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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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资料保管及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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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保管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行政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4、行政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行政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行政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1、公司行政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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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二〇一X年X月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有效搜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合同、文件、客户资料、会议纪要、人事档案名册、账册、凭证、报表、证件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置档案室,归属办公室管理。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公司档案工作。

第五条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在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的同时,需按规定编制各类检索表单,确保档案的完整有序管理。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形成和归档第七条凡公司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按归档时间要求交由办公室归档,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八条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二)应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如用易于褪变材料书写的,要予以复制,复制件附于原件后一并归档;(三)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装具等要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九条档案归档时间要求:(一)各类政府部门的批复、复函等原始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二)各部门在各项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相关审批材料、客户资料等须在本单业务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归档的所有文件材料向档案室归档;第十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份数一般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视需要程度适当增加份数。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一条档案室接收档案要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

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账卡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记录。

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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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板)XXXX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交易管理,规范内幕交易的识别、报告、处理和检查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二章内幕交易管理原则第四条知晓原则:判定内幕信息、内幕交易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法规的必要了解,公司业务人员有义务学习、掌握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识别方法,了解公司内幕交易的管理流程。

第五条审慎原则:公司业务人员凡有合理理由怀疑为内幕信息或不能认定的各种信息,均应按照规定提交合规部报备,不得自行排除此类存疑信息的内幕性质。

第六条自律与监督原则:公司业务人员应避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获得内幕信息后应在保密的基础上自觉履行识别、报告义务并在公司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互相监督、提示。

第七条责任清晰原则: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分管合规风控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建立、实施方面的职责。

第八条治理层对建立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理层对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有效实施承担责任。

第九条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部门承担本部门防控内幕交易机制执行落实的直接责任,业务人员承担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等职责,发挥事前甄别与防控作用。

第十条分管合规风控的负责人、合规部门协助治理层、经理层建立、实施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并承担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培训、咨询、检查、监督等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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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本办法制订。

二、档案管理基础建设1、基础设施的建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科技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设备、网络设施和其他技术设施,确保档案系统稳定和数据安全。

2、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业务需要,包括档案收集、整理、维护、查询等功能。

3、保密措施的落实:针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和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当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三、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秉持“真实、准确、及时、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性。

2、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包括风险控制、业务运作、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合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资料和记录。

3、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公司切实利益。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指导思想,按照一定的流程,收集有关公司业务运作、风险控制、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合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资料和记录。

2、档案的整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所收集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建立标准的文献信息录入和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档案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

五、档案的使用1、档案的查询: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规定档案的查询范围和查询权限。

2、档案的使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将档案逐步引入日常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档案的存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档案存储制度,规定档案的存储期限和存储方式。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档案管理的监督: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对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性。

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档案对外一律保密,资料承办部门或承办人须保证经办资料的完整,各种附件等备注材料一律不许抽取。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三条公司档案包括合同文件类、资产证照类、财务档案类、员工档案类、声像碟片类、其他类。

1、合同文件类:存档于公司资料室,所有文件按照内部文件、外部文件、合同分类,用“年份-N/W/H-月份-0000”分类法存档。

2、资产证照类:存档于公司资料室,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等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资料。

3、财务档案类:由财务部按统一财务档案要求管理,包括各类财务协议、凭证及各类审计监察资料等。

4、员工档案类:存档于综合管理部,包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应聘资料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

5、声像碟片类:存档于公司资料室,包括公司在各种经营、宣传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照片、录像片、录音带等,以及公司的重要数据备份。

6、其他类:存档于公司资料室。

第三章档案的存档第四条公司所有档案经审批生效后,由经办部门交资料室办理存档手续。

第五条所有资料存档前应由资料室管理员和存档人当面核对,包括资料的正本、附件、影像资料、领导的签字审批流程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无误后填写《资料存档登记表》进行存档。

第六条存档的合同应至少叁份,由经办人部门存档一份,公司资料室存档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所有存档经手人员必须签字确认,以免丢失。

第七条公司所有文件存档必须有电子档的编号,归档于相应的资料册电子文件夹中,电子档编号和纸质存档文件编号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须每月清理1次本部门的资料,已使用完毕的文件及资料即时存档资料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存档,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第九条由于档案的重要性,需借阅的员工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所有档案原件原则上一律不得借出,借出复印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原件,须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批。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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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综合档案管理体制,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营管理服务,依据《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录历史真实面貌、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第五条档案形态包括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其接收、查询、备份等需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一)实体档案包括:1、纸质档案。

2、公司获得的荣誉档案,如奖杯、奖牌等。

其他具有实体形态的档案,如光碟等。

1、纸质档案对应的电子版原件或扫描件。

2、声像档案。

3、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数据库,如交易系统、清算系统、0A 平台、邮件系统等。

4、其他以电子版本保存的档案。

第六条对于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电话录音、客户身份资料、客户交易记录等,若法律法规对其保存或保密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七条公司档案工作机构包括档案形成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形成部门为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为行政部门。

