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公司章程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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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是以其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使企业稳步迅速发展,使全体职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主营: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依法经营、平等竞争、走科工贸管理企业道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助理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主管单位任命,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分管部门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经营部、工程设计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其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提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5、定期向主官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颁布《会计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纳税收和一切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营业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

4、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只得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1、增加注册资本;

2、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励。

第六章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的雇佣、解雇、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劳动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所需职工可由劳动部门推荐或经批准公开招收,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遵循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资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并合理

第八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

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资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并合理使用福利。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努力完成公司各项经济任务。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按月以公司职工实行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拨缴工会费,公司工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工会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在总经理主持下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报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方可修改章程。

第八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于终止并清算:

1、因出现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2、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或破产;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终止时的清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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