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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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的通知国电集生[ 2005 ] 182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新建、扩建单位:为规范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联系。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

1.2生产准备的内容生产准备的内容包括建立生产组织,员工定岗及岗位培训,编制规程制度,筹备生产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新建、扩建电厂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等工作。

1.3生产准备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一般从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到机组完成168(72 +24)h 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1.4职责划分1.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审批和培训管理;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的建设、机组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1.4.2分支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协调解决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3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以确保机组的顺利接收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组织2..1机构设置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人[2004] 377号)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5] 60号)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能有效地实施对发电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A版)2008-8—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委托管理的所有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条各分公司(代表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统称“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属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生产管理部门应参加所属新建机组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试生产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章组织与计划工作第五条除委托运营的项目公司外,生产准备部门应在新建项目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组建,并明确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

生产主要岗位人员(指副操作员及以上的运行岗位,点检员及以上的检修维护岗位)必须按投产计划在整套启动前15个月到位,全部生产人员必须提前10个月足员到位。

生产准备人员的数量,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定员标准,结合本厂生产系统和设备的布置、集控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从严掌握.第六条生产准备所需资金在工程概算中按规定列支。

第七条全部委托运行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按照集团公司委托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托管方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分项委托的应在机组投产前一年签订分项委托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生产准备的有关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第八条生产准备部门要在组建后1个月内,依据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准备计划,并及时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生产准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本厂人员、设备、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准备整体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点检定修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图纸绘制和表格准备、安装和调试介入方式、外协计划、燃运筹备、常用及事故备品筹备、一般生产材料准备、投产达标准备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计划,以满足各阶段工程建设、试运和生产的需要.第十条根据整体计划,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工作内容清楚、标准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确保生产准备工作质量。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生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健康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总则一、火力发电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与管理。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等,并进行定期检查与整改。

第三章火力发电站安全技术措施一、火力发电站应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监测与控制系统,包括火炬探测、烟气排放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

二、加强对火力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三、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四、合理设置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加强消防演练与培训,确保及时有效的火灾处置。

第四章火力发电站安全防护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进出站登记、限制区域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等。

二、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使用规范,提供适用的安全帽、防护服、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舒适及安全。

四、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检查,确保员工健康。

第五章火力发电站事故应急管理一、建立健全火力发电站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

二、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确保设备的灵敏性与可靠性。

三、加强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六章火力发电站安全检查与监督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责任部门。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估与总结,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结论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细化了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保障了火力发电站的安全运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

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生产准备管理规定目录1 ······································································目的2 ······································································范围3 ······································································定义4 ······································································职责5 ······································································程序6 ···································································相关文件7 ······································································记录1目的为了配合项目公司建设及试运,确保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工期进度及调试试运需求,平稳过度到运营期,达到项目投产即产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火电生产过程中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火电生产准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火电生产过程中的准备工作,在所有涉及生产准备的环节和岗位均须严格执行。

2.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修、换班交接、生产准备、安全检查等内容。

3. 所有参与准备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4. 管理层应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准备工作流程1. 换班交接1.1 换班交接是保障生产无缝衔接的重要环节,班组长或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1.2 交接内容包括上一班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待处理事项、注意事项等。

1.3 接班人员应认真查看相关资料和记录,确保对上一班工作的了解。

2. 设备检修2.1 设备检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检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2 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停运检查和安全检查,明确检修内容和范围。

2.3 检修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修质量。

3. 生产准备3.1 生产准备包括对设备、物资、人员等资源的准备工作,以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3.2 生产准备应提前安排并合理布置,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瓶颈或延误。

3.3 准备工作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和汇报,以便后续跟进和分析。

4. 安全检查4.1 安全检查是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点检查设备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等方面。

4.2 安全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检查清单和评估标准,确保检查的全面和有效性。

4.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避免事故发生。

三、责任分工1. 管理层应负责制定准备工作计划和制度,确保准备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班组长或负责人应负责具体的准备工作安排和执行,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3. 相关部门应配合完成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资源的准备充分和及时。

