**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86)2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87)22、关于同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94)23、关于要求核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95)24、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建工作报告 (96)2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讲话 (98)26、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 (100)27、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选票格式 (102)28、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议程 (104)2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105)30、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主持词 (118)— 74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74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74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集体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 74 —通过。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

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 74 —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社员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4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74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二十五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 74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