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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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措施。

行政处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的第一步是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举报违法行为,也可以由国家机关自行发现。

2. 立案调查: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国家机关会立案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便作出处罚决定。

3. 通知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国家机关会通知被调查的当事人,并告知他们被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便他们进行申辩。

4. 进行听证:如果有必要,国家机关还可以组织听证会,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国家机关做出科学公正的决定。

5. 处罚决定:在调查和听证结束后,国家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6. 通知和执行:国家机关会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书,并告知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国家机关还会监督和执行处罚决定,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修改原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处罚决定。

8. 完成处罚:一旦处罚决定得到最终确认,国家机关会按照处罚决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需要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相关的监督和检查。

总结起来,行政处罚的流程从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开始,经过调查、通知、听证、处罚决定、通知和执行等环节,最终完成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这个流程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人员许可运行流程图(1-4子项)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2、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4、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5、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6、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7、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8、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12、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1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1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1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19、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20、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1、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22、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23、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罚24、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25、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26、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2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29、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0、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32、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33、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3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35、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7、72、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8、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 39、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4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72、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7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76、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77、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处罚7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的处罚79、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80、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81、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82、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83、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84、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85、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8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87、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8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89、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规格未保持一致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90、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91、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9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9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94、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处罚95、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96、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97、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处罚98、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99、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100、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101、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102、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10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104、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105、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10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107、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108、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109、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处罚1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11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1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113、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输车辆的处罚114、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115、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116、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117、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118、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119、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
1、 当事人凭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书)和相应牌、证、标志、手 续到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罚。 2、 大队处罚中心根据民警开具 的强制措施凭证,按规定制作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 人宣告后交当事人。 3、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的 凭行政决定书在 15 日内到工 商银行(建材城内)缴纳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自行记 录并共同签名 即刻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协商赔偿或持记录向保险公司索赔
报警
受理
记录现场有关情况或收集当事人记录材料
当事人签名确认交通事故事实
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处罚违法行为人
送达
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
当面调解
当事人签名
作出事故认定
在事故认定书上 记载有关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处罚违法行为人
10 日 内 当 事 人 一 致 书 面 申 请 调 解
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检验、鉴定评估结论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或自己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对检验、 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义的不予调解 书面通知当事人 制作、送达调解终结书 通知调解的时间、地点 调解 制作、送达调解书
送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 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 因现场变动证据丢 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拒绝在事故认定书签名的; 4、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一 般 程 序
报警 受理 立案 现场处置 勘查现场和调查 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调查取证 肇事逃逸协查,检验、 鉴定 (2 日内社会评估 (20 日内扣留车辆、 证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所施行的行政处罚行为。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帮助读者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流程。

流程图以下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mermdgraph LRA(开始) > B(收集证据)B > C(依法调查)C > D(制定处罚方案)D >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E > F(听证)F > G(作出处罚决定)G > H(送达处罚决定)H > I(履行行政处罚决定)I > J(结束)详细步骤以下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通用流程的详细步骤:1. 收集证据: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行政处罚的依据,在这一步骤中,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调查、询问、勘验、扣押等手段来收集证据。

2. 依法调查:行政机关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和相关情节,包括调查行为的事实、性质、程度等。

3. 制定处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行政机关将制定相应的处罚方案,包括具体的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等。

4.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将制定的处罚方案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送达给违法单位或个人,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5. 听证:如果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据,以便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

6.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收集的证据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决定具体的罚款额度、行政拘留期限等。

7. 送达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单位或个人,并告知违法单位或个人有关申诉和行政诉讼的渠道和期限。

8.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单位或个人需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支付罚款、接受行政拘留等。