四、考核与改进1. 对准备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

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

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1.2 项目目标和需求1.3 项目范围1.4 项目进度计划第二章:准备工作2.1 项目团队组建2.2 项目经理指定2.3 项目团队角色和职责2.4 确定项目的资源需求2.5 制定项目计划和风险评估第三章:项目资源准备3.1 土地选择和评估3.2 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批3.3 设备和材料采购3.4 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3.5 环境评估和许可证申请第四章:施工准备4.1 土地平整和场地规划4.2 设备安装和调试4.3 建筑和设备维护工艺准备4.4 工程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第五章:系统集成和测试5.1 发电机组安装和调试5.2 输电线路和配电系统建设5.3 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测试5.4 发电厂系统集成测试和验收第六章:运行和维护6.1 发电厂正式运行6.2 发电厂运行记录和数据分析6.3 发电设备维护保养计划6.4 发电厂运行监测和维护第七章:项目总结和经验总结7.1 项目总结和经验教训7.2 发电厂运行效果评估7.3 项目交接和归档附录:相关文件和模板附录A:项目执行计划模板附录B:工程施工图纸附录C:施工安全方案附录D:设备验收报告模板结语:新建发电厂生产准备工作手册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和管理新建发电厂项目,在项目准备、资源准备、施工准备、系统集成和测试以及运行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流程,帮助项目团队顺利完成项目,并保证新建发电厂的安全、高效运行。

同时,手册也提供了相关的文件和模板供项目团队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该手册能为新建发电厂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新建发电厂项目是为了满足能源需求、改善供电稳定性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鉴于现有电力供应的不足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决策部门决定建设一座新的发电厂,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1.2 项目目标和需求该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座装机容量达到XX兆瓦的发电厂,用于满足当地工业、商业和家庭的电力需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3号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确定了生产准备工作在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168小时试运行结束)、试生产阶段(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六个月内)的管理规范和基本工作要求。

第三条生产准备管理要贯穿项目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全过程,主要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和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整套启动、移交生产、试生产等阶段。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准备管理工作。

生产准备工作是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单位要在抓好基建工作的同时,抓好生产准备工作,做到生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协调一致,统筹兼顾。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生产准备工作的领导、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责任。

在生产准备工作中,各级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项目单位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成立生产准备机构,配置生产准备人员,人员培训及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生产物资储备,发电机组运营准备等。

第七条在项目筹建阶段,项目单位要根据机组投产计划,编制详细的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

生产准备大纲主要包括生产准备工作的指导思想、生产准备工作内容和生产准备工作要求等。

生产准备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新机投产前各个阶段的生产准备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等。

第八条生产准备人员要全过程地参加项目各阶段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谈判、质量验收,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从项目规划、设备选型开始,生产准备人员要收集同类型机组、设备的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电力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14•【文号】[87]水电技字第53号•【施行日期】1987.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试行)(1987年9月14日(87)水电技字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工业是设备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工业。

为适应电力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发挥其最佳效益,并争取获得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最低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件》的精神,必须对电力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全过程管理)的对象是发、送、变、配各种设备,包括所有的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当前,以新建、扩建的水、火电发变电设备为主。

全过程管理是指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试制鉴定、购置合同、监造检验、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是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将设备的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改善全过程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衔接,明确各阶段的职责和相互间的制约及奖罚制度(罚款从建设部门对制造厂、设计院、安装单位预留的10%保证金中扣除)。

设备的信息传递、反馈是全过程管理的耳目,必须建立正常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反馈,使设备全过程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条设备的运行使用阶段是反映性能、实现设备效益的最直接的阶段。

生产单位是管理设备历时最久的单位,在全过程管理中,设备投入生产前的各阶段的负责单位都应请生产单位参加,充分听取和尊重其要求和意见。

如有严重分歧,由上级部门协调。

第四条随着我国电力设备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自动化设备迅速增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在科学技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改变传统的分段管理方法中的不合理部分,把各个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已成为全过程管理的客观需要,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各级领导应从全局出发,领导和组织好这项工作。

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规定(KY-GL-DH-11-A)

