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版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组织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3.15•【字号】鄂建[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定提高,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设厅二○○五年三月十五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厅头〔2022〕1694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经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等109项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多创精品工程,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相关附件:
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鄂建文[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有效促进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办法》的适用范围本《考核评价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州、县城镇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燃气企业安全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场站安全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三、考核评价内容对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燃气规划、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完成目标、社会反馈等;对全省燃气企业安全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管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排水设施、防腐设施、工艺设施、报警及信息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考核标准》、《指南》)。
四、考核评价的组织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各地、各企业自查自评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年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依据《考核标准》、《指南》完成自查自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2.“十二五”目标。
省辖市、直管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要达到50%以上,县城要达到3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全省所有省辖市和1/3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创建3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生态园林城市和2个全国文明城市。
2011-2013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4-2015年目标任务: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六届“楚天杯”考评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六届“楚天杯”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六届“楚天杯”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根据我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定于2014年12月15日起对各县市第六届“楚天杯”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考评。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的范围1、因洪湖市、石首市、监利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不参加本届“楚天杯”现场考评。
以上县市将考评、考核资料、工作总结按要求报市住建委。
2、对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三县市进行第六届“楚天杯”现场考核考评。
二、考评日程安排12月15日10:00听取松滋市“楚天杯”创建工作汇报,14:30查看资料和现场,并进行民意调查。
12月16日10:00听取公安县“楚天杯”创建工作汇报,14:30查看资料和现场,并进行民意调查。
12月17日10:00听取江陵县“楚天杯”创建工作汇报,14:30查看资料和现场,并进行民意调查。
三、检查考评方式和内容考评采取听取政府汇报(“楚天杯”创建工作汇报限50分钟以内)、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调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考评按照《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1、2013年和2014年创建年度考核表,以及8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2、城市类“楚天杯”创建考评标准24项指标自查得分以及佐证材料;3、“楚天杯”创建考评加(减)分项目自查表以及佐证材料。
四、考评组人员组长:胡应国市住建委副主任组员:肖会学市住建委城建科科长高萍市住建委市场科科长李文俊市住建委老干科科长姜爱华市规划局村镇科科长刘虹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五、考评要求(一)各地要按照《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鄂建办〔2014〕1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考评准备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全省检测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机构,必须具有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严格在资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检测机构应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日常检测活动的动态自查内审,发现不符合工程质量检测条件以及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内审整改记录。
二、对我省企业实验室不再实行检测资质管理,但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管桩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实验室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设备、实验仪器定期检定并满足实验需要,严格实验流程管理,质量控制记录齐全,各类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齐全,并具有可追溯性。
严禁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人员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养护、留置和送检用于交货检测的试件。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负责人及检测员须参加由企业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的检测技术培训,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员、施工单位取样员须参加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见证员证》、《取样员证》后,方可从事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工作。
