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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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续保或退保的办理方式
续保方式
在保险期限到期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费。
退保方式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需要退保,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并按照合同 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06
补充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理赔
01
提交理赔申请
在发生医疗费用后,及时向保险公司 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 补充医疗保险的类别与区别 • 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 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 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途径与步骤 • 补充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01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为满足参保 人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
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
选择提供良好服务的保险公司,包括理赔协助、紧急救援、健康管理等服务,以 便在需要时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线上或线下投保,提交相关资料
线上投保
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端进行投保,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健康状 况,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支付保费。
线下投保
到保险公司柜台或代理人处投保,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并填写投保申请表格。
选择保险费用合理、性价比高的产品 ,避免保费过高而影响家庭经济负担 。
要点三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 和服务
在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了解保 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选择有良好信 誉和服务的公司。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
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
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可以通过咨询其他投保人、查 看公司官网等方式进行了解。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儿)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办理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80%×1%住院医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转诊缴费时间当年9月1日—12月20日报销比例92% 85% 75% 50%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缴费地点学校、托幼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起付标准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保险有效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退


休 人
医 疗 保
统个 筹人 基账 金户
额员

统 一

补 充
互医


疗 保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特困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 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 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实行“统账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 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4万以上
97.0% 98.5%
96.1% 97.6% 99.1%
70岁 以上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超出统筹 基金限额 以上
90%
一级及以下 军残补助
最高支 付数额
医院
90% 95% 97%
5-6级残 疾军人 7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0万 20万
97.0% 98.5% 99.1%
5-6级残 疾军人 5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 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 人员。(除中央公疗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 学生外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业务,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由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代扣缴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账户按月统一征收。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足额存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代扣账户。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应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协议,通过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第四条《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到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业务,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一)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由个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个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医疗证)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三)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办法》实施前按规定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在原保险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由个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个月不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范围。

常熟市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报告

常熟市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报告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保 持 同步 水平 。 2 0 1 2年开始,居 民基本 (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和构成: 筹 资标准人均 4 0元, 其 中,市财政资助 1 5 元, 个人缴纳 2 5元。符合由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对 象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 险的个人 保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
金融观 察
常熟市 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 险 的情况报告
张 英
摘 要:为进一步完善城 乡 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有效提 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2 0 1 2 年开始,常熟市
在巩 固基本 医疗保 险基础上 ,组 织实施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建 立,与本 市 已实施的基本 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起 ,形成 了具有 常熟特 色的 “ 三位一体”城 乡统筹的基本 医疗保险体 系,较好实现 了城 乡居 民病有所 医制度 。

关键 词 :卫 生
大病
补充
医保
报 告 三 、运 行
Hale Waihona Puke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 民医疗保障制度, 健全 多层次医疗保障 体系,有效提 高重特大疾病保 障水平,2 0 1 2年开始,常熟市在巩 固基本 医疗保险基础上 ,组织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实施背景 常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 系建设起步较早 , 城乡居民医疗 保 障制度较为完备 。 1 9 9 7年, 常熟市举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 0 0 3 年 ,由传统合作 医疗转型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2 0 0 7 年, 新农合 与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 ,2 0 1 0年,以新农合为基础 , 整合少年儿童医疗保 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等不同保险资源 ,实施 城 乡统筹一体化管理 的常熟市居 民基本 ( 农村合作 )医疗保 险制 度 。2 0 0 4年开始,建立 医疗救助制度,并较好与基本医疗保 险制 度实现 了有效衔接 。 随着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 保障能力也得到 了 进一步提 高。大病补充医疗保 险实施前一年 ( 2 0 1 1 年) ,居 民基本 ( 农村 合作 )医疗保险筹 资标准 已经提 高到人均 4 0 0元 ,住院政策补偿 比和 实际补偿 比分别达到了 6 7 . 0 7 % 和4 9 . 6 0 % 。2 0 1 1 年 ,得到医 疗救助 2 5 1 8 9人 ( 次) ,救助总金额 达到 1 2 4 3 . 5 3 万元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最近,有很多同志希望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笔者特撰文介绍如下。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

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

(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基本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

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

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创新型医疗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基于互联网的医疗保险 产品、个性化定制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等,为市场发展注 入了新的活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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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市场的变化,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
经办机构与经办流程介绍
经办机构
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通常为保险公司或专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 、理赔等业务。
经办流程
投保人向经办机构提交投保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赔付。
VS
参保流程
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 请、审核和缴费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 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咨询当 地医保部门或者保险公司了解详细信息。
04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与保障
待遇水平与报销比例
高报销比例
01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能够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
担。
逐年提高
02
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提高了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汇报人: 2023-12-07
目录
•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 补充医疗保险类型与特点 • 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与保障 • 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监督 • 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与趋势
01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 险的基础上,由参保人自愿购买 的其他医疗保险产品,用以满足 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
适用对象与参保条件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23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3〕18号)对相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该文件第一条明确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这里明确了哪些企业有参保资格,是否必须参保。

第三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这里明确了该基金是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并要求单独设立账户,单独管理,不过在实务中还要看地方上是否出台了实施办法。