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规定(KY-GL-DH-11-A)
(1) 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管理好货币资金; (2) 根据合法的付款凭证,按不同付款对象办理签发转帐支票、现金支票、 承兑汇票,票汇、电汇、信汇等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每日登记现 金辅助帐; (3) 根据合法的收款事项和收款内容开出收据、发票; (4) 负责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的核对工作; (5) 负责保管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现金,银行收付款印章及支 票印签。管理保险柜; (6) 严格按规定办理借用空白支票事项。
5.3.4 燃料采购主管
(1) 负责燃料采购工作,确保燃料正常供应; (2)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定落实工作; (3) 建立燃料采购台帐; (4) 负责燃料的质检工作; (5) 与运输主管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处理燃料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6) 定期编制燃料采购的资金计划、资金台帐、费用计划等。
5.3.5 燃料运输主管
合管理小组 计划财务小组
燃料物资小组
岗位 生产准备组组长 生产准备组副组长 发电维护部副部长
专工 值长 行政人事部部长/行 政主管 会计 出纳 燃料采购主管 燃料运输主管 合同主管 结算员 其他
职数 1 1 1 6 4 1
1 1 1 1 1 1
4 职责
4.1 运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方案的提出;并 负责组织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具体工作开展。
4.2 运营公司生产副总负责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的审核。 4.3 运营公司总经理负责生产准备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的审批。 4.4 生产准备组组长负责生产准备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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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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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设备管理制度

火电设备管理制度

火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寿命,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火电设备的单位,包括发电厂、供电公司、设备管理公司等。

第三条火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综合、持续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火电设备管理应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设备保养管理第七条设备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养工作要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和不同工况制定不同的保养计划。

第八条设备的保养工作要按照计划进行,保养记录要详细完整,保养的内容包括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等。

第九条设备的保养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保证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设备的保养工作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设备保养计划要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工况确定保养的周期,保养工作要及时进行。

第三章设备维修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维修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工作要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工作要按照修理方案进行,维修过程要认真细致,维修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维修后要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设备,防止二次损害,维修完成后要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整洁。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人员要积极配合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设备检查管理第十七条对设备的检查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

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导则(试行)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新建、扩建电厂生产准备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

1.2生产准备的内容生产准备的内容包括建立生产组织,员工定岗及岗位培训,编制规程制度,筹备生产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新建、扩建电厂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网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培训、生产设施建立或完善、规章制度编制等工作。

1.3生产准备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一般从有限公司成立开始,到机组完成168(72 +24)h 试运行,进入试生产为止。

1.4职责划分1.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建、扩建电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审批和培训管理;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工程的建设、机组的启动调试和机组达标投产等工作。

1.4.2分支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新建、扩建电厂的生产准备工作,协调解决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4.3新建、扩建电厂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以确保机组的顺利接收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组织2..1机构设置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人[2004] 377号)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5] 60号)建立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能有效地实施对发电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2..2人员配置2.2.1新建(扩建)电厂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火力发电企业姐织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规范企业“四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配置人员。

2.2.2根据工程整体进度,按照先管理人员后生产人员,先运行人员后维护人员的顺序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新建、扩建发电项目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国电集人[2004] 129号)的原册和程序,配备人员,适应机组投产发电的需要。

火电站设备管理制度

火电站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站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电站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站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辅机设备等。

第三条火电站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科学合理;3.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4. 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火电站成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3. 组织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分析,确保设备性能稳定;4. 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设备维护和改造提供依据;5. 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6. 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设备管理职责,确保设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七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八条设备采购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九条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并办理设备入库手续。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安装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安装方案合理、安全。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调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调试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填写设备调试报告,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第五章设备运行与维护第十五条设备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350MW机组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2×350MW机组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2×350MW机组生产准备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新机建设生产准备管理工作,理顺各部门在生产准备工作中的关系,提高新机组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从基建到生产的平稳过渡和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把握《生产准备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生产准备大纲》是整个生产准备阶段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生产准备各个阶段工作,制定生产准备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新机基建和生产准备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结合新机基建进展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各部门生产准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组织机构,形成主要厂领导亲自挂帅,厂、部门、班组三级领导分工负责,检修、运行、燃料和各职能部、室骨干力量全员、全过程参与,责任压力层层落实到位的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详见《生产准备工作大纲》)三、生产准备计划管理1、厂内各生产准备相关部门(含项目管理处)每月2日前向生产准备办公室报生产准备月度总结及下月计划(遇节假日应提前填报),月度计划、总结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培训计划(列表,详细)(2)、过渡配合工作(3)、设备(监造、安装、调试、验收等)配合工作(4)、资料收集计划及完成情况(列表)(5)、资料编制计划及完成情况(列表)(6)、问题反馈与答复情况2、生产准备办公室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生产准备月度总结并编制下月计划,厂内通报各部门生产准备进展情况。

