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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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51

《联邦党人文集》51

《联邦党人文集》51《联邦党人文集》5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五十一篇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汉密尔顿或麦迪逊)原载1788年2月8日,星期五,《纽约邮报》致纽约州人民:那末,我们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方法来切实保持宪法所规定的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的必要划分呢?能够作出的唯一回答是,因为发现所有这些表面规定都嫌不够,必须用下述办法来弥补缺陷:这样来设计政府的内部结构,使其某些组成部分可以由于相互关系成为各守本分的手段。

我不想充分发挥这个重要的意见,只想大胆作些一般性论述,这或许会把这个意见搞得更清楚一些,并且使我们能对制宪会议所拟定的政府原则和结构作出比较正确的判断。

为了要给政府分别行使不同权力奠定应有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都承认这对维护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显然各部门应该有它自己的愿望,因而应该这样组织起来,使各部门的成员对其他部门成员的任命尽可能少起作用。

如果严格遵守这条原则,那就要求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长官的任命,均应来自同一权力源泉——人民,尽管通过的途径彼此并不相通。

这样一个组织各部门的计划,实际上也许没有想象那么困难。

然而,在执行时会有一些额外费用。

所以必须容许与原则有些出入。

特别是在组织司法部门时,严格坚持这条原则是不利的。

第一,因为特殊资格在成员中是极其重要的,所以主要考虑的应该是选择那种最能保证这些资格的挑选方式;第二,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

同样明显的是,各部门的成员在他们的公职报酬方面应该尽可能少地依赖其他部门的成员。

如果行政长官或法官在这方面并非不受立法机关约束,他们彼此之间的独立只是有名无实而已。

但是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人的利益必然是与当地的法定权利相联系。

《联邦党人文集》?06

《联邦党人文集》?06

《联邦党人文集》?06《联邦党人文集》 06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六篇关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险(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致纽约州人民:本报最近的三篇论文中,已经详述了我们在不联合的情况下将会招致外国武力和诡计的种种威胁。

我现在继续论述另外的一些也许更加惊人的威胁,这些威胁多半来自各州之间的纠纷,来自国内的派别斗争和动乱。

凡此种种已在某些实例中略加讨论,但是还值得更详细、更全面地加以研究。

只有沉迷于乌托邦式幻想的人,才会真正对下列看法产生怀疑:假如这些州完全分裂,或者只联合为几个局部的邦联,那么它们所分成的各部分,彼此会经常发生激烈的斗争。

假如把缺乏这类斗争的动机作为反对斗争存在的理由,那就是忘记人是野心勃勃、存心报仇而且贪得无厌。

指望几个相邻的独立而未联合的国家一直和睦共处,那就是无视人类事变的必然过程,蔑视数世纪来积累的经验。

国与国之间敌对的原因不胜枚举。

其中有些原因对社会集体会产生普遍的、几乎是持久的作用。

属于这一类的是爱好权力或渴望出人头地并且获得统治权——妒忌权力或渴望平等和安全。

另外一些原因,虽然在自己的范围内能起同样作用。

但是影响就比较有限了。

商业国家在贸易上的对抗和竞争,就是这类原因。

还有一些原因,数量上并不少于上述两种的任何一种,它们完全起源于私人情感,起源于各团体领导人物的喜好、仇恨、利益、希望和恐惧。

这种人,不论是皇帝的宠儿或是人民喜爱的人,在许多情况下滥用对他们的信任;他们擅自以某些公众动机为口实,毫无顾忌地为个人利益或满足个人欲望而牺牲国家的安定。

大名鼎鼎的希腊政治家伯里克理斯,依从一个妓女的愤怒要求,不惜牺牲自己同胞的大量鲜血和财富,攻打沙姆宁城,攻克以后又把该城毁灭。

就是这个人,因为对另一个希腊国家米加伦兴人的私怨,或者为了逃避菲狄亚斯雕像偷窃案的同谋犯嫌疑,或者为了摆脱对他提出的滥用国家基金收买人心的控诉,或者由于这一切原因的总合,发动了一场著名的悲惨战争——希腊史上有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经过种种变化、中断和恢复以后,以雅典国家的毁灭而告终。

第七讲-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教学内容

第七讲-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教学内容
“商业上的竞争是造成纠纷的另一重要 原因。处境较差的州,渴望摆脱不利的 地位,并且分享比较幸运的邻州的利益。 每个州,或独立的邦联,都会实行一系 列独特的商业政策。这样就会造成差别、 特惠和排外,从而引起不满。”(第31 页)
“联邦债务将是引起各州或各邦联之间 发生冲突的另一原因。”(第32页)
“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 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 止派别斗争的危害。”(第48页)
解读:麦迪逊所说的纯粹的民主政体类似于 直接民主。民主政体并不能消除党争的危害。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 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 工作。……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 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 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的人 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第49页)
解读:探讨在邦联中,各州争斗的主要 原因。
“各州如果不联合, 或者这种联合是在一 般性联合的废墟上偶 然形成的,它们将受 到战争与和平、相互 友好与相互仇视交替 发生的情况的支配, 这些都是一切未联合 在一个政府下面的友 邻国家命中注定的东 西。”(第35页)
解பைடு நூலகம்:如果只维持 一个松散的联邦,那 么战争将如影随形 。
1809-1817年任美国第四任总 统;
晚年参与创建弗吉尼亚大学。
二、全书结构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 托克维尔曾评价说:“《联邦党人文集》是一 部好书,虽然它是专为美国而写的,但亦为全 世界的国务活动家所必读”,它主要包括六个 方面的主题:
1.联邦的功能。 2.现行邦联的不足之处。 3.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 4.共和政体。 5.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相似性。 6.宪法对自由和财产的保证。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2 4.3课文注释:《联邦党人文集》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2 4.3课文注释:《联邦党人文集》

