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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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不十分适合现代人,因此国家纷纷出台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的棚户区账户,可获得一定的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棚户区补偿政策,希望你们喜欢!棚户区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潍坊市2017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潍坊市2017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葡萄
每亩不高于555株。
灌木 其他
变压器 电力通讯 变压器 线路及设 三相电配电盘 备 低压线路(带线) 通讯广播线路(带线) 从主管道到户内水龙头 自来水 主管道 砖窑 迁坟 18、20、22、32门轮窑 老式土窑 拾骨、棺木、带石碑 骨灰盒
胸径在5厘米以上参照 乔木标准 10kv(含)以下迁移 10kv以上迁移 迁移费用。
2400-3000
蔬菜类
元/亩
3000-5000
注: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或难以确定补偿标准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市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一级 钢筋砼结构 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 二级 用瓷砖、马赛克或其它高档建筑材料饰 面、门窗、水电暖配套齐全 楼 砖混结构,有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 房 三级 外墙系水刷、喷涂、门窗、水电暖配套 砖混结构,只有地梁和圈梁,外墙水泥 四级 饰面,门窗、水电配套齐全 五级 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门窗、水电 配套齐全 类 别 单位 元/m2 元/m2 元/m2 元/m 元/m 元/m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
2
元/m2 2 元/m 2 元/m 2 元/m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围墙 铁栏围墙(含铁艺围墙) 铁丝网围墙 日光温室 大拱棚(跨度15米以上,钢骨架) 大拱棚(跨度8-15米,钢骨架) 大拱棚(跨度 8 米以上,水泥立柱竹骨 架) 中拱棚(跨度 3-8 米,间钢骨架或竹骨 架) 简易塑料薄膜棚 元/m 元/m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3 元/m3 元/m3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m 元/眼 元/眼 元/m 元/m 元/m 元/m 元/眼 落叶类胸径小于5公分,常绿类小于3公 分,可移栽的 落叶类胸径5-10公分 常绿类3-6公分 落叶类胸径10-20公分 常绿类6-10公分 落叶类胸径大于20公分 常绿类10公分以上 苗木 定植苗 幼龄期(区分树种) 果树 初果期(区分树种) 盛果期(区分树种)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80-150 30-50 80-200 150-180 100-150 60-80 50-70 20-50 5-20 1300-2300 1100-1800 1900-3200 800-1100 1800-3000 2000-2500 2200-3500 30-40 120-160 160-180 7000-10000 8000-12000 9000-15000 7000-10000 4000-6500 800-1000 40-60 3000-5000 4000-8000 200-300 300-350 350-450 450-600 8000-10000 5-15 30-50 50-60 60-120 1、经济、观赏、绿化 类等特殊树种由林业 、园林等部门根据实 际情况认定,补偿标 准可咨询当地农林部 门专家或委托有资质 的机构评估或认证。2 、树木归原主。 1.水井补偿包括工程 用料、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 偿标准的30%-50%补偿 。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 算补偿。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青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青州市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日青州市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征迁扫尾工作,解决征迁项目的遗留问题,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征迁清零攻坚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行动,将历史遗留的棚改安置、市重点工程、重要项目以及拟招拍挂地块,纳入市级征迁清零计划进行征迁扫尾。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相应的征迁“清零”项目清单和工作计划,市工作专班负责督导各地计划落实情况。

二、行动时间清零攻坚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6月底,力争完成历史遗留的棚改安置、拟招拍挂地块的征迁清零工作。

2020年12月底,完成所有征迁清零项目。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征迁清零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挥调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征迁清零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1.属地镇街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征迁清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出各自符合实际的清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到村到户,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加大攻坚克难力度,坚持依法推进,尽快完成清零工作。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位置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位置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位置
1、董家、徐家棚户区改造项目(董家、徐家、薛楼、赵家),安置地点:五洲东大道以南、泰山以西、三中心南侧。

2、西小李、张枝梅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文昌路南侧,春润华城西侧,西关村北侧。

3、姑子庵棚户区改造项目(姑子庵、赵洪都),安置地点:名仕花园西侧,跃马河北侧,国强集团南侧。

4、赵胡同、梅张棚户区改造项目(赵胡同、王梅、梅张),安置地点:济盐路以西,三号路以北,248省道以南。

5、杨安镇中心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吴北斗、赵明月、苏家、周家、王陌阡、辛家、宋家),安置地点:飞达路以南,王佰仟干沟以西,济盐路以东。

