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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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一、前言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应运而生。

本报告旨在对具体水工程名称的建设规划进行论证,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水工程概述(一)工程名称与位置具体水工程名称位于具体地理位置。

(二)工程任务与规模该水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列举主要任务,如供水、灌溉、防洪等,预计工程规模为具体规模描述。

(三)工程效益建成后将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在经济方面,有助于促进当地工农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在社会方面,能够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提高防洪能力,增强社会稳定性;在环境方面,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

三、建设规划的必要性(一)水资源供需矛盾当地水资源现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存在具体的供需差距和问题,建设该水工程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必要措施。

(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阐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对水资源的需求,如新建工业园区、农业现代化等,水工程的建设将为这些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合理的工程规划和调度,能够改善河流水文情势,保护水生态系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建设规划的合理性(一)工程选址经过多方案比选和综合分析,选定的工程选址具有列举选址的优势,如地形地质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等,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风险。

(二)工程布局工程布局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和用水需求,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工程规模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工程规模合理适度,既能满足用水需求,又避免了过度开发。

五、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一)水资源配置方案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明确了不同用水户的用水指标和优先顺序,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现行有效水利部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未取得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主编单位(签章):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20年10月31日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2019年6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9〕189号文《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批复了任务书,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或主编开展2019-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等26项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在批复计划中安排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的修订任务。

1.2 主要工作过程2020年3月2日,我院作为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设计公司”)编制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修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初稿,我院组织对其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于3月16日完成《工作大纲》修改工作,确定了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进度安排等,并明确依照工作大纲的安排开展工作。

2020年7月28日形成《工作大纲》(送审稿)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导则》)。

2020年8月17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对我院与长江设计公司编制完成的《工作大纲》(送审稿)和《导则》(初稿)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单位提交的《工作大纲》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章节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并提出要完善导则修编的必要性,明确修编重点,兼顾其他规划要求,加强水工程相关影响分析等意见。

会后,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作大纲》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于2020年9月25日完成《工作大纲》(修订稿)和《导则》(修订稿)。

2020年10月27日,我院主持召开讨论会,编制单位在北京对《导则》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

10月29日,水规总院蒋肖副总工程师听取了编制单位对《导则》修订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操作规范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操作规范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一号公布,自1988年7月1 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19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改)第17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是否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水资源论证等手续。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审批标准统一
规划审批应遵循规范的审批流程,包括申 请、受理、审查、批复等环节。
规划审批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 审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规划修改与调整的规定
修改调整原因
水工程建设规划需要修改或调整的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变化、政策调整
、资源环境变化等。
遵循原规划原则
规划修改或调整应遵循原规划的原则 和目标,确保与原规划相协调。
该规划将城市的供水、排水、水环境 和水利工程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划和 管理。规划包括建设调水工程、污水 处理厂、水环境整治等措施。
要点三
案例分析
该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城 市的用水需求、水资源的分布和供应 情况,以及城市的未来发展等因素。 在规划批准后,政府加强了对水务一 体化管理的监督和协调,确保了城市 的供水安全和环境保护。
水工程规划方案的审 查和评估;
规划同意书的申请和 审批程序;
规划
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流程
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
水工程建设单位依据规划同意书进行工 程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 出具规划同意书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
水工程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规划方案;
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加强考核评估
为确保规划实施的效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 行考核评估,针对考核结果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
鼓励公众参与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水 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提高水工程建设的科学 性和可行性。规划同意 书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 进行工程建设前,进行 充分的技术论证和环境 影响评价,确保工程建 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黄河水利委员会
大草湾河段护岸工程为10年一遇、5级建筑物。
工程标准
护岸顶高程与当地滩面平;当当地滩面高于设计洪水位时,工程顶部高程采用设计洪水位加0.5米,但不高于当地滩面。防汛道路路面不高于滩面0.5米,路面宽4.0米,采用混凝土结构。
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及《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现签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编号:黄河水建规字[2014]01号
工程名称
内蒙古黄河流域无定河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建设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巴图湾水库至大草湾河段
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为通过护岸工程建设,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显著减少塌岸损失。
工程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巴图湾水库至大草湾河段共布置护岸工程12段,总长度24.08公里,其中无定河干流有8段,长度22.30公里,支流纳林河汇入口有2段,长度1.58公里,支流东沟汇入口有2段,长度0.2公里。结合护岸工程布置防汛道路,长2.91公里。
水工程建设、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
一、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执行,重点做好施工营地、矿石料场、弃渣场的选址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程建设要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4年01月23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目录1 总则 (1)2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2)3 水工程建设方案 (2)4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 (3)5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4)6 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 (7)7 结论与建议 (7)附录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参考目录 (8)附录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图参考目录 (10)附录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参考目录 (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1 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为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本导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两类编制。

