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帽子思维)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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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城市管理暴力执法解决途径分析城市管理暴力执法解决途径分析1997年我国第一个执法试点建立,城管队伍已经历了18年的发展,城管执法在地方法规及规章实行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中一些问题也日渐暴露,暴力执法便是最尖锐的矛盾。
近些年全国各地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深刻的惊醒我们暴力执法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无论什么体系出现矛盾都是必然现象,存在必有其合理性,但是不能让矛盾扩大加剧,暴力执法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也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面对冲突矛盾,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不能让冲突更加剧烈,对此,经过研究与分析笔者有着几点针对暴力执法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监督体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加强监督体制建设和严格管理,是执法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任何权利一旦失去了监督必然孳生腐败。
城管工作人员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如果放松监督,就会出现执法不公、滥用权利的现象,所以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新闻媒介、司法部门、市民群众和各级领导“七位一体”监督机制。
城管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恪守自己权利的界限,显然还应该有一套细化的制度,包括奖惩措施,而这需要将执法者的公务活动完全置于监督体系之下,在舆论监督和政府行政的互动中,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即制约、对话、公信,以权力约束权利。
在保证公众利益的切实维护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相关立法、促进强制执行与司法对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方式问题,根本途径是加强相关立法。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但在城管执法权能、执法范围、执法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借鉴国内外行政程序理论和立法实践经验,依照立法权限,应出台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城管的特殊性,建立一个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城管法律体系。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
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的措施城市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工作的目标是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市民的利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城管执法可能会变得过度激烈甚至暴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限制城管的执法行为。
首先,国家加强了城管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城管队员需要接受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执法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人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也注重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的培养,以促使城管队伍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公正性,避免出现暴力执法现象。
其次,国家建立了城管执法监督机制。
在各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城管执法监督部门,负责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这些监督机构不仅对城管队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也会接受市民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国家加大城管执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违法行为,国家对城管队员进行严肃的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同时,对于因城管执法过程中造成伤害的情况,国家也会进行民事赔偿。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打击城管执法违法行为,提高城管队伍的作案成本,减少暴力执法的发生。
在城市管理领域,国家也致力于提高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通过加强对城市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让市民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国家也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并设立相关的投诉举报渠道,为市民提供一个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的平台。
最后,国家也在加强城市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满意度。
通过科学、民主的政策决策,国家不断改善城市管理环境,减少城管队伍与市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避免城管暴力执法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家对城管暴力执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和限制。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城管队伍与社会机构合作、提高市民参与度等。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与应对策略
城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与应对策略作者:万玲华来源:《上海城市管理》2015年第03期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离不开城管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