课文注释:《联邦党人文集》
美国宪法批准从1787年9月开始到1788年7月结束。

由于宪法本身是妥协的结果,带有诸多前所未有的体制设计,各州的利益不尽一致,因此宪法的批准过程实际上成了一次有关宪法的全国性政治辩论,形成了支持宪法的联邦党人和反对宪法的反联邦党人。

面对反联邦党人对宪法的抨击,在1787-1788年间,力主实行联邦制的制宪领导人麦迪逊、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撰写了85篇为宪法辩护的政论文,对美国宪法的结构和思想、联邦制的设计、联邦政府的功能及权力制衡作了说明。

这些当时匿名发表在纽约等地报刊上的文章,1788年被收集成册在美国印行,成为后来闻名于世的《联邦党人文集》。

这本书被认为是对一直沿用至今的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的最精辟的说明。

该书先后被译成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等多种文字,其中文版于1979年由商务印书馆在北京出版。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内容教学课件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内容教学课件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的 主要内容教学课件
这个教学课件将介绍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其对美 国政治体制的影响和价值。
背景介绍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是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 同撰写的一系列政治论文,旨在为美国宪法的通过争取支持。这些论文在美 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汉密尔顿主张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外交目标,如 签订贸易协议和促进经济合作。
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的政治哲学对比
汉密尔顿
主张强大的中央政府、商业发展和经济自由主义。
杰斐逊
主张弱化中央政府、农业发展和权力下放给州政府。
文集的作者及其观点
文集的作者包括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他们的观点主要围绕联邦制、国家财政和外 交政策等方面。
对于商业利益保护的看法
1
经济自由主义
汉密尔顿认为保护商业利益可以促进经济繁荣和国家实力的增强。
2
国家干预
汉密尔顿主张国家应当对商业进行一定的干预,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的 稳定。
3
工业化推动
汉密尔顿鼓励发展本国的工业,以减少对进口商品的依赖,并提高国内生产力。
对于美国宪法的解读
宪法解释者
汉密尔顿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解释 者之一,他通过联邦党人文集为 宪法的通过争取支持。
文集中的经典语录
1 "民主不是混乱的自
2 "政府的主要目标是
3 "政治权力必须受到
由,而是有组织的自
保护人民的生命、自
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由。"
由和财产。"
"
文集的现实意义及启示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揭示了美国政治体制的运行原理和核心价值观,对现代政治和社会发展仍具有重要启示。

3-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

3-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

我们现在进而就拟议中政府的司法部门加以探讨。

建立联邦法院的作用及其必要性,在揭露现行邦联制度的弱点时已经明确指出。

建立司法机构,在概念上既无异议,可不再加陈述。

曾经提出的问题只限于其组成方式与其权限等方面,我们的考察亦将仅限于此。

关于其组成方式似可包括以下几个问题:一、法官的任命办法;二、法官的任职期限;三、各级法院的司法权划分与彼此间的关系。

一、关于法官的任命办法,与一般联邦官员的任命办法相同,已在前两篇文章中作过详细讨论,此处勿庸赘述。

二、关于法官之任期,主要涉及其任期长短,有关其薪俸的规定,以及有关其执行职务的保证。

按照制宪会议草案规定,合众国任命的一切法官只要行为正当即应继续任职。

此项规定与评价最高的各州宪法规定一致,亦与本州宪法的规定一致。

宪法草案反对派竟对此项适当条文提出异议,足可说明其偏激的感情,缺乏理智的判断。

以行为正当作为法官任职条件无疑是现代政府最可宝贵的革新。

在君主政体下,此项规定是限制君主专制的最好保证;同样,在共和政体下,也是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及施加压力的最好保证。

在任何政府设计中,此项规定均为保证司法稳定性及公正不阿的最好措施。

大凡认真考虑权力分配方案者必可察觉在分权的政府中,司法部门的任务性质决定该部对宪法授与的政治权力危害最寡,因其具备的干扰与为害能力最小。

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

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

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

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由以上简略分析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结论。

它无可辩驳地证明:司法机关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

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使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

同样可以说明:尽管法院有时有压制个别人的情况发生,但人民的普遍自由权利却不会受到出自司法部门的损害。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1)说明:被誉为美国宪法“圣经”的《联邦党人文集》,署名作者普布利乌斯,实际作者是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