3、项目管理处各部门月度计划中应明确包含生产准备相关内容,并积极协调和组织落实。

四、资料收集与管理1、项目管理处全面负责新机建设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制定完善《新机建设资料管理办法》,明确新机资料收集归档的分工与时间要求,以及借阅管理办法等,及时为生产准备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服务。

2、项目管理处每周整理发布一次《新机建设资料总目录》及《新到资料目录》,在满足基建资料需要的基础上将富裕资料提前向生产部门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范文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范文

电厂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范文电厂生产准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电厂生产准备环节的管理,确保电厂生产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电厂生产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电厂生产准备管理制度》编写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生产准备环节工作的管理,包括电厂设备准备、备品备件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1.生产准备:指电厂在生产运营开始前,对设备、备品备件和人员进行准备、安排和培训的工作。

2.设备准备:指电厂对生产所需的设备进行检修、调试、保养和备品备件更换的工作。

3.备品备件:指电厂为设备故障应急和常规更换而准备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4.人员培训:指电厂对生产运营所需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工作。

第二章设备准备第四条设备准备工作的组织1.设备准备工作由电厂运行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

2.设备准备计划由电厂运行部门制定,并按照生产计划和设备状态进行具体安排。

第五条设备检修1.设备检修由电厂维修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

2.设备检修前,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制定检修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检修安全。

3.设备检修期间,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技术资料的整理。

第六条设备调试1.设备调试由电厂运行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

2.设备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调试安全。

3.设备调试期间,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调试,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技术资料的整理。

第七条设备保养1.设备保养由电厂维修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

2.设备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保养手册和计划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技术资料的整理。

第八条备品备件更换1.备品备件更换由电厂仓库负责组织和执行。

2.备品备件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更换安全。

3.备品备件更换期间,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技术资料的整理。

第三章备品备件管理第九条备品备件采购1.备品备件采购由电厂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

2.备品备件采购应按照设备运行状况和备件库存情况进行计划,并进行招标或询价等程序。

火力电厂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火力电厂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力电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火力电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安全事务的组织实施。

3. 各施工单位设立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前的安全培训(1)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物资通行顺畅。

(4)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设备安全管理(1)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4. 电气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电压。

(2)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3)施工人员应掌握电气安全操作技能。

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确保安全。

(2)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6. 交通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2)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

(3)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四、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2. 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火力电厂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8.13定)

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8.13定)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新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电站生产准备管理,保障其基建与生产运行安全有序衔接,实现发电设备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按照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的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风电场等新能源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生产准备机构设置、大纲编制、人员培训、生产制度建设、生产物资准备、运营准备、验收和交接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生产准备期是指从新能源电站具备开工条件并组建生产准备机构起,到项目移交生产为止。

第五条生产准备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从事生产准备工作的人员。

生产准备机构成立时,应配备专职生产准备人员,进入设备安装阶段之前,生产准备人员应逐步到位。

第六条生产准备所需费用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应按照定额足额计列、提取,合理使用。

第二章生产准备工作相关职责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与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生产安环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项目公司新能源电站的生产准备工作。

公司相关部门协助督促项目公司在基建过程中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项目公司是生产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生产准备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编制大纲及具体实施等。

第九条生产准备人员应参与主要设备选型、技术谈判、招评标、设计联络、图纸会审、设备启动试运等工作,了解设备安装进度和质量,熟悉设备原理和结构,跟踪设备缺陷的消除处理情况,掌握设备各项技术特性参数,做到“建管结合,无缝交接”。

第三章生产准备机构的设立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组是项目公司组织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期间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新能源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

203-001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203-001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Q/CRPPJ-203.001-2012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试行)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 企 業 標 準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5)前言为了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生产准备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准备工作的科学、系统、有序、高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发电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的主要起草人:曲志恩本办法的审核人:曲志恩本办法的审定人:张德全本办法的批准人:史青玉本办法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发电部负责解释。

生产准备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生产准备工作的各相关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行业和华润电力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DL/T5437-2009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Q/CRP-FP-202.035-2010 《华润电力新(扩)建火电项目生产准备标准》3 术语和定义生产准备人员:指直接参与机组投产前的生产准备和投产后机组运行、调试、维护及管理的人员。