近些年来针对乱设摊、乱停车、违章搭建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执法过程中各种不文明的或野蛮粗暴、静默示威等奇葩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手段致使执法和“抗法”的矛盾在升级,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此问题的解决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城管和相对集中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处罚权源于1996年3月17日颁布,并于199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首先选在城市管理领域,1997年开始,国务院法制办批准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北京市宣武区是第一个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区,这标志着相对集中处罚权从立法层面落实到行政执法实践层面。
其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
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出具体部署。
自1997年至2002年,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经过五年的试点,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于是在2002年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正式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是为了解决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林立,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重复交叉,以及多头多层管理而出现比较严重的错位、缺位和扰民现象等问题,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把市政、环卫、城区绿化、工商、环保、规划、公安交通七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交由城管部门管理。
从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谈对构建和谐城管的几点思考
从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谈对构建和谐城管的几点思考大环境来看,我国绝大部分人对城管工作仍持有十分明显的偏见,其执法合理性与合法性遭受多方质疑,被冠上“暴力执法”、“乱执法”“没人性”等等多顶帽子,究其原因在于体系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
为切实提高城管工作的公信力与实质性,首先必须直面、审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进行改善优化。
以城市和谐共处、社会正向风气的发展理念为工作导向,以改善城管执法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其社会地位,增强工作成效为主要目标。
标签:城管工作;暴力执法;和谐共处一、以执法人员视角分析暴力执法的成因工作管理体系的作用始终只是承建、监督、辅助,城管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基于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现象的管制要求而随机应变开展管理工作,其工作的开展核心点在于人,而非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是执法原则,但落实成效明显较差。
(一)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视角大部分暴力执法事件中,明显体现的问题是执法能力差、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自我裁决意识畸形化,导致暴力事件频发[1]。
城管执法人员,因其学历普遍不高、生活背景复杂、社会经历复杂、个人综合素质不高等等因素,而同时并非接受过专业法律管理知识的培养,日常工作中也相对缺乏城市管理专业素养的培训,致使其在执法过程中频发法律使用错误、执行法律程序失范等等不良现象。
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线人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城管执法的基本保障前提条件。
大部分暴力执法、失范执法现象产生,都是因为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而造成。
执法过程中,城管侧重于物品暂扣、直接罚款等一系列较为单一化、粗暴的方式,以保证其所谓执法效率。
部分执法人员未认真思考执法技术,对管理体系的认识不清晰,而主观意识占据主要,盲目开展工作,其态度冷酷蛮横、行为举止粗鲁,重于罚轻于管、自由混乱执法、责罚代替管理、执法活动示范等问题普遍存在。
而此外,自由裁量权的不规范使用也是重点问题所在。
我国城管的暴力执法及成因、对策
打、 围攻 、 强行扣押没 收物品等伤害行为 。并非所有 的使 用暴力 扭转城管城市管理权 与摊贩生存权的敌对局面 ,最根本 的就是 树 立以民为本 的服 务理念和价值取 向。 城 管执 法 的执法 都是违法 的 , 只有没有法定事 由使 用暴力 , 才算违 法。本 转变执法观念 , 文所指 的城管暴 力执 法就 是城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违法使 者 自身必须具 备较 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能正确认识城 管 在 以理服人 的同时以德 服人 , 严格恪 守 用暴力 的执法 。城管 暴力执法已经成为街头巷尾讨论 的热点话 执法与依 法行政 的关 系 ,
因此健全城管执法部门首先要明确领导部门加强统一管理可依照现有的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体制形式形成有序高效的执法队伍其次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和法律上明确城管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范围实现有法可依
雾垮
学术论坛
我 国城管 的暴 力执 法及成 因 、 对策
南京 航 空 航 天大 学 ( 2 1 1 1 0 0 )让社 区对商贩进 行 日 常管 理 , 即 间接导 致了压迫甚至剥夺低收入阶层 , 大大 降低了政府的威信 理 , 方便社区居民 , 又可 以进行监督 , 以减少不必要 的冲突 。 力, 阻碍 了和谐社会 的建设 。此 外 , 某些地方城 管部 门为 了达到 执 法高效率 , 给 队伍成员安排 重任 务 、 死任 务 , 执 法队 员为了达 参考 文献
. 3 改进城市管理配套措 施。 流动摊贩是城管执 法的主要对象 。 于 强硬 , 但取得一定的效果 , 并且能被群众接受 。但 是随着群众 3 会促进 商贩的职业转型 。因此 , 应 该加 法律意 识 日渐部分提 高 , 执法 队员固执于过去的方法 , 不 注重与 当有更好的生存方式时 , 执 法相对人进行 沟通 , 这样就容易导致冲突。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如遇到暴力抗法你会怎么办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如遇到暴力抗法你会怎么办【练习】在执法中,如遇到暴力抗法你会怎么办?