全书约30万字,共90篇,其中正文85篇,附录5篇。

这85篇论文从1787年10月27日开始到1788年5月28日,发表在纽约《独立日报》、《纽约邮报》、《每日广告报》等报纸上,于1788年结集出版。

本馆分6辑收藏。

第1篇概论汉密尔顿致纽约州人民:对目前邦联政府的无能有了无可置疑的经验以后,要请你们为美利坚合众国慎重考虑一部新的宪法。

这个问题本身就能说明它的重要性;因为它的后果涉及联邦的生存、联邦各组成部分的安全与福利,以及一个在许多方面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引人注意的帝国的命运。

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

如果这句话不无道理,那末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这项决定的时刻;由此看来,假使我们选错自己将要扮演的角色,那就应当认为是全人类的不幸。

这个想法会在爱国心的动机之外又增加关怀人类的动机,以提高所有思虑周到的善良人士对这事件的关切心情。

如果我们的选择取决于对我们真正利益的明智估计,而不受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实的迷惑和影响,那就万分幸运了。

但这件事情与其说是可以认真预期,还不如说是只能热切希望而已。

提供给我们审议的那个计划,要影响太多的私人利益,要改革太多的地方机构,因此在讨论中必然会涉及与计划的是非曲直无关的各种事物,并且激起对寻求真理不利的观点、情感和偏见。

在新宪法必然会碰到的最大障碍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下列情况:每一州都有某一类的人,他们的明显利益在于反对一切变化,因为那些变化有可能减少他们在州政府中所任职位的权力、待遇和地位;另外还有一类人,他们出于不正常的野心,或者希望趁国家混乱的机会扩大自己的权力,或者认为,对他们来说在国家分为几个部分邦联政府的情况下,要比联合在一起有更多向上爬的机会。

《联邦党人文集》 62

《联邦党人文集》 62

《联邦党人文集》62《联邦党人文集》62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六十二篇参议院(汉密尔顿或麦迪逊)为《独立报》撰写致纽约州人民:既已探讨了众议院的组成,并且回答了看来值得一顾的各种反对意见,笔者现在可以转而探讨参议院的问题。

关于政体的这一组成部分,可以考究的问题有:第一,参议员的资格;第二,各州议会对参议员的任命;第三,参议院中的平等代表权;第四,参议员人数及其任期;第五,参议院行使的权力。

第一,草案中所提参议员的资格,不同于众议员的资格,在于年龄更高和国籍更长的规定。

参议员至少要年满三十岁;而众议员则要年满二十五。

参议员必须入籍已满九年;对众议员则只要求入籍七年。

这些区别之所以适当,乃是参议员的职责性质使然,因为,既然要求参议员更了解情况,其性格更加稳定,自然需要参议员达到最可能提供这些优越条件的年龄;同时,因为要求他们直接参与同外国的交涉,他们也就应该是完全断绝了由于在国外出生和受教育而产生的先入为主之见和习性。

九年之期看来是恰如其分的中常之道,既不会完全排斥其德才应受公众信赖的入籍公民,也不致不加区别和操之过急地予以容纳,否则可能在国家机构中产生引进外来影响的渠道。

第二,对于由各州议会任命参议员的规定,同样也无庸多所阐发。

在有关参议院组成的各种方案中,制宪会议草案中的规定,大概最为符合舆论的要求。

其优点是双重的,这种任命方式既是有选择的,同时也使各州政府在组织联邦政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因而必然保障各州政府的权威,而且可以成为两个体制间的适当桥梁。

第三,参议院中的平等代表权,显然是大小不同的各州间对立主张相互妥协的结果,因而也是无需详加讨论的问题。

如果在由一个完整的民族组成的国家之中,各个地区应在政权中保持按比例的代表权;如果在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为了某一单一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之中,各方在共同的委员会中都应有平等的代表权,而不管各国的大小;如果以上都是正确的,则在具有民族的和联盟的双重性质的复合型共和国之中,政权应该建筑在按比例的和平等的代表权这两个原则参半的基础上,这样做看来也就并非没有一定的道理。

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

美国的建国大业——读《联邦党人文集》于乐源11级建筑学20115570美国建国初期,汉密尔顿邀请杰伊和麦迪逊,共同使用笔名“帕布利乌斯”在纽约各大报纸上高密度地发表文章,解释联邦宗旨,阐述宪法要点,希望借此说服纽约民众,促使纽约邦制宪会议批准宪法。

这一系列文章后来集结出版,就是我们看到的《联邦党人文集》。

他们自认为自己写的文章对象是时下的百姓,绝没想到它们也会对后世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它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当年作者们的初衷,《联邦党人文集》的思想辐射也远超出了美国。

当时的美国可谓百废待兴,甚至可以说还没有“美国”,只是十三个独立国家的集结——“邦联”。

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宪法、政府、武装和法律文字,人口、幅员差距悬殊,历史渊源、人口组成、社会结构大相径庭。

