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作者:黄群慧李晓华《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3日15版)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y/zombie 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

尚能经营,但营业收入已不足以支付包括工资、管理费用、原材料费用、贷款利息、税金等在内的全部成本,企业连年亏损,处于高负债率状态。三是隐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从表面看似健康,但需要来自外部(主要是政府)的持续救助维持经营,或者仅能偿还债务利息但不能削减债务负担。

“僵尸企业”的成因较为复杂,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所占所处生命周期、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重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当前“僵尸企业”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过度保护、产业政策选择性过强,使得市场无法快速出清而造成的。

第一,选择性产业政策和地方保护是“僵尸企业”的制度性成因。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选择性产业政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创新的不确定性,在事前很难选择出未来市场竞争中胜出的企业和技术路线,选择优胜者的产业政策往往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并造成市场扭曲。地方政府出于增加GDP和税收的考虑,普遍采取给予土地、税收优惠和放宽环保、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监管的方式招商引资,不但造成过度投资从而催生大量过剩产能,也使得一些低效率的企业能够依靠补贴或减少成本支出而生存下去。

第二,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为上市“僵尸企业”维持生存提供了条件。股票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功能,但我国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与核准制,退出机制又不健全,“壳资源”稀缺,上市身份本身就具有巨大价值。20多年来,A股真正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四十多家。凭借上市身份,许多“僵尸企业”采取增发募集资金、出售名下资产和股权、将政府补贴直接转化为利润等方式避免退市,甚至能够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将“壳资源”卖出好价钱。

第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制约“僵尸企业”按市场规律退出。“僵尸企业”退出的最大阻力是人员和资金问题。一方面,企业破产后会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如果不能给这些下岗职工提供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妥善安置他们再就业,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只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银行就能维持好看的“报表”,企业破产则会导致银行坏账问题暴露。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银行,都尽可能对“僵尸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使他们能够维持运营。

全面评估、精准施策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当务之急“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大了金融风险,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是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僵尸企业”都是靠“输血”生存,需要汲取各种资源来维持生存却不产生经济效益,如果这些资源被用于健康企业或成长性领域则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国际金融危机后,尽管我国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仍有一些有市场、有活力的企业遭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信贷资源被低效企业占用。二是恶化市场竞争秩序。一方面,为效率低下的“僵尸企业”提供补贴和低成本信贷,这本身就导致了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加剧了产能过剩,使整个产业陷入低价竞争的泥潭,产业盈利状况恶化,企业无力进行创新投入和转型升级。三是加剧金融风险。“僵尸企业”背负大量债务却又缺乏偿债能力,而且往往涉及“三角债”或担保等关联责任,随着时间的延续,其经济效益不能好转、债务问题不断加剧,金融系统的风险也将随之不断增加。一旦一批“僵尸企业”违约,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大幅度增加,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一系列企业的破产倒闭,放大金融风险。

虽然“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会引起上述风险,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僵尸企业”都应被淘汰。事实上,一部分“僵尸企业”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企业转型的成功也能够重新焕发活力。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早期日本“僵尸企

业”中的大部分并没有破产或退市,大部分存活下来的“僵尸企业”的绩效在近年还有了显著提高。因此,“僵尸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置办法,而应抓住重点、分类化解、精准施策,协调推进。

全面评估。对资产负债率高企、无法准时偿还银行到期利息、纳税额明显减少、用电量明显降低、拖欠职工工资等特征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资产负债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并根据经营状况、困难成因、发展潜力等进行分类,对于无法继续生存的企业,提出退出市场方案,对于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编制有助于企业成长的发展规划。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促进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贷款客户进行准确评估,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全面分析“僵尸企业”的现状。

精准处置。根据“僵尸企业”的不同情况,清理退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的落后产能企业,绝对产能过剩产业和衰退产业中长期亏损和停产的企业要加快清理退出,并对土地进行腾退,给优势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腾出空间。对因管理水平落后、暂时性产能过剩而出现亏损,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高、产业发展前景长期看好的企业,重在兼并重组,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加快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避免优势企业扩张时重建新项目造成产能进一步扩张。由于我国企业在整体上与发达国家在装备、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不退出的“僵尸企业”都要进行改造提升,一方面政府在技术改造投资、产业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更重要的是企业要主动加强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出市场有需求、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供有效供给。