(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壹次,评审壹般安排于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壹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之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之上或建筑面积5000㎡之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之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之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和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之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俩个参建单位参和“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和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之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壹)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且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之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且由市级之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鄂建文[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0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考核办法》(鄂建〔2008〕49号),经研究,定于9月至11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以下简称“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表彰名额“楚天杯”奖共设65名,其中省辖市4名,直管市1名,县级市和县城20名,小城镇40名(县级市和县城表彰指标分配见附件1,小城镇指标分配已另行文)。
二、关于申报要求1、根据《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鄂建〔2005〕66号)确定的考核标准,各地的自查综合得分和市(州)对申报县(市)的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
2、存在下列问题(在本级)实行“一票否决”:①考核前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未完成30%的县城和年底前不能完成二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设市城市;②行风评议不合格;③城管执法发生恶性事件;④建设系统本级维稳工作发生重大事件并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三、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市(州)负责对县级市、县城的考核;省建设厅负责对省辖市、直管市的考核。
考核工作分为基础指标审核和现场考核。
省辖市、直管市的基础指标审核由省厅组织机关处(科)室和专家完成,现场考核由省厅组织市(州)建委(局)负责人进行;市(州)对县级市、县城的基础指标审核和现场考核参照施行。
四、关于时间安排1、市(州)对县(市)、小城镇考核市(州)对县(市)考核,9月30日以前考核完毕,并进行一周的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考核资料上报厅城建处进行审查,并视审查情况组织抽查。
2023-2023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项目名 …
2023-2023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项目
名单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评选是湖北省政府举办的一项表彰活动,旨在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创新和发展。
每年都会评选出一批在建设过程中表现出色、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以下是2023-2023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的项目名单:
1. 市工程
工程简介:该工程是市政府委托的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旨在改善市区交通拥堵问题。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理施工,保证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设计单位:设计院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
2. 县公园建设工程
工程简介:该工程是县政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而开展的市政公园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组注重环境保
护,科学规划和设计,使得公园建设具备独特的景观特色和良好的服务设施,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好评。
负责单位:县城市规划局
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公司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
3. 市学校综合楼改造工程
工程简介:该工程是市教育局委托的一项学校综合楼改造工程,旨在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服务水平。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组充分考虑学校的需求,精心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得到了学校和师生的一致好评。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
以上是2023-2023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的部分项目名单。
通过这个评选活动,湖北省政府希望能够激励和推动更多的工程项目向优质发展,不断提升湖北省的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调研的通知-鄂建办[2013]17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调研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调研的通知(鄂建办[2013]170号)各市、州、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市、州规划局、城管局,武汉市水务局,有关单位: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的“血管”、“神经”和“生命线”,对于维护城市安全、保证城市运转、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又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
为全面摸清情况,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前期摸底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全省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现状,为下一步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所辖市(县、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三、调查内容1、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情况;2、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情况,包括:地下管线涉及范围、管线种类、管线长度、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资料归集情况等;3、当地已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4、当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所需的工作量;5、2008年以来,当地因城市地下管线情况不明造成的事故损失情况;6、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对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建议。
四、时间安排1、8月26日-9月25日为调研阶段。
2、各市、州、县、林区自行组织调研,请各市、州、林区住建委做好所辖市(区、县)资料汇总及情况上报工作;3、省厅组成联合调研组,重点赴不同类型的城市(县城)开展调研;4、10月份,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情况的调研报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鄂建[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的通报(鄂建[2011]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 年下半年度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选结果已经揭晓,恩施自治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恩施民族高中教学楼南区及行政楼”等138个施工现场获得荣誉称号。
为了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创优经验,不断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争创建更多的精品现场。
全省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为全省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借此积极宣传创优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省掀起新一轮安全文明施工热潮。
同时,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鼓励、支持和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2010年下半年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