恐怕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反对英国统治。

这种体制根本无法抵抗外国的欺侮,而且内部容易陷入争执和战争。

先见之明者已经意识到了这种邦联体制的巨大缺陷,就是:“为联邦立法,要取得各邦的集体同意,就不能立法管理生活在各邦的公民个人。

”制定法令若要得以实施,必须要所有邦通过。

邦联制度是如此孱弱,松散,无力,更像是今天的欧盟。

而不是一个国家。

抵御外来侵略,捍卫自己的权力不被它邦蚕食,避免各邦相互倾轧,达成各邦彼此孤立无法达到的福利,这就是建立中央政府的目的。

正因为美国制宪会议时的历史背景是联邦权力和邦权论的妥协,因此我们在美国的政治体制设计中处处可以看到分权、制衡原则的贯彻。

这种对权力的分离、制衡的高度意识,也表明了建国初期的美国人对权力的强烈不信任感,所以有“总统靠不住”这种说法。

在政府的组织结构上,《联邦论》还提出了“政治制约原则”。

麦迪逊说,倘若人人都是天使,就用不着政府。

他认为,惟有利用相互对立和争夺的利益,方能制约人人都具有的权欲和野心。

这一原则在《联邦宪法》中的主要体现就是“限权”——无论是政府的权力,还是民众的权力,都要有所节制。

这种观点也透露出他们高度的务实态度,虽然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当时都只有三四十岁,但却对各种政治体制的优劣有着深切的洞察,且不为一时的意识形态所遮蔽。

《联邦党人文集》 48

《联邦党人文集》 48

《联邦党人文集》48《联邦党人文集》48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四十八篇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麦迪逊)原载1788年2月1日,星期五,《纽约邮报》致纽约州人民:前一篇论文中曾经指出,那里所研究的政治箴言,并不要求立法、行政和司法应该完全互不相关。

下面我打算指出的是,除非这些部门的联合和混合使各部门对其他部门都有法定的监督,该原理所要求的、对一个自由政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那种分立程度,在实践上永远不能得到正式的维持。

各方面都同意,正当地属于某一部门的权力,不应该完全由任何其他部门直接行使。

同样明显的是,没有一个部门在实施各自的权力时应该直接间接地对其他部门具有压倒的影响。

不能否认,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

因此,在理论上区别了性质上是立法、行政或司法的几类权力以后,下一个而且是最困难的工作是,给每种权力规定若干实际保证,以防止其他权力的侵犯。

这种保证应该是些什么,就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准确地标出政府宪法中关于这些部门的界限,并且靠这一纸空文来反对权力的侵犯性,这是否就够了呢?美国大多数(州)宪法的制定人主要依靠的似乎是这种预防措施。

但是经验使我们确信:对这种规定的效力是估计过高了;政府的力量软弱部门必须要有某种更恰当的防备来对付力量更强的部门。

立法部门到处扩充其活动范围,把所有权力拖入它的猛烈的旋涡中。

我们共和国的创立人所表现的智慧,使他们有了这样大的功劳,以致没有什么事比指出他们曾犯的错误更加令人不快了。

然而,出于对真理的尊重使我们不得不指出,他们对于由世袭立法权所支持并加以巩固的一个世袭地方长官的过于庞大和总揽一切的特权对自由造成的威胁,似乎从来不予注意。

他们似乎从未想到来自立法上的篡夺危险,所有权力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必然会造成象在行政篡夺威胁下的同样暴政。

在多而广泛的特权由世袭君主执掌的政府里,行政部门非常恰当地被认为是危险的根源,并且受到对自由的热心所应该引起的密切防备。

第十讲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内容-精品文档

第十讲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内容-精品文档

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要由十三个州的 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规定有九个州同意, 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对 新宪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拥护, 一种反对。因此就发生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最 激烈的论战。本书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它 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 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 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 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正义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目的。 无论过去或将来始终都要追求正义,直到获 得它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中丧失了自由为 止。在一个其体制使得强大的党派能很容易 联合起来压迫弱小党派的社会里,老实说, 无政府状态会象在未开化的野蛮状态下一样 占有优势,在那里弱者不能保护自己免遭强 者的侵犯;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就连强者 也由于他们情况的不稳定而被迫受制于一个 不仅能保护他们自己也能保护弱者的政府; 所以在前一种情况下,更强大的党派也会由 于同样动机而逐渐希望有一个能保护所有软 弱和强大党派的政府。
二、主要思想

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 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 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 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 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 的政治组织。如果这句话不无道理,那末 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 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这项决定的时刻; 由此看来,假使我们选错自己将要扮演的 角色,那就应当认为是全人类的不幸。

勿庸置疑,如果罗得岛脱离邦联,实行自 治,在这样狭窄范围内的民主政体下的权 利没有保障,就会由闹派系的多数人的不 断压迫表现出来,以致各派系不久就会要 求某种完全不受人民约束的权力,因为党 争的紊乱证明有此必要。在幅员广大的美 利坚合众国里,在它所包括的多种利益集 团、党派和教派中,整个社会的多数人联 合,除了根据正义和公益的原则以外,是 很少会在其他原则下出现的。