协调推进。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必须全面协调推进。一是从组织上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总体的协调职能;二是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与处置“僵尸企业”相结合,重视借助政策性融资和资本市场灵活利用金融工具,充分发挥金融在处置困难企业中的服务作用,增强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三是社会政策与“僵尸企业”破产政策相协调,建议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立企业退出基金,对下岗职工进行补偿、安置,加强转岗、创业培训和支持,完善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僵尸企业”的治本之策处置“僵尸企业”,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其破产、重组还是存续,以及存续企业转型、改革的方向。但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作用的发力点在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淘汰“僵尸企业”。

健全法律制度。使“僵尸企业”的破产、兼并、重组有法可依,也让企业形成稳定预期,打消侥幸心理。

转变产业政策。纠正不恰当的财政补贴等市场扭曲行为,实现从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转变,重在完善市场机制和企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

完善金融体系。一方面,不断创新金融工具,通过市场化的多种融资手段支持“僵尸企业”在市场出清。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改变“僵尸企业”凭借上市身份获得补贴、贷款维持生存的局面,扩大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

深化国企改革。国有“僵尸企业”在全部“僵尸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因其国有性质也更便于采取产业政策进行处置。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和业绩考核等手段,加快国有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和无效资产剥离;为技术水平领先、行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补充资本金,使其恢复造血功能;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整合平台,推动“僵尸企业”中的优质资产进行兼并重组;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根据省统一部署,X年年底前我市完成30户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任务,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X区、X区、X区、X 区、X县、X县,X区、X区、X区管委会一旦出现“僵尸企业”要随时处置到位。 四、“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及工作标准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判断完成“僵尸企业”处置的标准分别为: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范本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范本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一) 20**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

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

【发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发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 的指导意见 关于处置“僵尸企业” 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8〕46号)精神,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发展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因企施策,更加注重标本兼治、优胜劣汰、建立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推动产能退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充分尊重

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处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3.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作为突破口,将处置“僵尸企业”与去产能相结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坚持分类处置,维护稳定。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出清途径稳妥推进,尽量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周密制定处置方案,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在全省摸底调查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中选择3家作为试点,组织推动市场出清。2018年,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长期停产、连年亏损,但仍然耗费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18年底,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去年**月下旬深入10家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旅游集团、**城投集团、**能源化工集团、**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等企业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资委和我市18户(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从1998年开始,先后历经了三轮大的改革。前两次改革因种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到底。2015年10月,启动了第三轮改革。当时有市属国有企业97户,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46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51户。为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决策,启动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双轮驱动、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企指导”的办法,一手抓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一手抓经营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首先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4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两年多时间完成改制任务;第二步对51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

推动实现裂变扩张、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 (一)“僵尸企业”改制全面完成 通过关闭清算、兼并整合方式,圆满完成46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安置困难职工6089人,解决3050户职工住房困难和近3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6603名参改人员实现统一托管,275名遗属得到认定,2483名退休职工领到了统筹外费用,为151名内退及“4050”人员补缴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资产实现集中统一运营,1070.19亩土地、5.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钢厂、第二毛纺织厂、石油机械厂464.56 亩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有效解决了僵尸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涉及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省市企业60家,其中国企办教育8所、医疗机构14家、社区机构2家、市政设施53项,除洛川县政府未实质性接收**炼油厂两所学校外,已全部通过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自行撤销方式完成剥离任务。“三供一业”涉及160个小区、供水改造42521户、供电改造40499户、供热改造38787户,分离移交和资产划转全面完成,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420份,签订率100%;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备案203项、招标139项;已完成21个小区9269户供水维修改造,完成55个小区22298户供电改造,完成49个小区13440户供热改造,使国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何为“僵尸企业”,其缘何而成?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历史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离市场交通不便,资源配置不计成本、自办社会一应俱全。有些企业是领导人或计划部门拍脑袋或算“政治账”的产物,并无经济性可言。计划经济时代都吃大锅饭,无忧破产、更不会出现僵尸企业。 然而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除少数成功转型或搬迁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场淘汰,这也是上世纪末国企大量关闭的原因之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大中小】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 186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处置范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30号)明确的106户“僵尸企业”名单。其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53户,县(市)、区政府出资的企业53户。新增“僵尸企业”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同意后可纳入本次处置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二、“僵尸企业”界定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停产6个月或

