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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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教师资格1.1.2 学术水平1.1.3 教育教学能力1.2 职务等级1.2.1 助教1.2.2 讲师1.2.3 副教授1.2.4 教授2. 聘任程序2.1 发布招聘公告2.2 应聘者提交材料2.3 资格审查2.4 面试与考察2.5 校内评审2.6 结果公示2.7 签订聘任合同3. 聘任期限与待遇3.1 聘任期限3.1.1 首次聘任3.1.2 续聘3.1.3 解聘3.2 待遇3.2.1 工资待遇3.2.2 福利待遇3.2.3 住房待遇3.2.4 科研奖励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4.1 违约责任4.1.1 教师违约4.1.2 学校违约4.2 争议解决4.2.1 协商解决4.2.2 调解解决4.2.3 法律途径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义务5.3 保密期限5.4 违约责任6. 附则6.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6.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6.3 合同的签订地与履行地6.4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6.5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教师资格1.1.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1.1.1.2 符合所聘职务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

1.1.2 学术水平1.1.2.1 具有相应职务要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

1.1.2.2 符合学校对不同职务等级教师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1.3 教育教学能力1.1.3.2 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1.2 职务等级1.2.1 助教1.2.1.1 完成学校规定的助教职责和教学任务。

1.2.1.2 参与课程建设,协助主讲教师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1.2.2 讲师1.2.2.1 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1.2.2.2 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提升教学水平。

1.2.3 副教授1.2.3.1 负责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教学。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评审组织章程)年月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2.02.18•【文号】[82]教干字003号•【施行日期】198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2)教干字003号)各省、市、自治区文教办、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京召开的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座谈会,在总结三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讨论确定了《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教育部副部长高沂同志在会上的讲话一并印发。

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转发你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二、高沂同志在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三、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名称呈报表(表式)(略)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于一九七八年三月恢复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工作。

三年来,大批地、集中地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过去长期积压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从现在起。

这项工作转向经常。

根据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三年来的经验及新的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要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长远建设出发,达到鼓励教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努力作出贡献的目的。

大学教师职务说明书样本

大学教师职务说明书样本

大学教师职务说明书样本大学教师职务说明书一、职务名称:大学教师二、职务定义:大学教师是指被高等学府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专业教学职务的人员。

大学教师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等工作。

三、职务职责:1. 教学工作:- 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并组织讲授课程;- 编写、改进和完善教材、教案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文稿;- 组织、督促学生学习,确保教学质量的达到要求;- 参与及组织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活动,如课程整改、教学评审等。

2. 科研工作:- 开展科学研究,完成科研项目并达到预期成果;- 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 对本学科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进行研究和探讨,提高自身科研水平;-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科研能力。

3. 指导学生工作:- 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科研等各项工作;- 对学生进行学业、科研情况的指导和考核;- 维护学生的权益,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4. 教师发展:- 参加各类教师培训,提升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能力;- 积极参与教研、学术交流及评估工作;- 参与编写教材、教辅资料等相关出版物。

五、任职资格: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2. 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具备良好的课堂授课技巧和组织能力,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能力。

3. 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

4. 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

六、工作环境:大学校园及教学科研场所。

七、职务评价指标:1. 教学方面:教学能力及教学质量的评价。

2. 学术方面:科研成果的评价,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学生工作方面:对学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情况的评价。

4. 教师发展方面:参与教师培训、学术交流及评估工作的情况。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我国《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下面福建教师招考网的小编将和各位一起来学习教师职务制度的职务设置和任职条件,具体内容如下:一、职务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职务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有: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二)中等专业学校设有: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三)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务设有: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其中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为初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四)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有: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教师设有:三级、二级、一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各级成人学校,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层次,分别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小学、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二、任职条件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从我国教师职务系列程度试行条例的规定来看,担任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一般包括:(一)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二)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四)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学术教育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6-3-3 0:0发文单位:国家教委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号:职改字国科发[1986]第11号发布日期:1986-3-3执行日期:1986-3-3附件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四章任职资格评审第五章聘任及任命第六章附则附件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职责第四章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职务说明书高校教师

职务说明书高校教师

职务说明书高校教师高校教师职务说明书一、职务概述:高校教师是指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承担课堂教学、科研和教务管理等工作。

二、职责要求:1.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学课件,讲授课程内容;2.组织授课和讲解,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学术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3.参与学术研究工作,开展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积累学术经验和增长学术造诣;4.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促进学生学术能力的提升;5.参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教学检查和考试评估,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6.完成教学、科研和教务管理等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资格: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熟悉所教授学科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3.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项目申报经验,有学术成果和发表论文者优先;4.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纪律,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职务晋升:高校教师的职务晋升分为副教授和教授两个层次,晋升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成果: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2.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的情况;3.教务管理:参与学校教务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情况;4.学术影响力:学术声誉、荣誉和学术地位的评价;5.培养学生: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

五、职务待遇:高校教师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根据教学、科研和教务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此外,高校教师还享有国家规定的师范生津贴、科研经费和职称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

