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中国投融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担保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担保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
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担保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2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请各银监局将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式样)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4月2日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融资性担保企业是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机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融资性担保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财务管理问题1.资金运作困难融资性担保企业通常是通过收取担保费来赚取利润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而担保费收入却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融资性担保企业存在着资金运作困难的问题。
2.风险控制不足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而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就会给融资性担保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目前融资性担保企业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未能有效地识别和管理风险。
3.盈利能力低下由于担保费是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担保费率普遍偏低。
融资性担保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储备,从而导致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较低。
二、对策建议1.加强资金运作管理融资性担保企业应加强对资金的运作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并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比如通过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来解决资金运作困难的问题。
2.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健全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机制,明确风险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工作,提高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3.拓展盈利渠道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融资性担保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发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比如小额贷款、信用咨询等,来增加企业的盈利渠道。
还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模式来吸引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4.加强政府支持和监管政府需要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运作困难和提高盈利能力的问题。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第一篇:《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2018年4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以下为银保监1号文《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深入学习问答: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四项配套制度?答:2017年8月2日下发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行政法规,《条例》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的要求。
对于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资产管理和银担合作等经营管理规则,《条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
为配合《条例》实施,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
二、问:配套制度如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答:为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的小微企业和农户借款类担保业务,设定了75%的权重;对《条例》规定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为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在监管机构备案的融资担保公司。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管理,落实融资担保公司营运风险防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资产比例包括资本金比例、资产净值比例、两项合计比例和财务资源比例,以及其他比例。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比例,指的是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占其报告期结束时实际投入的资本金总额的百分比,不得低于10%;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资产净值比例,是指担保公司当期净资产负债率,即其净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其净资产。
资产净值比例不得高于100%;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两项合计比例,是指担保公司资产净值比例和资本金比例的综合,两项合计比例不得低于85%;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具有记录、考核和提醒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自查,随时关注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稳定可控。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确保在设立和变更资本金时,资本金比例的上限不得低于12%,其他比例的上限不低于非资本金比例的10%。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宗旨一致,协调有序地实施以下措施:(一)清洁账户账户,实行对客户存款账户精细化管理;(二)策划优化资金融通,增加担保公司财务资源的利用率;(三)落实按要求向客户收取担保费;(四)落实客观、可衡量地风险把握体系,坚持风险机制动态调节;(五)优化贷后管理模式;(六)落实客户分类管理规定,建立准守和立案管理机制。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确保其资产比例年报或其他应定期报送的报表,资料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向本行准确反映其资产比例的真实情况。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该定期向本行报送资产比例信息,告知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变化情况及相关情况,供本行审核;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管理资产比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应规定作出赔偿,或者由本行按相应规定对担保公司实施约束或者处罚。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程序1、申请受理:项目推荐人(项目责任人)推荐填写《融资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通知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项目负责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协办人)确定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撰写《融资担保项目初审报告》3、项目评审:融资部审核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一部分评审会成员评审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二部分依据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4、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委托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填写空白合同文本经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5、抵押登记:准备抵押登记资料(委托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6、担保收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担保费收费按照担保协议收费7、发放贷款:通知理财部安排出资人放款借款借据原件交出资人复印件留底8、保后管理:日常检查、保后检查,填写《融资担保项目检查表》于到期日前一周内填写《融资担保到期通知函》融资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9、代偿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10、担保终结:注销抵押登记退还质押物、代管原件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归档第四条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所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押物所有人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与流程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与流程一、引言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财务管理对于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与流程,以便于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规定1.财务目标: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实现公司的盈利和增值,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2.财务政策:担保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财务政策,包括资金调配、财务报告和预算管理等方面,以保证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3.财务责任:担保公司应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责任分工的清晰性。
4.风险控制:担保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5.内部控制: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业务流程等方面,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财务管理流程1.资金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策略,制定全年预算和月度预算,包括资金收入和支出等方面。
(2)资金筹措: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采用内部融资或外部融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3)资金调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优先级,进行资金的调配和分配,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
(4)资金结算:根据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资金的结算和核对,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财务报告流程(1)日常记账: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的记账工作。
(2)会计核算:财务人员根据公司的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会计核算的工作。
(3)财务报告:根据会计核算的结果,编制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财务分析:根据财务报告,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3.风险控制流程(1)风险识别:财务人员通过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数据分析等方式,及时识别公司的财务风险。
(2)风险评估:财务人员对识别出来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担保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担保公司的财务内控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财务部:负责制定、执行和维护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监督各业务部门的财务活动。