6、铁营镇兴隆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杨桥、兴隆镇等六个村庄),安置地点:杨桥村以南,247省道以西。

7、郑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官道信、前杨村),置地点:郑店镇济盐路(老乡政府大院)以西。

8、孔镇镇街南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孔镇镇驻地西侧。

9、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园子、辛庄片区),建
设地点:开元路以北,渤海路以西,兴隆大街以东。

10、井家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少白片区、南小郑片区、城西片区),建设地点:井家二期以东,枣城南大街以西,阜昌路以北。

11、化楼镇驻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化楼镇化楼村(原址安置)。

12、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贾庵、毛东、毛西、五里朱),安置地点:开元西路以南,一汽大众4S店西侧,西城小学对面。

13、大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兴隆北大街以西,挺进路以南。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营青县农场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营青县农场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营青县农场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06
•【字号】冀发改农经【2017】807号
•【施行日期】2017.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营青县农场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7】807号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国营青县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变更的请示》(沧发改农经〔2017〕30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2015年国营青县农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中的新建平房40户,配套路灯46套、道路硬化3500平方米等建设内容调整为维修加固平房40户,道路硬化6880平方米。

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483.72万元做相应调整。

请抓紧按此批复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青州东马官拆迁施工方案

青州东马官拆迁施工方案

青州东马官拆迁施工方案项目背景青州市政府计划对东马官区进行拆迁工作,以改善区域的基础设施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为此,制定了本拆迁施工方案,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施工范围本次拆迁工作的施工范围涵盖青州市东马官区内的所有拆迁房屋和建筑物。

根据市政府规划和拆迁需求,涉及的房屋数量约为2000户。

施工目标本次拆迁施工的目标是清空东马官区内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并确保拆迁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时间进度。

施工时间根据市政府规划部门的安排,本次拆迁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预计整个工程将在12个月内完成。

•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区域和确立施工范围。

预计持续时间1个月。

•第二阶段: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并对每个房屋和建筑物进行评估和拆除。

预计持续时间10个月。

•第三阶段:最后的清理工作,包括清除拆迁工程产生的残余物和平整地面。

预计持续时间1个月。

施工步骤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区域和确立施工范围1.成立拆迁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整个拆迁工作。

2.对东马官区的所有拆迁房屋和建筑物进行调查和评估。

3.制定详细的施工范围规划,确立每个工作区域的边界和范围。

4.与相关部门和拆迁户进行沟通,解释拆迁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拆迁工作正式开始1.将拆迁工作分为小组,每个小组负责特定区域的拆迁工作。

2.拆除房屋和建筑物时,注意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避免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对于有特殊情况或特殊结构的房屋,需要特别谨慎处理,以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和高效。

4.针对每个拆迁户,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他们收到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相关安排。

第三阶段:最后的清理工作1.清除拆迁工程产生的残余物,包括砖块、木材和其他建筑材料。

2.平整地面,并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3.审核施工质量,确保拆迁工作完成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措施为确保拆迁工作的安全进行,将采取以下措施:1.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手套和防护鞋。

2.拆迁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周围居民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青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青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青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一、青州市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
2017年,潍坊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8027套,要求于9月底全部完成开工任务。

我市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棚改需求对任务书进行分解落实,共确定20个项目,涉及11个镇街。

截至目前,各项目均已开工,入户调查评估工作已结束,正在加快推进协议签订工作。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为加快项目进度,我市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棚改任务。

(一)棚改小组现场(集中)办公。

棚改小组根据进度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督导调度,对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商讨解决方案,同时,明确棚改成员单位每周三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市长、分管副市长也多次参与调研,明确阶段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以确保棚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市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审批手续。

(三)强化督查考核。

继续把棚改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适当提升考核分值。

督查局会
同棚改办,定期对棚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严格按照《青州市科学发展考核“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指标考核办法》,按季度对各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进行量化百分制考核,奖优罚劣,确保棚改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切实让棚改政策的宣传进村、入户、到人,为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青政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青州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检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有效期在3年以上,涉及经济发展、重大改革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评估。