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三、处置方式及标准 五种处置方式及完成处置任务的标准分别为: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保障职工正常待遇。 四、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以前。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汤小夫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一)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8件,成功处置“僵尸企业”33家,累计化解债务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1.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沭阳和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作者:黄群慧李晓华《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3日15版)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y/zombie 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xxx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 (一)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8件,成功处置“僵尸企业”33家,累计化解债务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1.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沭阳和泗洪各占46件,占比达55%;xx中院受理21件,占比12.5%;宿城、宿豫合计50件,占比29.7%;泗阳仅有5件,且该县在2013年前无新收破产案件。 2.破产程序适用单一。xx地区企

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低、小、散现象突出,多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僵尸企业”再生几率小,一般多以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较少。168件破产案件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仅2件,其余均适用破产清算程序。3.人案矛盾加剧。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仅23人,人均审理10件破产案件,其中泗洪法院人均审理破产案件高达23件。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数达230件,仅次于xx、南京位居全省第3位,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4.处理破产案件能力不强。尚未成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仍需同时办理相当数量的其他民商事案件,无法集中时间和精力系统处理破产案件,对相关疑难问题研究不深、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制约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专业性不强,效率较低。 (二)xx地区“僵尸企业”的类型分析1.从破产企业分布看,宿豫和泗阳破产企业偏少。宿城区有55家,占比x%;泗洪县、沭阳县分别有47、46家,占比分别为x%和x%;宿豫区有15家,占比8.93%;泗阳县仅有5家,占比x%。2.从行业类型看,破产企业以制造业为主,轻工业为辅。相比经济发达地区,xx地区破产企业仍以传统行业为主。传统工业行业共119家,占比x%;房地产企业有23家,占比x%;建筑工程企业有6家,占比x%;旅游餐饮企业有5家,占比x%;民办非企业学校4家,占比x%;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占比x%;其他类型企业10家,占比x%。3.从企业性质来看,破产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其中招商引资企业占比高。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68家“僵尸企业”绝大部分均是民营中小企业,其中有78家企业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 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 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 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1.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 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 营效益的空间。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 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 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在国企改革 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 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 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调研中发现,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在各地都有广泛运用,而且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优 势企业并购重组僵尸企业方面采取了诸多配套举措,以降低并购重组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推动并购主

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17〕7号)的精神,为加快处置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完成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到2017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部分出清。 ——到2018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市国资系统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到2019年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二)坚持因企施策,精准发力。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因企制宜,分类分批,先易后难推进处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对象,认真核查。各企业要精准摸查下属各级企业情况,对国有“僵尸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将“僵尸企业”数据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建立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数据库。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和特困企业重组。 1.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2020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2020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据了解,当前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而部分困难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愿上报真实情况,甚至刻意隐瞒财务状况,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僵尸企业”是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心头之患。“国资委副主任张xx表示,”僵尸企业“对于中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质增效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也是企业减利的最大出血点,处理”僵尸企业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何为“僵尸企业”,其缘何而成?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历史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

[经验交流]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根据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运用“五个一批”处置僵尸企业上的经验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下行形势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因项目、产品、市场、资金及管理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大量的土地、厂房资产闲置,并由此诱发了如劳资纠纷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针对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积极转变思路,通过走访调研困难企业,对闲置土地、厂房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建卡立册,为闲置资产建“户口”,通过私人订制为闲置资产找“婆家”,以“五个一批”为抓手,充分发挥嫁接招商的生命力,唤醒“沉睡”资产。截止目前,全市通过“五个一批”处置方式共帮助300余户工业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或快速实现投产,走出了一条经济新常态下“盘活存量”的新路子。 二、主要做法 整体出让一批。对一些因项目投资失误或实力较弱,尚未完全建成就处于停建状态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进新企业进行整体出让。这类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对老企业来说,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及时减少损失;对新企业而言,可以节约基建时间,快速投产见效。如我市东旭集团整体收购安徽大别山科技有限公司;安力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吃得开酒业公司,新建葛根多肽系列产品项目。 股份合作一批。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金融机构短期支持困难而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寻求外力支持,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份合作方式,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如安徽爱森能源有限公司自企业投产以来一直不能正常生产,产能远未达到设计要求。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引进外部超亿元资金注入,完成近4万平方米厂房续建,新上多晶硅铸锭炉40余台、破方机4台,企业生产能力和规模得到大幅提升,现在年产值达5亿元。 租赁承包一批。对一些债务关系复杂、短期内难以处置的企业,将其闲置厂房作为孵化器对外租赁,招商引进新企业,一方面为老企业带来租金收入并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为园区解决了标准化厂房不足困难,使一些新企业能迅速投产收效。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原是一家专业从事仿古地砖生产企业,因出口疲软、投资失误而被迫停产。20XX年初,通过招商引进广东佛山一家陶 瓷生产企业,整体租赁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厂房,新成立霍山龙钰建材有限公