楚天杯评选标准
分享快乐共享知识)质工程程楚天杯奖(省优北关于印发《湖省建筑工知通法》的评审暂行办[2000]262号鄂建:建设局、神农架林区、州、直管市建委(建管局)各市励》,鼓理条例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贯为彻落实《程工省建筑工程,促进全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业建筑施工企加强质量管审评省优情况,我们对年省优评选工作的实际普质量水平的遍提高,结合我省近审)评工程奖(省优质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本际,对合各自实施。
并参照此办法,结发暂行办法》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和完善进行必要的修订评地有关优质工程审办法办法。
程)评审暂行(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附:湖北日二十九OOO年十二月二法办暂行工程)评审优筑工程楚天杯奖(省质湖北省建总则第一章》例管理条量《建设工程质》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一第条,鼓方针业量兴的第年大计、质量一和质持兴家《和国质量振纲要》,坚百,提高量的普遍程进工争,创优质程,促全省工质理量强业工筑励建施企加质管·法本制况际省合结我实怀,定办。
页眉内容.分享快乐共享知识是杯)省楚天工程)(以下简称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二第条单承建分为主要评选一次,获奖单位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我省内。
在70个以数额原则上控制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奖励工程省立由织,成设厅统一规划组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第三条省评称以下简员评审委会(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建省在湖北审办),评审办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
常工作评委会的日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设工程质量检测与模程规选范围及工第二章评基合划,符、县建设计列入国家、省、市(州)内第四条在全省范围凡i程。
使投产或用的新建工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组团宅小区的住宅小区或住(条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 第五。
目建设项程和工业厂房建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筑工2000m2以上的住专的以上价在500万元程政基础设施工,工程造的造工程价在2000万元以上市。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湖北省建设厅公众网站(以下简称建设厅公众网站)现已开通,网址为。
该网站是省建设厅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公众网站,其主要任务是宣传湖北建设行业,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服务社会公众和建设企业的窗口。
为充分发挥建设厅公众网站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厅公众网站,是加快建设厅管理信息化进程,展示信息时代建设厅形象的新举措,是建设厅服务社会公众和企业,加强省内外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的新途径。
各地、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来提高对建设厅公众网站的认识。
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网站栏目数据更新等实际问题,把建设厅公众网站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设厅公众网站网上数据的组织和发布,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和政府形象。
各地、各单位和各处(室)在厅公众网站建设和管理上,要牢固树立“管重于建”的思想,切实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建设厅公众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安全,要建立建设厅公众网站栏目信息维护责任制,保证信息的更新频次和使用效能。
要制定健全的信息和网络安全制度,积极采用标准、先进的安全技术,严格信息发布规章,保障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鄂建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2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住建行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要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行业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新要求,因地制宜探索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推进路径,着力在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深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推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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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
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2005]10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09.08
【实施日期】2005.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5]10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66号),定于9月至10月开展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以下简称“楚天杯”)创建考核。
为了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表彰名额
“楚天杯”奖共设65名,其中省辖市4名,直管市1名,县级市和县城20名,小城镇40名(县级市和县城、小城镇表彰指标分配见附件1、附件2)。
其中对于创建期间获得全国“人居环境奖”的县(市)直接授予“楚天杯”称号。
二、关于申报要求
1、根据《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鄂建〔2005〕66号)确定的考核标准,各地的自查综合得分和市(州)对申报县(市)的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县、镇,方可申报。
2、《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鄂建〔2005〕66号)印发之后,一些城市反映考核标准第(三)款中“对上一年度至考核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城镇不予考核”的规定不妥。
目前国家仅对单项工程评优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不应因某项工程出现安全问题而影响其它方面工作的评优。
经慎重研究决定,本届“楚天杯”考核暂不执行“对上一年度至考核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城镇不予考核”的规定。
同时将“楚天杯”创建考核加减分项目表中第七项“上年度至考核前发生四级安全事故扣1分”调整为“上年度至考核前发生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
3、鉴于“楚天杯”表彰名额有限,增设“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奖。
其具体名额视考核情况确定。
三、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市(州)负责对县级市、县城、小城镇的考核;省建设厅负责对省辖市、直管市的考核。
考核工作分为基础指标审核和现场考核。
省辖市、直管市的基础指标审核由省厅组织机关处(科)室和专家完成,现场考核由省厅组织市(州)建委(局)负责人进行;市(州)对县级市、县城、小城镇的基础指标审核和现场考核参照施行。
四、关于时间要求
为了保证10月份对省辖市、直管市现场考核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辖市、直管市申报城市提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厅城建处。
从9月下旬开始,省厅在对申报材料
整理、汇总和“基础指标”数据进行室内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辖市、直管市的有关数据进行现场审核。
10月中下旬,省厅组织各市(州)建委(局)主任(局长)对申报的省辖市、直管市进行现场考核。
各市(州)对所辖县级市、县城、小城镇的考核工作应抓紧进行,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厅。
五、关于纪律要求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地不得向参加考核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