《联邦党人文集》10

《联邦党人文集》10

《联邦党人文集》10《联邦党人文集》10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十篇续前篇内容(麦迪逊)原载1787年11月23日,礼拜五,《纽约邮报》致纽约州人民:在一个组织优秀的联邦能够保证的很多利益中,再也没有比遏止和控制狂热分裂的趋向值得改正确地加以发挥了。

老百姓政府的资助者,从未感觉对老百姓政府的性质和命运的担忧会有他认真考虑其危险弊端的偏向时那样严重。

所以,他对于能适合地改正这类弊端而不违犯他所遵?的原则的任何计划,不会不赐予应有的评论。

不平定,不公正和带进公民会议里的杂乱状态,事实上是使老百姓政府到处腐败的不治之症;而这些状况一直是自由的仇敌赖以进行最为脆而不坚的雄辩的特别喜欢和成效最好的题目。

美国宪法对古今民主典型所作的可贵改良,其实不值得过多地颂扬,但假如硬说宪法象人们所希望的那样有效地清除了这方面的危险,那也是不公正的偏颇。

各处能够听到我们最关怀而和善的公民以及拥戴公众信誉和个人信誉、公众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人们诉苦说: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固,在敌对党派的矛盾中不管公益,决定举措过于屡次,不是依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益,而是依占有益害关系的占压倒多半的超级权益。

不论我们多么热切希望这些诉苦毫无依据,可是已知事实的凭证,不容我们否定,这些诉苦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

确实,在认真检查我们的状况时会发现,我们遭到的某些难过,曾被错误的归罪于政府的工作;但同时也会发现,其余原由也不可以独自说明我们很多最大的不幸,特别是不可以说明广泛的、日趋增添的对公共义务的不相信和对个人权益的忧愁,从大陆的一端到另一端,均有这类反响。

这全部即便不完整部是,也主假如党争精神用来败坏我们公共管理的那种不稳固和不公正的影响。

我理解,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管是全体公民中的多半或少量,团结在一同,被某种共同感情或利益所驱遣,反对其余公民的权益,或许反对社会的永远的和集体利益。

除去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除去其原由,另一种是控制其影响。

联邦党人文集 第十篇

联邦党人文集 第十篇

在假期中,我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这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篇。

这第十篇,麦迪逊奠定了美国的利益集团自由主义和联邦制的理论基础。

这对美国日后政体的变化与民主的实施乃至世界政治中制衡思想都有着远大的影响,也是美国日后被世界各国广泛认为是最民主国家的保证。

在我通读一遍后,虽然对整片文章不能完全理解,但是让我记忆深刻的是文章中多次出现“党争”这个词语。

以下我将围绕“党争”为核心内容谈谈。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党争的危害,党争的潜在原因及解决党争的方法。

美国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就是美国党争的历史。

党争是一些公民,不论少数还是多数,被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永久利益.党争使政府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来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了公共管理的不公正,不稳定及国会的混乱状态。

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消除其原因和控制其影响。

消除引发党争的原因还有两种方法:第一,消灭其存在所必需的自由;第二,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判断、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

对第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结果比那些弊病还要低级。

自由相对于党争来说,就如同空气相对于火,离开自由这种养料,党争就会消失。

但是,如果因为自由会引发党争就要废除它,无异于希望消灭为动物所必需的空气那样的荒唐愚蠢,因为自由是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第二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如同第一种办法是愚蠢的一样。

正如文章中麦迪逊所说“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换句话说,只要存在着财产的差异,只要存在着财产的不平等,党争就一定会存在。

无论什么时候,社会中有产者和无产者都会分别结成截然不同的利益集团。

受到不同情感和不同观点的激励,这些集团就把公民划分为不同的阶层。

对这些各种各样的、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进行调节,就是现代立法的首要任务,并且这种调节使得党争精神和党派之争进入了政府的日常必要动作过程。

我们不能够消除产生党争的原因;要想减轻党争的弊病,我们只有寻求控制其影响的方法。

6联邦党人文集

6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的85篇评论•从1787年10月到1788年5月,这些评论被匿名发表在《纽约报》和《独立时刊》•发表《目前的邦联制不足以保护我们的联盟》的演讲•督促纽约州人批准该文件•《反联邦党人文集》的建议具有反对专制的缺点。

权力法案只得到了部分的回应#10•目标——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免受派系斗争的破坏,同时还要确保政府的价值精神和形态。

派系斗争的危害•政府十分不稳定•在政党竞争中公共利益遭到漠视•决策的依据不是正义原则和少数民族权利原则而是多数人的强势原则。

控制危害的两条途径•消除导致危害的原因:•-摧毁它赖以存在的自由•-授予大家同样的观点、情感和利益•-比疾病更遭•-不切实际:没有人类理性的行为•控制危害的影响:•-直接“纯粹”的民主是不存在的•-共和党的组织就是答案共和政体的优点•公民最为了解他们国家的真正利益。

“民选代表”通过由精选的民众组成的媒体传递他们所提炼和扩大的公众观点。

这种做法非常好,但却也非常不可靠。

•扩大范围:当多数公民和大范围的领土都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时,派系斗争就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共和政体的优点•当存在多个政党和利益集团时,就可以降低多数派侵害其他少数派的可能性。