(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复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

(2)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相应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具体任务、规模尚未明确的,应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的,应分析水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并就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应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1.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等。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

- 1 - / 5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年月2日发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水工程项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建设项目对其他水利工程有影响而未有补救措施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楼水务窗口。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合同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合同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合同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主体1.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___________2. 乙方(以下简称“规划单位”):___________二、合同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工程规模、建设地点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并提交甲方审查。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甲方满意。

3. 乙方应保证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论证报告,办理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____期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为:____。

3.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报酬。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
20**年*月*日
***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编制人员名单
审定:
审核:
校核: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员:
目录1总则
2综合说明
3水文
4工程地质
5工程任务和规模
5.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5.2防洪
5.3治涝
5.4河道及河口整治
5.5灌溉
5.6供水
5.7水力发电
5.8综合利用工程
5.9除险加固及改扩建工程
5.10图表及附件
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1设计依据
6.2工程等级和标准
6.3工程选址及选线
6.4建筑物选型
6.5工程总布置
6.6挡水建筑物
6.7渔水建筑物
6.8发电引水建筑物
6.9发电厂房(泵房)及开关站(变电站)6.10边坡工程6.11灌溉与排水建筑物
6.12供水建筑物
6.13通航和过鱼建筑物
6.14堤防及河道整治建筑物
6.15交通建筑物
6.16工程安全监测
6.17除险加固
6.18图表及附件
7机电及金属结构
7.1水力机械
7.2电气
7.3金属结构
7.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5消防
7.6附图与附表
8施工组织设计
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10环境影响评价
11水土保持
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3节能评价
14工程管理
15投资估算
16经济评价
17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编制章节供参考,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编制,着重介绍工程的规划符合性)。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粤水规范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2023年11月28日广东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范围第三章申请、受理及审查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除外。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工程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范围第四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范围内的水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查签署和监督管理:(一)鉴江干流及河口:从信宜文昌水陂起,经高州、化州、吴川,至鉴江供水枢纽闸坝的干流河道;鉴江供水枢纽闸坝下至出海口河道。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沪水务〔2024〕257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沪水务〔2024〕257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适用范围内的水工程,除已开工的项目外,均须按要求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3.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

[格式文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格式文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格式文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XXX水务局:我单位拟申请支持水工程建设规划,并向贵局提交本申请书,以表明我方的建设需求和愿景。

我单位十分重视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为此,我们提出以下申请:一、申请项目概述:我们计划在指定地点,开展水工程建设规划,旨在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提高当地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田灌溉的现代化,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水务设施的运行维护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引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河道整治等部分,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背景和必要性:1.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目前供需矛盾突出,亟需新增水源及优化配置。

2.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质污染、水生态退化等问题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

3.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存在差别化发展,局部地区水务设施运行困难,停水断流现象时有发生。

4.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文件已提出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大势和政策导向。

5.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民众生活条件,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三、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区域划定: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范围约为XXX市XX区/县(详见附件一)。

2.项目规模和内容: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制定出合理的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附件二)。

3.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提出项目的逐年建设进度和预计资金需求(详见附件三)。

四、申请支持和合作方式:1.申请支持:我们恳请贵局给予本项目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支持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协调配合等。

市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模板】

市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模板】

编号:**市水工程建设项目
防洪规划同意书
**市水利局制
2004年3月
填表要求
一、申请表格的填写应以批准的防洪规划为依据。

二、申请单位应填写主要内容如下:
1、简述建设项目主要设计参数(包括工程位置、性质、
规模和特征参数等)。

2、简述建设项目与防洪规划的吻合情况。

3、简述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包括在不同设计条件下,建
设项目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区域有利和不
利影响)。

4、避免或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

四、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格一式两份,需要专家评审的一
式十五份。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工程符合
防洪规划要求,同意在建设该工程。

(审批机关印章)
年月日
**市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附件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写组2012年4月目录1总则2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基本情况3水工程建设方案4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5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6水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7结论与建议附录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参考目录附录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图参考目录附录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参考目录l总则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为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本导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按照下述三种规划条件分别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

(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复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新建或加固堤防可根据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2)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3)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复或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相应水工程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其任务或规模尚未明确的,应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复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的,应分析水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并就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编制的,应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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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片)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制- 2 -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为黄河流域(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格式文本。

2、“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工程总体布置图。

3、水工程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

4、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签署机关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

与水工程有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意见中应对水工程建设的任务、规模、等级、标准等,以及对其他水工程的影响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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