第八条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于所负责业务的相关档案负有收集、整理的职责。

部门负责人对档案的收集、移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据为己有。

第九条行政部负责档案的审核、编目、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和鉴定销毁,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公司所有内设部门、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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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为加强对公司基金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

授权通知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

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

授权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第二条投资指令的内容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第三条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电子直连、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

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私募基金(PE)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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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即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行为,完善本公司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增强本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最大化投资者利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应对所有内部交易数据进行记录,以备相关部门内部核查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二章保存管理措施第三条本公司基金经理、交易员负责所有内部交易行为的记录和保存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专门数据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重要数据应分密级管理;建立数据访问控制机制,建立数据防篡改和防窃取机制;建立数据备份措施和异地存放措施。

本公司应要求相关员工熟练掌握本条前述的管理机制、措施。

第五条本公司对内部交易数据应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交易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和破坏。

第六条内部交易数据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交易业务的记录,包括各交易的成交明细等,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数据档案,要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可被删除和修改,并保存20年。

第七条内部交易数据备份及保管应采取每日备份方式保存。

第八条交易员应在系统测试时,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性测试,以验证备份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内部交易数据应作异地保存备份数据。

第十条内部交易数据应完整、真实、准确地保存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

内部交易数据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盗设施。

第十一条内部数据的备份介质可采用CD-R、DVD-R,在备份到光盘上之前可以采用硬盘、磁带的介质。

第十二条光盘上要标记备份数据的日期、光盘序号。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负责交易员的任选、监督。

交易员应如实填写数据备份日志表。

第十四条数据管理要对每天的备份光盘进行离场存放并定期验证有效性,并作签字确认记录。

第十五条数据光盘由交易员进行保管,并详细填写数据保管日志。

第十六条如需使用光盘进行数据查询、恢复等操作时,需上报执行董事、投资总监批准后,在执行董事、投资总监监督、指示下由交易员启用数据光盘并填写光盘启用表。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内部交易指按照有关法规定义为公司内部交易的行为。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易记录是指公司在公司内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核查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条交易记录主要包括交易指令下达记录、交易执行记录,包括交易对象、交易场所、交易日期、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账户等信息,还包括相关的往来资金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交易记录应每次交易单独存档,并确保与该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保存完备,同时应尽可能保存记录的原件或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第五条交易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公司合规风控部可申请查询,查询时应进行查询的登记。

第六条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为交易完结之后的十年。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交易记录的日常整理和保密工作,确保文件没有遗失、缺项、漏页等及被人替换、修改、破坏。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1.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的内部交易行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规范本企业内部交易管理,防范交易风险。

第二章交易记录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保存的内部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和文件:(一)交易的内部决议性文件(如有);
(二)每笔交易的资料,如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内部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为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对于超出保存期限的内部交易记录,应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对内部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内部交易记录应按照具体类型归档保存,如涉及投资业务档案,应按照本企业投资业务控制相关制度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任何员工非经业务或监管需要,不得查阅内部交易记录,如需查阅,应遵循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流程及本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保存及查阅内部交易记录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如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或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并给本企业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罚款、调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本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当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或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本企业应及时调整本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企业 】批准通过,由 】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深圳市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内部交易指按照有关法规定义为公司内部交易的行为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易记录是指公司在公司内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核查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三条交易记录主要包括交易指令下达记录、交易执行记录,包括交易对象、交易场所、交易日期、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账户等信息,还包括相关的往来资金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交易记录应每次交易单独存档,并确保与该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保存完备,同时应尽可能保存记录的原件或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第五条交易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公司合规风控部可申请查询,查询时应进行查询的登记
第六条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为交易完结之后的十年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交易记录的日常整理和保密工作,确保文件没有遗失、缺项、漏页等及被人替换、修改、破坏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五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八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内部的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交易记录准确、完整、可审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证券投资的交易记录管理活动。

2. 交易记录管理流程2.1 交易记录的记录和归档- 所有证券投资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

交易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日期、证券名称、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关键信息,以确保交易的清晰可辨。

- 归档记录应按照一定的索引规则进行分类和存储,以方便后续的查询、检索和审计。

- 交易记录的归档应当由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并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

2.2 交易记录的验证和准确性审查- 每笔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由专门的验证人员进行验证,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 验证人员应对交易记录的关键信息进行审查,如交易日期、证券代码、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核对其与交易所或交易对手方提供的确认函或交易清单的一致性。

- 验证人员应及时发现并修正交易记录中的错误,并将错误信息记录,并报告给相关人员。

2.3 交易记录的审计和审查- 交易记录应定期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以确保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内部审计应由内部审核部门进行,对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报告给管理层。

- 外部审计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以验证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向监管机构和股东提供审计报告。

3. 信息安全与保密- 交易记录应妥善保存,并采取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和泄露。

- 访问交易记录的权限应严格控制,只限于需要进行交易记录管理工作的人员。

- 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储存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中。