大部分地区都是要求企业自主管理或者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但也有部分地区要求统一上交,统一管理。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津劳字[2023]317号)第五条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根据经济能力自主决定,自行管理。

第六条规定企业也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第八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须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玉林市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玉政发〔2023〕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向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和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年初一次性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27号)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第十篇-补充医疗保险

第十篇-补充医疗保险
2、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 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 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医疗补助经费要专 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三、我国现有的补充医疗保险方式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我国现有的补充医疗保险方式
(五)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定义——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为军人 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军人退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的军
人保险制度。
保险对象
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四级以下专业技术军 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 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基金筹集
国家财政拨款(1%工资)和军人缴纳(1% 工资)
基金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后的医 疗保险管理工作。
三、我国现有的补充医疗保险方式
(六)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 1、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医疗待遇保持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 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 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 数缴纳。
一、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A. 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B. 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消费结构 C. 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需要 D. 强化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有效约束机制
一、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 A. 基本医疗保险所设定的起伏线以下、封顶线以上 部分的费用以及共付段中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医疗保障 自考

医疗保障 自考

医疗保障复习题简答,论述一、风险的特点(简答)首先,它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其次,具体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再次,整体风险的发生又呈现规律性;最后,风险必然造成有害结果和经济损失二、疾病风险的特点(简答)1.疾病风险危害的对象是人,而不是财产物资。

2.疾病风险具有较大的不可避免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

3.疾病风险不仅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而且生理、心理、社会、环境、生活方面诸因素均可导致和表现为疾病4.疾病风险往往与其他风险紧密相连,相互交错、相互影响,从而使风险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更加严重。

5.疾病风险因人、病而异,难以实施定额经济补偿。

6.疾病造成的损失还具有社会外溢性。

三、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区别(简答或判断*)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是有明显区别的。

虽然都与疾病有关,都是对疾病风险性的承保,但其保险的X围和作用是不同的。

医疗保险仅对参保对象患病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而疾病保险则是因伤残致病不能工作生活受到直接影响时,对其收入受损的一种补偿,即疾病津贴或生活补助,也叫病假工资。

二者在管理上是泾渭分明的,分别是独立的项目,不能相互替代。

四、医疗保险的特点(简答)1 医疗保险的基金使用的特定性和公平性2 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 医疗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性4 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复杂且难度大5 医疗保险服务具有商品属性6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体系中关联性最强的险种7 医疗保险与预防保健服务相结合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会更有成效五、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特性(简答或论述)首先,医疗保障还处于较低水平其次,带有明显的福利性再次,医疗保障形式的多样性最后,家庭医疗保障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六、疗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论述)1 疾病风险疾病风险越小,医疗保险需求越大。

呈正相关2 消费者的收入消费者收入越高,医疗保险需求越大。

呈正相关3 医疗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越高,医疗保险需求越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成府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含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一)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一)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三)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按规定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管理工作。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业务。

第五条(统筹模式)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版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版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版(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的参保筹资、待遇支付、基金运行、医药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医疗保障事业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增强公平性和均衡性。

第四条本省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其他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医疗保障相关的具体事务。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进行评估论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甘府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22〕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11月7日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第三章关系转移和变更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医疗服务及费用结算管理第六章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我州城乡统筹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二)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第三条城乡医保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第四条城乡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具有甘孜州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二)甘孜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和少年儿童;(三)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甘孜州长期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保障中有关医疗的正确表述

三保障中有关医疗的正确表述

三保障中有关医疗的正确表述保障医疗是指国家对公民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三项制度安排。

这三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医疗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公共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分配,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补偿。

在中国,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组成。

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应对高风险的大病治疗费用,由政府给予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进一步补充,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医疗救助制度是对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提供救助的保障措施。

医疗救助主要是通过社会救助基金进行财政援助补偿或直接资助的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在中国,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分为城镇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两个层次。

城镇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城市无保障、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人口,通过财政资助和直接救助的方式提供医疗援助。

农村医疗救助则主要是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获得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政府补贴、兜底保障等方式实施。

医疗补助制度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自愿参与各项医疗保健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激励政策。

医疗补助主要是通过财政投入给予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病患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增加患者的就医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在中国,医疗补助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奖励、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奖励、医疗服务品质奖励等。

保障医疗是国家的基本公共政策,其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保障医疗是维护人民健康和人权的重要手段。

人民的健康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保障医疗为人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安全保障,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保障医疗是推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

浅谈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

浅谈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

浅谈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高云霞【摘要】介绍了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论述了森工医保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期刊名称】《林区教学》【年(卷),期】2011(000)002【总页数】2页(P36-37)【关键词】森工;医疗保险;完善【作者】高云霞【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松花江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哈尔滨,1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3.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森工系统的基本医疗制度,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是2000年启动的。

它的开展积极推进了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完善了森工社会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开展的好坏关系到森工系统改革发展和林区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它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部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使森工系统的全体劳动者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森工系统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个人对社会贡献适当挂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以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参保城镇居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待遇与筹资水平相适应;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医疗保险费由家庭、财政、企业共同承担;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林业地区为统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缴费数额,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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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为了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企业为了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而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补充形式。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

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2、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哪些项目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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