六、职业发展: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道路主要包括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提升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同时,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术影响力;申请和主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3.03•【文号】•【施行日期】1986.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3月3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一)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三)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四)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一)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三)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四)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五)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六)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大学教师职位描述

大学教师职位描述

大学教师职位描述一、背景介绍大学教师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关键角色,他们担负着培养学生、传授知识、开展科研等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大学教师的职责、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二、职责描述•教学:大学教师主要负责教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辅导,评估他们的学术表现,并及时提供反馈。

•科研:大学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指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

•教学管理:大学教师还需要参与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社会服务:大学教师还需要积极参与学校和学科的建设,参与社会服务工作,传播学术知识,推动学术交流。

三、任职要求•学历背景:大学教师通常需要具有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有硕士学历及以上者也可考虑。

•教学经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的优先考虑,能够适应不同学生的教学需求。

•专业背景:大学教师需要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团队合作: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校其他教师、学生和院领导合作顺畅。

•终身学习:大学教师需要具有强烈的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学习、研究最新的学术成果,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四、工作内容大学教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准备教学内容:确定教学目标、编写教材、设计课程大纲等。

2.授课和指导:讲授课程内容、开展实践教学、组织学术讨论等。

3.科研工作:开展学术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评估与反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估学习成果,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

5.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社会服务活动等,推动学术交流。

五、结语大学教师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不仅影响学生的成长,也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更多人了解大学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为高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要保证教师的利益,又要做到公平公正,以促进学校的发展。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以管理教师职务为主要内容,其目标是形成一种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管理体系,以期达到提高教师素质和发挥教师潜能的目的。

主要包括教师职务的设置、聘任、调整、评定等。

一是设置教师职务。

按照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教学任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教师职务。

二是进行教师职务调整。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及时进行教师职务的调整,以促进教学发展。

三是教师职务评定。

要按照学校规定,对教师进行有效的评定,以此来激励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四是提高教师职务素质。

要定期开展教师职务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以满足学校的教学要求。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要保证教师的利益,又要做
到公平公正,以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发展。

只有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的要求,才能够实现教师职务的科学管理,提高教师的素质,从而推动学校的发展。

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的规定模版

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的规定模版

信息科技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的规定第一章教师职务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市人事局《〈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xx号),为落实《信息科技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在学校工科类、经管与理科类、文科类(包括体育和高教研究)共三类教学、科研单位中的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按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和实验技术型四种岗位类型设置。

(一)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如下:1.学科建设正高级岗位、专业建设正高级岗位,类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岗位。

2.校级主要基础课程(指不能列入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全校主要基础课程)建设正高级岗位,类型: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岗位。

3.实验室(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实验教学中心等)建设正高级岗位,类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或教学型岗位。

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高级岗位,不设置岗位类型。

(二)学校副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如下:1.学科建设副高级岗位、专业建设副高级岗位,类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岗位。

2.校级主要基础课程(指不能列入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全校主要基础课程)建设副高级岗位,类型: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岗位。

3.实验室(指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和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校级中心实验室、面向全校本科教学的公共实验室、校级与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级科研实验室等实验室承担较重要教学、科研任务的岗位) 建设副高级岗位,类型:科研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或实验技术型岗位。

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高级岗位,不设置岗位类型。

(三)“双肩挑”高级教师职务岗位“双肩挑”是指学院院级党政领导以及学校党政管理机关主要职能部门处级及以上领导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职称)人员。

在学校进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时,“双肩挑”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在学校核定的全校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量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双肩挑”人员需参加聘任。

大学教师职称

大学教师职称

大学教师职称目录简介职业定位历史沿革分类教授职责其他国家的教授申请要求编辑本段简介大学教师职称分为几种: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指的是在大专院校及中小学内,协助教师教学工作的一种职务。

通常助教来自于同领域的毕业生(不一定同校),有些则是由硕士班或博士班研究生兼任、另外也有外聘的。

在一些学校,要能升任为讲师及教授、副教授前必需要担任过助教。

在中国大陆的大学中,助教是大学教师的最低一级职称,通常而言,获得硕士学位者如果在大学中获得教席,其首先获得的职称就是助教。

一般而言,助教要做的工作有指导课业、批改学生作业、在系所办公室值班、监考等。

在学生数较多的班级,则会于实验课或实习课时协助教师。

另外在中小学,教师会选择几位班上的学生(以某方面课业表现优异者为主),以协助老师如批改考卷、登录成绩及解答课业问题等工作,此工作类似于助教,但常昵称为“小老师”。

编辑本段职业定位jiào shòu 解释1:是一种职业,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务的最高级别。

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已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有此职。

与英文没有关联。

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一字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解释2: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

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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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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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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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将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四、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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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情况
四、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等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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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总结
五、科研情况
注:论文被SCI、EI、CSSCI、SSCI、A&HCI收录或被其他刊物转载、摘录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六、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师进修提高情况
七、任现职以来对实验室建设贡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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