同时,在这种情形下,要达成共识和表达组织的真正意图将会更加困难。

•搞派系斗争的领导们会给本州造成巨大的影响,在州内燃起燎原大火。

但是,他们却无法将大火传播到其它的州去。

#47•规划问题就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区分统一的中央集权和分权•在其他权力方面,并不是政府的每一部分都能分权,而是由掌握另外一个部门权力的人掌握着这个部门所有权力。

#51•结成联盟的目的是使每一个部门都具有独立的地位,同时也是部门内每一位成员的任命尽可能的不受其他人的干涉。

•运用宪法的手段和个人动机来抵抗侵犯•必须用野心来抵制野心•政策就是:通过相对的和竞争的利益集团来纠正由好的动机所引起的坏的影响设计的特点•因为无法抑制立法机关强势,因此就将其分成由不同的选举方式产生的两个议院。

《联邦党人文集》 10

《联邦党人文集》 10

《联邦党人文集》10《联邦党人文集》10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十篇续前篇内容(麦迪逊)原载1787年11月23日,星期五,《纽约邮报》致纽约州人民:在一个组织良好的联邦能够保证的许多利益中,再也没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热分裂的趋势值得更正确地加以发挥了。

平民政府的赞助者,从未感到对平民政府的性质和命运的担忧会有他仔细考虑其危险弊病的倾向时那样严重。

因此,他对于能恰当地矫正这种弊病而不违反他所遵?的原则的任何计划,不会不给予应有的评价。

不安定,不公正和带进国民会议里的混乱状态,事实上是使平民政府处处腐败的不治之症;而这些情况始终是自由的敌人赖以进行最为华而不实的雄辩的特别喜爱和效果最好的题目。

美国宪法对古今民主典型所作的宝贵改进,并不值得过多地赞颂,但如果硬说宪法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有效地排除了这方面的危险,那也是不公正的偏颇。

到处可以听到我们最关心而善良的公民以及拥护公众信用和私人信用、公众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人们抱怨说: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

无论我们多么热切希望这些抱怨毫无根据,但是已知事实的证据,不容我们否认,这些抱怨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

的确,在认真检查我们的情况时会发现,我们遭受的某些痛苦,曾被错误的归咎于政府的工作;但同时也会发现,其他原因也不能单独说明我们许多最大的不幸,特别是不能说明普遍的、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义务的不信任和对私人权利的忧虑,从大陆的一端到另一端,均有这种反应。

这一切即使不完全是,也主要是党争精神用来败坏我们公共管理的那种不稳定和不公正的影响。

我理解,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

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影响。

消除党争原因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另一种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

《联邦党人文集》39

《联邦党人文集》39

《联邦党人文集》39《联邦党人文集》 39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三十九篇此方案与共和政体原则的一致性(麦迪逊)为《独立日报》撰写致纽约州人民:前一篇论文已经结束了我们打算对制宪会议公布的政府计划作一公正考察的论述,现在我们开始论述我们这一部分计划的执行问题。

出现的第一个问题是:政府的一般政体和形式是否一定是共和政体。

显然再没有其他政体符合美国人民的天性,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或者符合鼓励每个爱好自由之士把我们的一切政治实验寄托于人类自治能力的基础上的光荣决定了。

因此,如果发现制宪会议计划不符合共和政体的性质,其拥护者必然会因其不再能为之辩护而予以放弃。

那么,什么是共和政体的特点呢?如果寻求这个问题的回答时,不求助于原则,而是求助于政治作家们在各国宪法中关于这个名词的应用,是决不会得到满意的回答的。

在荷兰,没有一点最高权力是来自人民的,却几乎一致公认为共和国。

威尼斯也得到同样的称号,该国对大多数人民的绝对权力是由一小部分世袭贵族以最专制的方式行使的。

波兰是贵族政治和君主政体用最坏的方式结合的混合体,然而也被授与同样的尊称。

英国政府是世袭贵族政治和君主政体的结合体,只有一个共和政体的枝叶同样不适当地时常被列入共和国之林。

这些例子彼此之间的不同,几乎跟它们与真正共和国的不同一样,这就表明这个术语在政治论文中应用得极不确切。

如果我们以各种政体赖以建立的不同原则为标准,我们就可以给共和国下个定义,或者至少可以把这个名称给予这样的政府: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期间进行管理。

对于这样一个政府来说,必要条件是: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或者社会上某个幸运阶级;否则少数暴虐的贵族通过他们所代表的权力进行压迫,有可能钻入共和者的行列,并且为他们的政府要求共和国的光荣称号。

这样一个政府是有资格的:它的管理人员,是直接、间接地由人民任命,他们根据刚才详细说明的条件保持自己的官职;否则合众国的每个政府以及已经组织完好或者能够组织完好或者很好履行其职责的任何民主政府,都会减低共和政体的性质。

《联邦党人文集》63

《联邦党人文集》63

《联邦党人文集》63《联邦党人文集》 63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六十三篇续论参议院(汉密尔顿或麦迪逊)为《独立报》撰写致纽约州人民:说明参议院之所以有用,还因为第五个迫切需要,也就是需要一种应有的民族荣誉感。

