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西药一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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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分类

(1)副作用或副反应:指在药物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产生的,由于药物的选择性低、作用广泛引起的,一般反应较轻微,多数可以恢复;且副作用与治疗作用可以互相转变。

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会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作用;而当用于麻醉前给药时,其抑制腺体分泌作用可减少呼吸道分泌,则可以防止分泌物阻塞呼吸道及吸入性肺炎的发生,从而成为治疗作用,而减少腺体分泌产生的口干又成为副作用。

(2)毒性作用:指在药物剂量过大或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机体的反应,一般较为严重。

①药理学毒性:巴比妥类药物过量引起中枢神经系统过度抑制。

②病理学毒性:对乙酰氨基酚引起肝脏损害。

③基因毒性:氮芥的细胞毒性作用引起机体损伤。

因剂量过大立即发生,称为急性毒性反应,多损害循环、呼吸和神经等系统功能;

因用药时间过长,称为慢性毒性反应,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3)后遗效应:指在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低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仍残存的药理效应;

后遗效应可为短暂的或是持久的。

如服用苯二氮䓬类镇静催眠药物后,在次晨仍有乏力、困倦等“宿醉”现象;

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一旦停药,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难以恢复。

(4)首剂效应:一些患者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例如哌唑嗪等按常规剂量开始治疗常可致血压骤降。

(5)继发性反应: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不发生于首次用药。长期应用四环素,引起葡萄球菌伪膜性肠炎;或使白色念珠菌等真菌大量繁殖,继发性感染,又二重感染。

(6)变态反应:指机体受药物刺激所发生异常的免疫反应,引起机体生理功能障碍或组织损伤,又称为过敏反应。

特点:剂量无关(极小剂量即可发生)、常见于过敏体质、不易预知。

通常分为四种类型:

速发型:①I型变态反应;②II型溶细胞反应;③III型免疫复合物反应。

迟发型:④IV型变态反应。

如:微量的青霉素可引起过敏性休克。

(7)特异质反应:是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如假性胆碱酯酶缺乏者,应用琥珀胆碱后,由于延长了肌肉松弛作用而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8)依赖性:是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包括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如阿片类和镇静催眠药在反复用药过程中,先产生精神依赖性,后产生身体依赖性。

(9)停药反应:又称反跳反应。如长期应用β受体拮抗药普萘洛尔治疗高血压、心绞痛等,可使β受体密度上调而对内源性递质的敏感性增高,如突然停药,则会出现血压升高或心绞痛发作,患者产生危险。又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压后突然停药,次日血压可剧烈回升。(10)特殊毒性: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属于药物的特殊毒性,三者合称“三致”反应,均为

药物和遗传物质或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

①致癌

②致畸

③致突变

(三)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1.副反应—药物常用剂量引起的与药理学特征有关但非用药目的的作用。

2.不良反应—发生在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使用于人体的正常剂量,发生的有害的和非目的的药物反应。

3.不良事件—使用药物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它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4.严重不良事件—在任何剂量下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临床事件,如死亡、危及生命、需住院治疗或延长目前的住院时间、导致持续的或显著的功能丧失及导致先天性急性或出生缺陷。

5.非预期不良反应—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与标记的或批准上市的药品不良反应不符,或者是未能预料的不良反应。

6.信号—指一种药品和某一不良事件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联性的报告信息

5.药品不良反应新的分类

分类反应类型

A扩大反应(副作用、不良反应)大

B过度反应或微生物反应(继发反应)卑微

C化学反应碳化

D给药反应毒

E撤药反应(停药反应)撤饭

饿

F家族性反应(B类)(特异质反应)付家

G基因毒性反应(特殊毒性)G因

H过敏反应(B类)

花粉过敏

U未分类反应(C类)

口诀xp:付家卑微权力大,撤饭挨饿原因急

花粉过敏给毒药,反应结果碳化出

二、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一)药物方面的因素

1.药物作用的选择性

由于许多药物缺乏高度的选择性,在实现治疗目的过程中,对一些无关的系统、脏器和功能也产生影响,有的甚至有毒害作用。例如抗恶性肿瘤药物,在杀死肿瘤细胞的同时,也杀伤宿主功能活跃的正常细胞。

2.药物作用延伸

很多药物应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其药理作用导致一些不良反应。例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出血,皮肤、黏膜出现红斑、瘀点,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等。

3.药物的附加剂

药物的附加剂指药物生产过程中加入的稳定剂、赋形剂、着色剂。与附加剂同时混入的微量高分子杂质通常也引起不良反应。例如胶囊染料常会引起固定性皮疹。

4.药物的剂量与剂型

药物只有在一定的剂量下才发挥其特定的疗效,剂量过大可能使其不良反应发生几率也增大。同样,不同的药物生产成不同的剂型其生物利用度不同,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同。

5.药物的质量

同一种药物,因生产厂家不同,制剂技术差别,杂质去除率不同,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不同。如氯贝丁酯中的对氯苯酚是发生皮炎的原因,氨苄西林中的蛋白质是发生药疹的原因。

6.用药时间

一般而言,连续用药的时间越长,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可能性越大。

2.机体方面的因素

1.种族差别

一些药物的不良反应在不同种族或民族的用药者间存在区别。一些药物进入体内需经过乙酰化后被代谢,乙酰化过程有快型和慢型。

2.性别

3.年龄

4.个体差异

5.用药者的病理状况

三、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依据及评定方法

(一)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依据(五方面)

1.时间相关性

2.文献合理性

3.撤药结果

4.再次用药结果

5.影响因素甄别

(二)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方法

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问题,至今仍无统一的国际性的评价标准。大体上可分微观评价和宏观评价。

微观评价是指具体的某一不良事件与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即个案因果关系判断;宏观评价是指通过运用流行病学的研究手段和方法来验证或驳斥某一不良事件与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假说。

1.微观评价方法

Karch和Lasagna评定方法被为基本准则,该法将因果关系的确实程度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条件和可疑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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