2.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监督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3. 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本部门的财务活动,积极配合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内容1. 财务预算管理(1)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2. 资金管理(1)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应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3. 财务核算与报告(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4. 内部审计(1)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内部审计应覆盖公司各部门、各业务领域,确保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5. 风险控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各部门应按照风险控制要求,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合规。
6. 信息化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2)财务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权限控制、审计追踪等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四、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对各部门的财务内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2022年3月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三、会计报表的适用四、会计科目五、主要帐务处理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主要政策法规依据1、执行会计标准企业会计准则2、管理方面(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22)]31号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5]号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会计报表2022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2022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以后每年度按财政部发布要求执行)具体填报范围为三、会计报表1、以前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担保T01表)本表反映期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调整情况2、以前年度调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T02表)本表反映上年利润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3、资产负债表(担保01表)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02表)5、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担保03表)6、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04表)7、资产质量情况表(担保05表)8、固定资产情况表(担保06表)9、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担保07表)10、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担保08表)11、基本情况表(担保09表)四、主要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四、主要会计科目通常的科目:资产类:银行存款、应收担保费、其他应收款、、、负债类:其他应付款、、、权益类:实收资本、、、有担保类特点的科目:资产类: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偿款、抵债资产负债类: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类:营业费用、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及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融资及担保行为。
二、融资管理1. 融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评估和风险分析。
2. 融资前,财务部门应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成本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融资方案。
3.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
4. 融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任何变更都需重新审批。
三、担保管理1. 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关系,严禁为虚假交易或非法目的提供担保。
2. 担保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3. 对外提供担保前,应评估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关键条款。
5. 对于反担保措施,应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管理1.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融资担保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增加担保物、调整还款计划等。
3.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提前规划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融资担保信息。
2. 对于重大融资担保事项,应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2018年4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以下为银保监1号文《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深入学习问答: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四项配套制度?答:2017年8月2日下发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行政法规,《条例》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加大政策扶持的要求。
对于许可证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资产管理和银担合作等经营管理规则,《条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
为配合《条例》实施,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订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
二、问:配套制度如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答:为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的小微企业和农户借款类担保业务,设定了75%的权重;对《条例》规定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为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引导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
财务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提高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水平,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公司所有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财务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融资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加强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效益原则:提高融资业务收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融资业务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一)一般融资业务:由财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重大融资业务:由财务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特别重大融资业务:由财务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融资业务决策流程:(一)业务部门提交融资业务申请,包括项目背景、融资方案、风险评估等。
(二)业务部门对融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风险管理部门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批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做出决策。
第三章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第六条融资业务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信用风险控制:对融资对象进行信用调查,评估其信用状况。
(二)市场风险控制: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融资策略。
(三)操作风险控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融资业务操作规范。
(四)流动性风险控制:保持充足的流动性,确保融资业务正常开展。
第四章融资业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第七条融资业务报告:(一)业务部门每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融资业务报告,包括业务概况、风险控制情况等。
(二)财务公司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融资业务报告,包括业务发展、风险状况等。
第八条融资业务信息披露:(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融资业务相关信息。
(二)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融资业务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我行授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为我行授信提供的再担保业务。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可分为国有资本控股担保机构和民营资本控股担保机构。
(一)国有资本控股担保机构是指国有资本直接或间接出资比例不低于50%,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有依据证明其对公司业务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担保机构。
国有资本出资主体包括各级财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民营资本控股担保机构是指除国有资本控股担保机构以外的其他担保机构。
第四条仅为我行个人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再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再担保业务是指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保的担保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向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如果发生代偿损失,则由再担保机构按照责任比例和约定的其他条款予以赔付。
第二章总体策略第八条我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基本原则为适度从紧、择优合作、额度审批、动态监管。
第九条客户策略优先支持财政出资的国有资本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择优支持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经营稳健的其他国有资本控股或民营资本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二、《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三、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有关单位和融资担保公司,请各银监局将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式样)2.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4月2日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制定的,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文件。
它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该条例,还需要配套推出相关的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的财务管理要求,如核准机构应该编制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并真实地披露财务信息等。
财务管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确保融资担保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础。
该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二、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
这包括建立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防范。
同时,还要建立适应公司规模、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决策程序、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该制度应涵盖风险防范、内部控制评估和监督、内部审计等内容,以确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合理控制和管理风险。