政府中如果没有一个精选而稳定的组成部分,其愚昧多变的政策会使外国失去其敬意,这一点并不仅仅是由于前述的各项理由;这样的国家机构也会不理解国际舆论,而理解国际舆论与否,不但对于获得别国尊重和信任是必要的,也是值得别国尊重和信任所亟需的。

注意别国对自己的评价是很重要的。

其理由有二:其一是,姑不论某一具体计划或措施的得失,都应使别国把该项计划或措施能够看作是明智而体面的政策的结果,这一点从各方面看都是可取的。

其二是,在举棋不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国家机构为激烈情感或眼前得失所左右时,了解乃至设想一下外界的舆论,可能成为可以遵循的最佳指南,因为旁观者清。

在外国面前缺乏民族荣誉感,难道不已使美国所失无算么?如果美国一切举措,均能事先在人类公平舆论面前考察一下其是否公正适宜,美国岂不会避免多少轻举妄动么?然而,不论如何需要,显然,一个人多易变的机构是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民族荣誉感的。

民族荣誉感只能存在于人数很少的机构之内,这样每个个人才能为公共措施的是非承担合理的责任;它也只能存在于长期受到群众信赖的代表机构之中,只有这样,每个成员的自尊心和影响力,才可以同集体的荣誉和福利合理地结合在一起。

罗德岛州任期仅半年的议员,在研讨该州的若干苛细措施时,如果曾经有人根据外国,乃至其他各州,可能对于此类措施的看法而提出异议,这些议员大概是不会理睬的;可是,如果曾经有必要征得一个精选而稳定的机构的同意,这样一个机构,即使仅仅由于重视民族的荣誉,无疑也会设法防止罗德岛州被错误领导的人民目前所陷进的灾难的。

作为第六个缺陷,笔者还要提出政府对人民应负责任的问题;这种责任本来起源于选举,但恰因选举过于频繁,却反而因之缺如。

这一提法也许看来不仅新颖,而且自相矛盾。

《联邦党人文集》52

《联邦党人文集》52

《联邦党人文集》52《联邦党人文集》 52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第五十二篇众议院(汉密尔顿或麦迪逊)原载1788年2月8日,星期五,《纽约邮报》致纽约州人民:根据以上四篇论文所作的比较笼统的探讨,我接下去更详细地审查政府的各个部分。

我先从众议院说起。

对政府这一部分首先要考虑的是关于选举人和被选人的资格问题。

选举人的资格是和大多数州的立法机关的选举人的资格是一样的。

选举权的定义被非常恰当地认为是共和政体的基本条款。

因此,在宪法中给这项权利确定定义,是制宪会议的义务。

鉴于上述理由,公然把它留给国会的临时条例来决定是不适当的。

把它提交州的立法去决定,由于同一理由也是不适当的;而且还有一个理由是:它会使联邦政府的这个部门过于依靠应当单独依靠人民的州政府。

把各州的不同资格统一成为一致的规则,可能会使某些州感到不满,同样也会使制宪会议感到困难。

因此,制宪会议制定的规定似乎是他们所能选择的最好规定了。

这一规定必然使每个州感到满意,因为它符合业已确定的标准,或者可能由各州自行规定的标准。

它对合众国是安全的,因为是州宪法所定的,州政府不能加以改变,并且不必担心各州人民会以剥夺联邦宪法赋与他们的权利的方式来改变州宪法的这一部分。

被选人的资格,由于州宪法规定得不怎么仔细和不怎么适当,同时由于比较容易一致,所以制宪会议对这种资格作出了非常适当的考虑和规定。

合众国的众议员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有七年的合众国公民资格,在选举时必须是他所代表的州的居民;在他任职期间不得在合众国担任公职。

在这些合理的限制下,联邦政府这一部分的大门是对各种有功劳的人开放的,不论是本国人或者是入籍的,不论老少贫富,不论任何特殊职业或宗教信仰。

被选众议员的任期是这一部分所要研究的第二点。

为了适当地决定这一条款,必须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在这种情况下两年一度的选举是否安全;第二,这种选举是否需要或有用。

第一,因为一般说来,政府与人民应有共同利益,这对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特别重要的是,考虑中的部分应该直接依赖人民,对人民有亲密的同情。

读

由《联邦党人文集》想到的1775年4月19日,波士顿人民在来克星顿上空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来克星顿的枪声拉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

此后8年,殖民地人民在华盛顿等人的率领下,与英军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斗争。

直到1783年9月3日,英王代表与殖民地代表在凡尔赛宫签订《巴黎条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一个国家诞生了,需要一部符合这个国家的宪法来支撑它走下去。

于是,1787年5月,根据美国联邦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

这次会议,也就是后来美国历史上的制宪会议。

但是,立宪之路从来都不是一条平坦大道。

新宪法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激烈的一次论战。

而《联邦党人文集》正是本次论战的产物。

为了争取批准新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在纽约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