4 职责4.1 发电部职责:4.1.1 负责编制生产准备工作大纲并组织实施4.1.2 负责编写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并按批复配备人员4.1.3 负责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考核、定岗等工作4.1.4 负责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和生产运营规章制度4.1.5 负责编制设备运行相关技术资料4.1.6 负责与电网公司签订新机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协议》4.1.7 负责编制机组启动调试所需物资需求计划4.1.8 负责设备命名及标识的设置工作4.1.9 负责运营准备工作方案的拟定和计划的实施4.1.10 全程参与及配合公司信息系统建设4.1.11 全程参与设备单体试转、分部试运、整套启动、168小时试运和进入商业运营等工作4.1.12 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外委单位生产准备情况4.1.13 全程参与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相关工作4.2 工程部职责4.2.1 负责建立设备台账4.2.2 负责编制备品备件储备计划4.2.3 负责编制技术支持部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4.2.4 负责建立设备清册4.2.5 负责编制随机备品清单4.2.6 负责组织外委维护单位员工培训及持证上岗4.2.7 负责编制检修规程4.2.8 负责编制技术支持部管理标准4.2.9 负责编制检修标准文件包4.2.10 负责提出实验室、化验室仪器配备计划4.2.11 组织编制设备管理、检修及技术监督等相关制度、规程4.2.12 负责编制设备分工细则4.2.13 负责根据合同指派员工参与设备的检验、监造4.2.14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4.3 综合部职责4.3.1 负责组织编制各岗位说明书4.3.2 负责编制公司组织标准化方案4.3.3 负责编制并实施员工招聘计划及方案4.3.4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培训计划及方案4.3.5 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的管理制度、章程和标准4.3.6 负责生产准备期间相关后勤保障工作4.3.7 负责生产准备期间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4.4 采购部职责4.4.1 负责制定并执行调试及生产用物资采购计划5 管理内容与方法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整体筹划、收资准备、培训准备、全面培训、建章立制、定岗完善六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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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A版)2008-8-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委托管理的所有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条各分公司(代表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统称“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属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生产管理部门应参加所属新建机组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试生产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工作第五条除委托运营的项目公司外,生产准备部门应在新建项目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组建,并明确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

生产主要岗位人员(指副操作员及以上的运行岗位,点检员及以上的检修维护岗位)必须按投产计划在整套启动前15个月到位,全部生产人员必须提前10个月足员到位。

生产准备人员的数量,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定员标准,结合本厂生产系统和设备的布置、集控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从严掌握。

第六条生产准备所需资金在工程概算中按规定列支。

第七条全部委托运行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按照集团公司委托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托管方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分项委托的应在机组投产前一年签订分项委托合同(协议)。

在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生产准备的有关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第八条生产准备部门要在组建后1个月内,依据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准备计划,并及时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生产准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本厂人员、设备、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准备整体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点检定修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图纸绘制和表格准备、安装和调试介入方式、外协计划、燃运筹备、常用及事故备品筹备、一般生产材料准备、投产达标准备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计划,以满足各阶段工程建设、试运和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根据整体计划,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工作内容清楚、标准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确保生产准备工作质量。

第三章培训工作第十一条生产准备部门组建后,应及时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到设备厂家、设计院、相应电厂收集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学习和消化,结合本单位系统、设备特点开展技术分析与讨论,为编写培训教材、绘制系统图、编写运行规程、编制点检定修四大技术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培训工作基本要求:1、原则上对主要岗位运行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5个月,对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0个月,并依此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理论学习、仿真培训、现场实习、厂家讲课都应做到学习有记录,事后有检查,阶段有总结。

3、要全员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始终坚持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培训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培训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即要与其它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又要突出其重要性,要进行专门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要求做到生产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对运行人员的培训有关要求:1、主机运行人员原则要求按全能值班员培训,重要岗位应保证半年时间的理论知识学习。

在理论知识学习完毕,要熟悉了解机组的技术规范,学习有关培训教材,掌握机组、设备的相关知识。

2、组织到同类型机组现场实习和仿真培训,重点学习掌握三大主机的技术规范、运行特性、设备工作原理、系统流程及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要求。

同时,要进行现场模拟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组织到有关设备厂家学习,重点学习BMS(FSSS)、DEH、DCS等控制系统的原理、有关操作方法及使用原则等内容。

4、对照现场设备安装情况,学习各种培训教材及相关规程,熟悉设备、系统,掌握设备的原理、构成、功能,了解各主辅设备的具体位置及内部结构,掌握各个系统的流程、参数及设备的启停操作、调整规范。