4. 异常处理和违规行为的报告- 如发现交易记录异常或可疑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给管理层,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 异常处理和违规行为的报告应包括异常行为的描述、相关证据的提供、所涉及的交易记录以及已采取的应对和处理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

XX公司证券投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交易的一般性要求第二条集中交易原则。

基金运营部设置证券投资基金运营室作为实施集中交易的专门场所。

基金运营部设有交易员岗负责交易指令的执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行交易操作。

基金运营室与其他部门在人员、作业、办公地点上相互独立。

第三条交易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严禁从事与客户利益相冲突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交易员须在规定的交易室进行交易,非交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交易室。

第五条交易员应诚实、客观地进行交易和记录交易情况。

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相互配合,服从公司决定和安排。

第六条交易员在任何时间内均不得在公司授权账户以外的账户内进行交易操作。

第七条未经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允许,交易员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交易情况。

第八条对同一种股票、债券,交易员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价格做反向交易。

第九条对同一种股票、债券,多个证券投资基金均有交易指令的,基金运营室按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同方向的交易指令,如果指令价格不同,一般按价格优先原则安排;对同方向的交易指令,如果指令价格相同,一般按时间优先原则安排;(二)对于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基金运营部经理应及时将此信息反馈给相关的投资经理。

如果投资经理确认指令无误,应优先安排执行卖出方的价格指令;卖出指令执行完毕,再安排执行买入方的交易指令。

(三)对于同一投资经理下达的大额交易指令、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交易指令,交易员需与投资经理确认该交易指令后方可接收。

(四)在交易指令执行过程中,交易员应在指令权限范围内争取最优的成交价格。

第三章交易工作流程第十条交易准备工作。

开市前半个小时交易员必须到达交易岗位,将通讯工具(手机等)集中放置到统一的地方。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公司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公司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一条为防范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业风险,公司有效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合同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三条公司保存包括并不限于下列方面的书面交易资料:(一) 基金合同;(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四条公司保存包括并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履行核查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一)客户信息和资料;(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信息和资料;(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五)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六)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及依据;(七)向客户发送和客户签署的文件;(八)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保存期限公司确保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包括公司设立期间及公司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资料保管人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将资料进行书面移交。

第八条公司按照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设置存放交易资料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第九条保存的交易资料应当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负责人员应当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由执行董事审核通过后下发。

私募创投基金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私募创投基金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档案的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内部交易记录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一)投资行为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二)建立交易前、中、后的监测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三)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四)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个投资项目资料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二)风险控制部门或执行董事/风控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单;(三)业务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业务人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于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每一交易行为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归档的档案资料须原件。

第七条档案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设定。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八条各部门应将归档的各类文件的原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项目投资决策记录、项目交易及账户资金往来记录、项目跟踪管理记录、项目投资退出记录。

第三条项目投资决策记录包括项目概况表、尽职调查报告、立项审批报告、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投资协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与募集机构、托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目标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项目交易及账户资金往来记录包括项目相关账户开户凭证、划款指令、银行收付款凭证。

第五条项目跟踪管理记录包括目标公司的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访谈/项目进展报告、重要会议纪录。

第六条项目投资退出记录包括投资退出方案书、退出协议。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内部交易记录的相关档案按项目立卷,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所经手项目的交易记录归档及保存,合规风控部对投资交易记录的归档及保存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第八条项目投资决策记录应自投资完成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予以归档,项目投资退出记录应自投资退出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予以归档,项目跟踪管理记录应自相关管理事实发生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予以归档。

第九条公司内部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纸质版与电子版。

公司可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第十条内部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不短于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清算结束后十(10)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对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条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公司对基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如下原则:(一)投资文件应当按照《章程》及内部规则的要求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如出现投资文件违法违规或者不完整的情况,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监控,完善公司的防火墙制度和业务隔离制度,并贯穿于投前、投中、投后;(三)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每一笔投资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五)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投资部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备忘录》、《立项报告》、《投资评审报告》、项目尽职调查文件、《中介机构选聘申请报告》、《项目完成备忘录》、《退出报告》等文件;(二)公司合规负责人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出具的合规意见;(三)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在基金投资、划款过程中形成的业务凭证、单据、基金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等;(四)公司总裁(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对外投资所作出的各项决定;(五)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项目退出过程中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六)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就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对外投资所作出的各项决议。

(七)公司其他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形成的与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对外投资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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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第一条为防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业风险,公司有效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合同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三条公司保存包括并不限于下列方面的书面交易资料: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四条公司保存包括并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履行核查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一)客户信息和资料;
(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信息和资料;
(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
(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五)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
(六)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及依据;
(七)向客户发送和客户签署的文件;
(八)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保存期限
公司确保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包括公司设立期间及公司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资料保管人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将资料进行书面移交。

第八条公司按照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设置存放交易资料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第九条保存的交易资料应当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负责人员应当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由执行董事审核通过后下发。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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