这就是我今天所读到的《联邦党人文集》。

先简要谈谈三位作者吧。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出生于英属西印度群岛,是一个英格兰贵族的弃子。

1773年进入纽约的皇家学院,学习法律。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

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

汉密尔顿1789年担任华盛顿总统的财政部长,1795年退出内阁;1804年在与政敌共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死去。

汉密尔顿的保守色彩和精英主义色彩比较浓,他崇尚国家实力,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保证国家的秩序和利益。

性恶论和等级论是他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他对民主并不信任,认为人民是不可信的、不可靠的,应当让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突出地、永久地执掌政权。

他早在青年时期就深受霍布斯著作的影响,认为"人性学"是一切科学中最有实用价值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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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总说{ 1.书籍信息:《联邦党人文集》或称《联邦论》、《联邦主义议文集》(英语:Federalist Papers),是18世纪80年代数位美国政治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所写作的有关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评论文章的合集,共收有85篇文章。

这些文章最早连载于纽约地区的报纸,之后1788年,首次出版了合集,书名为“联邦党人”(英语:The Federalist)。

此书主要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是研究美国宪法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汉密尔顿是宪法会议中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位代表,并成为美国首任财政部长。

约翰·杰伊则是美国首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在文集中,大多数文章是由汉密尔
顿执笔的,麦迪逊也对文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而杰伊因为患病,只写了5篇文章。

文的第10篇和第51篇通常被认为是文集中最有影响力的两篇作品。

其中,第10篇文章提倡建立强大的共和国,并包括了各党派的讨论;而第51篇则解释了分权制度的必要性。

文集第84篇也非常重要,因为这篇文章与后来的美国权利法案有着重大的联系。

社会背景:美国建国初期,在批准1789年宪法运动中.时任华盛顿政府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及其支持者拥护联邦宪法,自称“联邦党人”。

1812年至1814年美英战争期间,联邦党由于采取亲英立场,不得民心,1815年瓦解。

政策倾向:主张国家权力应集中于联邦政府,实行中央集权制;联邦党代表东部新英格兰富人、土地投机者、南部种植园奴隶主的利益。

执政情况:1797年,约翰·亚当斯当选为总统。

成为继华盛顿之后的第二任美国总统,1801年卸任。

他是美国历史上惟一的联邦党人总统
作者信息:联邦党人文集的最主要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年),1773年进入纽约的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

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时年仅30岁),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

汉密尔顿1789年担任华盛顿总统的财政部长,是当时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1795年退出内阁;1804年在与政敌共和党人伯尔的决斗中死去。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sion,1751-1836年)被称为"宪法之父"。

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

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

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

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36岁,他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年) 杰伊是纽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陆会议的代表。

在1788年,杰伊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主席。

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

虽然他没有参加制宪会议,但他为《联邦党人文集》贡献出了五篇短文。

杰伊拒绝了华盛顿的国务卿任命。

杰伊接受了华盛顿的首任首席大法官的任命,而成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框架及结构体系
第1篇概论:阐述系列文章的目的——指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
第2、3、4、5篇:外国势力和影响的危险;
第6、7篇:各州不和造成的危险;
第8篇:各州敌对的后果;
第9、10篇:联邦能防止国内派别之争和暴乱。

2、核心论点
(1)现行邦联的不足;(2)联邦的作用;(3)强有力政府的必要性。

3.主要政治思想
①以自由为原则,建立一个有效的,也是有限的政府。

②有效政府即“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有限政府“使政府管理自身”。

③其核心思想是既要使国家有效运转,又要是国家权力不被滥用。

④主张建立一个混合制的共和国。

⑤认为大国政治比小国政治在实行共和政体,而小国政治适合民主政体。

⑥认为复合共和制(联邦制)比联邦制或单一制优越。

⑦分权制衡比立法权一权独大更具有优越性。

⑧宪政民主比纯粹民主更优越。

5、学习体会
(1)、《联邦党人文集》设计了一套政治制度,把自由的理念全面落实到了制度层面,而且这套政治制度基本型塑了现代政治的面貌。

(2)、《联邦党人文集》阐明了大国政治(大共和国)的优越性,驳斥了反联邦党人当年的最根本论证,即所谓"共同体越小,民主越易"。

联邦党人彻底打破了民主只有在小国才有保障的西方传统论点,明确奠定了一条决然相反的民主原则:"社会越大,越能妥当自治"
(3)、《联邦党人文集》实现了人类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即阐明了一种全新的国家形态理论--复合共和制(联邦主义)的政治理论。

(4)良好的政府是有效的政府,其应有之意是能够有效“管钱”和“管人”。

对征税权的探讨,是在国家范围内,对金钱这种稀缺性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从制度角度来理解,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三个层次。

首先,制度建立。

新宪法规定。

宪法可以界定为是一组具体说明政府界限和条件的规则集[1]。

第二,制度解释。

《联邦党人文集》进行理性解释,具有严密的逻辑,正反论证与对比论证相结合。

第三,制度实践与改革。

具体制度的立法与执行,包括税法、预算法、审计法等。

我国应该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在学术领域应加强对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并促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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