【答案要点】
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法律正义,代表着社会公益。
在执法中过程中如果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我一定会本着公平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观念,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形象,又要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第一,面对暴力抗法,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保持冷静,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绝对不能出现以暴制暴的现象。
第二,不能因为个人安危对暴力抗法群众妥协,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但也坚决不能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这件事情,要坚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法服人。
首先,我会保持沉着冷静,积极稳定好暴力抗法者的情绪,耐心诚恳地劝说其冷静,要保持理智,要让他们明白暴力是不解决问题的。
在他们冷静后,我会耐心的向其进行宣传,给他们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他们解释我们严格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更长远的利益。
我相信,冷静下来后,通过我的说服教育,使他们对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后,肯定会配合我们的工作。
但如果他们仍然无法冷静,采取暴力抗法,那我会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同时会注意保护好周围群众及同事的安全。
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要具备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时刻保持理智、冷静、临危不惧,妥善处理这类突发事件。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html/guojiagongwuyuan/yueduziliao/mianshi/。
城管暴力执法背后原因与解决之措
城管暴力执法背后原因与解决之措最近几年,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些事件中,城管人员使用了过度暴力,甚至有些城管执法者殴打、辱骂、强拆、伤害、拘禁了一些较弱势的群体,严重违反了执法程序和人权。
这背后有什么原因?如何解决?一、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1.管理体制和权力问题。
城管作为一种行政机构,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和美化等任务,但由于其权力来源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容易出现某些城管执法者利用职权敛财或施暴的情况。
一些城管人员长期接受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办事方式的熏陶,导致其长期形成一种“管理是施暴”的思维方式,从而忽视了社会公众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观念和素质问题。
由于缺乏良好的职业培训和行业规范,一些城管执法者对自己的权利和职责认识不清,缺乏法制和人权意识,有时候甚至没有基本的良心道德和同情心,更不懂得如何处理矛盾,尤其是对于涉及到穷人时,不知道如何理解和同情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
这使得一些执法者对待困难群体冷酷无情,不顾及其权利和利益。
3.对执法的不当追求。
城管执法只是市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即通过执法程序来规范市民的行为,并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
但是,一些城管人员的思想认知还没有跳出“打击过度”的狭隘立场,从而出现了过度执法、漠视人权的情况,例如在打击扬尘执法过程中不尽人意而滋生矛盾的问题等。
二、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问题的措施1.优化管理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
必须加强对城管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调控,建立一套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来规避权力的滥用,使政府权力平衡、制约和监督得到强化,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提高城管执法者的素质和专业性。
加强对城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治和人权意识,使其能更加灵活、公正、文明地处理和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3.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
应该依法公正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保护群众的合理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尊严,防止一些执法者铁腕执法,以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
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
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
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
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
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
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
城管干部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面试题目1. 自我介绍- 请简要介绍您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您对城管工作的理解。
2. 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您认为城管工作的核心职责是什么?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您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3. 执法理念- 您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请举例说明。
4. 处理矛盾-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处理与市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5. 创新管理- 请谈谈您对城管工作创新的看法,以及您认为应该如何创新城管工作方法。
6. 应对挑战- 面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挑战,如小商贩摆摊、黑车拉客等,您认为应该如何应对?7. 团队合作- 在城管工作中,团队合作至关重要。
请谈谈您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和经验。
8. 职业道德- 您如何看待城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请结合具体事例谈谈您的看法。
9. 互联网应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城管工作也在不断变革。
请谈谈您对互联网在城管工作中的应用的看法。
10. 个人规划- 请谈谈您在城管工作中的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
二、题目解析1. 自我介绍- 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以及个人对城管工作的了解程度。
2. 对城管工作的认识- 考察考生对城管工作职责、性质和作用的理解,以及对城管工作的整体把握。
3. 执法理念- 考察考生对城管执法中“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关系的认识,以及对执法理念的把握。