信用社公司业务部9月份对企业摸底调查报告

信用社公司业务部9月份对企业摸底调查报 告 县联社: 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进入L型轨道,再加上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出现了经济“三期叠加”大背景,民营实体经济出现两极分化,县域企业由于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手段、资金运用等多方面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水平,造成悲观气氛浓厚,同时也出现了“隐形不良”和“僵尸企业”,尤其是“僵尸企业”长期占用资金等资源却难以产生效益,对我部“三个月欠息压降、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率”等各项任务产生较大影响,在社会上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冻结、恶意逃废、联手欺诈等种种现象,对联社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产生较大障碍,同时也带来较多社会负面影响。为此,我部集中力量对我部涉及贷款的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企业各项分类情况 公司业务部月贷款余额万元,笔数笔,企业家。 按照行业分类:1、棉纺类企业贷款万元,笔数笔;2、电子科技类贷款万元,笔数笔;3、涉农加工类贷款万元,笔数笔;4、制造业及酒店其他类贷款万元,笔数笔。 按结息方式分类:1、能够按月结息的户数户,占总户数%,金额万元,占总贷款余额%;2、不能及时按月结息(使用保证金或注

入资金)或长期欠息的户数户,占总户数%,金额万元,占总贷款余额%。(9月日企业欠息清册显示:欠息笔数笔,欠息金额万元,欠息万元) 按目前摸底调查生产情况分类:1、目前正常生产家企业,贷款金额万元;2、半生产企业家,贷款金额万元;3、停产企业家,贷款金额万元,(其中停产企业涉及棉纺企业家,占企业户数%,占棉纺企业家的%,贷款金额万元,占棉纺行业贷款%。) 二、根据目前现状,我部对准县域企业分析目前成因: 1、国家经济形势硬着陆,造成部分行业持续走弱,我县大 部分企业属于基础低附加值、科技含量较低的行业,前期组建资金来源部分属于民间借贷,中期商业银行压、抽、限贷,造成资金成本进一步上升,每月生产利润不足付息(银行利息、借贷利息等),最近形势随平稳,但应收账款不断增长(坏账、死帐一般占50%以上),企业自身流资极其短缺,造成部分企业不愿或不能结息。 2、成本逐年增大:1、大部分企业以前可以赊账购买原材料,目前必须现金付款购买原料;2、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增长,工人工资、水电费和税费也不断增长,企业利润走窄,支出压力不堪重负; 3、隐形成本也不断增大,企业前期投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由于经济增速和换代速度增速,机器购置后摊销加速。 3、由于我县企业前期办理互保和联保的贷款较多,多数企 业根据自身利益考虑,变相逃避债务,个人和企业信誉变差,联手不结息,到期贷款债务听之任之,没有主动结息、还款意愿。一家不结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经济行稳致远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经济行稳致远(热点辨析) 辛仁周 《人民日报》(2016年11月02日07 版)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处置僵尸企业是否会增大经济下行压力,甚至影响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事关能否积极有效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事关我国经济能否行稳致远。应当看到,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得不割除的“肿瘤”;处置僵尸企业短期或许会影响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但从中长期看,至少将在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处置僵尸企业能够有效解决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产能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传统制造业和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是造成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原因,还威胁着未来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善。僵尸企业大都生产经营不规范,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污染排放高,加剧了产业组织结构“小、散、乱”问题,导致我国不少行业产业集中度低,长期不能形成优势企业主导的发展格局。如果不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即使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转变,它们还是会继续提供品质低、污染重的产品,甚至会将行业再拉回到产能过剩和发展低迷的状态。因此,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只有牵住这个“牛鼻子”,才能减少无效供

