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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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万能的

法治的本质要求法律至上,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权威都在法律之下,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置身于法律之外。一个社会只要存在权力不受限制,就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然而法律至上并不意味着法律是万能的,人们必须看到法治的局限性和法治的困境。和所有的规则一样,法律是社会中的人制定和执行的,就必然存在社会中同样的问题,也同样会陷入困境之中。美国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庞德认为:“在决定法律秩序可以保障什么利益以及如何保障这些利益时,我们必须记住,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存在着三种重要的限制。这些限制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衍生出来的:一是从实际上说,法律所能处理的只是行为,只是人与事物的外部,而不能及于其内部;二是法律制裁所固有的限制――即以强力对人类意志施加强制的限制;三是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从法律的规则分析来看,法治起码存在以下局限:1、法律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律不能代替道德、纪律、风俗等规则的作用,企图使法律无所不能的举动对法治有害的。如年青人在恋爱中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同时与几个人谈恋爱,俗称脚踏几只船,法律无法对此做出规范,只能求助于道德、纪律等措施。2、法律治理的滞后性,法治可以确立一种人们普遍遵循的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秩序相对固定化、规范化,但社会生活是繁纷复杂的,既存的社会规则往往因为社会的变化变得不合时宜,新的情况往往无法使用过往的办法来规范。3、

法律规范有时执行成本太高,甚至无法执行。虽然说追求正义不计算成本,从刑事案件来看这说法是对的,但是在民商事诉讼中,有时案件的成本比收益高出很多倍,以至于一些当事人都不敢求助法律,这本身也导致不正义。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有市民就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在外打工的孩子也会心酸地说:“我经常回家就不能挣钱养家,我要挣钱养家就不能经常回家,法院可以给我回家的钱吗?”4、有些法律制定时或者在后续发展中存在漏洞,使一些违法犯罪人员逃之夭夭,而奉法者却受到伤害。

现在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适宜法治建设的时代。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人对法治被寄托了太多的期望,以为只要实现了法治,所有曾经遭受的苦难就可以解决,一切都万事大吉、水到渠成了。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建设和谐社会,须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种规则取长补短、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法律的局限性不能成为质疑甚至反对法治的理由。与其他治理模式比较,法治是最可靠、最公平的方式,法治意味着自由、民主、繁荣、以人为本。只有坚定对法治的信仰,投身于法治实践,公平和正义就必能实现,法治的阳光必将温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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