三、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该制度应包括及时报送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如公司业务的规模、财务状况、股权结构、担保业务情况等。
同时,还要建立风险提示、内外部关系披露等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和相关方披露公司风险和重要信息。
四、投诉与纠纷解决制度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解决潜在纠纷,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与纠纷解决制度。
该制度应涵盖投诉受理、处理程序、解纷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等内容。
同时,应确立客户权益保护机制,规定投资者投诉渠道和程序,并给予相关方一种适当而有效的解决办法。
总之,为有效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内控、信息披露与报告、投诉与纠纷解决等制度。
担保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担保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对于担保业务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保证担保业务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担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担保财务管理主体(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担保业务的资金监管和管理工作,执行以下职责:1.资金管理:负责担保业务的资金保管,确保担保业务的用款安全和对资金的跟踪监管。
2.会计核算: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和归档。
3.财务报告:编制公司担保业务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业务部门负责担保业务中的资金操作和风险控制工作,执行以下职责:1.担保风险评估: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策略。
2.担保资金管理:负责担保业务的资金调配和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进行审核和批准。
3.担保业务跟踪:对担保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异常情况。
三、担保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一)会计核算标准针对担保业务的财务核算需要遵守以下管理标准:1.核算科目的准确性:核算科目应设置为担保合同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资产等与担保债务相关的项目,避免将无关科目计入业务核算。
2.账务凭证的规范性:核算时应合理规范开具财务凭证,不得出现未经审核的凭证。
3.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财务规定执行,并做到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账务资料的珍爱性:财务资料在传递和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资金管理措施针对公司担保业务资金管理,需要遵从以下标准:1.资金收支的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规定进行业务审批,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和流程的透明性。
2.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的款项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使用的准确性。
3.资金使用的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策略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风险可控和风险准确评估。
(三)业务报告制度针对公司担保业务报告,应遵从以下标准:1.报表准确性定期报告: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对担保业务进行确权并进行业务报表的编制和定期公开披露。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综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稳健和合规。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是担保公司运营的重要基础,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会计制度1.会计政策本章节规定了担保公司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应遵循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年度、会计确认原则、货币计量单位等。
2.会计核算详细描述了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流程和步骤,包括账务处理、凭证制度、会计凭证的记录和存档等。
3.财务报告规定了担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报送时间。
三、资金管理1.资金计划明确了担保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包括现金流量预测、预算编制等内容。
2.资金监管详细规定了担保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的授权程序、资金监督和监控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资金筹措规范了担保公司资金筹措的方式和渠道,包括借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同时明确了各种方式的审批和报备程序。
四、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定了担保公司财务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对财务风险的全面把握,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风险预警与处理明确了担保公司应建立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以及风险预警信息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五、内部控制1.控制环境规范了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内部控制文化等。
2.业务流程控制详细描述了担保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中应设置的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和业务的规范进行。
3.财务信息和报告的可靠性规定了担保公司财务信息和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包括内部核算和核对、财务报表的审查等。
六、合规管理1.法律法规遵循明确了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机构的相关规定等。
2.内部审计规定了担保公司内部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报告和落实整改等。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
担保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是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金融业务的企业。
担保企业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财务状况对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风险诩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担保企业的会计制度入手,探讨担保企业的核算方法和会计注意事项。
一、担保企业的核算方法(一)核算货币基金担保企业核算货币基金的方法与其他企业相同,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项等。
担保企业应该加强货币基金的现金管理,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核算应收贷款担保企业作为担保方需要核算被担保人的应收贷款,而这些贷款的具体核算方法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银行信用贷款,担保企业通常是通过清贷款、代垫付等方式为被担保人进彳亍还款,同时对应的应收款是应作为资产核算,应收款不良质量的处理依据企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基础处理。
(三)核算资产负债表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应将担保额度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②应将被担保人的应收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③应将担保费和代理费记入资产负债表中。
二、担保企业的会计注意事项(一)担保额度的确认担保企业应该根据被担保人的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确认,以减少风险。
担保企业应该根据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对外担保情况、企业经营计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并及时对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二)担保费和代理费的确认担保企业应根据相关合同规定确认担保费和代理费,担保费应当在担保工作结束时一次性收取。
若采取分期收费方式,应当按照业务进展情况和担保风险等因素进行计息和计提。
(三)保证金和抵押物的核算担保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规定核算保证金和抵押物,合同规定抵押物属于担保企业的所有权的,担保企业需要将抵押物作为资产进行核算,同时对其进行折旧计算。
对于收取的保证金,担保企业应当认真核实其金额、来源等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缺失等情况。
三、结语通过对担保企业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会计注意事项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担保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以确保担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法经营。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资担保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
3.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等工作。
4.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履行相应的财务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八条公司资金筹集:1. 公司资金筹集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筹集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3. 公司应定期对资金筹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筹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1. 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用途明确、合理分配、高效使用的原则。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责任。
3. 公司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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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财务制度】中国投融资担保公司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一、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记帐本位币及外币折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调整,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四、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企业的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
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1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3)企业的会计核
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四、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摊销:根据受益期限,按五年摊销。
固定资产的取得、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原价按历史成本法取得。
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5%)。
确定折旧率。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办公设备 5 4.75%运输设备 5 4.75%六、企业应当在期末对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七、对准备金的提取,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八、收入的确定:企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九、税项:营业税及附加率5.55%,所得税率25%十、利润分配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作下列分配:(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
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并作如下分配:(3)应付优先股股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应付普通股股利。
(6)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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