9. 结束:行政处罚程序在违法单位或个人履行完处罚后结束。

小结上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通用流程图和详细步骤介绍了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和程序。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L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流程图 L 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 厂发现案源途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一县(区)、市(地、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的案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由广告发布 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T 旨定管辖 f 送管辖公用、独占企业不正当竞争的,由省或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上级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管辖,也可直接查处下级管辖的案件一填写立案审批一?旨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立案时间一依据职权一投诉、申诉、举报 J 其它—附相关材^4 ------------------------------ 一县以上局长批准(含副局长) 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机关确定管辖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管辖机关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一投诉材料 一申诉材料 一举报材料--------------------- 移送材料一交代材料 一检查报告 I-已获取的证据收到投诉、申诉、举报、移送、交办材料七个工作日内核查,决定是 否立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L 收集、调取证据出示证件,告知权利收集、调取原始一~有困难的一注明经核对一注明出证日期L 提供人签名或盖章 凭证作书证 可以复制与原件无误 证据出处一询问 ------- 个别进行,制作笔录 ------- 交被询问人核对」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场一拒绝到 场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现场一出示证件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办案人即当事人、第三人签名或盖章一无阅读能力的一宣读 一有差错、遗漏一更正、补充—涂改部分一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一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 L 拒绝签字的在笔录上注明「对当事人进行人提请公安机关 身或住所检查—gg iπ≡≡ 管理机关配合「一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先行登记保存T 以后难以取得 I -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一厂采取记录、复制、拍卖录像等保全证据措施 一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一违法事实成立一没收一依法扣留、封存一违法事实不成立一解除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违法行为有直接 关系的财物,依法—「妥善保管——扣护_易腐品征得当事人同意一先行处理(―一托运物品 ----------------------------一家存或寄存物品7令当事人取出 L⅛事人拒绝的一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有当事人在场一抽样取证上开具物品清单J 办案人、当事——依法责令 人签名或盖章__1-加贴封条查封「一 当事人自行保管的一一出具保证书 停销售 ------------------------ ∙L≠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一通知运输部门协助 J 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取出 —办理扣押手续书面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履行——负责人批准 ----- 当场清点_______________ ——开具清单----- 当事人、办案人签字,交当事人一份 ----- 送达通知书是否有管辖权 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处罚是否适当 程序是否合法——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提交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一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 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建议办案机构移送 ——建议销案厂定性不准,适用法规不当一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一程序不合法 ------------------- 一超出管辖权 ------------------- 一事实不成立或超过追责期限 —涉嫌犯罪 --------------------- —办案、审核机构意见不一致调查一—证据书证 物证证人证言 --------------- 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现场笔录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草拟处罚建议书 交审核机构书面审核•程序调查终 (同级审提出审核书面 意见和建议超出管辖权 违法事实不成立一 构成犯罪的 案情复杂或给予较 重处罚的局长批准处罚建议 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证据异议权 ------------- 当事人对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厂责令停产停业 一吊销营业执照 一较大数额罚款告知 (包括处罚告知、听 以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名 义告知当事期间局长决定形式口头告知—制作告知笔录—当事人签名、盖章 —直接送达 书面告知—一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厂办案机构调查结果—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或听证报告J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一《处罚决定书》—— 内 容当事人签收三个工作日内行使权利挂号寄出15日内行使权利(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自实际 收到之日三个工作日内) 公告之日15日内行使权利 厂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内容、裱据—决定理由 ------------------确有违法行为的 作出处罚决定一证据采信理由一依据选择理由 一决定裁量理由 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一不予处罚—采纳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一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救济途径、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日期、印章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移送 销案移送司法机关 提交局长办公会 议决定一期限一案情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案情特别复杂,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直接送达——宣告后当场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送达 委托送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送达一L 原邮寄送达——挂号邮寄公告送达一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执行 法人、经营单位;一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 其他组织托代理人或收发部门签收公民、个 体市场监 拒绝卷 收的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交本人签收 一匚交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I~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处,视为送达~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收到处罚决定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 -------------------------------------------------- 逾期不履行一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数一将扣押、封存物资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J 申请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经批准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一20元以下—公民>20元<50元,法人、其它组织1000元以 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一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的 一出具统一罚款收据日内交所在机关,所在机关2日内交指定银行一没收 -------------------- 没收的财物公开拍卖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一销 毁 ------------------ 按国家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局局长批准,2名以上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一无人认领财物公告通知在6个月内认领财物,无人认领的,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变价款保存 在专门账户上,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费用后上缴财政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装订顺序: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 理单据-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装订顺序: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内部)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内部)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内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内部)1. 介绍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进行。