5、充分利用仿真机加强事故处理及各项操作技能的培训。

在机组的调试及试运阶段,应不断总结机组出现的各种异常,分析原因,全面掌握机组的生产运行特性。

6、按照点检定修工作要求,熟悉日常点检工作内容、程序,熟练使用点检工具,具备开展运行点检的工作能力。

7、按有关要求进行上岗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的有关要求:1、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推动点检定修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培训,点检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应达到点检定修岗位工作要求。

2、应掌握检修维护工艺、工序流程和质量标准,同时应掌握检修、维护工作的安全保证要求。

3、重要岗位的检修维护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理论培训,掌握系统设备设计、运行原理,掌握设备结构。

4、检修维护技术人员要参与运行有关规定、图纸会审,提出改进建议。

5、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岗位培训标准,进行上岗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建章立制工作第十五条生产准备部门成立后,要配齐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有效性。

同时,各专业要配备必要的专业工具书。

第十六条建章立制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

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的试行版原则上应在新机组进入试生产期前3个月制定完成,存档备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在投产6个月后,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进行修订,发布正式版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推进点检定修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写点检定修工作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标准的编写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XXX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及示例》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

第十八条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与示例》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厂实际,制定点检定修工作的点检标准、技术标准、检修标准及设备维护保养标准等四大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按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系统图、运行规程及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1、运行规程应由上级生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运行方面管理制度应包括:运行值班室管理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保护、自动运行方式改变制度;事故、障碍、异常及运行分析制度;报表、记录及现场工器具管理制度;运行人员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运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规范及工作标准。

3、化水运行方面管理制度应包括:化验室安全制度;仪器与药品校验标定管理制度;贵重、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和管理制度;化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4、燃料运行部分管理制度应包括:入炉煤掺配制度;煤场整垛管理制度;接卸煤堆料制度;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

第五章机组启动前的生产准备工作第二十条在设备安装完毕前,各专业运行人员应深入设备安装现场,熟悉系统流程及设备位置,了解系统布置及介质流向。

在这个阶段就应该组织各专业着手建立设备档案或设备台帐,以便收集记录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根据安全实施“三同时”预评价内容,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预验收,安全生产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并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十二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升压站受电、倒送厂用电、保安电源送电、锅炉水压试验、炉前系统碱洗、锅炉酸洗、蒸汽吹管等重大操作的操作程序、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机组整套启动前各专业人员应进入生产现场,标注设备名称,标注管道名称及介质流向,悬挂好安全标识牌,对电气设备的开关、刀闸应进行设备的双重编号。

第二十四条在整套启动前应配齐相应的工器具并按要求检验合格。

要做好施工单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组投产前,应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水、汽、气、酸、碱以及生产常用材料等生产物资;2、燃油、煤炭;3、备品备件;4、劳动保护用品;5、办公用品。

第六章机组的启动与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生产人员应全部到位,并做到培训考试合格,岗位职责明确。

第二十七条应按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提前向电网调度办理好新设备投运、新机组并网、新机组甩负荷试验申请等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部门要按照启动验收委员会或试运指挥部的要求参加机组的分步试运、整体启动试运、试生产及验收工作。

掌握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参加分步试运项目的检查、测试和系统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的核查验收工作;提出并协助做好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在启动试运中,按照启动验收委员会或试运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试生产阶段的有关要求:1、在试生产阶段,项目公司应要求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厂家等单位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2、要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建设、调试尾工项目。

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开展机组相关测试及性能试验。

相关试验的试验方案必须经生产部门的审核,试验结果必须得到生产部门的确认。

主要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制粉系统出力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甩负荷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及噪音、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5、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包括:供电煤耗、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间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及温度、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凝汽器(加热器)端差、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

第三十条试生产结束后1个月,项目公司应提交工作总结,并组织移交生产的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在移交生产的验收工作中,生产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设备类型、系统结构状况,分专业逐项进行对口验收交接。

对设备的原始资料、竣工图纸以及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做好详细交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原始资料的存档。

第三十二条在移交生产后,生产部门应对前期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1个月内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1、人员及生产组织机构的计划情况,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2、点检定修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3、机组在安装、调试、试生产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措施;4、机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时间安排,责任人;5、机组主要性能试验的开展情况,基本结论(与设计对比),对机组实际能耗情况的总体说明;6、机组安全生产“三同时”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7、机组环保“三同时”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8、机组基建、效益“双达标”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9、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下一步开展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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