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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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讲义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讲义
一、组织管理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2、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相关责任。
5、定期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6、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建立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
7、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服务。
二、操作规范
(一)原料采购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贮存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
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A、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B、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D、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餐饮具要求”(见后)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四)备餐及供餐要求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凉菜配制要求”在备餐专间内操作时,必须做到:
a、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b、备餐间内应当由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c、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d、备餐间内应使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餐饮具要求
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3)。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六)烹调加工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三、食品留样
1、留样必须专人负责。
2、留样工具、容器必须经过消毒,内外清洁,无污染。
3、取样前工作人员的手应清洗消毒干净,取样过程中手不得直接接触食物。
4、取样时,按规定留足2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
5、待留样食品冷却后,在留样盒外部编号或直接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6、留样食品应按顺序存放在专用的恒温(0-4℃)冰箱内保存。
7、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餐次、留样人等,以备检查。
8、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待进餐者无异常反应后方可处理(无害化处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并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验。
9、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对留样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和登记。
四、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考点学校必须制定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于3日前报送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股。
2、加强领导,组织召开关于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3、非食堂工作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未经监督管理人员的允许一律不得
进入食堂(包括食品仓库和各相关功能用房),各考点要在食堂