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业状况明显好转,从而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势头。 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减轻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僵尸企业大都已经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这些企业白白占用了国家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浪费了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降低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还导致职工隐性失业和收入大幅度下降。僵尸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是国民经济的负资产。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就是要卸掉我国经济发展的这个大“包袱”,将以往投入僵尸企业的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相关资源用于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和效率更高企业的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持。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重分类有序,做到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当前要以钢铁、煤炭两个行业为重点,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也要予以支持,切实把职工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解决好。对工艺技术落后、长期停产和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应坚决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对其他类型的僵尸企业,应尽可能引导企业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但不能不顾条件搞“债转股”,不能搞“拉郎配”式重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施策。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需要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具体包括:各级财政对僵尸企业停止补贴,银行停止贷款;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执法和税收征收执法,依法实施市场化破产,把市场压力传导给企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部分国有企业机制僵化和效率低下问题;等等。可见,处置僵尸企业是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去年**月下旬深 入10家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 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旅游集团、**城投集团、** 能源化工集团、**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等企业 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资委和我市18 户(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从1998年开始,先后历经了三轮大的改革。前两次改革因种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到底。2015年10月,启动了第三轮改革。当时有市属国有企业97户,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46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51户。为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事关 **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决策,启动新一轮市 属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双轮驱动、分 类推进、分步实施、分企指导”的办法,一手抓停产半停产企 业改制,一手抓经营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首先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4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

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两年多时间完成改制任务;第二步 对51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推动实现裂变扩张、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四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 (一)“僵尸企业”改制全面完成 通过关闭清算、兼并整合方式,圆满完成46户市属国有企 业改制任务,安置困难职工6089人,解决3050户职工住房困难和近3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6603名参改人员实现统一托管,275名遗属得到认定,2483名退休职工领到了统筹外费用,为151名内退及“4050”人员补缴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改 制企业资产实现集中统一运营,1070.19亩土地、5.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钢厂、第二毛纺 织厂、石油机械厂464.56 亩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有效 解决了僵尸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涉及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省市企业60家,其中国企办教 育8所、医疗机构14家、社区机构2家、市政设施53项,除洛川县政府未实质性接收**炼油厂两所学校外,已全部通过移交 当地政府管理和自行撤销方式完成剥离任务。“三供一业”涉 及160个小区、供水改造户、供电改造户、供热改造户,分离 移交和资产划转全面完成,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420份,签 订率100%;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备案203项、招标139项;

处置僵尸企业的对策建议与实践思考

处置僵尸企业的对策建议与实践思考 最近,中央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破解“僵尸企业”难题,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非常棘手的现实问题。如何把处置“僵尸企业”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这也是操作难题。 如果不下决心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就意味着资本、人力等市场要素不能有效盘活,信贷关系、产业供应链条就很难理顺,市场规则就会进一步被破坏,优难胜、劣不汰,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就会被动摇。“僵尸企业”这一经济痼疾还会向整个经济体系蔓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恶性肿瘤”。 另外,很多企业之间形成了复杂、长链条的担保关系,一个“僵尸企业”连带着众多关联企业,要么是“大而不能倒”,要么就是“担保长而不能倒”;国有“僵尸企业”还有特殊困难,员工如何安置?如果处置不好,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可能还会带来恶意逃债、逃税的问题。 针对处置“僵尸企业”问题,我们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和市场应各负其责 第一,划定“僵尸企业”时政府不要大包大揽。从过去处理过剩和落后产能等的情况看,如果对“僵尸企业”划定过宽,很容易让一些本来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调整过来的企业一下子被贴上“僵尸企业”的标签,导致自我调整中断。如果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大包大揽,行政主导色彩过重,或者过度迁就企业,就很容易被企业绑架,结果是政府出了钱,企业却不停地要求加码,最后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在市场出清过程中,早期宜先从窄划定“僵尸企业”,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防止把市场包袱变成政府包袱。政府工作的重点要以“大僵尸”为主,对多数长期亏损且盈利无望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其退出要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不宜将之纳入需要政府帮助处置的“僵尸企业”名单中;对通过给出路、给政策就有希望调整的企业,不宜将之作为政府帮助处置的“僵尸企业”。很多陷入困难的企业如果能改革内部机制或者进行重组,进行资产变现,进行内部减员增效等,都有可能使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会。政府就必须利用外部环境对那些困难但仍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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