本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图,以指导内部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的各项操作。

2. 立案阶段2.1 初步调查2.1.1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2.1.2 对证据和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2.1.3 初步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以及可能的行政处罚方式和幅度。

2.2 立案决定2.2.1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2.2.2 拟定立案决定书,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程序。

2.2.3 向当事人送达立案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3. 查处阶段3.1 事实核实3.1.1 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事实核实。

3.1.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1.3 对事实进行认定,并形成调查报告。

3.2 处罚决定3.2.1 根据事实调查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3.2.2 拟定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程序。

3.2.3 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3.3 行政复议和诉讼3.3.1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3.3.2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或诉讼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4. 执行阶段4.1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4.1.1 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

4.1.2 对未按时履行的当事人进行监督和催告。

4.1.3 监督和检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处罚决定。

4.2 强制执行4.2.1 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2.2 拟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程序。

4.2.3 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催告履行义务。

附件:- 初步调查报告样本- 立案决定书样本- 处罚决定书样本- 强制执行决定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回避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三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四节证据审查与认定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七章执行第一节罚款的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三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案件终结第九章涉案财物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道路运送证年审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营风险表现:(一)无端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二)运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成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1.文字说明: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涉及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部门。

1.2淇滨公路运送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备案。

1.3调查阶段:淇滨公路运送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备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告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

并在7日内作出解决决定。

采用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署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署名或者盖章。

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署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署名或者盖章。

采用上述措施应当经检查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用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回避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三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四节证据审查与认定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七章执行第一节罚款的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三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案件终结第九章涉案财物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监督检查(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事实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行为)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复核。

现场制作笔录(执法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不予处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权利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结案、归档(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备案)按照《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事实,以及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举报等违法线索立 案(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撤案,不处罚(移 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送、举报线索失实) 调查、取证 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移送司法机关(构 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违规事成犯罪) 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按照《甘肃省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执行 行政复议或自觉履行拒不履行 行政诉讼按《行政强撤销 制法》第五十三条执行维持或变更处罚决定表1 立案审批表立字()第号表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说明:现场照片、示意图等可作为本记录的组成部分附后表3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第次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______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___、,请你确认。

答: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如果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答: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第页,共页附页第页,共页注:附页每页都应当注明页码,并由相关人员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人员许可运行流程图(1-4子项)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3、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审批4、涉路施工许可(1-6子项)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2、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4、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5、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6、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7、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8、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12、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1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1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1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19、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20、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1、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22、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23、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罚24、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25、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26、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2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29、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0、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32、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33、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3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35、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7、72、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8、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9、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流程图4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72、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7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76、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77、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处罚7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的处罚79、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80、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81、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82、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83、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84、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85、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8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87、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8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89、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规格未保持一致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90、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91、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9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9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94、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处罚95、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96、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97、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处罚98、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99、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100、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101、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102、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10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104、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105、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10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107、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108、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109、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处罚1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11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1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113、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输车辆的处罚114、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115、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116、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117、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118、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119、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道路交通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200元以上罚款)交通违法案件简易程序处理流程图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说明: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4、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5、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和处罚无异议的,制作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字,告知其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以及责任和后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6、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6、《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交通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处理流程图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说明: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4、根据违法情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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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票款分离不带私钱
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出现场,制作
《现场笔录》
勘验,制作《勘
验笔录》
抽样,制作《抽
样取证凭证》
证据登记保存,制作
《证据保存清单》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并报批
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三日内可进行陈述、
申辩或要求听证
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依法作出决定
按照《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参照执行标
准》进行处罚;必要
时集体讨论决定或召
开听证会
进一步调查处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依法不予处理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己构成犯罪需
移送处理
制作《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执行处罚。

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
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时限六十日)提起行政诉讼(时限三个月)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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