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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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火电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A版)
2008-8-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新投产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委托管理的所有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条各分公司(代表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统称“分支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属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生产管理部门应参加所属新建机组的可研、初设、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试生产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建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工作
第五条除委托运营的项目公司外,生产准备部门应在新建项目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组建,并明确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生产主要岗位人员(指副操作员及以上的运行岗位,点检员及以上的检修维护岗位)必须按投产计划在整套启动前15个月到位,全部生产人员必须提前10个月足员到位。生产准备人员的数量,要根据集团公司的定员标准,结合本厂生产系统和设备的布置、集控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从严掌握。
第六条生产准备所需资金在工程概算中按规定列支。
第七条全部委托运行的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按照集团公司委托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托管方签订委托合同(协议),分项委托的应在机组投产前一年签订分项委托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生产准备的有关内容及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第八条生产准备部门要在组建后1个月内,依据开展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准备计划,并及时上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生产准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本厂人员、设备、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生产准备整体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点检定修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规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图纸绘制和表格准备、安装和调试介入方式、外协计划、燃运筹备、常用及事故备品筹备、一般生产材料准备、投产达标准备等工作制定详细的计划,以满足各阶段工程建设、试运和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根据整体计划,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等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工作内容清楚、标准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确保生产准备工作质量。
第三章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部门组建后,应及时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到设备厂家、设计院、相应电厂收集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学习和消化,结合本单位系统、设备特点开展技术分析与讨论,为编写培训教材、绘制系统图、编写运行规程、编制点检定修四大技术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原则上对主要岗位运行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5个月,对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不应少于10个月,并依此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理论学习、仿真培训、现场实习、厂家讲课都应做到学习有记录,事后有检查,阶段有总结。
3、要全员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培训放在首要位置,注重培训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培训即要与其它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又要突出其重要性,要进行专门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要求做到生产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对运行人员的培训有关要求:
1、主机运行人员原则要求按全能值班员培训,重要岗位应保证半年时间的理论知识学习。在理论知识学习完毕,要熟悉了解机组的技术规范,学习有关培训教材,掌握机组、设备的相关知识。
2、组织到同类型机组现场实习和仿真培训,重点学习掌握三大主机的技术规范、运行特性、设备工作原理、系统流程及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要求。同时,要进行现场模拟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组织到有关设备厂家学习,重点学习BMS(FSSS)、DEH、DCS等控制系统的原理、有关操作方法及使用原则等内容。
4、对照现场设备安装情况,学习各种培训教材及相关规程,熟悉设备、系统,掌握设备的原理、构成、功能,了解各主辅设备的具体位置及内部结构,掌握各个系统的流程、参数及设备的启停操作、调整规范。
5、充分利用仿真机加强事故处理及各项操作技能的培训。在机组的调试及试运阶段,应不断总结机组出现的各种异常,分析原因,全面掌握机组的生产运行特性。
6、按照点检定修工作要求,熟悉日常点检工作内容、程序,熟练使用点检工具,具备开展运行点检的工作能力。
7、按有关要求进行上岗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的有关要求:
1、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推动点检定修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点检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应达到点检定修岗位工作要求。
2、应掌握检修维护工艺、工序流程和质量标准,同时应掌握检修、维护工作的安全保证要求。
3、重要岗位的检修维护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理论培训,掌握系统设备设计、运行原理,掌握设备结构。
4、检修维护技术人员要参与运行有关规定、图纸会审,提出改进建议。
5、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岗位培训标准,进行上岗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建章立制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准备部门成立后,要配齐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有效性。同时,各专业要配备必要的专业工具书。
第十六条建章立制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的试行版原则上应在新机组进入试生产期前3个月制定完成,存档备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在投产6个月后,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进行修订,发布正式版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推进点检定修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编写点检定修工作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标准的编写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XXX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及示例》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
第十八条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点检定修管理示范性标准与示例》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厂实际,制定点检定修工作的点检标准、技术标准、检修标准及设备维护保养标准等四大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按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系统图、运行规程及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1、运行规程应由上级生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运行方面管理制度应包括:运行值班室管理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保护、自动运行方式改变制度;事故、障碍、异常及运行分析制度;报表、记录及现场工器具管理制度;运行人员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运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规范及工作标准。
3、化水运行方面管理制度应包括:化验室安全制度;仪器与药品校验标定管理制度;贵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