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评估一次,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市政府决定进行评估的,应当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厘清责任、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部门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组织部门(以下简称评估组织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政府督查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跟踪督查,联合评估组织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主要实施部门(单位)是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相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评估实施单位做好评估工作。

第七条评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列出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评估组织部门确认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评估。

评估组织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评估网上提醒、线上管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青政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17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7〕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决定,2017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0件实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客,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技能培训帮扶1万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一)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客,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专业技术平台20个,国家级创业孵化载体总量达到100家,服务创业企业5000家次、创客8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工作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三)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技能培训帮扶1万人,促进更多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四)重点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等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完成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1.5万人,增强参训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实现增产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二、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启动棚户区改造4.8万套(户),完成住房保障6000套(户),实施节能保暖工程200万平方米(一)启动棚户区改造4.8万套(户),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1.7万套(户),其他区市3.1万套(户),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2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精神,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9日——结束——。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27
•【字号】青政发〔2018〕52号
•【施行日期】2018.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政发〔2018〕5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15 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1984年至2017年以前出台的政府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政府文件176件,废止与失效政府文件1755件,修改政府文件7件,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对列入修改范围的市政府文件,由责任部门负责修改,修改期限一般为原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最迟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相关责任部门修改
后按程序重新提报市政府审查后发文。

附件:市政府政策类文件目录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清单(第一批)

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清单(第一批)

57
水集二村旧村改造项目ຫໍສະໝຸດ 58葛家泊村改造项目
淄博小计
1
张店城区老旧零星危旧房项目(二期)
2
青年街1号院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列入2017年开工计划的改 造量(户/套)
县(市、区)
其中:城市 危房改造量 (户/套)
城中村
高新区
847
0
城中村
即墨市
115
0
城中村
即墨市
335
0
城中村
即墨市
129
0
城中村
即墨市
20
许商综合片区(三期)
青岛小计
1
西部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度)
2
甘肃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3
青岛湾四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列入2017年开工计划的改 造量(户/套)
县(市、区)
其中:城市 危房改造量 (户/套)
469674
18887
468602
18887
28174
0
城市棚户区
历下区
3094
53
0
城中村
莱西市
122
0
城边村
莱西市
100
0
城边村
莱西市
400
0
城边村
莱西市
100
0
城中村
莱西市
112
0
建制镇区
莱西市
250
0
26347
0
城市棚户区
张店区
187
0
城市棚户区
张店区
3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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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序号

2017年政工程项目计划批复实施情况

2017年政工程项目计划批复实施情况

2017年市政工程项目计划批复实施情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别征求了市规划局、城建投、经济开发区、峱山经济发展区等单位及公众意见,2017年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青州城区、经济开发区、峱山经济发展区,共计27个工程项目。

其中城区项目包括9条道路,1个排水工程,工程投资5.23亿元;经济开发区项目包括9条道路,4个排水,1个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投资6.318亿元;峱山经济发展区项目包括2个排水工程,1座污水处理厂(或泵站),工程投资1.065亿元。

项目总投资12.613亿元。

附件:1、2017年青州市城区市政工程项目计划
2、2017年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项目计划
3、2017年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市政工程项目计划。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2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2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2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规章集中清理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送审时间:已送审2.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送审时间:已送审3.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送审时间:已送审4.修订《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送审时间:2017年5月5.修改《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送审时间:2017年5月6.修改《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送审时间:2017年5月7.修改《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送审时间:2017年5月8.修改《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送审时间:2017年5月9.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送审时间:2017年5月10.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送审时间:2017年5月11.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送审时间:2017年8月12.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送审时间:2017年8月13.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农委送审时间:2017年10月二、调研项目1.青岛市行政问责办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2.青岛市扶贫协作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扶贫协作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3.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4.修订《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5.青岛市殡葬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6.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7.青岛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8.青岛市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9.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0.修订《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1.青岛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2.修订《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3.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14.修订《青岛市淡水渔业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15.修订《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16.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17.修订《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18.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防办——结束——。

青州拆迁补偿14号文

青州拆迁补偿14号文

城乡结合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为规范城乡结合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收补偿政策(一)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包括“一户一宅”的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属平房或非单元住宅楼房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宅基区位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评估确定。