4. 处理矛盾- 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处理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5. 创新管理- 考察考生对城管工作创新的看法,以及对创新工作方法的掌握。
6. 应对挑战- 考察考生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挑战的认识,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
7. 团队合作- 考察考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经验以及沟通协作能力。
8. 职业道德- 考察考生对城管工作中职业道德的理解,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践行情况。
9. 互联网应用- 考察考生对互联网在城管工作中应用的看法,以及对新兴技术的掌握程度。
10. 个人规划- 考察考生在城管工作中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以及对自身职业发展的认识。
浅析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
浅析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摘要:城市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各地方政府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和建设活动有序进行,而采取的必要调控行为。
整洁、亮丽、有序的市容市貌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和不可缺少的要素。
关键词:城管;职能; 执法城管执法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被管主体”,也直接反映域市的文明程度。
城管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破坏了城市形象,是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严重影响城市形象“201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
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
”、“在2011年4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
几名十几岁的青年在长沙车站北路某小店买水,由于该店将冰柜置于店外,正在附近清理乱摆乱放的城管队员要求搬走该冰柜。
而正在买水的几名青年要求‘等会儿再搬’,与城管起了冲突。
冲突中一名男子牙齿被打掉,躺在地上不动。
”、“2010年7月28日,合肥市滨湖新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劝导占道经营摊点时,遭遇暴力抗法,一名城管队员的右手大拇指骨折,后打人者被追究刑责。
”、“2010年8月4日,蜀山区城管局在整治违规占道摊点时,一名执法队员双眼被打肿,后打人者被行政拘留。
”、“2010年8月17日,合肥市新站区大学生城管开先崎遭遇暴力抗法,被商贩群殴。
”……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反映了城市管理混乱无序,直接影响城市的品位和文明程度,严重损害城市形象。
二、城管工作中不文明执法和暴力抗法成因1、城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残存劣习。
公务员招考,要求和起点都较高,但城管各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大队的招考标准相对较低;城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存在较大差异;新招聘的新鲜血液注入城管队伍后,不文明执法、吃拿卡要、私分暂扣物品等劣习仍有残存,严重破坏了城管的社会信誉和政府的形象,要彻底清除这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有待加大内部整治力度。
城管遇到暴力抗法答案
城管遇到暴力抗法答案
若你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你会如何应对?
首先,如若遇到暴力甚至群暴抗法的突发事件,我会先稳定自己的情绪,稳定工作战友的情绪。
首要目标是从这种不利的很难控制的事件中全身而退。
避免出现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的暴力冲突,安全撤离。
其次,认真分析出现暴力事件的原因。
找到病根,才能正确看待和合适地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再次,落实责任,如果是由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突发暴力事件,那么,要处罚相关责任人,给群众一个交代,抚平群众的情绪,以利将来的工作。
如果,是由于极个别别有用心的坏分子的煽动而起,就应该严厉惩处相关人员。
最后,汲取此次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好以后的工作。
暴力执法
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执法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
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
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
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看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心得体会
看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心得体会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
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
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在具体执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
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执法者常维护其个人利益。
两者发生冲突时,有些当事人不是选择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不理智的选择了暴力抗法。
被执法者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
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
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谁扣其东西就跟谁急。
正是这种心理,使暴力抗法偶尔发生。
特别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绝不能“动粗。
”所以,执法与行政相对人都需要加强法制观念。
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
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
“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
再次,当场处罚、执行的商品、工具一般超过50元,“查抄”折算为罚款,实质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执行。
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普遍存在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倾向;同时违反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后处罚的规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在程序上违法。
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的重新提出
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的重新提出【执法粗暴问题整改措施的重新提出】1. 引言在社会治理中,执法是一项关键任务,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一些执法行为中出现的粗暴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质疑。
为了改善执法中的这些不当行为,我们有必要重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执法环境。
2. 审视执法粗暴的根源要解决执法粗暴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其根源。
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2.1 专业素质不足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应用能力。
这导致他们对执法程序和行为的错误理解,从而产生了粗暴行为。
2.2 工作压力和心理状态执法人员面临的高强度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也是执法粗暴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执行任务时,他们可能受到威胁和攻击,这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判断和情绪,导致过度反应和不当行为。
2.3 制度和监督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监督机制,也是导致执法粗暴问题的原因之一。
执法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整改措施的提出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如下整改措施:3.1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为执法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法技能。
通过持续的培训,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守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从而减少执法粗暴的发生。
3.2 建立心理健康支持机制针对执法人员的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支持机制。
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有效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从而减少粗暴行为的出现。
3.3 完善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透明。
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评估,落实执法责任,建立纠错机制,及时处理执法粗暴问题。
建立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4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倡导文明法治意识和尊重执法的观念。
(刘永东)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的问题
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的问题刘永东(2007年12月28日)【摘要】本文针对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遭遇抗法的情况,从中分析该类事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该类问题的探索解决、协调机制和防范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的应对措施,以达到惩罚违法、教育市民、维护稳定三者的有机结合。
自从国务院继2000年9月8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紧接着2002年8月22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后,全国许多大中型城市相继开展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006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株洲市申请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及《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株洲市成立了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现市区两级共有正式编制执法人员近300人,在执法过程中每年发生轻重不一的暴力抗法事件二三十起。
一个城市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秩序则需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法律来实现。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结合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抗法遭遇,拟对该类事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粗浅的对策,仅供执法机关在行使保障城市正常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执法决策时参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抗法的特点(一)抗法的主体1、抗法主体以外来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的文化程度基本是文盲,法律知晓程度更无从谈起。
在株洲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遭遇的抗拒执法事件中有90%以上的抗法主体是外来人员。
就抗法人员本身而言,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甚至不知抗法也会构成犯罪。
另一方面,外来人员普遍有一种地域排斥心理,认为当地执法人员是在排斥他们歧视外来人员,从心理上就有一种抵抗情绪。
近年来受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外来人员思想意识中总认为当地政府不是为他们考虑,处处在刁难外来人员,所以执法人员的出现总被想象成压制势力,逆反心理强烈,矛盾激化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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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城管暴力执法(六个帽子思维)
1、陈述问题(白帽):中国一些地方近期接连发生多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从河南郑州城管打菜农,到江苏高淳城管扯断菜贩手指,正把这个行政机关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现在的城市人员流动增加,市场也倍加活跃,但管理方式却没有明显改进,由此导致矛盾增多。
如何规范城管执法是现在的城市管理急待解决的问题
2、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绿帽):疏堵结合引入社会力量,国外很多城市,在相对偏僻的地方设置了跳蚤市场,让很多小摊贩有一条生存的路子。
建议城管部门也在摊贩多的地方立个牌子,写明“××米内禁止摆摊”,或在什么时间段内允许摆摊,进行疏导。
并使之形成制度,如果有人违反,执法人员就要硬起手腕制止。
这样,就可以疏堵结合,既让小贩有生存空间,也保证了执法。
3、评估该方案的优点(黄帽):协商的结果是大家都有所妥协,城市“面子”和摊贩“肚子”兼顾。
比如,清早的早餐摊点,经协商后,城管部门允许摆设,但必须在上午9时以前收摊。
这样一来,摊贩有生意可做,也方便了匆匆忙忙的“上班族”。
4、列举该方案的缺点(黑帽):如何应对商贩增多后占用道路较多以及商贩商业活动产生的垃圾是个问题,还有就是顾客多起来后会进一步对道路占用形成较大的影响
5、对该方案进行直觉判断(红帽):该方案两方面兼顾,他们靠摆摊维持全家生计,而普通市民也有寻找便宜、便利的摊点消费的需求,“过去‘以堵为主’的做法忽略了摊贩的生计需要及市民的生活需求”。
但是施行过程要注意对商贩进行指导,让他们规范摆摊,并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放垃圾以免影响市容。
6、总结陈述,做出决策(蓝帽)。
订立新的摊贩经营规范方案,临时占道摊区按“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相对集中规范设置。
从“以堵为主”转变为“疏堵结合,先疏后堵”,在美化城市形象的同时,兼顾到摊贩生存、百姓便利。
施行过程要注意对商贩进行指导,让他们规范摆摊,并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放垃圾以免影响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