宅基区位补偿金额按照宅基地规划面积,结合容积率调整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属单元住宅楼房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楼层调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及其附属物按照附件1、2、3、4进行评估补偿。

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途,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的实际营业房屋,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原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该房屋重置价的20%增加补偿费。

不符合“一户一宅”或被征收人多占的宅基地,只对其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籍贯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但户口已转出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时不享受宅基地区位补偿费。

(二)征收营业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内容的营业房屋并实际营业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营业用房给予补偿。

1.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方式营业用房的征收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安置住宅房屋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2.征收营业用房货币补偿标准征收营业用房的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营业类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差价和土地使用年限扣减等因素修正确定。

青州普通安置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青州普通安置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青州市普通安置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QZZ2017-0311)招标文件采购人: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十月招标文件目录招标公告 (1)第一章投标须知 (3)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4)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35)第五章评标办法 (37)第六章投标书及相关表格格式 (43)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青州市普通安置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青州市普通安置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二、项目编号:QZZ2017-03111、时间: 2017年10月20日9时00分至2017年10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无需现场报名)。

(1)投标人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cn)注册、诚信入库并进行网上报名。

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报名。

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报名程序:(1)诚信入库: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投标人需先进行诚信入库,注册时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青州市”。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请各供应商尽早提前注册,避免因验证时间不足而影响投标报名)。

《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技术支持电话:。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完成我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德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德城区范围内符合棚户区界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步骤(一)确认阶段(共10天)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1、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出具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项目不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区政府申请区人大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市国土发函询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函区发改局询证项目是否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不在当年计划的,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区人大申请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2、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向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申请,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提交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3、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审查意见,如符合条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确定征收范围。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4、工作内容:收到区政府批准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文件后,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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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
统筹购买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青州市棚户区改造进度,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拟对列入省住建厅2017年棚改计划的益都街道叶家片区、龙山片区、卞万片区,弥河镇区中心片区,云门山街道前后寺片区,开发区王母宫片区、菜园辛庄片区这7个片区进行整体改造工作。

二、项目名称
青州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统筹购买项目。

项目范围:益都街道叶家片区、龙山片区、卞万片区,弥河镇区中心片区(包含增福寺村、郝家村、前崖头村、薄板台村),云门山街道前后寺片区,经济开发区王母宫片区、菜园辛庄片区,共7个片区,涉及4个镇(街道、开发区)。

三、项目征收补偿方式
统筹购买。

四、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为1年,从2017年5月初开始,至2018年4月底结束。

五、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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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筹购买的安置房源范围为青州市新老城区及棚改项目片区周边。

六、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青州市范围内纳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益都街道叶家片区、龙山片区、卞万片区,弥河镇区中心片区(增福寺村,郝家村,前崖头村,薄板台村),云门山街道前后寺片区,经济开发区王母宫片区、菜园辛庄片区7个片区实行政府统一原地或就近安置,统筹购买安置房3440套,项目统筹购买总面积454418㎡,其中房屋面积371970.24㎡、储藏室面积41222㎡、车库面积41225㎡。

七、项目投资与资金筹集
团体购房意向书中总购房价款为139948万元,直接货币安置费用2406万元(弥河镇区中心片区、王母宫片区、菜园辛庄片区共计搬迁1203户,在规定期限内签拆迁协议及完成搬迁每户约2万元奖励),建设期利息2695万元,计算项目总投资145049万元,其中,资本金为35049万元,占总投资的24.16%,申请银行贷款11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5.84%。

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文)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要求。

八、运作方式
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作,项目建成之后由政府向实施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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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流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通过政府主导、搭建服务平台,政府各部门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实现供需平衡统一。

2、坚持自愿参与,自主选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让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房源。

3、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房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程序公开、价格公开、房源公开,阳光操作,择优选择房源。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根据房源数量和回迁安置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房工作,采取不同区位、不同项目区别化操作,分类实施。

(二)统筹购买安置房流程
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安置房,应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棚户区安置房源流程的工作意见(青棚改发〔2016〕3号)进行。

(三)安置房选房的原则
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质量合格、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等各方面良好的商品房。

(四)进度安排项目
应尽快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统筹购买安置房源等工作。

项目实施进度为1年,从2017年5月开始,到2018年4月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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